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罗尔斯的秘密及其后果摘要 罗尔斯政治哲学在德国古典哲学、英美分析哲学、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政治学、当代经济学等众多领域有不同的思想来源,呈现出从洛克、休谟、卢梭、康德、黑格尔(斯退士) 、马克思到维特根斯坦(马尔柯姆) 、伯林、哈特的多重来源。在斯退士的直接影响下,摆脱基督教成为罗尔斯思考社会正义问题的逻辑起点,黑格尔哲学为罗尔斯构思正义理论提供了体系框架,分析哲学为他论证正义理论中的诸多原则和概念提供了精细的方法指导,当代经济学为罗尔斯解决正义问题提供了可操作的实践路径。由于罗尔斯本人有意隐瞒其中的某些思想来源,尤其是隐瞒了他同黑格尔和斯退士的关系,形成了所谓“罗尔斯的秘密” ,导致中国学
2、者误读了罗尔斯两个正义原则,进而误读了罗尔斯的政治哲学。 关键词 罗尔斯的秘密; 斯退士; 黑格尔; 正义理论; 分析哲学; 政治哲学; 当代经济学 张国清: 罗尔斯的秘密及其后果 2013 年 7 月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一、 引言 每个伟大的思想家都有其特殊的学术出身和学术经历。他的特殊遭遇,他的求学或受教育过程,他遇到的一些具体的人和事,他个人的思2想追求和精神困惑,他参与或经历的某些重大事件,比如重大的科学发现或科技进步、民族分裂或独立战争、种族或阶级斗争、社会变革和政治革命、社会基本制度的变化和更替、国内战争、国际战争,包括在自然科学、人文和社会科学方面取得的具体进展,所
3、有这一切造就了一个思想家的具体思想,也使其思想成就成为一个具体时代理所当然的结果。我们研究和了解一个哲学家的思想,就需要具体研究和了解上面提到的诸多具体因素。但是,我们不能单纯依赖哲学家本人说出或公开的东西,还需要研究他没有说出或可能故意隐藏的东西。在当代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身上,就存在着一些没有得到充分揭示的隐秘事物,笔者称之为“罗尔斯的秘密”或“罗尔斯秘密” 。 罗尔斯秘密的具体表现是,由于特殊的社会和学术原因,罗尔斯有意隐藏了自己的学术出身,主要是斯退士的东方神秘主义的印度教和佛教因素、德国古典哲学的黑格尔因素以及解决基本政治哲学问题的当代经济
4、学路径。在以功利主义为主要攻击目标的幌子下,这些隐藏加上他一再明确表示的分析哲学的求学和研究经历,误导世人在分析哲学语境下来解读他的政治哲学。像“无知之幕” 、 “原初状态” 、 “重叠共识” 、“正义原则”甚至晚年的“万民法”等众多概念或术语,研究者只是从单纯的英美分析哲学传统中给予解读,忽视了它们的非分析哲学的思想来源。由于国内的罗尔斯研究者没有注意到罗尔斯秘密,他们便对罗尔斯的政治哲学尤其是他的两个正义原则做出了错误的解读。由于两个正义原则在罗尔斯政治哲学中的核心地位,这种误解所产生的学术和社会后果都是严重的。 3自大卫?休谟以来,事实与价值的关系一直困扰着哲学家。尽管世人一般认为探索客
5、观真理和追求社会正义是高度一致的,但要从哲学上论证这种一致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到了 20 世纪初,逻辑实证主义的一大贡献在于明确表示,事实是事实,价值是价值,事实与价值分别属于两个各自相对独立的领域,不存在那种所谓的一致性。像艾耶尔认为的那样,价值断定不是科学的,而是“情感的” , “价值陈述只是既不真又不假的情感的表达”1116。有关真理问题的探索属于事实领域,有关正义问题的追求则属于价值领域。后来分析哲学的发展似乎预示着属于价值领域的政治哲学的死亡。 正当人们对政治哲学的未来感到悲观之际,罗尔斯在分析哲学传统中发展出了一套精细的正义理论,1971 年面世的正义论震动了整个西方政治哲学界。罗
6、尔斯试图模糊分析哲学家在事实和价值之间的区分,把公平正义作为一项可靠的分析哲学工作建构起来。比如他在此书第一节里的一段话似乎要把事实和价值的关系进行全新解读:“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正如真实是思想体系的首要美德。一种理论如果是不真实的,那么无论它多么高雅,多么简单扼要,也必然会遭到人们的拒绝或修正;同样,法律和制度如果是不正义的,那么无论它们多么有效,多么有条不紊,也必然会为人们所改革或废除。 ”23 通过仔细解读和考察,我们发现,罗尔斯政治哲学不仅印证了黑格尔关于哲学是时代的精华之论断,而且揭示了黑格尔关于晚近的哲学总是更加成熟的论断。随着罗尔斯在哈佛的两大授课笔记道德哲学史讲义 (20
