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老挝电力业的发展及相关法律制度探析作者简介:米良,男,北京外国语大学亚非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东南亚问题研究。 http:/ 年08 月 2 日。 http:/ 2010-12-19 中国驻老挝大使馆网站经商处子站,访问时间:2013-10-23。 摘要: 近年来,随着老挝政府不断强化革新开放政策,扩大对外合作,外资企业纷纷进入老挝寻找投资商机,其中水电资源开发已成为外国投资的重点领域之一。开发电力资源既可以满足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同时,电力开发的本身也能增加投资,为经济增长做贡献,并与老挝政府实施的“以资源换现金”的战略相吻合,因而得到高度重视,使老挝的电力业在近年发展
2、迅速,值得关注。老挝国会于 1997年制定的电力法依然是目前调整电力投资、贸易的最高规范性法律文件,鉴于我国是老挝最大的外国电力投资者的现实,我们有必要对老挝的电力发展及其法律制度做深入研究,以便有利于我国企业在老挝的电力投资取得更好效果。 关键词:老挝;电力发展;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DF111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4)06-0051-05 2一、老挝近年来电力业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老挝政府不断强化革新开放政策,扩大对外合作,外资企业纷纷进入老挝寻找投资商机,其中水电资源开发已成为外国投资的重点领域之一。经电力勘察设计部门勘查,老挝境内水电资源理论蕴藏总量
3、约为 3000 万千瓦,技术可开发总量为 2347 万千瓦,其中湄公河干流 1225 万千瓦(国际界河按 1/2 分摊水资源)约占全国技术可开发量的 522%,湄公河支流及其他支流 1122 万千瓦,约占全国技术可开发量的473%。老挝政府高度重视本国水电资源开发和利用,提出要将老挝建成“中南半岛蓄电池”的目标,为摆脱国家贫困和逐步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提供战略依托。在第六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20062010 年)期间,老挝政府大力招商引资开发本国水电资源,将境内 50 多个 5 万千瓦装机容量以上可开发水电站项目悉数批给国内外公司,但截至目前大部分项目还未进入实际开发阶段。据老方统计,已投入
4、运营的水电站有 12座,总装机容量 187 万千瓦,仅占全国技术可开发量的 8%。目前在建项目有 7 个,总装机容量 282 万千瓦;有 15 个项目已签署开发协议,装机容量 5852 万千瓦;有 47 个项目已签署合作备忘录,装机容量 1270 万千瓦。未来 5 年还将有 7 座总装机容量 344 万千瓦水电站投入运营,届时老挝全国建成水电站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502 万千瓦。 老挝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全国电网,部分农村和偏远山区仍无电力供应。现有电网最高电压等级为 115 千伏。据老方统计,截至 2009 年度老挝全国输变电线路总长 19503 公里,多数为单回线路。其中 115 千伏输电线
5、路 2364 公里;35 千伏输电线路 194 公里;25 千伏输电线路 1653公里;22 千伏输电线路 13844 公里。电网连通各县市、村庄和家庭的比重分别是 693%、582%和 693%。未来 5 年,老挝政府将重点建设 115 千伏国内电网和 230 千伏、500 千伏连通泰国、越南电网,其中 230 千伏输变电线路共 1377 公里,22 千伏输变电线路 370 公里,全国用电家庭比例达80%。2009 年度,老挝国内发电总量为 339 亿度,从邻国进口 82 亿度,其中中国 2158 万度,泰国 772 亿度,越南 2,539 万度;老挝出口电量 2.3亿度,创汇 835 万美
6、元(36 美分/度) 。随着新建成电站陆续投入使用,老挝政府预计未来 5 年的电力税收总额将达 88 亿美元,年均约 175 亿美元,占年度财政收入约 15%,占 GDP 约 3%。 到 2011 年,水电开发的外资引进额已达到 45 亿美元,约占外商在老挝投资总额的 67%,有 7 个大型项目正在兴建。电力工业既是老挝今后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又是老挝投资开发的难点和重点,是老挝争取国际合作的热点。就目前电力工业的发展状况而言,电力工业也占据了外国在老挝投资的半数以上。2013 年 4 月 3 日,老挝能源和矿产部官员表示,老挝政府计划在湄公河干流修建 9 个水电站,以促进老挝社会经济发展
7、。老挝能源和矿产部能源贸易司负责人宋披说,包括正在修建的沙耶武里大坝,老挝计划在湄公河主河道上修建 9 座大坝。其中,4 座在沙耶武里省,4 座在占巴塞省,1 座在琅勃拉邦省。沙耶武里大坝去年11 月动工,是老挝境内首个位于湄公河干流上的水电工程项目。据介绍,目前大坝建设工程已完成约 10%,预计 2019 年完工。据悉,沙耶武里大坝项目投资预算为 35 亿美元,其中 30%来自承包商,70%来自泰国银行贷款,预计大坝建成后电站总装机容量为 1285 兆瓦。泰国电力局已同意购4买电站 95%的发电量。 二、我国企业近年来在老挝的 部分电力投资状况 近几年,我企业积极参与老挝水电资源开发,已有
8、14 家专业企业进入老挝参与水电站投资和工程承包,以及输变电的工程承包项目。据统计,截至 2010 年 9 月,中资企业与老挝政府签署开发 MOU 及投资开发的水电项目共 19 个,总装机容量约 535 万千瓦(约占可开发总量的 22.8%) 。此外,我企业积极参与老挝水电站建设工程和输变电线路项目工程承包,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未来仍有很大发展空间。 http:/la.china-embassy.org/chn/,访问时间:2013-10-5。 2009 年 8 月 12 日, 中国水电集团与老挝国家电力公司十一日签署三个电力建设项目合同,总金额约 56 亿美元。本周二在北京签署的这三个项目,分
