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产品供应链的质量安全保障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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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论农产品供应链的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摘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困扰全世界的一个紧迫性问题,如何建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模式也是目前面临的一个挑战。从供应链模式来看,农产品不安全因素贯穿于农产品供应链全过程,从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配送、销售到消费,每一个节点企业、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危害,这既影响整个供应链运营绩效,也增大了农产品安全的风险。供应链内部协同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而供应链外部的法律、行政和技术等层面的监督是对其有效的补充。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3)03-005

2、6-05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农产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给受害国和地区带来巨额经济损失。如据香港有关方面粗略估计, “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可能导致我国相关行业损失 1000 亿元,单是蒙牛乳业在香港的上市价格就蒸发了约 400 亿元。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安全问题呈高发态势,剧毒农药、添加剂的大量使用,工业污染、有害化学物质和微生物污染,农产品生产者的不诚实行为等因素都直接影响着农产品的安全性,严重影响了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声誉。从供应链模式来看,农产品不安全因素贯穿于农产品供应链全过程,从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配送、销售到消费,每2一个节点企

3、业、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危害,这既影响整个供应链运营绩效,也增大了农产品安全的风险。 一、基于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供应链相关问题研究 Ingrid Hunt 等学者提出应进行农产品供应链跨边界的、所有流程的完全整合。农产品供应链的业务策略不仅要考虑传统的经济利益,还应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环保生产,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廉价的食品。他们针对动物饲料和食品等行业进行了供应链的业务流程、战略和活动规划。并认为电子商务模式是未来供应链运营的趋势。J.Wooseung & M.Cerry 认为小型农业生产企业多年来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如果它们可以采用适宜的供应链模式,基于科学的方法进行战略

4、决策,它们将能够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态度,保持竞争地位。Mhand Fares & Elodie Rouviere 通过实证分析,阐明了农产品生产者具有来自市场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动力,认为企业对农产品进行安全控制的经济驱动来自于市场的激励。研究表明,当农产品生产者感觉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会对信誉、销售额以及过程效率产生较大影响时,这些市场机制对农产品企业的约束作用,比政府规制和法律责任对农产品企业的约束作用还要强。Venturini 提出为实现农产品供应链绩效,政府的一些强制性措施是必要的,各国政府必须促使食品经营者提供更安全的食品。Edward 也主张通过法律标准体系来保障农产品安

5、全。 这些研究从不同层面对农产品供应链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为我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大量有借鉴价值的成果,但现有的研究很少从供应链内部与外部多层次视角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在当3前我国现实资源禀赋、经济结构、相关产业等约束条件的影响下,农产品供应链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相关的政策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既需要考虑供应链成员之间的质量控制,也要考虑供应链外部行政、法律、技术等层面的监控。 二、多层次的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保障模式 供应链不仅是连接供应商、制造商、销售商到最终消费者的物流链、资金链和信息链,同时也是增值链和质量链。农产品供应链是一个为了生产、销售农产品而相互

6、联系、相互依赖的组织系统。在这个组织系统中,存在多个供应链成员,农产品通过多个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合作和交易关系实现其价值。同时也通过各个成员的相互监督,保障其质量安全。笔者结合共生关系分析,将农产品供应链定义为:以伙伴式的共生关系为纽带,以实现整体利益或增值为目标,由供应链成员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性柔性网链结构模式。这里的供应链成员包括农产品供应商、加工企业运输商、批发商、零售商,以及消费者等。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属性,决定了农产品供应链具有区别于其他供应链的特殊属性,如产品自身的生物性、主体构成的复杂性、物流控制管理的高难度性、时间竞争的局限性和质量安全的重要性等。

7、这些特殊属性决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首要目标。一旦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可能严重损害上下游企业的利益,甚至导致整个供应链解体,同时可能危害人类的健康与生命。而且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具有社会性的传播特性,其引发的信任危机会波及整个行业,使得行业损失巨大。 4当前,随着生产的专业化趋势增强和社会分工的逐步细化,农产品供应链链条越来越长,环节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这些都加大了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监控的难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生产者、消费者、政府、第三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其中任何一个利益相关方由于自身局限性。都难以单独有效地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的源头管理问题应通过

