浅谈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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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浅谈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制度【摘要】本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案例深入地探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现实意义 ,并从现行法律和抵押融资金融学的角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贷款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 A 一、目前国内与土地相关的抵押融资创新案例 2009 年 3 月,辽宁省法库县长岗子村辣椒专业合作社获得耕地抵押贷款 30 万元。具体做法是:辣椒专业合作社 922.37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法库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评估价值为 50 万元,银行依据流转中心的评估报告,合作社承诺以辣椒收入作为还款来源,以 922.37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为

2、抵押物发放贷款 30 万元,贷款利率 13.2%。 上述农村土地有关的金融创新案例,反映出目前农村土地相关抵押贷款的涉及范围广、创新方式多、影响面积大。但在运作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这些创新方式是否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贷款的利率是否过高,能否支持农户(合作社)长期可持续发展;三是贷款风险是否可控。这三方面问题能否解决直接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融资模式的未来发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直接以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在上述案例中,既包括家庭承包经营权,也包括流转所得的经营权。根据承包法规定,两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权限的差异在于抵押权和转包权。家庭承包可以选择除抵押权以外的所有流转方式,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经营权可以选择除转包外的任何流转方式。但在我国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进行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即在现行法律条文下,无论是耕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权还是流转所得的经营权,都不得进行抵押。因此,开县、法库案例中的耕地流转经营权抵押和明溪案例中所涉及的直接抵押、股权抵押等形式,都是在现有法律条件下所不允许的。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利率定价偏高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开展的另一难题是贷款的定价问题。科学合理的利率定价模式是一项金融创

4、新在市场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通过对辽宁省法库县辣椒专业合作社的耕地抵押贷款情况的调查了解到,此笔抵押贷款利率根据辣椒的生长周期(3 年)定为13.2%,发放此笔贷款的农信社按照基准利率0.9-2.3的浮动区间上限进行定价。对此辣椒合作社一方表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就是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解决农民融资难瓶颈问题,设置这么高的利率,必将影响到合作社今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风险控制机制缺失 对于农村金融机构来说,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风险控制机制的缺失是这一金融创新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瓶颈。通过对法库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调查了解,上半年,法库县共发放

5、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77 万元,其中针对合作社 2 户,农户 4 户。目前仅仅是起到了示范的效果,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对此,农信社的负责人表示,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贷款风险的控制缺失,由于农产品经营风险性较高,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导致歉收或市场价格大幅波动,贷款就将面临巨大风险。一方面,在贷款发放时,由于缺乏对于土地经营权抵押价值认定,贷款额度认定缺乏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目前,从风险防范角度出发,往往大幅低于土地经营权的实际价值。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抵(质)押物流转平台,一旦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抵(质)押物的处置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非常困难。 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措施 (一)解决农村

6、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的法律障碍 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的法律障碍,主要是要将农地经营权抵押与地上收益物抵押区分开。 在明溪案例中,提出了农地经营权抵押价值计算方法:土地经营权抵押价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经营期限土地上种养物价值。平罗案例中也提出了存贷地价格计算方式。前者更偏向于农地经营权抵押价值估算,后者侧重于地上收益物抵押价值估算。这里不仅存在农地经营权抵押价值和地上收益物抵押价值两种概念之分,而且也存在农地经营权抵押和地上收益物抵押的法律规定的区别。 按地上收益物抵押信贷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应收账款。根据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应收账款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

7、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应收账款包括的权利有:销售、出租、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等不动产收费权以及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平罗案例中的“存地证”抵押,实际上是出租不动产和动产所产生的债权,抵押的是农民土地的“收益权” 。倘若发生了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情况,其操作办法是存地“收益权”暂归银行,以“存地收益”归还贷款,直到借款人将贷款归还完毕,存地人方可收回存地证。法库县辣椒专业合作社承诺以辣椒收入作为还贷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也类似于此,实际上,放贷金融机构所处置的抵押物是存地收益权或地上收益物而不是经营权。因此,在当前条件下,以存地收

8、益权或地上收益物所进行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创新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利率科学合理定价 究竟采取何种定价模型取决于金融机构对经营环境、竞争策略和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判断。鉴于目前我国还处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初期,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全,现阶段应当采取适合农信社管理水平的较为简单、易于操作的定价模型。人民银行20068 号文件中的贷款定价一般性模板采用最优惠贷款利率加调整点数的方式值得推广。 (公式为:贷款利率=最优惠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定价调整点数。最优惠贷款利率指联社对最优良客户一年期贷款的最低利率。公式为:最优惠贷款利率=贷款资金的付息成本率+贷款的管理费用率+税负成本率+

9、最低目标利润率。贷款定价调整点数是指在最优惠贷款利率基础上,结合贷款的风险程度、目标利润以及经营策略等因素,对贷款利率水平进行调整的幅度。公式为:贷款利率定价调整点数=风险溢价点数+目标利润调整点数+经营策略调整点数。 )最优惠贷款利率定价法以“点数”取代“浮动幅度” ,是贷款利率定价方法的创新,定价的标准相对更加明确,更有科学性。此方法既体现了从信用社自身的角度出发的优点,又体现了对客户贷款风险、市场风险溢价等因素的考虑。对农信社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利率定价能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风险控制机制 1、对土地经营权的抵押价值进行科学合理的认定 在现有的法律环境

10、下,积极鼓励开展地上收益物抵押贷款,地方政府应尽快建立专业评估机制、设立权威评估机构、培养专业土地评估人才,出台评估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和业务准则,加强对地上收益物的价值评估工作。宁夏平罗根据土地的级差进行分级评估的做法值得推广。 2、建立有效的抵(质)押物流转平台 有效的抵(质)押物流转平台是农村土地经营权贷款发生违约时化解银行风险的关键所在。目前土地管理法等法规规定土地规模经营的边界限定在本乡镇甚至本村的范围内,限制了民间资本向农村地区的转移。农村土地经营权贷款一般按照抵押物价值的 5070来发放,如果能够对现行土地管理法等法规进行相应修订,抵押物流转平台能够及时有效引导民间资本介入农业经营,不但能够有效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而且民间资本也可以较低的价格接手农地经营权,通过经营,取得较高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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