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论清代应对生物灾害的主要策略摘要:在应对生物灾害方面,清人注重理论宣传,以统一思想,解除人们捕杀有害生物“违背天道” 、 “不仁”等的心理负担;加强以技术辅导为主的经验总结和传播;重视相关的组织和协调。这些对当代自然灾害的防治,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生态思想;生物伦理;动物灾害;清代荒政 自然灾害总是以物质的形态出现,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如果没有以物质力量为工具的防灾抗灾救灾,历代封建社会传统的修德修政、祭祀祈求等,对消除灾害将没有任何意义;如果以物质力量切实地抗灾救灾,那么,修德修政就可能增强抗灾救灾的力量,而祭祀祈求也就有了神道设教的意义,也可能促进防灾抗灾救灾。朱锦琮
2、治经堂集卷十五祭蜡除蝗记云:“古有祭蜡典,无捕蝗法,此圣人以神道设教也。 ”所言甚确。在清代,应对虫灾、兽灾这些生物灾害,即使是主张修德修政、躬行虔诚祭祀祈求的官员或者士人,也几乎都是不仅仅以这些手段为限,其重点还是在切实的捕杀或者驱赶。清人有大量关于修德修政、祭祀或者祈求神灵相助消除动物灾害的文章,其中反对捕杀的是极少数。实际上,许多官员或士大夫祭祀或者祈求神灵以应对自然灾害的行为,几乎都是神道设教,切实的捕杀才是清人真正的应对措施。 关于应对生物灾害,和此前相比,清人在三个方面有所超越,笔者2拟就此作些探讨。 一、统一思想认识 自然灾害具有社会性,应对包括生物灾害在内的自然灾害,必须争取尽
3、可能多的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统一认识,做好广大社会成员的思想工作。捕杀形成灾害的动物,在当时至少有两大思想方面的难题。 第一,捕杀是否违背天道? 在“灾异说”的理论中,动物灾害是上天对某地方的警示和惩罚,那些动物是奉天命而来,那么,人们如果捕杀它们,岂不是和上天相抗?这些动物都是天地自然生成的,体现着阴阳的平衡,捕杀它们,岂不就有违“天和” ,破坏大自然的和谐,而会导致更大的灾难?汉代“灾异说”流行以后、唐代姚崇以前没有大规模捕杀蝗虫的记载,其主要原因正在于此。姚崇以后,捕杀蝗虫的实践渐多,宋代思想精英冲破“灾异说”的迷雾,因此,宋元明三代对捕杀蝗虫等灾害动物,极少有人站在
4、“灾异说”的角度予以反对和怀疑。清代, “灾异说”中兴,与此相应,自然有人会对捕杀灾害动物有怀疑,由此影响到百姓。傅桐梧生文钞卷八为景京兆檄属城捕蝗云:“或谓蝗为天虫,是由天灾。祈祷宜虔,攻驱非策。循是而谈,尤为大谬。 ”可见如此“大谬”的人,确实存在,而且力量和影响还不小。陆继辂崇百药斋文集卷一野鸭谣并序云,宜兴野鸭万余食稻殆尽,而村民“前村鸣金后鸣鼓,老农焚香巫媪舞。巫媪舞,神所凭,射杀神鸭罪匪轻”。于是,当地人竟然不敢捕杀。 3第二,捕杀是否违背“仁”? “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在中国社会,几乎具有至高无上的道德优势。 “仁者爱人” ,在先秦, “仁”所覆盖的对象,是不包括动物的,吕氏春