9、别是老挝南槛二水电站、南槛三水电站和欣合朗勃拉邦输变电线路。南槛二水电站位于老挝北部地区的郎勃拉邦市东南约 30 公里的南槛河上,总装机容量 1262 万千瓦,年发电量约为 55 亿度;南槛三水电站位于老挝北部地区的郎勃拉邦市东部 70 公里的南槛河上,总装机容量为 47 万千瓦,年发电量约为 22 亿度,两个项目合同总额约 43 亿美元。欣合朗勃拉邦 230 千伏输变电线路工程项目,是 2020 年老挝国家电网整体规划主干网和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的建成可以提高老挝北部电网的输送电能力与供电稳定性,促进老挝社会经济发展。该项目主要包括 164 公里 230 千伏双回输电线路,另包括欣合变电站扩建
10、、新建朗勃拉邦变电站一座及其他配套工程,项目合同总额约 13 亿美元。 52010 年 8 月 1 日,中国水电集团在老挝水电市场上的第一个 BOOT 项目老挝南立 12 水电站项目两台总装机 10 万千瓦的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7 月 26 日,老挝南立 12 水电站两台机组成功顺利通过 72小时试运行后,老挝国家电力公司对南立 12 水电站两台机组各项运行设施进行了检查,并确认南立 12 电站的全部调试工作及电站各项发电设施满足各项的技术要求,同意南立 1-2 水电站于 2010 年 8 月 1 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行。老挝南立 1-2 水电站是公司在老挝水电市场上的第一个BOOT 项目。工程
11、自 2007 年 9 月 1 日开工,累计完成土石方开挖 293 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 210 万立方米、混凝土浇筑 25 万立方米、钢筋制安1.6 万吨、锚杆 29 万余根、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 46000 平方米、回填灌浆 20000 平方米、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3265 吨的工程量。 http:/ 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在老挝投资建设的首个水电站 BOT 项目南俄 5 水电站于 2012 年 2 月 29 日成功下闸蓄水,标志着该项目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年底顺利发电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300 公里的北部琅勃拉邦山区。老挝南俄 5 水电站项目由中国水电与老挝国家电力公司共
12、同投资开发,于 2008 年 10月正式开工建设,总装机容量 12 万千瓦。 2012 年 4 月 16 日,由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老挝北方农村电气化工程项目华潘部分 15 日正式供电。 6http:/ 7省部分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电气化改造,涉及铺设 1030 公里 22 千伏输变电线路、安装 232(台)套变压器以及 246 公里民用 400 伏低压电力线路铺设等,合同工期 24 个月。该项目是老挝 2020 年电力开发计划优先发展项目和老挝国家电气化的重点工程,建成后将惠及 1.6 万余个家庭。 2013 年 3 月 25 日,我国香港誉星发展有限公司与老挝政府签订通过投资-建设
13、-运营-维护的 BOT 模式运作老挝南湃水电站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协议,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 2.12 亿美元。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北方国际(香港)公司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誉星发展有限公司,由誉星发展有限公司与老挝电力公司在老挝共同组建南湃电力有限公司投建上述项目。 http:/ 6360 万美元,其中誉星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持有 85%的股权,老挝电力公司持有 15%股权比例。老挝南湃水电站位于老挝万象省北部满普恩区,将建成“大库容、小流量、高水头、长引水”引水式水利枢纽工程,以发电为主,兼有旅游、渔业等综合效益,预计建成之后,南湃水电站总装机容量 86MW,年发电小时数 4878h。项目总投资
14、2.12 亿美元。南湃电力有限公司自筹 6360 万美元,其他剩余部分通过债务性融资解决。电站建设总工期为 42 个月,特许经营期为 25 年。公司预计,南湃水电站建成后,项目投资回收期为 12 年,项目投资收益率不低于 8%。 2011 年 4 月 11 日,中国水电股份公司与老挝政府在老挝首都万象签7订了南乌江水电项目开发的特许经营框架协议。这是中资公司首次在老挝境内获得整条流域开发权的项目。南乌江全长 475 公里,是老挝境内湄公河最大的一条支流,流经丰沙里省和琅勃拉邦省。该流域共分 7 个梯级进行开发,总装机容量达 115.6 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 50 千瓦时,总投资预计 20 多
15、亿美元,发电电量将出售给老挝国家电力公司。南乌江流域梯级电站的建成,将为老挝北部和老挝电网提供稳定优质的电源,同时将极大改善整个丰沙里省、朗勃拉邦省等整个南乌江流域地区的交通条件,促进流域地区的旅游业和工业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带动当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2013 年 2 月 21 日,由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承建的广西电网首个老挝境内电力项目老挝沙耶武里省农村电气化工程全面启动运行。http:/ 69 个自然村 8000 多户家庭 5.1 万人。该项目是广西电网公司在老挝境内实施的第一个电力工程项目,工程总投资 1094万美元,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中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工程新建了 4 条22 千伏