7、00)和政治哲学史讲义 (2007)的陆续出版,罗尔斯与传统哲学的关系部分得到了4呈现。 “虽然道德哲学史讲义只是一部罗尔斯在哈佛大学给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讲座用的讲义,但是,透过道德哲学史讲义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罗尔斯哲学和历史上一些重要哲学流派的渊源关系,可以清楚地看到罗尔斯作为一名哈佛大学教授的实际工作和实际身份。罗尔斯不仅是一位政治哲学家和法哲学家,而且是一位道德哲学家和道德哲学史学家。 ”31政治哲学史讲义也呈现了那种关系,罗尔斯与历史上一些重要哲学家的思想渊源是清晰的。问题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究竟属于分析哲学还是属于欧洲大陆哲学?或者说,罗尔斯和政治哲学传统究竟是什么关系? 除了梳理
8、已为学界熟知的思想来源外,本文将探讨“罗尔斯的秘密” ,重点考察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德国古典哲学因素,为解读罗尔斯正义理论提供一个新视角。 二、 罗尔斯和分析哲学:马尔柯姆、伯林与哈特 罗尔斯是一位地道的分析哲学家,其正义理论经由分析哲学四大重镇(普林斯顿大学、牛津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的修造而终于成型。理查德?罗蒂把罗尔斯视为分析哲学的代表:“大陆哲学和分析哲学的区分是极其粗线条的,但它的确为区分哲学教授提供了一条捷径。要想了解一位哲学教授究竟喜好大陆哲学还是分析哲学,只要看他书架上摆放的书就知道了。如果他的书架上都是黑格尔和海德格尔原著或者研究他们的书籍,而没有摆上戴维森或罗尔斯的著作
9、,那么他大概愿意被称作喜好大陆哲学的教授。 ”4120 罗蒂以及罗尔斯的老师、哈佛同事和同时代哲学家对于罗尔斯的分析哲学家身份几乎已经达成共识。 5罗尔斯的哲学启蒙老师、普林斯顿大学的马尔柯姆(Norman Malcolm)教授是维特根斯坦的弟子和密友,在常识哲学和语言哲学领域颇有建树,主要致力于把维特根斯坦思想在美国发扬光大。他对罗尔斯的治学态度和学业方向选择都有很大影响。马尔柯姆向罗尔斯开设了政治哲学入门课程,这是罗尔斯在大学本科阶段受到的唯一政治哲学训练,以至于罗尔斯传记作者、弟子弗雷曼(Samuel Freeman)说,罗尔斯几乎是靠自学成才的52225。得益于马尔柯姆的指导,罗尔斯选
10、修政治哲学并以之为一生事业。 19521953 年,罗尔斯获得富布莱特奖学金,成为牛津大学访问学者,牛津的博士后经历使罗尔斯在学业上突飞猛进。在那里,他是基督教会学院(Christ Church College)的贵宾桌成员,法哲学家哈特成为他的导师。除了出席哈特法哲学讲座,参加以赛亚?伯林和斯图亚特?汉普谢尔的哲学研讨班,他还参加了在吉尔伯特?赖尔住所定期举行的哲学研究小组。青年罗尔斯在 1955 年完成的政治哲学论文两种规则概念(“Two Concepts of Rules”)对“惯例” (practice)和“行动”(action)做了区分,让人想起伯林的政治哲学名篇两种自由概念(“Tw
11、o Concepts of Liberty”)和哈特的法哲学名著法律的概念(Concept of Law) ,明显带有伯林和哈特的思想痕迹,给人留下试图把两人思想综合起来的印象。 罗尔斯在牛津时的这些哲学家秉承罗素、维特根斯坦的分析哲学传统,注重语言分析和逻辑演绎。罗尔斯不仅继承分析哲学的研究方法,而且继承了哈特、伯林等人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主题,他运用的论证方6法是分析哲学常用的逻辑方法。罗尔斯试图回答伯林的多元价值论难题。伯林认为价值多元论难题是人类必须面对的困境,而罗尔斯设计正义原则的词典式排序,在一个公共理性框架之内,通过基本正义制度设置,尽量消除各种价值和生活方式之间的冲突,完成对两种
