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施工索赔技巧与艺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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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浅谈施工索赔技巧与艺术摘要:施工索赔是施工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施工索赔的艺术与索赔成败密切相关,本论文结合一些实例对施工索赔的技巧与艺术进行探讨,主要包括:牢固树立和强化索赔意识,及时固定索赔证据,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程序进行索赔。希望通过本论文能抛砖引玉,为施工企业的索赔工作献计献策。 关键词:施工索赔;艺术;合同约定;索赔意识 中图分类号:X702 文献标识码:A 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分别在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工作过,对施工索赔也有些实际接触,深感此项管理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作用相当重要。在当今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中,面对僧多粥少的现实,施工企业往往用最低价策略来打败竞争对手,在合同履约过程

2、中,如何搞好施工索赔,挽回各种损失成为施工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索赔工作既有科学严谨的一面,又有艺术灵活一方面,涉及工程技术、经济管理、财会、公关和相关法律等众多专业学科知识,搞好施工索赔,不仅需要令人信服的法律依据,充足的理由和正确的计算方法,索赔的策略、技巧和艺术也相当重要。 施工索赔的含义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合同对方应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损失后,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过程。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在施工阶段的索赔发生较多。索赔是一种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

3、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索赔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和双方管理素质,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加强合同管理。因此,承包商应积极运用其索赔权,做好索赔工作,挽回施工成本损失,减少因低价中标导致亏损的风险,实现利润。施工企业作为承包商如何搞好工程项目的索赔工作,这是许多施工企业有待研究探索和追求的目标。为此,本文结合工程实例,来探讨施工索赔技巧。 施工索赔常常是承包方获取更多利润的一个手段,也是其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按照国际对索赔及反索赔的界定,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我国实际工作中的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在建设工程中,索赔是合同双方经常发生的正常的管理业务,我们习惯上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补偿损

4、失的权利要求称作“施工索赔” ,索赔目的主要是工期和费用。虽然本文主要论述施工索赔,但在一般实际情况中,有一逆向索赔,即业主向施工承包方提出的,是同时发生的,因此不得不提。而对业主向承包方提出的索赔或者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评议, 其索赔要求中的不合理部分,称其为“反索赔” 。 既然施工承包商寄赢利希望于索赔,自然业主也会千方百计地通过反索赔以减少索赔,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反索赔通常是业主对付承包商索赔的手段。索赔和反索赔是进攻和防守的关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必须能攻善守,攻守相济,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都在寻找索赔机会,一旦干扰事件发生,都推卸自己

5、的责任,并企图进行索赔。不能有效地进行反索赔,同样要蒙受损失。所以索赔和反索赔具有同等重要的关系。 索赔的分类 按照干扰事件的性质,索赔可以分为 工期拖延索赔。由于业主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或非承包商原因业主指令停止工程实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作用等原因,造成工程中断,或工程进度放慢,使工期拖延。承包商对此提出索赔。 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如在施工期间,承包商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预见到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与预计的(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到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 工程变更索赔。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

6、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 工程终止索赔。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业主违约,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并不再继续进行,使承包商蒙受经济损失,因此提出索赔。 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业主推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按所签订的合同的类型,索赔可以分为 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联营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 按索赔要求,索赔可分为 工期索赔,即要求业主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 费用索赔,即要求业主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按索赔的起因分类 业主违约,包括业主和监理工程师

7、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驶合同赋予的权利,工程管理失误,不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合同变更,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业主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 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禁运等。 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 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索赔又可分为 单项索赔总索赔 实例案例介绍 某开发公司 A 开发建设的“某商业中心工程”进行施工招标,经评标程序,确定 B 建筑 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合

8、同开工日期为 2006 年 9 月 20 日,竣工日期为 2008 年 3 月 19 日。2006 年 9 月 20 日,B 建筑公司依约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在施工中出现以下情形: 由于施工现场原有住户拒绝拆迁,监理工程师下令停止土方开挖施工,直到 2007 年 6 月 10 日才具备土方开挖条件; 2007 年 7 月 20 日土方开挖完毕,A 开发公司又向 B 建筑公司发出了变更设计规模和标准的通知书,将楼层增加 2 层,增加建筑面积近 2 万平米,由于边设计边报批边施工,2008 年 9 月 5 日 A 开发公司才获得变更后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同年 12 月 5 日 A 开发公司才将变