5、秋的爱类中还特别明确了这一点。宋代理学家把“仁”覆盖的对象由人类扩大到动物,程颢甚至怕自己“不仁”而放过蝎子。宋代的放生也几乎都不打佛教的旗帜,而是打“仁”的旗帜。可是,理学家朱熹做地方官的时候,领导百姓捕杀蝗虫以消除蝗灾,则绝不含糊。明代许多理学家也接受宋代理学家对“仁”的阐述,在他们那里, “仁”也是覆盖动物的。可是,明代理学家明显有忽视具体的经国济民事务的倾向,在百姓中影响不大。一些实干家如徐光启等,又多从具体的技术方面考虑。因此,空谈和实干,各行各道,矛盾就没有明显体现出来。一方面清代程朱理学进一步普及,信奉“仁”覆盖动物的人就多了,不可能不大规模地影响到百姓。另一方面,务实成为知识界
6、的新风尚,理学家不可能不受到影响。实际上,许多有名的理学家,也是经国济民的实干家。既然“仁”覆盖的对象包括有害动物,那么捕杀灾害动物,岂不是“不仁”?既然是“不仁” ,哪里还谈得上“修德”?既然和“修德”背道而驰,那么灾害怎么能够消除?如果不相信“修德”可以消除灾难,那么这岂不是否定圣贤、否定皇上?他们是可以随便公开否定的吗? 这些现在看起来非常简单的问题,在当时社会,确实有很多人是不明白的,其中竟然还包括许多官员。官员和士大夫自己必须在思想上解决这两个问题,然后还要帮助抗灾的主力军百姓解决,才能促进防灾抗灾取得良好的效果。 4首先,这些灾害,即使是天意使然,灾害动物是应天意为灾,人们也应该加
7、以捕杀,这并不逆天意,也和修德相一致。柏景伟沣西草堂集卷六讨狼檄云,狼群已经伤了许多人的性命,而有些人则认为,狼患是上天对人们的警示和惩罚,那些被狼群伤了性命的人,是“劫数难逃” ,他们反对捕杀狼群,说是“戕生非宜” ,于是“回惑潜游,观望顿生” ,都不肯承担“戕生”的责任。他们如此“修德” ,却使狼灾日益严重。柏景伟只好开导他们:“何不思狼之贪戾如是,惨毒如是,人愤同深,天怒必极。既干苍苍好生之德,岂逭冥冥者假手之诛?”狼杀人,严重违背了上苍的好生之德,捕杀狼群,救护百姓,正是维护上苍的好生之德,正是“修德”的内容!相反,把百姓被戕害认为是“劫数难逃” ,而漠然无应,这就是“失德” ,而不是
8、“修德” 。为了表现捕杀狼群的坚定性,消除那些人的误解,他表示:“即令有祸,仆等愿以一身当之,请释群疑。 ”贺长龄清经世文编卷四十五户政二十载沈受宏捕蝗说云:“康熙十一年,江南大蝗。七月,人苏州。有以蝗为神而不敢捕者。予闻之日:甚矣其惑也!夫蝗,天之所以灾民也。天虽灾,即不使民之救灾乎?天生之,民杀之,所以救灾也。 ”他从儒家经典和历史中找了许多捕杀蝗虫的依据,证明捕杀蝗虫,有益无害, “夫天之生蝗,犹天之生盗贼也。盗贼之患,常甚于蝗,王者执法,将尽力而诛之,无俾其横行而莫之制,而顾怯于捕蝗乎?且水旱蝗,皆天之灾也。蝗不敢捕,苟遇水,将不为泄乎?旱,将不为灌乎?人有奇疾,不药将杀其身,或告之曰
