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蜀汉政权的选举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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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略论蜀汉政权的选举制度中国传统王朝实行的是一套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体制,其与专制皇权相辅相成。皇帝通过驾驭百官,进而控制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对于官僚政治而言,为了保证各级官吏的素质,确保国家机器的运行效率,必须要使官僚集团不断地吐故纳新,这就需要有一套相应的制度保障,于是逐渐产生了官吏的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统治者选贤任能,为庞大的官僚机构输送新鲜血液。在中国社会进程的各个时期,中央政权所采用的选举制度不尽相同。以下探讨的是三国时期蜀汉政权的选举制度。为了更好地解读这一制度,必须先熟悉东汉末年选举制度的发展脉络及趋势,以及同一时期曹魏、孙吴两国的选举制度(主要是九

2、品中正制)对其之影响。 一、东汉末年的选举制度 两汉初期确立了以察举制为主体的选举制度。察举,又称“荐举” ,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即中央和地方的高级官员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展开考察,将未有官职的士人或下级官员推荐给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酌情授予一定官职或提升其职位。1察举制在实行初期,确实起到了选拔良才、移风易俗的积极作用,但长期施行,缺少有力监督,不免产生众多弊病。这些弊病中最严重的是“选举不实” 。东汉政治腐败,各级官员擅用职权,结党营私,士人攀权附贵,沽名钓誉,加剧了选举流弊。 2对于东汉末年的“察举”弊病,当时已有众多有识之士已然察觉,并试图突破原有的选举制度,曹操便是其中之一

3、。曹操提出的“唯才是举”的选举标准,是对于汉末流弊已深之察举制的抨击。2宋书恩幸传序云:“汉末丧乱,魏武(指曹操)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概以论人才优劣。 ”曹操任用韩嵩,率先在军队中品评人物,擢用人才。经过曹操的准备,及至魏文帝曹丕,正式创立“九品中正制”的时机已经成熟。 对于曹丕任用陈群,创立“九品中正制”的史料,最早出现于陈寿所撰三国志魏书陈群传 ,谓:“文帝(指曹丕)在东宫,深敬器(陈群)焉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因陈寿书史,常轻略官职制度,所以这一重要的选举制度,陈寿只是粗略提及,并未详细解读。 对于“九品中正制”的研究,以唐长孺先生的观点

4、最为典型,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唐先生在九品中正制试释中,认为“九品中正”制度的作用是“巩固门阀制度的统治” , “在表面上仍然是沿袭东汉之旧,以察举征辟为入仕大道” ,但另一方面,却是由于“经过黄巾大起义之后,人士流移,政府选举无法查考乡闾的批评”所造成的。正是这种原因,使得“九品中正”制度一面要“顾全乡闾评定的旧传统” ,另一面也要“适应人士流移的新环境,就本乡中选择一个合适的人来主持评定的任务” 。3因此可以说,九品中正制度是在“新环境”和“旧传统”的交互作用下形成的。 唐先生的观点很有启发性和代表性。他还对同一时期孙吴政权的选3举制度进行过研究,但其研究并不深入。张旭华先生在东吴九品中正

5、制初探一文中,对东吴立“九品中正制”进行了系统分析。他认为,东吴仿效曹魏建立了“九品中正”制度,其“九品中正”虽在组织上予以设置, “中正”职权及其选任方面亦因袭魏制,但某些地方已大有变异。这是因为东吴“九品中正制”之实行,不仅要“确保江东大族特别是吴四姓的仕宦特权” ,而且要“兼顾到淮泗集团和流寓大族的利益” ,这对巩固东吴政权及其统治极其重要。4 由此可见, “流寓大族”是“九品中正”创制过程中的重要因素。根据唐先生的说法,这种“流移人士”正是东汉末所出现的“新环境” 。但值得反思的是,同样的“人士流移”情况也发生于蜀汉政权,为何其没有形成类似的“九品中正制”?这与蜀汉政权特殊的政治格局密