9、更后的完整施工图纸交付给 B 建筑公司。 2009 年 3 月 17 日在完成地下 2 层地板和柱施工后,A 开发公司又发出了变更指令,要求将地下 2 层以上每层高度由原来的 4.35m 变成4.8m,同时发来了设计草图,并称设计变更很快会获得批准。B 建筑公司为了不耽误工程进度,就根据变更指令和设计草图将地下 2 层顶板按照4.8m 进行了模板支护和钢筋绑扎,监理工程师也予以隐蔽工程验收,但由于没有合法的设计变更图纸,为了谨慎起见,B 建筑公司拒绝浇筑砼,工程被迫于 2009 年 4 月 20 日停工。 B 建筑公司见复工遥遥无期,且停工造成的损失还在不断扩大,就提出了多项停窝工索 赔。于

10、2009 年 7 月 22 日按照合同约定的仲裁争议条款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索赔事项:要求 A 开发公司支付不能按时提供施工现场、不能按时提供变更图纸等给 B 建筑公司造成的停窝工损失 5141 余万元,同时请求工期相应顺延。 A 开发公司答辩称:本案工程虽然局部拆迁滞后,但大部分场地已经平整完毕,基槽开 挖没有受到太大影响;本案工程虽然发生了增加面积的设计变更,但报批期间也陆续提供了设计草图给 B 建筑公司指导施工,工程也没有实际停工;A 开发公司下发变更建筑层高的指令后,B 建筑公司也已经完成了模板支护和钢筋绑扎,并经过隐蔽工程验收,可以进行浇筑砼的施工。所以 B 建筑公司没有完全停工

11、,关键在此期间 B 建筑公司从来没有提交过停工报告、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因此不存在停工和费用索赔问题。 最终,仲裁庭基于 A 开发公司明显的违约事实,裁决支持了 B 建筑公司的部分停窝工损失,但相比照 B 建筑公司的请求数额以及实际损失而言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4.根据此工程实例分析论述施工索赔艺术 仲裁裁决结果没有达到 B 建筑公司的预期目的,究其原因,主要是B 建筑公司在索赔情形出现时出现了下列错误,导致了索赔证据不足: 没有及时固定索赔证据。本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三次因 A 开发公司的原因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事件,即:因拆迁受阻,导致在合同约定开工期限后近 9 个月才能将全部施工场地移交给

12、 B 建筑公司;因增加楼层和建筑面积等重大设计变更,导致 B 建筑公司知道 16 个半月后才拿到完整的施工图纸;因 A 开发公司变更楼层高度却不能提供合法图纸,最终导致停工。本案施工合同中对于发包人义务及其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十分清楚的。所以,在 A 开发公司的违约事实清楚的情况下,B 建筑公司具备了提出索赔的条件。根据约定,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但是,在上述三个时间发生期间,B 建筑公司并非始终处于全面停工状态,而是出于边施工边等待图纸和施工条件的时断时续的窝工状态。而当每次出现不能正常施工的情形时,B 建筑公司都没有采取措施将停工、复工的日期

13、固定下来,也没有收集和申报现场实际停窝工的人员、机具数量等原始证据,使得其事后编制的停窝工损失清单缺乏真实性。 没有按照约定的程序提出索赔。合同约定,因发包人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时,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 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8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当该索赔事件持

14、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但是,由于 B 建筑公司在上述三个索赔事件发生后,并没有按照约定的程序提出索赔主张,使得其在事后单方面编制的索赔资料得不到 A开发公司的承认。正是由于 B 建筑公司没有固定索赔证据,没有按照约定程序提出索赔,使得曾经对 B 建筑公司有理的索赔条件丧失殆尽,最终导致索赔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B 建筑公司对此只能自吞苦果。 因此,索赔是一门非常深奥的艺术,对于承包人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 牢固树立和强化索赔意识。在我国经常有以下情况,承包人索赔意识不高,不敢索赔,不会索赔,总担心一

15、旦主动提出索赔就会得罪发包人,给今后在竣工验收、最终结算或者承揽新工程时带来困难。殊不知,承包人合理、合法、及时提出索赔,不仅能够获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及竣工结算谈判时的主动权,还可以弥补在投标报价、人工材料涨价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同时也能促使发包人更加自觉的履行合同。所以,树立和强化索赔意识,敢于和善于索赔,是承包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具体表现,最终会得到发包人和社会各界的尊重和赏识。 及时进行索赔。施工合同中,往往都有索赔条款,约定了具体的索赔事项、索赔程序和索赔时限等内容,一旦发生索赔事件,承包人就应当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提出索赔,并办理相关资料的签证,避免因超出约定时限而丧失索赔权利。 结束语: 总之,索赔工作既是一门科学,同时又是一门艺术。它是一门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于一体的边缘科学,涉及众多学科知识,可以说索赔结果没有定论,不同的人进行处理会得到不同的索赔处理结果,索赔问题处理的好坏,实质上反映了一个人、一个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因此施工企业应在实践中注重培养和积累自己的索赔技巧与艺术,提高索赔处理水平,谋求更高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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