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农民问题的认识历程及其启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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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农民问题的认识历程及其启示摘 要: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民的利益、地位、组织形式、两面性等一系列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对这一历程进行回顾和理性分析后,我们发现,只有不背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国的“三农”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农民问题;认识深化;农业;农民利益 中图分类号:D4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8-0073-03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强则中国强,农村兴则中国兴,农民富则中国富。解决好农民问题可以说是国

2、家的头等大事。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民的利益、地位、组织形式、两面性等一系列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对这 60 多年来的认识历程作一回顾,从中找出有益的经验,总结失败的教训,对于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一、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对农民问题认识的逐渐深化 1.建国初期农民成为国家的主人。1949 年 9 月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在当时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也就是说,2农民由原来的被剥削者、被压迫者成为国家的主人,这一政治

3、地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建国初期,民主革命的任务尚未全部完成,国民经济有待于恢复,同时也为了满足农民拥有土地、发展生产的愿望,中国共产党继续执行建国前的土地政策,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土地改革,其目标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1土改完成后,中国农民拥有了完全属于自己的土地,体会到了作为国家主人的自豪感,中国共产党进一步获得了农民的拥护和爱戴。土地改革促进了全国范围的革命胜利的到来,实现了由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向农民土地私有制的转变,农村生产力快速发展,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他们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

4、力支持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抗美援朝,农业的发展为即将到来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2.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农民成为改造对象。经过了三年国民经济的恢复,中国的经济秩序、政治秩序、社会秩序逐渐稳定,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下一个问题,即如何顺利过渡到社会主义。要完成这一过渡意味着在中国逐步消除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城市里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的必要性,农村中则存在着对小生产者的改造问题。中国共产党很早就认识到,农民是一个分散落后的群体,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毛泽东就已经指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化。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巩

5、固的社会主义。 ”2这就是说,中国共产党一方面要3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另一方面要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农民能否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根据中国共产党的调查分析,认为完全有可能:一部分农民有单干的积极性,其趋势是走向资本主义,同时另一部分农民(主要是贫雇农)也有走社会主义合作道路的积极性。1953 年 12 月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对农民的这两种生产积极性作了解释:“这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反映农民(主要是中农)本身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的两重性质。从农民是劳动者这种性质所发展的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表现出农民可以引向社会主义;从农民是私有者和农产品的出卖者这种性质所发展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表

6、现出农民的自发趋向是资本主义。这就不可避免地在农村中产生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发展道路的斗争,而由于农业经济的恢复和逐步上涨,这两条发展道路的斗争,就越来越带着明显的、不能忽视的性质。 ”3基于上述分析,认为在农村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并判断在农村中有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势,所以决定进行农业合作化运动,于是,农民成为被改造的对象。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三个阶段,中国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一个巨大的成就,从 1953 年到1956 年,全国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 4.8%,1957 年全国粮食产量达到19505 万吨,比 1952 年增长 19%,平均每年增长

7、3.7%,农业合作化期间,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也较快,每一农业劳动者提供的农业净产值平均每年增长 1.7%。4 在改造的过程中,初级社阶段得到农民真心的拥护,因为这种互助形式采取在土地及牲畜、大农具私有的基础上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办4法,这样既解决了单户作业力量薄弱,面对天灾人祸无能为力的局面,又实行按土地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奖惩明晰,同时农户还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即有加入和退社的自由,所以农业产量大幅度提高。高级社阶段则完成得过快,因为它强调将土地及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体劳动。这种高级社的公有化程度是高于初级社的,但是它忽视了农民的意愿,忽视了当时的中国并不具备这种条

8、件,所以对农业生产带来了负面影响,出现了破坏生产力的现象。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党对农民的觉悟估计过高,忽视了他们作为小生产者的私有思想,对农民的两面性估计不足;另一方面,农户加入高级社带有一些行政命令的成分,因为地方领导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对高级社的合并、成立纷纷提速,农户本身看不清事件发展的清晰的未来,又害怕不入社带来负面后果,虽不是特别情愿,但也没有办法,只能入社。在向高级社过渡时,党内实际上有分歧,邓子恢等人主张合并高级社的步子要慢一点,但毛泽东等人主张农业合作化运动应加速发展,指责中央农村工作部犯右倾主义错误,这使得过渡和改造的速度和时间大大提前,造成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