12、自由的保护,实现价值的完备性。罗尔斯一生追求构建一个可以实现的公平正义的乌托邦(a realistic utopia with justice as fairness) 。 然而,罗尔斯对待语词的态度并非分析哲学家应持有的态度。罗尔斯对正义观和正义概念进行了区分,提出了自己的正义观,即作为公平的正义观;除了有限的语词界定外,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并无太多对语词分析的关注。罗尔斯对概念所处的语义环境亦并不十分关注,相比之下,他更关注概念在制度设计中的重要作用。罗尔斯既吸收了分析哲学的长处,又像哈特和伯林一样背离了分析哲学,把正义问题,实际上是社会基本结构的设计问题,当作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价值领
13、域的事物,像公平、正义、爱、同情等等,不再像艾耶尔认为的那样,只是人的主观情感的表达,而具有其客观实在性和客观结构。罗尔斯想把“社会基本结构”客观地揭示出来。因此,正如两种规则概念中已经显露出来的那样,分析哲学对罗尔斯来说只具有方法论意义。 三、 罗尔斯的秘密: 康德、黑格尔和斯退士 由于当时的特殊社会原因或学术原因,一些思想家会给自己的思想改头换面,有意隐藏或抹去其思想中在当时不讨人喜欢的某些因素。罗尔斯在建构正义理论时,是否像一般所认为的那样,完全受到分析哲学启发,来源于分析哲学,还是有意隐藏了自己思想中不受欢迎的非分析7因素,却披上分析哲学的外衣?下面试图回答这些问题。 首先,在 19
14、世纪以来的英美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传统中,一直有一个黑格尔传统,这在古希腊哲学研究者和柏拉图全集英文译者乔维特(B.Jowett)那里有明确的起点。乔维特的学生托马斯?希尔?格林(Thomas Hill Green)是当时著名的黑格尔主义者,他对积极自由和公共产品的讨论,是古典自由主义的重要转折。格林后来成为著名黑格尔研究者鲍桑葵(Bernard Basanquet)的老师,鲍桑葵的黑格尔国家学说对 20 世纪英美国家学说有着深刻影响。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也和这个传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格林几乎与马克思处于同一个时代,是英国 19 世纪后期最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是牛津唯心主义学派最重要的代表
15、人物,他的自由权利理论在英国思想史乃至整个欧洲历史上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格林在 1855 年进入牛津大学贝利奥学院学习,师从乔维特,毕业后一直在牛津工作,曾经担任怀特讲座道德哲学教授。格林所处的时代,劳工阶级崛起,成为日益强大的社会政治力量,他们要求改善自己的工作条件和生存状态,融入现代产业制度之中,分享现代化带来的成果。当时英国的整个社会意识也逐渐认同或支持劳工阶级的要求。于是,格林修正了早期的放任自由主义,提出了“公共产品”和“积极自由”等概念。在 19 世纪末和 20 世纪初,在格林的影响下,自由主义在英美政治哲学占据主导地位。格林的修正自由主义学说为英国公共政策从自由放任转向国家干预
16、奠定了理论基础。 作为格林的弟子,鲍桑葵进一步发展了国家干预理论,提出了“国8家至上”理论。他说:“国家的公共意志是独一无二的,而且必然是独一无二的。 ”61314 他在这种理论中明确加进了黑格尔因素,被称为新黑格尔主义。鲍桑葵谈到了“穷人”问题,这个问题也是格林和马克思共同关注的问题,更是后来罗尔斯关注的问题,只是罗尔斯用“最少受惠者”概念取代了“穷人”概念。 “国家是最后的和绝对的调节力量,因而对每一个个人来说必然是独一无二的。 ”613 于是,他关于国家应当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扮演积极角色的主张持久而深入人心。 然而,由于黑格尔政治哲学与现代民族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的联系,有一种说法甚至将两次世
17、界大战的爆发归结于黑格尔思想。黑格尔赞扬战争调和了市民社会因人们需求不满足导致的冲突,国家之间的冲突是国家自我完善的途径。在黑格尔那里,战争具有伦理学意义,它对于防止民族堕落、促进民族发展有正面作用。 “战争是严肃对待尘世财产和事物的虚无性的一种状态战争还具有更崇高的意义持续的甚或永久的和平会使民族堕落。 ”7341 由于黑格尔明确鼓吹战争,两次世界大战真实爆发,人类受尽苦难,黑格尔成为众矢之的。从此以后,黑格尔研究被排除出英美主流哲学圈。20 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英美哲学学术圈,大家可以接受哲学家阅读康德,接受康德的影响,却闭口不提黑格尔。同为牛津学者,像查尔斯?泰勒那样从黑格尔出发来解读现代性