6、切相关。二、蜀汉政权的政治格局 刘备击败盘踞在益州的刘璋后,势力范围扩展至益州与荆州部分地区。公元 221 年,刘备登基称帝,正式建立蜀汉政权。蜀汉政权在三国中,疆域最小,实力最弱。而整个益州相对于中原而言,虽然号称“天府之国” ,但其发展程度也不可同日而语。三足鼎立之势虽成,但蜀汉国势卑弱,已是先天不足,诚如诸葛亮出师表所言:“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阻,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蜀汉前期有诸葛亮等谋士,以及关羽、张飞、赵云、马超等猛将辅佐,加之刘备知人善用,国力尚可与曹魏周旋;但到后期,刘禅怯弱,亲近宦官,群臣离心,国势日下,终为司马氏所灭。 4蜀汉地处偏隅,经济并不发达,

7、而在社会组织上,如陈寅恪先生所说:“境内无强宗大族的汉人组织” 。5对于蜀汉政权而言,中央和地方上的“强宗大族”均来自蜀地之外。针对蜀汉统治阶层(包括皇族、高级官僚等)的地域来源进行分析,可以得知迁蜀人员大致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来自北方(今河北、河南等地) ,包括刘备原籍及其早期活动范围。二是来自南阳和荆州,这部分数量最多,主要是刘备驻扎新野时吸收的当地士人,以及稍后接受的荆州刘表部从,他们也是刘备入川的基本力量。三是由关中投奔蜀汉的人员。6 由于统治阶层的地域分布不同,其成分也大相径庭。其中有地方豪族,例如魏延和董和。 三国志蜀书魏延传载:“魏延字文长,义阳人也。以部曲随先主入蜀,数有战功。

8、”“部曲”是地方豪族集结地方乡勇或本族同宗而建立的武装力量,由此可见魏延在原籍乃豪族出身。魏延谋反后见诛,被“夷三族” ,也可见其族势大。而三国志蜀书董和传载:“董和字幼宰,南郡枝江人也,其先本巴郡江州人。汉末,和率宗族西迁,益州牧刘璋以为牛髀(指地名) 、江原长、成都令。”可见董和亦属地方宗族之长。还有一类乃商贾出身。汉末乱世,地方巨贾常散尽家财以遗英雄,以图奇货可居;也有一些富商利用家资,组建武装队伍以保护私人财产,或投以明主,糜竺即其中之一。 三国志蜀书糜竺传载:“糜竺字子仲,东海月句人也。祖世货殖,僮客万人,赀产钜亿。 ” 另有一些地方大姓也随刘备入蜀。琅琊诸葛氏为大姓,诸葛亮入蜀时也

9、带了少量家眷。西州马氏也是大姓,马超父马腾曾任汉征西将军。5马超由关中张鲁处投奔刘备。 三国志蜀书马超传载,马超临殁时曰:“臣门宗二百余口,为孟德所诛略尽,惟有从弟岱,当为微宗血食之继。 ” 这些外地大族入蜀后,迅速掌握了统治权力,而本地士族力量微弱。这一方面出于刘备的战略考虑,偏隅益州只是权宜之计,并不需要积极培养后续力量以作持久之念,因此蜀地人才的招揽,并未得到足够重视。这种趋势直到诸葛亮执政时,才有所转变。魏蜀长期对峙,导致诸葛亮被迫起用当地贤能以继之。 另一方面,早在刘焉、刘璋父子治蜀期间,就已对本地士族大肆杀戮。 三国志蜀书刘二牧传载:“(刘焉)托他事,杀州中豪强王咸、李权等十余人,

10、以立威刑。 ”经过二刘的“大清洗” ,蜀境内的豪强大族早已被屠杀殆尽。 此外,长期以来,蜀国统治者对蜀人并不信任,也导致了本地士族得不到扶植。如南中孟获叛乱时,地方上就有土著豪强积极响应。又如邓艾围攻成都时,有大臣劝刘禅南迁南中以避锋芒,刘禅却担心南人趁机反叛而未采纳。这说明蜀汉统治者对蜀南土著的信任,始终未曾确立。再如司马氏灭蜀、吴后,时人尝称“蜀人信服,吴人多叛” ,这也是蜀汉无大族以致本土意识薄弱之佐证。 为了充分倚仗外来之寒素和士族治理蜀地,蜀汉统治者利用联姻的方式,加强其与皇族之联系。比如寒素出身的张飞,其女就嫁给了后主刘禅;而马超之女则配第三代皇嗣安平王刘理。通过这样的婚配,进一步