8、供应链内部协同解决,只有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农户、销售商之间相互信任,实现紧密合作,质量安全才有可能得到保障。在此基础上,还需政府及第三方等利益相关方的监管作为有效补充,通过法律、政策规制与社会监督等多元治理,彻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基于此,本文提出一个多层次的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保障模式,如图1 所示。 1.质量安全保障层次 如前所述,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分为两个层次:供应链内部协同和供应链外部监管,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这两个层次的建立是基于质量安全管理应建立全面、预防式的主动管理思想,而不是被动反应式的,如果等到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后再考虑解决就为时已晚。因此,供应链内部协同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9、的根本,而供应链外部的法律、行政和技术等层面的监督是第二位的,是对其有效的补充。 2.质量安全保障方式 供应链内部协同和外部监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方式不同。 一是供应链内部协同。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建立有效率的供应链,解决质量安全问题需要供应链上所有成员的共同参与。供应5链成员之间是一种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每个成员都有自身利益,成员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某些成员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降低质量水平,甚至出现损害供应链整体利益的行为。供应链内部协同是供应链成员(包括农户、生产商、销售商等)互惠合作、共同进化的结果。供应链成员在相互信任、互利及长期发展基础上,将最终消费者的需求转化为

10、所有参与者的集体行动,每一个成员都在农产品的生产和提供过程中从事一部分活动,建立供应链信息的正向传递和逆向追溯机制,相互之间开展信息共享和合作行动,不但可以在相互支持、配合和协调中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也会使每一个参与者从中获益。如果市场需求导致企业出现技术、质量、规格或品种等方面的变化,要求农户也随之进行调整。供应链协同造成供应链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这样就能避免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供应链外部监控。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建立利益相关者自我激励、多层次、多组织的治理机制。除了供应链内部协同外,供应链外部监控也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政府

11、通过公开市场信息等手段,发挥市场在农产品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也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质量标准,规范和约束企业行为;建立相互约束、综合有效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对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控。而由相关企业及部门组成的行业协会可通过系统收集、整理有关农产品安全方面的数据资料、建立农产品信息数据库、发布相关农产品安全标准,向消费者提供安全信息等方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控。6三、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保障建议 1.供应链内部协同角度 首先,基于信任实现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稳定供给。信任关系的建立可以加深供应链各方的依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保证农产品安全标准得以顺利执

12、行。在实践中,信任关系的建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这里的激励机制包括“显性激励”和“隐性激励” 。 “显性激励”是指“利益激励” ,只有形成供应链成员互惠互利的利益机制,才能调动成员企业长期合作的积极性,避免成员企业投机取巧,从而有效保障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而利益分配主要体现在价格上,因此进行科学合理的价格分配有助于增强相互间的信任关系。所谓“隐性激励”是指基于声誉的信任激励,基于声誉的信任之所以能起作用,原因是由于声誉市场的存在。企业声誉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其破坏则是一次性的,农产品供应链成员也不例外。为了实现长期合作,成员企业需要保持良好的声誉。 (2

13、)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农产品供应链成员之间信任关系的维护,有效沟通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一般而言,供应链成员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尤其农产品供应链成员组成相对复杂,可能有众多分散农户的参与,差异性更大,需要成员之间经常进行沟通和交流。另外,作为相对拥有信息和技术优势的核心企业,也可通过帮助合作伙伴解决技术问题,或给合作伙伴提供相关信息等方式,增加相互间的信任,形成其对核心企业的长期依赖,从而实现长期合作。 (3)建立适当的协调机制。农产品供应链成员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而破坏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因此7需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具体包括建立以相互信任为最高宗旨的组织原则、设置农产品供应链协调部门

14、(如农产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制定关系管理流程和方法等,为巩固农产品供应链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起到积极作用。 (4)建立规范的约束机制。农产品供应链成员应尽可能地制定出保护性合同或合法的契约,针对不合作的行为或违约行为进行惩治,这些合约条款可以使成员企业消除投机的心理,也可提高对其它成员的行为信任度。 其次,建立有效的信息正向传递和逆向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责任的不可追溯:一方面,农产品质量信息在供应链上的正向传递不顺畅,且可能发生信息失真的情况:另一方面,当发生质量安全事件后,质量信息在供应链上的逆向追溯很难实现。供应链协同

15、要求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实现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同时沿着供应链进行农产品安全追溯的体系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供应链信息的正向传递。农产品在产地的分散生产和分散交易,多个农户的同时存在,使得信息传递在供应链的源头就出现问题。对于农户和生产经营企业之间关系比较松散的农产品供应链结构,农户与生产经营商之间可能只存在一次或多次的简单契约关系,交易完成后合作即宣告结束,成员企业之间缺乏信息共享的动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也很难保障。因此,需要改变供应链生产端的组织结构。减少供应商的数量,借助具有制度优势的介质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来连接企业和农户。构建“农户+龙头企业”或“农户+农民专业合作