18、问题的,毕竟是凤毛麟角。 因此,在牛津政治哲学传统中,既有英美分析的传统,也有德国古典哲学的传统,只是德国古典哲学传统的黑格尔因素被刻意掩盖了起来。这一点在罗尔斯身上得到了清晰的体现。罗尔斯对待黑格尔的态度既有学术的原因,也有个人的原因。罗尔斯的个人经9历或第二次世界大战创伤,使他在内心对黑格尔学说充满着排斥,他在意识层面坚决拒斥黑格尔哲学。相比之下,他更偏爱康德。他在哈佛讲授的“道德哲学史”课程几乎以康德道德哲学研究为主题。正义理论以他对康德尊重人的观念的解读为基础,建立在自律的概念上。从正义论 “正当先于善”的观念以及公平正义的康德式解读,到康德(以及后来的政治)建构主义和“道德理论独立性
19、” ,再到政治自由主义的道德人格观、合理性(the reasonable)和理性(the rational)区分,最后到万民法拒斥世界国家(a world state)和“实际乌托邦”(realistic utopia)观念,罗尔斯的思想都留有康德的痕迹。康德认为,人是“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物”8222,自律而主动。一切事物都须经过理性的裁判。根据罗尔斯的正义观,人们在原初状态下做出理性选择,为免于受到侵害,人们必然服从自由平等的理性主体一致同意的原则。于是,原初状态可以被看作是在经验理论的框架内对康德自律和绝对命令观念的程序性解释。 康德强调人的自主理性,黑格尔则重视制度的优先性。在这一层面
20、上,罗尔斯却是接近于黑格尔而远离康德。追随于黑格尔之后,罗尔斯将社会基本结构视为正义的首要主题。罗尔斯特别提到,公平正义是政治的而非形而上的,这一政治观念尤其适用于现代宪政民主国家的“基本结构” 。社会基本结构指社会的基本政治结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它们在社会合作中融合成一个整体9389。理性制度建构是罗尔斯关注的重点,他关注的不是人们的理性或信念,而是在社会基本结构中实现公平的正义。由于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一部有关人类基本制度结10构的设计性著作,因此,虽然罗尔斯更加欣赏康德的哲学主张,但他和黑格尔实际上有更多共同的学术偏好。 因此,罗尔斯一直掩盖他与黑格尔的联系。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只好
21、掩盖其同另一个未曾公开露脸的人物的关系,他就是斯退士。罗尔斯从本科开始就追随斯退士,并师从斯退士攻读博士学位。作为英语世界著名的黑格尔研究专家,斯退士的存在对罗尔斯哲学思想的形成是决定性的。罗尔斯的朋友、哈佛大学哲学教授德莱本(Burton Dreben)说:如果抹去正义论的作者,读者会以为这是一部从德语翻译过来的英文版哲学译著 这个说法转引自弗雷曼:“像以往世纪的任何一个伟大的欧洲哲学家一样,罗尔斯是一个系统的哲学家。因此,如果我们没有把罗尔斯整个理论以及他同其历史先驱的关系放在一个较大语境中来考察,就难以理解和掌握他的观点。在方法和风格上,罗尔斯都摆脱了分析传统。 (他的朋友伯顿?德莱本曾
22、经将罗尔斯整体论方法同黑格尔方法进行比较,并在谈到正义论时说道:它读起来像是从德语译过来的。 ) ”见S.Freeman, Rawls,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2007, p.28。 。伯顿?德莱本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评论,是因为黑格尔哲学通过斯退士深刻地影响了罗尔斯,以至于正义论的结构框架同黑格尔逻辑学的结构框架形成了一种呼应关系。罗尔斯有意无意地遵循大一二三和小一二三的逻辑结构来组织正义论的主要论题,即正义论由三编组成,分别为“理论” 、 “制度”和“目的” ;每一编下面又有三章组成,如第一编的三章为“公平的正义” 、 “正义的原则” 、 “原初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