11、巩固了外来大族和寒族的统治地位。 三、蜀汉政权的取士标准 6蜀汉的统治格局有别于魏、吴两国,这种格局也直接影响到人才的选拔。近外族而远土著,是蜀汉前期的择人取向。从诸葛亮至姜维执政时期,尽管这一趋势有所改变,但其转型并不彻底。前期蜀国统治者所倚仗之官僚大多来自外地,即便是刘璋手下投降人员,很多也是外来大族;而后期依靠的则多为益州本地人才,如蒋琬、费祎、向宠、张翼等。当然,蜀汉国祚过短也导致其缺乏形成完善选举制度的充分条件。不成熟的选举制度,导致了蜀汉政权取士标准的不规范,即过分偏向统治者的个人价值取向。 举例而言,诸葛亮在出师表中推荐蒋琬、董允和费祎,云:“侍中侍郎郭攸之、董允、费祎等,此皆良

12、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拔以遗陛下将军向宠,性情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7从这则史料中可以看出,蜀汉统治者采用较多的取士手段,是类似察举制中“征辟”的方法,亦即通过统治者自身的体验和考察,确定“贤良”之升迁,而在最终确认官职时,则采用“公推公举”的办法。这种选举制度看似公正严明,但事实上却反映了制度的不完备,其不能通过有效的机制运转获得相应的人才。是以如出师表这般成功选官之案例,此后并不多见,仅为“灵光一现”而已。 而且同样的选官标准,也有可能受到统治者个人喜恶之影响。刘备劝诫诸葛亮不可深用马谡,即为一例。统治者任用官吏的特权,一旦操之不当,势必造成人才的

13、埋没与流失。庞统初见刘备时,刘备只任其为耒阳令,庞统“在县不治,免官”4。若非诸葛亮之力荐,庞统极有可7能不被重用而被埋没。统治者获得人才的途径,由于不遵守完善的规章制度,因此也显得极不正规,如诸葛亮收降姜维,就是在行军攻略过程中。蜀汉政权不能通过完备的国家选举机制获得合适人才,而频频采用非常规手段,实难长久为继。 在诸葛亮执政时期,由于其“治实不治名”的执政风格,使得当时蜀汉取士颇具“求实”之倾向。陈寅恪先生曾指出,曹操出身寒族, “以法术为治” ;而诸葛亮乃西汉诸葛丰之后,亦属世家相传之“法家” 。9唐长孺先生也指出,诸葛亮和曹操二人“在对于汉室的态度上虽然不同” ,但“政治主张之出于法家

14、,基本上是一致的” 。10因此,二者统治政策确有相似之处,曹操有“破朋党、抑浮华”之举,而诸葛亮在选贤任能方面,也力求突显“综核名实” 、 “尊君卑臣”的“法家”标准。 基于如此标准,诸葛亮擢用之人才,均以“志虑忠纯”且“良实”之辈为其首选。如三国志蜀书蒋琬传载:“亮每言:公琰(指蒋琬)托志忠雅,当与吾共赞王业者也。 密表后主曰:臣若不幸,后事宜以付琬。 ”而三国志蜀书廖立传则载:“亮表立曰:长水校尉廖立,坐自贵大,臧否群士,公言国家不任贤达而任俗吏,又言万人率者皆小人也,诽谤先帝,疵毁群臣。 于是废立为民,徙汶山郡。 ”由蒋琬和廖立的不同政治际遇可以窥见,诸葛亮对于人才之用以忠厚、 “治实”

15、为先,而对于有名无实、妄言臧否之徒极其不满。这种态度使得当时之取士标准重“实”而不重“名” ,且对官场内品评人物之风气有所打击。当然,这种实用性的选举倾向也是由当时蜀汉政权所处之形势所导致。蜀汉在三国中实力最弱,须时以抗敌为重任,故其所选8人才必须尽其功用,方可满足时势之需求。 另外,蜀汉政权的取士标准还讲求“才性”兼顾。 诸葛亮集将苑知人性载:“夫知人之性,莫难察焉。美恶既殊,情貌不一,有温良而为诈者,有外恭而内欺者,有外勇而内怯者,有尽力而不忠者。然知人之道有七焉:一曰间之以是非而观其志 ;二曰穷之以辞辩而观其变 ;三曰咨之以计谋而观其识 ;四曰告之以祸难而观其勇 ;五曰醉之以酒而观其性