9、:子之疾,天也,药之恐有天殃。则遂信其言乎?甚矣人之惑也!考之于经,证之于史,察于理之当然,宜捕乎?不宜捕乎?明天子5贤宰相皆捕蝗以除害,而不以为法,乃怵于愚迂不足听信之言,多见其不察于理也!作捕蝗说以喻之” 。陆世仪桴亭先生诗文集文集卷五除蝗谕中,则把修德、祭祀和捕杀结合在一起论述,而以捕杀为归,圆融无碍,既照顾到“灾异说”理论的完整性,并满足了百姓信仰的要求,又不妨碍捕杀。他说,其地“山川城隍里社厉坛之鬼神” , “奉上帝之命以守此土” ,这些鬼神让蝗虫为灾,是因为“此方之民而为不孝不弟不慈不良不敦朴节俭,应受气数之厄” 。人们要消除蝗灾,就要改过自新:“故世俗遇蝗,而为祈禳拜祷,陈牲牢,
10、设酒醴,此亦改过自新之一道也。 ”但是,改过自新,不仅仅是这些内容:“改过白新之道,有实有文,而又有曲体鬼神之情,殄灭祛除之法。何谓实?反身修德、迁善改过是也。何谓文?陈牲牢、设酒醴是也。何谓曲体鬼神之情、殄灭祛除之法?盖鬼神之于民,其爱护之意虽深且切,乃鬼神不能自为祛除殄灭,必假手于人焉,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也。故古之捕蝗,有呼噪鸣金鼓、揭竿为旗,以驱逐之者,有设坑焚火卷扫,埋以殄除之者,皆所谓曲体鬼神之情也。今人之于蝗,俱畏惧束手,设祭演剧,而不知反身修德、祛除殄灭之道,是谓得其一而未得其二。 ”捕杀蝗虫等灾害动物正是体现了神灵乃至上天的旨意。作为著名的理学家,他运用神道设教,几
11、乎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境界。 捕杀蝗虫等有害生物,并非“不仁” ,而是“仁” 。于是, “修德”和“捕杀”就相辅相成了。胡天游石笥山房集文集卷五蝗解云,当时有些官员就反对捕杀蝗虫,理由就是“不仁” ,会造成更大的灾难。胡天游予以驳斥:“在位者或吁曰:天之心也仁,志生物不志杀物。盍赦厥馀召天以休,祈克6符帝衷,庶邀后穰。解之日:天以爱人为仁,微厉人为仁;以涤不仁为仁,微畜不仁为仁。 ”阮?辉安愚堂文钞卷六捕蝻说云:“天生物,不能使物有善而无恶,则天之仁亦偏。人爱物,不能使物有生而无死,而反欲戕其生以重置之死,则人之不仁滋甚,而何论乎其仁?顾物之生,形与气皆其所自受自成,天固无容心于其间也。天所贵者惟
12、人,人受天地之中以生,而为万物之灵。山有虎,人得而驱之,泽有蛇,人得而攫之,魑魅魍魉,人得而拒之、降之,力使然也。而谓其尽成于力,则又不然。天予以智,予以勇,而人乃得竭其智勇所宜施,是天之所以宰制万物者,固早授其权于人,而天亦无所容其心于其间。蝻之生,天未尝以仁自居,蝻之死,人亦无疑于不仁,而究无伤乎其为仁。是则可求其端于天,而无事反复以相诘者。于蝻之受捕也何疑?于人之捕蝻乎又何疑?”从作者所云“无事反复以相诘” ,可以看出,当时确实有人“反复相诘” ,当时社会在捕杀蝗虫的问题上,确实存在这样混乱的思想。作者从天赋予人智勇的角度,论证捕杀对人构成威胁的生物,是符合天的意志的,是合理的,是不违背
13、“仁”的,人们不必在这样清楚的问题上“反复相诘” 。陆世仪桴亭先生诗文集文集卷五除蝗谕也说:“束手坐待,姑望其转而之他,是谓不仁;畏蝗如虎,不敢驱扑,是谓无勇;日生月息,不惟养祸于目前,而且贻祸于未来,是谓不智。当此三空四尽之时,蓄积毫无,税粮不免,吾不知其何所底止也!”不捕杀蝗虫,就是“不仁” 、 “不勇”和“不智” ,这在当时是冒很大风险的。陆世仪是著名的理学家,其劝捕蝗虫,也带有浓厚的理学家的色彩。 二、总结与传播抗灾经验 7在应对生物灾害方面,清人总结和传播抗灾经验,成就尤为突出。清代地方官员,多视捕蝗为重要政务,甚至亲自率领僚属和百姓捕杀蝗虫,他们和某些地方士人,写有不少关于捕蝗的文
