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现状与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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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现状与对策摘要:水利工程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水利事业的飞速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水利工程招投标制度在众多工程项目建设中得以广泛应用。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加强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从而更好的规范水利市场秩序,起到有效发挥招投标机制的功能和作用。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现状;对策 Abstract:As a national water conservancy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2、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water utilities, “PRC Bidding Law,“ the implementation of water projects bidding system can be widely used in many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bidding, how to strengthen water con

3、servancy project bidding management proposed countermeasures, so as to better regulate water conservancy market order, serve as an effective mechanism to play the bidding functions and effect. Keywords:hydraulic;engineering;bidding;Statu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416.9 文章标识码:A 水利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济中

4、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有效控制投资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招投标机制尚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我国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1 .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招投标法实施以来,国家把贯彻落实放到首位,纳入了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为规范了招投标活动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建设成本,强化业主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但是,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严重问题: 1.1 行政干预太多,使招标过程流于形式 建设单位以种种方式设置障碍,

5、排除或限制外地企业、非本系统企业参加投标,凭借其职权, “推荐”承包队伍,向总包企业“推荐”分包队伍,严重地扰乱了水利市场秩序。在开评标过程中对个别投标人具有倾向性,主观上排斥潜在中标人。招标人作为项目的业主在评标专家组中占有一定比例,业主的倾向很大程度上影响评标结果。 1.2 建设单位借口规避招标 ,将工程肢解 建设单位或部门,想方设法找借口规避招标,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分解工程来规避招标,或者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造成不必招标的假象,以达到直接发包逃避招投标的目的,又或者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肢解发包,以此来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

6、。 1.3 评标不公,排斥潜在投标人 部分建设单位为了使内定好的施工队伍顺利中标,在招标文件的编制上做手脚,制定倾向性条款,提高招标资格条件,设立一些其他企业难以跨越的门坎,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在资格预审时,不是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要求进行资格预审,致使部分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不能入围。招标单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以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投标,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投标的工程,想方设法找借口搞邀请招标,缩小招标范围以排斥潜在投标人,达到内定单位中标的目的。 1.4 评委组成不规范,评标严重违反规定 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的组织程序上,专家一般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目前专家库的建设还不十分健全,专家库中的专家对

7、各自专业知识的掌握、运用理解等方面均有差距,因此在一些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上,无法确保评标委员会均由对口的一流专家评委组成。专家评标的公正性主要依靠专家对自身的道德约束,评标专家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很难保证客观公正的评标行为,专家与投标人、业主互相串通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评标不公,无法保证评标结果的质量。 1.5 串标、围标现象严重 所谓串标,是指通过“相互串通投标”或“相互串通招投标” ,以达到中标的目的,某些部门滥用权利,在招投标前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再指定几个施工队伍前来投标,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所谓围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多家投标企业事先约定,相互勾结互相结盟成一个利

8、益共同体,针对招标文件做出多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文件,以最终实现让其中的某一投标人中标的行为,然后再进行利益分配。围标串标的方式表现为以下三类:一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二是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串通;三是投标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之间串通。 1.6 投标人假借资质进行投标 一些施工单位在资质问题上大做手脚,有的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或借用他人证件参与投标。有些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标书编制的好坏代替施工企业的形象。为此,一些施工企业高薪聘请经验丰富的人员编制标书,从表面上,标书确实编的不错,而实际上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中心不能严格按

9、照规定程序操作,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致使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的现象发生。 1.7 制度不键全,监督不到位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关参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人员,大都是临时指派,很难掌握招投标的全过程,加之一些关键环节不由其直接监控,幕后因素又难以掌握,因此招标监督往往存在只重场内表面监督管理、轻场外监督的现象。由于法规监督机制相对滞后,许多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 ,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有的地方存在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由于监督乏力,惩处不严,致使在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严重地违反了招投标法 ,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强化水利工程招

10、投标监督工作的对策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针对水利行业出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对策: 2.1 健全水利招投标制度,规范市场运作 健全水利招投标规章制度,净化招投标市场。必须坚持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和法定要求。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对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或不予开发新项目。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在开标厅和评标室配备先进电视监控系统、录音、录像系统和大屏幕显示系统,实现对整个交易活动的全程录像和实时监控。 2.2 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构建

11、行业自律机制 加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政治思想教育。对涉及招投标过程中的工作人员进行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廉洁道德屏障。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招投标领域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管人员、交易服务人员等,在思想教育中与各个相关职能部门相配合,形成覆盖面广泛、深入人心的教育体系,牢固树立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切实筑牢遵纪守法、诚信规范的思想道德防线,逐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招投标行业自律机制。 2.3 实行政企分开、机构分设、职能分离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都要实行政企分开,建立独立于各级政府部门以外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12、,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法人实体,使各级行政领导无权垄断,无法干预,彻底改变目前这种多部门管理格局和行政垄断、行政干预的现象,任何政府部门、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参与或者间接干预具体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2.4 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减少串标陪标现象 做好资格预审环节,杜绝业主利用资格预审来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搞假招标的现象。对一般工程项目,不需要资格预审的,要允许多一些的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对复杂的工程,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条件。参与投标的企业越多,投标竞争越充分,串标围标陪标成本越高,串标、围标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越少。建立部门和社会

13、联合监督机制,加大对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围标串标陪标行为,有必查,查必究,让围标串标者对违法行为付出高昂代价。 2.5 规范电子招投标活动,打造阳光交易平台 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利用电子招标解决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方面。电子信息可以突破传统媒介信息受地域、行政、时间分割限制的固有特性,符合招标投标市场开放统一、公开公平、动态融合的特征要求,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信息一体化共享体系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和招标投标市场一体化发展的共同选择。 2.6 招标代理机构职能规范化 招标代理机构属于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独立完成相关业务,而不应依附于政府

14、部门。要提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素质,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专业能力和执业道德,以及把握政策的原则性,从而保证招标代理项目目标的实现,并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招标人的利益和投标方的合法权益。 2.7 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体系。把招投标工作置于整个监督体系之中,使违纪者不能违,不想违,不敢违。 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便于操作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条规及实施办法,坚持依法监督,依规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 2.8 完善投诉处理反馈机制 对招投标的投诉投诉问题,要认真依法处理,根据法律依据,严格依法办事,并对调查处理的结

15、果进行反馈。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建立招投标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分析典型案例制度。及时依法纠正和查处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过程监督和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重,维护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秩序。 2.9 加强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 施工企业在工程中标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时,要注明在施工期间建造师和“五大员”的在岗率必须达到 80%以上。工程施工中进行押证上岗,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并建立检查档案。有效遏制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达到规范建筑市场的目的。 3.结语 水利工程招投标对于水利建设工程市场

16、具有重大的意义,招投标工作关系着水利建设工程的完善和工程成本的投入。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要依法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利市场,积极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1.刘睿敏.加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思想作用教育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 2011 年 02 期,183 2.凌云.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及改进措施J.时代报告(学术版), 2012 年 3 月(上) 3.余以翩.对当前中国水利工程招投标市场现状的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 2011 年 31 期,220 4徐敏阳.遏制工程招投标中“串标”行为的对策和建议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006 年第 7 期,37-40 5陈川生.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评析-评标专家指南.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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