16、;六曰临之以利而观其廉 ;七曰期之以事而观其信 。 ”11诸葛亮所言“知人之道” ,可视为其选人之根本态度,亦可由此见“实才”之上的“性情”考察,乃其所更贵重之用人标准。这一点同两汉选举制所持之“才性观”颇为接近,而与曹操所谓“唯才是举”又有所不同。 四、余论 魏晋时期的选举制度,由“察举制”向“九品中正制”逐渐转型。这一时期,蜀汉政权始终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选举制度,在地方上仍一再沿用“察举制” 。 三国志蜀书马忠传载:“马忠为郡吏,建安末举孝廉,除汉昌长。 ”又蒋琬传载:“举茂才,琬固让刘邕、阴化、庞延、廖淳。 ”从中可见,东汉亡后,蜀汉依旧施行“举孝廉、茂才”之“察举制” ,而其中“征召”

17、和“辟除”也曾反复出现。如出师表提及之向宠,即为刘备所“征召” 。 但除“察举制”外,蜀汉政权的选举制度也受到“九品中正制”之影响,这一典型案例可见于三国志蜀书王连传:王连作为地方长官,向中央政府荐有同籍的吕乂、杜祺、刘干等人。在“九品中正制”9中,地方舆论虽可作为政府品议人才之依据来源,但“定品”之最终权力仍交由中央政府委派官员即“中正官”所掌握,而“中正官”多以品第同籍之士作为其原则之一。这种原则在王连的举荐中已有显现,而这显然与“察举制”中地方长官仅限荐举辖区内人才的做法有所不同。由此可见,蜀汉政权的选举制度并非完全采用“察举制” ,而间有“九品中正”之萌芽。 其实,很多学者已经认识到“

18、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有相似之处。谷齐光先生认为“郡国察举,似与中正九品相辅而行;魏立九品制后,察举未尝废止。 ”12唐长孺先生也指出“九品中正制只是保证清浊分流,并不等于选举制度的全部。各项选举必须依据中正品第,但出身授职还得通过各条入仕道路。 ”13因此可见, “九品中正制”是将地方品议之权力收至中央,由中央政府任命官员掌握定品之大权。在这一过程中,固然尚需地方舆论之反馈,但人才之需求方向与选择决定权却始终操控于中央政府之手。 蜀汉政权的选举制度与此种情况颇有相似之处。 三国志蜀书陈震传载:“都护李严坐诬罔废,诸葛亮与长史蒋琬、侍中董允书曰:孝起(指陈震)前临至吴,为吾说正方(指李严)腹

19、中有鳞甲,乡党以为不可近。 ”这说明蜀汉境内亦也存在乡闾评议之风,但这种品议对于中央决策而言显然微不足道。诸葛亮出师表言及“陟罚臧否” ,实际上就是将选贤任能之大权集于“宫府”之中,此举也是为了革除两汉“察举”乡议权重之弊端。 注释: 1任立达、薛希洪.中国古代官吏考选制度史M.青岛出版社,102003:49. 2310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M.三联书店,1978:303.86.305. 4张旭华.东吴九品中正制初探J.郑州大学学报,2001(1). 59陈寅恪著,万绳楠整理.魏晋南北朝史演讲集M.黄山书社,2000:26.27. 6葛剑雄、曹树基.简明中国移民史M.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

20、:139. 7陈寿.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M.中华书局,1964:929. 8陈寿.三国志蜀书庞统传M.中华书局,1964:953. 11诸葛亮著,张连科、管淑珍校注.诸葛亮集校注M.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277. 12谷齐光.中正九品考J.谷齐光史学文集(第四卷)M.江西人民出版社,1996:93-94. 13唐长孺.南北朝后期科举制的萌芽J.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M.三联书店,2001:124. 本文系 2012 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编号:A-0501-12-20) 、2012 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项目(编号:ZZGJD12094)之研究成果。 作者: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讲师, 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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