16、线路约 265 公里、400 伏线路约 117 公里,安装变压器 54 台、变电容量 4330 千伏安。工程建成投产对老挝沙耶武里省北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 老挝电力业相关法律制度 1997 年 4 月 12 日,老挝第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电力法 ,这部法律施行至今,仍然是老挝调整电力投资、贸易、经营、施工等与电力相关的各种活动的行为规范。该法共 12 章 56 条,8对老挝电力的生产、输送、销售及管理体制、电力进出口业务等做出了具体规定。1(P384) (一) 电力的投资经营制度 1.电力资源的所有权及投资贸易政策 老挝电力法规定,电力是指由电源、电
17、流、电压等形式构成的一种能源,并且由可产生电能的物质资源如水能、风能、太阳能、煤炭、燃油经过转换而形成。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的可产生电能的物质资源属于老挝国家所有,由中央政府进行管理、保护以便于国家长期高效利用。老挝鼓励一切市场主体投资于电力生产领域,以便满足城乡各族人民的用电需求,也可把电力资源作为出口商品出口创汇。 老挝政府依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法律保护电力投资者和电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电力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和国际合作 老挝电力法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四条对这两个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对于电力开发经营活动,从勘查、设计到建设和电力输送的全过程都必须考虑经济效益,同时在立项前要评估项目对
18、自然环境、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防止因项目的开发对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老挝中央政府依照外国在老挝投资法关于电力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及电力的经营开发的相关规定开展国际合作。 3.电力企业的设立 在老挝,电力企业是指从事电力考察、电力信息、电力设计、电力建设安装、生产、输送、销售、进出口及其他从事电力的开发和服务的市场主体。 设立电力企业,必须进行审批。 按照装机容量划分为 4 种9规模,分别由不同部门审批,装机容量在 50000 千瓦以上的,由中央政府提交国会审批;装机容量在 200050000 千瓦之间的,由中央政府审批;装机容量在 1002000 千瓦之间的,由省、市、特区人民政府
19、根据工业手工业部的建议做出决定;装机容量在 100 千瓦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市、特区工业手工业厅的建议做出决定。1(P385) 4.电力企业的经营 在老挝投资电力业,可以采用老挝国家独资、与国内外企业合资、国内集体或私人投资等三种形式。在经营方式上,电力企业可以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 、建设-经营-当业主-移交方式(BOOT) 、建设-移交-财务关联方式(BTF)和其他经营方式。 5.电力企业的特许经营权 在电力生产、输送、销售、进出口或电力开发领域开展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向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央政府申请特许经营权,并按照企业法的规定向企业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电力企业特许经
20、营权的申请需要在经过项目调研、项目评估、数据勘查、投资建议、审批投资申请、签订协议、起草经济技术可行性报告、环境评估报告、特许经营权审批的程序后,再按照工业手工业部规定的程序完成。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央政府参与电力企业特许经营权的审查。特许经营权最长不得超过 30年(建设时间包含在内) 。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后,获得特许经营权者必须把整个企业无偿移交给中央政府。特许经营权可以由中央政府决定延期,但不得超过 15 年,特许经营权的延期申请必须在期满的 5 年前提出。106.电力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电力企业的权利是:在电力企业经营期间,有权租赁开展经营所必需的土地,但对于该租赁土地地面上已有的其他资源
21、,在使用前必须征得中央政府的同意;通过行使特许经营权开展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取正当合法利益;合法经营受到法律保护;得到中央政府在有关电力科学技术方面的支持;申请延长特许经营权期限;在中央政府批准的前提下,转让或继承电力企业。电力企业的义务是:所建立的电力企业符合特许经营的条件;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银行存入规定的保证金;外国投资者应依法并按照合同约定,把其认缴的注册资本以外汇方式汇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指定银行;保护环境;按企业法和会计法的规定开立企业账户;履行纳税义务和其他义务;当发生对环境、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害时或需要移民异地搬迁时,承担相关损失费;对企业雇佣的老挝劳动者进行技术培训并在福利方面给予保证;按规定记录并报告特许经营权行使情况,包括各项详细开支情况;按电力技术规范的要求维修好电力设备;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当发生特许经营权获得者不再继续经营电力企业的情形时,应把项目以及经济技术可行性报告及项目的其他文件无偿地归还老挝中央政府;电力企业在转让给老挝中央政府之前,电力企业经营者必须先清偿所有债务。1(P387) (二)输电售电制度 1.电力输送 电力输送是指通过输变电系统把电力从发电厂输送到变电站,再输送到用户或国外。输电线路的安装、建设必须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