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7 年潮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 2017 年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安办食产 2017 26号)、 2017年潮州市食品 安全重点 工作 安排 ,为 推进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称食品小作坊)登记 和 监管工作,规范我市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结合我市实际, 特 制定 本 工作方案 。 一、工作目标 深入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和广东省食品药品 监督 管理局食 品生产加工 登记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法) 、 潮州市
2、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禁止目录) 的 相关 要求, 进一步 推进我市食品小作坊 登记 管理工作, 督促各县(区)局落实“四个最严”监管要求和属地监管责任, 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 依法取缔无证生产和违法生产的食品小作坊, 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全 市食品 生产 质量安全 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 全面开展 调查摸底 各县(区)应在前 阶段 开展食品小作坊调查摸底的基础上,2 根据我市禁止目录摸清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具体生产食品品种,分别登记生产 加工已列入禁止目录以及生产加工不在禁止目录的食品小作坊 的数量 , 统计 未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各县(区)食品
3、药品监督管理局要 在 2017 年 6月 10 日前 将 未获证的食品小作坊名单 报当地政府与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 。 (二) 加快 推进 小作坊 清理 登记 工作 1.依法 关停 、取缔 生产加工 列入 禁止目录 食 品 的食品小作坊。 各县(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责令辖区内生产加工已列入禁止目录食品的 食品 小作坊于 6 月 30 日前停止 相关食品的 生产 ,对拒不停产的,要依法进行取缔。 2.全面完成符合 条件 食品小作坊 的 登记。各 县(区)要 严格按照条例和 登记管理办法 的要求, 督促 辖区 内 生产加工不在禁止目录食品 的食品小作坊 尽快 申领登记 证 , 引导、 鼓
4、励食品小作坊升级改造或转产转业,对不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要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核发登记证。各县(区) 要在 11月 15日前 全面 完成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 ,未能在此期限前取得登记证的,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严格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秩序 1.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 部门 要根据实际制订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 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登记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3 事责任。 并结合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的结果, 不定期召集食品小作坊进行约谈, 督促食品小
5、作坊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 将食品小作坊登记、 监督检查与 抽检、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录在案,建立食品小作坊信用档案。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助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日常检查。发现食品小作坊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各县(区) 要 积极开展食 品小作坊登记监管工作的宣传工作,通过分发知识手册、召开宣传培训会等形式加大对食品小作坊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加工场所、生产工艺及配方等方面的指导, 组织辖区内获证食品小作坊 开展自查, 督促食品小作坊依照 法律 法规、食品安全
6、标准和登记的条件组织生产 。 三、工作措施与安排 (一)制定方案( 2017 年 5 月)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针对当地 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食品小作坊整治实施方案, 强化登记、 监管措施, 同时做好整治行动的实施进度计划,填写广东省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实施进度申报表 (见附件 1),并于 5 月 15 日 上午 前 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二)组织实施( 2017 年 5-10 月) 4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 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和时间规划,有步骤、有条理地推进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清理整顿工作、 现场 检查 工作、监督 抽检工作 和 建档工作 ,要 实时掌
7、握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登记情况和规范整改情况, 并于 每个月30 日前 将 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获证信息、监管情况及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2) 报 送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 。 (三)督查与考核( 2017 年 11-12 月)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报送实施进度。 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采用飞行检查和约谈等形式对各地的食品小作坊登记和监管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 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通报。 市食安办将把 食品小作坊 登记和 监管工作纳入 2017 年 对各县、区的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依据上报的食品小作坊监管计划与方案,登记、
8、监督检查、抽样、 清理整顿 和信息报送 等工作 完成情况 进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 各地要把食 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 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思路, 认真做好工作部署, 争取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积极推进食品小作坊5 的登记工作,切实履行地方监管职责 , 确保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从严规范 。 各地要建立完善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管工作体系,并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要提请地方政府在资金、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食品小作坊改善
9、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大力推进 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对食品小作坊实行集中管理, 严格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提高食品小作坊安全水平。 (三)及时梳理、按时报送。 各 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梳理、总结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 定期报送 辖区内食品小作坊 的 获证信息、监管情况 和取缔情况等,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并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前将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总结与 广东省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完成情况表(见附件 3)报送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 。 附件 : 1.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进度申报表 2.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
10、工小作坊信息汇总表 3.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完成情况表 附件 1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进度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局 禁止目录申报 普查建档 申报 监督检查申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数量申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清理整顿申报 其他 需申报的情况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完成时间 普查建档完成时间 完成普查建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查数(家) 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抽样 检验 (批次) 5 月(家 ) 6 月(家 ) 7 月(家 ) 8 月(家 ) 9 月(家 ) 10 月(家 )
11、11 月(家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完成时间 原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升级改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取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个) 注:其他需申报的情况可用文字进行描述。 附件 2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1.食品种类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的分类与实际生产的具体名称填写。示例:食用油(花生油) 2.销售方式请填散装销售、无标签包装销售、有标签包装销售等。 3.生产场所面积、从业人员数量和年产量可由小作坊主估算并填报。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具体监管情况与工作亮点请另附文字
12、材料。 监管情况 序号 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情况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称 登记证号 食品 种类 生产地址 生产场所面积 (平方米) 负责人 姓名 联系方 式 从业人员 数量 销售 方式 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本月新增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 (家 ) 本月吊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证书数 (张) 本月注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证书数 (张 ) 本月取缔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 (家) 附件 3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完成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局 禁止目录申报 普查建档完成情况
13、监督检查完成情况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完成情况 食品小作坊清理整顿申报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完成时间 普查建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完成时间 实际普查建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查数(家) 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抽样 检验 (批次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报 数(家) 实际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数 (家) 升级改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报数(家) 实际完成升级改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 (家) 取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报数 (家) 实际取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 (家) 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申报数(个) 实际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区 (个) 注:其他需要说明情况可用文字进行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