9、、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的局面,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由此可见,在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初级社是相当成功的,高级社则犯了急于求成的错误。3.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民在进行生产建设的同时,利益受到很大损害。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由于取得了一系列的胜利,党的领导人产生了骄傲自满情绪,低估了经济建设的难度,认为中国由于已经建立了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为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提5供了必要的保障条件,中国可以通过改革生产关系使生产力获得一次解放,因此,轻率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农民成为这项运动中的主力。此次运动中,农田水利建设得到显著发展,并长期发挥了作用,农民作出了

10、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向中央汇报的数字带有太大的水分,根据这些浮夸的成绩制订目标,从而形成对地方政府更大的压力,地方政府反过来汇报了更加虚假的数字,如此几个反复,使得大跃进的目标越来越高,人民公社化运动越来越快,严重地脱离了农村的生产力水平,使农业生产力遭到重大破坏,损害了广大社员的利益,导致国民经济出现了严重困难,给了党一次深刻的教训。中共中央被迫进行一些调整,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并在 1961 年出台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 (简称“农业六十条” ) ,允许一些地区实行包产到户,使社会主义建设逐步地重新出现欣欣向荣的景象。但随后发生的“文革”

11、又打乱了原来的正确的方向,在农村取消了自留地,割资本主义尾巴,限制“三自一包” ,取消农村集市,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再次受到打击,农业生产再次陷入低谷。据统计,1957 年到 1978 年间,农民家庭纯收入,平均每人每年增加 3 元,年递增率为 2.5%,扣除物价因素,年平均递增率只有 1.4%。5农民没有享受到一系列运动所带来的益处,生活水平反而有所下降,到“文革”结束前,农民的温饱都已经是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一时期,国家的整体战略是优先发展重工业,这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发展重工业所需的资金既不可能像资本主义国家一样进行殖民侵略,也无法从社会主义国家手中获得大量的援助,于是中央采取了工农业的

12、6“剪刀差” ,以牺牲农业来换取工业的发展。整体来说,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强调农民是国家建设的主力军,如 1958 年 5 月,毛泽东在修改中共八大二次会议的政治报告时,指出“我国有五亿多农业人口,农民的情况如何,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政权的巩固,关系极大” , “他们无论在革命中和建设中都是一支最伟大的力量,我们无产阶级只有依靠这个伟大的同盟军,把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才能取得胜利。 ”6但另一方面,现实中却是采取了剥夺农业的办法来提供发展工业的资金,使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极其有限,农民本身没有生产的自主权,没有产品的销售权和分配权,在户籍制度下被固定在人民公社的体制内,农民为了国家战略的需

13、要,做出了巨大的牺牲,成为利益的被剥夺者。 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民成为改革的先行者和实践者。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的号角,中国走进了新的历史阶段。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民成为了改革的先行者。中国共产党根据过去多年的经验教训,转换思路,开始给农民自主权,尊重农民选择,不再要求为了国家的利益而牺牲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利益。于是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各地逐渐推广开来。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生产经营责任制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从1979 年到 1983 年,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近 8%,再加上国家提高了粮食的收购价,农民收入明显增加。 随着农村经济

14、的发展,大批富余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来,从事工业和加工业,乡镇企业开始异军突起。1987 年全国乡镇企业产值第一次超过农业总产值,成为农村经济的龙头,给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7生机和活力,农民在改革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0 世纪 80 年代末开始,特别是 90 年代中期以来,乡镇企业发展受阻,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吸纳能力下降。于是,我国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自发地、大规模地向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流动,形成了空前的劳动力转移大潮。它是中国农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大发展后对以往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第三次冲击,农民再一次成为改革的实践者。 就这一阶段的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看,党改变了过去长期强

15、调的农村为城市提供积累、农业为工业纯贡献的观点,以及农民就地发展、主要依靠农业致富的思想,将城市化、农民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作为根本改造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因素,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以往农民问题的深刻总结,也说明党的农民政策站在了新的起点上。 5.2002 年以来农民成为国家反哺对象。上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随着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在农业方面主要表现为:城乡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农民增收日益困难,农业发展出现了不利的局面, “三农”问题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在2001 年 3 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关于“十五”计划的报告中提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

