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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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 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 ZYZB-HB-2017-03 采购人: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一七年六月 1 目录 第一章 2017 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 .2 第二章 竞争性谈 判须知 . 4 1.适用范围 . 4 2.定义 . 4 3.合格的供应商: . 4 4.报价 . 4 5.第二次报价 . 5 6.保证金 . 5 7.谈判有效期 . 5 9.响应文件的编写 . 6 10.响应文件的递交 . 6 11. 谈判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 7 12.谈判 . 7 1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 . 8 1

2、4.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候选供应商 . 8 15.谈判费用 . 9 16.其它实质性响应条款 . 9 17.成交及合同签订 . 9 18.质疑与 投诉 .10 19.法律责任 .10 20 解释权 .11 21 电子版 .11 第三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 12 1. 谈判项目基本内容 .12 3.2017 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技术参数及采购清单 .13 3、其他相关要求 .14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5 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6 2 第一章 2017 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 项目名称: 2017 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编号:

3、 ZYZB-HB-2017-03 批复编号: 201733 号 资金来源: 省财政 2017 年政法转移资金 交货期: 1 个月 采购预算(元): 102 万元 保证金(元): 1 万元整 采购单位:鹤壁市淇滨区人民 法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李先生 18639269987 采购代理机构: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赵先生 18539237899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 政府采购监督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郭先生 0392-3386210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1.采购内容:根据省法院与对我院庭审直播案件实时对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采购庭审直播升级设备及办

4、案设备等。项目资金由省财政 2017 年政法转移资金解决。 2.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分包(详见谈判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 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项目内容; 2.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开具时间应在公告发布时间至开标前时间内,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档案的取消投标资格; 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谈判文件的购买: 2017 年 7 月 3 日至 2017 年 7 月 7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 9:00-11:00、15:00-

5、17:00 北京时间)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 法人授权书、 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到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黎阳路东杨工业区) 谈判文件售价: 1000 元 /份,售后不退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2017 年 7 月 7 日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开始时间(北京时间): 2017 年 7 月 7 日 15 时 30 分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三 开标室 3 关于谈判保证金的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转账(需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交纳金额:壹万元整(¥ 10000 元) 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个工作日到帐(

6、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鹤壁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收款信息如下: 户 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0000-0079-8122-8224-0012 开户银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 4024-9700-2016 注 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 “项目 “及 “分包名称 “。如未写明项目名称和分包名称的,造成谈判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退还保证金须知 1.供应商需持以下资料办理: 1.1授权办理退还保证金委托书(原件); 1.2 开户银行发放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 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加盖

7、单位财务章)。 2.成交供应商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向交易中心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待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四、关于其他说明 1.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第 一 条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标书,第 二 条原件加盖公章做入标书 4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所述项目的报价和谈判。 1.2 带“”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简称采购机构)系指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

8、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 “供应商”系指向针对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的服务商; 2.5 “成交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的供应商; 2.6 “ 货物” 系指本项目采购内容; 3.合格的供应商: 3.1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项目相关服务, 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本次谈判不与联合体 谈判; 3.2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谈判文件第一章“ 2017 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规定, 且具备独立完成该采购项目的能力,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3 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

9、、法规。 4.报价 4.1 供应商应根据所提供的 2017 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技术参数需求计算书面报价; 4.2 二次报价应是本谈判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如:数量、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出成品、包装、保险、利税、管理 费用、运杂、装卸、基本培训及国家规定的维保及投标人所认为包含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中标后在交货时产生的任何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5 相应承诺。 4.3 如响应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

10、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4 报价以人民币计价。 4.5 其它说明: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其费用。 5.第二次报价 5.1 本次竞争性谈判有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响应文件书面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有效响应供应商在谈判现场报价; 5.2 第二次报价,供应商最终报价中报价相同的,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机会均等); 5.3 供应商第二次报价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次报价无效; 5.3.1 谈判现场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报价的; 5.3.2 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 5.3.

11、3 有选择性报价的。 6.保证金 6.1 供应商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 交纳。交纳方式详见:“第三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 5 项”; 6.2 供应商的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足额缴纳; 6.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3.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3.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3.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3.5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谈判有效期 7.1 从谈判开始之日起,响应文 件

12、有效期为 60 天。有效期不足的,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 7.2 特殊情况下,在采购有效期满之前,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保证金。对于接受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8.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满足本 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 可以对已发出 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 成部分。

1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谈判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体上公布,对供应商同样 具有约束力; 8.3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单位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解释。供应商应 在截止谈判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 答疑,答疑内容将在谈判结果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体上公布,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阅; 8.4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答疑纪要、本 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谈判截止时 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8.5 采购单位不组织谈判前踏勘及答疑会,谈判文件中已明确告知采购项目具体要求 以及项目需求,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8.6 除谈判文件中所列内容

14、外,采购单位的任何工作人员对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 释、介绍、答复,仅供供应商参考,对采购单位无任何约束力,如有不明确或 不一致,以谈判文件及答疑、变更、澄清、修改等内容为准。 9.响应文件的编写 9.1 响 应性文件应 按谈判文件的要求采用 A4 纸中文编写,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9.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 9.3 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响应 文件内容及格式”; 9.4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 A4 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

15、订成册,编制目7 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装订要求左侧胶装。正、副本可单独密封也可共同密封,且在响应文件封皮上标明“正 本”、“副本”字样; 10.2 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的格式进行封装,并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10.3 响应文件中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鉴; 10.4 如果供应商未按照要求装订、密封、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响应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0.5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6、将拒收; 10.6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须向采购单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0.7 谈判开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但可以在谈判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通知放弃谈判。 11. 谈判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11.1 竞争性谈判小组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及 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

17、2/3。 11.2 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1.2.1 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11.2.2 与满足谈判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11.2.3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11.2.4 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11.2.5 编写评审报告; 11.2.6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12.谈判 12.1 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现场谈 判; 8 12.2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

18、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2.3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2.4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2.5 对谈判文件作出 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2.6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

19、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2.7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8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2.9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

20、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 13.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 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14.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候选供应商 14.1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9 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21、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谈判费用 15.1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 有关的全部费用。 15.2 招标代理费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 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 534 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 2003】 857 号)的规定执行。 16.其它实质性响应条款 16.1 响应文件报价应包含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采购内容,不得缺项漏项; 16.2 按

22、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16.3 供应商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 16.4 签订合同后完工日期按采购人要求完工; 16.5 非联合体; 16.6 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从基本账户足额缴纳; 16.7 供应商必须购买谈判文件; 17.成交及合同签订 17.1 评审结束,确定成交人后,采购单位将在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结果公告。 17.2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不向供应商解释失败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17.3 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质疑、投诉规定办理。 17.4 采 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 合同文本以及采购项目的内容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7.5 本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含答复、补充文件)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17.6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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