14、章,甚至编印书籍,总结捕蝗的经验并且加以推广,当然,有些也有显示作者政绩的意图。据笔者所见,清人宣传或者指导捕蝗的文章有十五篇,收录捕蝗内容的政书或者农书有十二种,书名中明确关于治蝗的专书有十二种。日本天野元之助中国古农书考和王毓瑚中国农学书录二书中,在清代之前的农学著作,没有一本以捕蝗为名的专书。可见清人在捕蝗经验的总结与宣传方面,是远远超过前人的。 这些关于治理蝗虫的著述,其作者或者编者绝大多数是地方官,也有一些地方知识分子。他们撰写或者编辑这些文章或者书籍,其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发动百姓有效地治理蝗虫。因此,这些文章和著述与一般的著作之体有所不同。 其最大的不同就是注重吸收前人的治蝗经验,
15、甚至整篇抄录前人的有关文章,编者追求的是实用和齐备,可以指导官府和民众尽量利用已知的所有手段,治理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蝗虫,取得尽量好的治蝗效益,而不像其他的著作那样,追求内容和文字表达的独创性。单行本的治蝗书籍,几乎都是如此。例如顾彦治蝗全法卷一中的士民治蝗全法 ,包括除根、掘子、去蝻等三十三条简便易行的方法,都是古代或者别的地方治理蝗虫的常用方法,并非顾彦的发明。该书卷三中所列的种种方法,更是直接采录周焘、史茂、陈芳生、陆曾禹等十几人的文章。因此,有些书籍很难判断相互之间的承袭关系到底如何。日本学者天野元之助8中国古农书考云,俞森捕蝗集要十四条中,除了第九条后半引用万历四十四年御史过庭训山东赈
16、饥疏外, “其馀全是依据徐光启的除蝗疏与董?捕蝗法 ,而且与陈芳生捕蝗考的备蝗事宜十则几乎完全相同” 。因此,天野无法明白:“俞氏此书究竟是根据陈氏捕蝗考的稿本写成,抑或是采用董、徐两氏之说而文字偶然与之相一致?” 其次,这些文章和著作的受众,主要是广大百姓。有些地方官的此类文章就是给所辖地区官民的公文,如陈宏谋、裕谦等关于治蝗的文字。这些书籍实际上是当时的治蝗科普书,指导民众治蝗虫。因此,有些书发行量很大,有的是官府印行的,有的是地方绅士印行的,都具有公益的性质。如顾彦治蝗全法卷一的士民治蝗全法 ,原为简明捕蝗法 ,顾氏编写后,又募款印行,一次就印刷了 4587 本,分发给大家。有些书籍,如
17、捕蝗图说之类,文字浅显,图文并茂,有利于百姓接受。蒲松龄的捕蝗虫要法也有图示 12 幅。 除了防治蝗虫之外,关于其他的害虫,清人也有总结、宣传防治方法者。例如蒲松龄农桑经之八月有煮信 ,记载了用砒霜煮毒谷诱杀多种害虫的技术,同书蜚中,记载了用毒药拌种子,以诱杀蝽象(蜚)的技术。饶敦秩植棉纂要之治虫第十一中,有捕杀或药杀棉田地蚕、虮虱微虫、铃虫、花蛾、师虫等虫害的技术。见闵宗殿中国农史系年要录 。 这些文章和书籍,主要是对民众进行防治害虫方面的技术指导。相关的科学知识和技术尽管未必都是作者自己独特的发现和发明,但是就9其中内容看,确实有清代之前同类著述中所涉及不多甚至完全没有的内容,可以看到当时