16、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 ,要把“全面贯彻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和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 。7 2002 年中共十六大后,党和国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农民成为国家反哺对象。2003 年召开8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2004 年党中央作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即: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

17、带有普遍性的趋向。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要积极支持“三农”发展。据此,国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增加对农业投资,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取消农业税,“以工补农” ,使我国的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商品化发展,向组织现代化大农业的方向发展。从 2004 年至今,中央连续发出 9 个 1 号文件,始终以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加大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形成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体系,农民真正享受到了国民待遇。至 2009 年底,农民的年均人收入首次突破了 5000 元,达到了历史最高的 5153 元。我国的粮食产量也实现了历史罕见的“九连增” ,从 2007 年开始

18、连续 6 年超万亿斤。 二、历史经验与启示 1.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能背离。通过回顾中国共产党六十多年来对农民问题认识的深化过程,我们发现,建国初期的农民政策由于适应了当时的中国国情,适应了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农业获得了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初级社之所以得到农民的拥护,农业增产,同样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的结果。当发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我们党也进行了调查研究,但没有像过去那样深入基层作出客观公正的结论,当时的调查研究往往是为了论证头脑中已经存在的观点,9这就难免带有片面性,并且相当多的调查研究是走马观花的,加之从各级领导干部的汇报中得到很多虚假的数字,并据此来决定事关全局

19、的重大问题,很明显,在思想路线上已经偏离了正确的轨道。改革开放后,我们党重新审视局势,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业重新有了快速发展;新世纪以来,审时度势,在个体农业的潜力发挥到极致时又提出了反哺农业、农民的“三农”计划,使农民的收入有了快速增长。历史已经证明,什么时候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什么时候生产力就获得一个大发展;什么时候背离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什么时候就要遭受挫折。 2.以人为本的理念要始终坚持。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党曾经试图实现工业与农业并举、城市与乡村同步发展的思路,但是由于缺乏经验和受到国际环境的影响,结果照搬苏联的工业化模式,即优先快速发展重工业和实行

20、单一公有制,在 1978 年以前实行了比苏联更为极端的压制农民的体制和政策。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奇怪的现象?问题还是出在如何看待农民的利益上。工业化最终会为农民带来利益,这一点谁都不会否认,问题是农民的个体经济是否与社会主义和现代工业不能相容?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农民是不是绝对的奉献者?这两个问题虽然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所没有遇到的问题,但却是列宁和斯大林早已有定论的问题。1951 年毛泽东同志主持制定农业合作化决议即回答了第一个问题;而 1953 年实行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又回答了第二个问题。而这两次回答都是根据苏联的理论和经验。 1978 年以后农村改革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很重要的原因就

21、是党把10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在经济困难的条件下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实行曾长期遭批判的“包产到户” ,尊重农民自己的选择。同样,在 80 年代中期,当乡镇企业崛起的时候,中共中央同样出于保护农民利益和自主权利的考虑,坚持实行鼓励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使农民的收入迅速增长。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府始终以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加大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在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今天,我们更要坚持把“以民为本”作为政策的出发点,只有如此,我们的“三农”问题才有搞好的可能,否则,只能是政策上的南辕北辙,实践上的劳民伤财。 3.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不断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

22、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积累的一条宝贵经验。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在民主革命时期农民群众为了克服自身力量的不足,发明了互助组的形式,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党对此加以引导利用,创造出通过初级社、高级社的过渡方式,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期间农民群众创造了包产到户的生产形式,改革开放后又有了乡镇企业的兴起,农民群众是生产者,也是创造者,他们的创造因为来自于实践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他们的创造也往往使得农业获得了一个较快的发展。任何理论政策的制订都不能超越农业生产力水平这一实际,因为农民群众最了解真实的农业状况,他们最有发言权。判断一项政策好坏的关键是看其能否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只有得到了农民群众的真心拥护,该项政策才能真真切切地促进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尊重农民群众的这种首创精神,捕捉农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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