16、组织”的组织形式,以减少供应链成员和8环节过多导致的信息流失,提高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联度、信赖度,从而促使企业与农户之间共享信息、协同合作。另外,供应链销售端往往出现质量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是由于农产品的经验品和信任品特征所决定的。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比消费者更清楚地知道每个单位农产品的真实质量,而消费者仅能通过自己的经验或观察判定农产品的平均质量。对于质量千差万别的农产品,消费者处于掌控质量信息的劣势。这时,品牌可发出有效的质量信号。企业要建立和维护其农产品品牌的信誉,必须保障质量安全,并承担质量安全方面的全部责任,而消费者也可通过品牌得到正向的质量信息。 (2)供应链信息的逆向追溯。建立质量

17、安全可追溯体系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可追溯体系要求生产部门及流通部门分别将农产品的产销流程等相关信息详细记录并公开,使消费者可以了解各个环节的重要信息,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能够迅速追溯到源头并寻找出原因。让事故伤害降到最低。至于如何建立农产品可追溯系统,Verdenius 认为需要进行三个基本的操作:鉴定、登记和拟定数据。鉴定通过连接实物产品的信息,识别该产品并使之与其它相似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登记通过允许访问产品标识中有关产品的信息来确定产品处于什么阶段,如生产或处理阶段、流通阶段等;拟定数据取决于每个可追溯体系的目标。如只是进行危机评估和控制问题产品。可追溯系统对农产品的标

18、识在整条供应链中应该是非常清晰的,要建立一个高效的可追溯系统,可能涉及相关的关键技术有:农产品的标识技术(如 RFID) 、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环境因素监测技术、基因分析技术等。因此,可以看出可追溯体系的建立是要付出一定成本的,企业9对于追溯信息的广度(信息记录的数量) 、深度(向前或向后追溯的程度)和精度(查明出现问题的来源的准确性)等问题都会进行考虑,寻找成本和收益的一种平衡。只有当收益大于成本时,企业才具有实施供应链逆向追溯的动力。为了充分发挥供应链成员企业的能动性,在可追溯系统实施过程中,需要制定相关的激励与监管机制。政府需要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或补偿,积极推动可追溯制度的建立,在必

19、要时政府可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制要求企业建立实施合理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2.供应链外部监控角度 一是制定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已成为很多国家农产品安全规制的主要特点。美国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既有综合性的,也有十分具体的。如美国在 1890 年就制定了“国家肉品监督法” ,1939 年制定了“联邦食品药品法” 。目前,美国既有“食品质量保护法” 、 “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综合性法规,也有“食品添加剂修正案” 、 “蛋制品检验法”等配套的具体的法律。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以

20、及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政府需要制定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于 2006 年 11 月 1 日施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9 年 6 月 1 日施行了“食品安全法” ,对于这些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需要及时修正、调整,建议进一步完善、修正“食品安全法” ,尽快制定相关具体的实施细则,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各地方政府也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地方性法规。另外在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应当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10充分听取消费者建议,确保法律法规能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二是建立科学、统一的质量标准体系。我国的食品相关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

21、标准。目前,我国已有 1000 多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和 1000 多项食品工业行业标准。500 多项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这些标准种类繁多,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重复、混乱的现象,并且缺乏某些重要标准,有的标准实施情况较差。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统一的质量标准体系,清理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解决标准之间重复、交叉、相互矛盾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定位不合理的问题,促使标准体系结构合理,各类标准协调配套,在安全标准、具体操作标准中增加强制性补充条款,实现一些强制性标准和技术的立法,从法律层面保障这些标准的顺利实施。另外加强对质量标准体系的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三是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检验体系。进一步明确农产品安全主管部门,并与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相统一,避免分散、多头的治理模式:建立统一的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实行统一、多级管理;同时制订统一的监督抽查程序,完善质量检验的硬件条件,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执行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明确统一的安全信息发布机构,实现政府对农产品安全的标准化检验、监管。政府应成为农产品安全检测、监测的主要承担者,为了减低市场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成本,政府部门可帮助购置并更新安全检测设备,并承担一部分安全检测费用,这是因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检验属于保障居民身体健康的范畴,属于政府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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