18、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价值最为明显的,是生物防治的发展。 闵宗殿中国农史系年要录云,早在西晋的时候, “公元 304 年,南方橘园利用惊蚁防蠹,是我国利用生物防治虫害的开始” 。明代初年,广东农民就以鸭子捕食危害农作物的蟛蜞。陈子龙皇明经世文编卷一八八霍韬书畜鸭事云:“天下之鸭,唯广南为盛,以有蟛蜞能食鸭也。亦以有鸭能啖,蟛蜞不能为农稻害也。洪武、永乐、宣德间,养鸭有埠,管埠有主,体统画一,民蒙鸭利,无蟛蜞害焉。 ”明代末年,有捕捉蝗虫作为家禽家畜食物的记载。清人陈世元撰治理蝗传习录载明人陈经纶作于万历二十五年(1597 年)的治蝗笔记 ,其中记载了他在西北当地方官的时候,指导百姓以鸭子捕食蝗
19、蝻的经验。清代,人们越来越多地直接把家禽用于捕杀蝗虫。作为陈经纶的后人,陈世元在芜湖做官的时候,就仿效陈经纶,指导百姓以鸭捕食蝗虫,获得成功。陆世仪桴亭先生集文集卷五除蝗谕之附记云:“镇江一郡,凡蝗所过处,悉生小蝗,即春秋所谓蟓也。凡禾稻经其喙咬,虽秀出者亦坏,然尚未解飞。鸭能食之。鸭群数百入稻畦中,蟓顷刻尽。亦江南捕蟓一法也。 ”此为多种治蝗书籍所引用。阮元两浙蝤轩录卷二十六载沈孔键上元县产蝗,官募哺坊鸭百千群,啖之立尽。古民作鸭捕蝗,和之诗。张应昌国朝诗铎卷十六陈梓鸭捕蝗诗序云:“三月,上元县沿江产蝗,或献策,募哺坊鸭百千,食之殆尽,鸭亦随死。 ”大概是鸭子食蝗过度而死。顾彦治蝗全法卷一云
20、:“咸丰七年10四月,无锡军嶂山山上之蝻,亦以鸭七八百捕,顷刻即尽。 ”可见,在清代江南地区用鸭捕蝗被较多地采用。 群鸟飞来吃光蝗虫的记载,史书等古籍中屡见之。清代,人们又不断发现自然界中的其他生物,有些也是蝗虫的天敌。蒲松龄农经续集中,有捕蝗虫要法 ,其中有这样的记载:“蝗蝻正盛时,忽有红黑色小虫来往阡陌,飞游甚速,见蝗则啮,啮则立毙,土人相庆,呼为气不愤。不数日内,则蝗皆绝迹矣。”后来,人们又发现青蛙可以捕杀蝗虫等害虫。和那些能够帮助人们消灭蝗虫等害虫的鸟、虫出现与否之不可控制不同,青蛙是常见的,南方农田中到处都有。于是,官府出面,禁止捕杀青蛙。裕谦担任两江总督期间,一再发布告示,禁止捕杀
21、青蛙,以防治虫害。其再饬禁捕田蛙檄 ,见其勉益斋续存稿卷十四。又葛士浚清经世文续编卷三十八户政十五邓瑶与尚邑侯论收蝗蝻书附录收捕蝗蝻章程云:“访闻乡间有种雀鸟,成群飞集,啄食蝗蝻。乡民多用鸟枪伤害,宜严行禁止。 ”这是人们有意识地自觉保护蝗虫等害虫的天敌,来对蝗虫等作生态防治。 这些治蝗著述,也并不全是对民众进行技术方面的指导,而且还有思想观念方面的内容,对民众进行思想观念方面的教育。如项樟玉山文钞卷四灵璧捕蝗纪事叙述了乾隆十八年他在凤阳知府任上领导属县捕蝗成功的经历,认为“人定胜天,况此昆虫乎?”此可以鼓舞人们抗灾的信心。有的书明确反对祈祷神灵来应对灾难,甚至动用政治力量来破除迷信,以集中力量抗灾。葛士浚清经世文续编卷三十八户政十五邓瑶与尚邑侯论收蝗蝻书附录收捕蝗蝻章程中,专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