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密尔幸福概念之于功利原则辩护的价值分析摘要密尔的幸福概念由于具备具体性、多样性、复合性、目的性和等级性特征,克服了边沁以快乐作为功利(幸福)概念内涵的唯一构成成分所导致的功利概念的单一性、抽象性和功利计算困难的缺陷,使得功利原则所遭受的很多指责可以从根本上得以消解掉,因此,密尔的幸福概念对于功利原则合理性的辩护具有重要的价值。然而,密尔的幸福概念仍然是一个不明确的概念,难以成为人们行动的具体而明确的标准,因而对于规范人的行为没有太大的意义。 关键词密尔 幸福 功利原则辩护 价值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3)01-0080-08 功利主义创始人边沁
2、指出,道德的基本原则只能够是功利原则,功利是评判人们的行为、政治、法律道德合理性的标准。虽然在边沁看来,功利也是幸福,然而,无论是个人幸福还是社会幸福都是由人们的快乐的增加和安全感构成的,任何一种行为只要增加了快乐、减少了痛苦,就是幸福的,即幸福就是快乐的增加和痛苦的免除,如果把快乐的增加和痛苦的免除去掉,幸福一词就会失去意义。这样,在边沁那里,评价道德上的善恶、政治上的优劣都以这种减轻痛苦、增加快乐的幸福(功利)为唯一的标准。边沁的这种简单的快乐主义的幸福概念具有三方面的缺陷:一是边沁只强调感官的快乐和量的快乐这一方面,容易导致庸2俗的快乐观,以至于他的学说被谴责为“猪的哲学” ;二是边沁的
3、快乐概念只是一种抽象的观念形态的东西,难以成为行为的真正动因;三是人的苦乐感作为一种心理感受并不是确定的、衡常不变的,而是要受到外物和自身状况的影响,所以难以对苦乐进行准确的计算。正是由于边沁幸福概念的这些缺陷,使得功利原则作为道德的基本原则的合理性遭受了质疑。作为边沁功利主义继承者的密尔,为了对功利原则的合理性进行辩护,提出了不同于边沁的幸福概念。本文的目的旨在探究密尔的幸福概念究竟对于功利原则的辩护有何价值。 一、密尔幸福概念的特征 虽然密尔与边沁都同样承认幸福就是快乐,快乐本身具有内在的价值,但密尔的幸福概念与边沁的幸福概念不是完全相同的。边沁把幸福定义为单一的要素快乐,而快乐又只有量的
4、不同,没有质的区分。密尔没有对幸福概念进行过明确、完整的界定。但从密尔著作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概括出密尔幸福概念的特征:密尔的幸福概念既是一个具体的、多样性的复合概念,又是一个具有等级性的目的概念。 (一)密尔幸福概念的具体性、多样性和复合性 密尔幸福概念的第一个特征是具体性、多样性和复合性。在密尔那里,幸福概念是一个包含着多种具体元素的复合的概念,包含着多种具体的成分。虽然幸福对于每个人自己来说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这并不表明人们不能拥有一些构成幸福的相同要素,否则幸福作为道德的评价标准就不可能具有正当性。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密尔认为,人类的幸福是由一些具体的要素构成的。音乐、健康、美德、自由、个性
5、等都是幸3福的组成部分,这些元素可以作为幸福这个“整体的一部分” ,因而,幸福是一个“具体的整体”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密尔的幸福概念更像是亚里士多德的幸福(eudaimonia)概念。 然而,对于构成幸福概念的具体要素是什么的问题密尔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但根据密尔的著作我们认为可以把其幸福概念的构成要素分为两大类。 第一大类包括感性的快乐的增加和痛苦的免除、人各方面能力的提高和个性的发展、音乐、健康、美德、金钱、权力、名望、高尚行为和品格等元素。密尔之所以把这些要素都看成是幸福的构成要素,与他关于人性的看法相关。密尔认为人性论包括两个不同的层次:第一层次的人性是指一般意义上的人性,主要指人
6、类在生理、心理和精神方面的基本特性,是人性的潜在状态;第二层次的人性是指具体的人性,是一般人性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影响下的具体历史表现,是人性的现实状态。这种具体的人性是人工造就的人性,是唯一值得推荐效法的人性。 正是因为人性的这两个方面,密尔认为人的幸福就不仅仅是感性快乐的增加和痛苦的免除,还应该包括人各方面能力的提高和个性的发展,其中包括音乐、健康、美德、金钱、权力、名望、高尚行为和品格等元素。密尔认为,边沁之所以把幸福仅仅定义为快乐,是因为他对人性的理解过于狭隘, “边沁对人性的理解明显是狭隘的、根本不合适的;他对历史、社会、个人心理学没有任何想象性的把握;他不理解是什么东西且应该是什么东西
7、使社会联结在一起共同的理想、忠诚、民族性;他意识不到荣誉、尊严、自我修养或对美、秩序、权力与行动之爱;他4只理解生活的事务方面” 。 密尔幸福概念构成要素的第二大类是指那些与人类幸福密切相关的重要元素,这些元素包括自由和安全,它们是人类幸福必备的外在条件。密尔明确指出:“自由是人类本性中首要的和最强烈的需求” ,并且,自由对于任何个人来说是“幸福的一个元素” 。密尔之所以把自由看成是人类幸福的构成成分,是由于自由的人才可能选择适合于他自己的生活方式和活动方式。密尔认为,由一个人自己规划的自己的存在方式总是最好的,这当然“不是因为这方式本身算最好,而是因为这是他自己的方式” 。密尔实际上在考虑到
8、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的重要性的同时,也考虑到生活方式本身对选择者的适应性。因为他认为, “同一种生活方式,对于这个人是一个健康的刺激,足以使其行动和享受的一切官能得到最适当的应用,对于另一个人则成为徒乱人意的负担,足以停歇或捣碎一切内心生活” 。所以人类多种不同的生活方式、活动方式都是人类幸福的构成成分。当然,密尔认为,对所有人来说,自主选择的生活才是最佳的生活方式。 除了自由,密尔认为安全也“是人人都觉得是一切利益中最有关系的事情无论什么人,不需要安全是不可能的;我要免掉祸害,取得一切现在顷刻以外的福利,都全靠安全” 。安全对于人类来说就像物质的营养一样,是“最不可少的必须条件”和“我们生存的基
9、础的权利” 。 密尔认为自由和安全不仅是实现幸福的手段,而且是幸福的一部分。因为它们既然是获得幸福的手段,那么,通过联想它们就可以成为目的的5一部分。 “这些对象,与他的目的联结起来以后,人就为它自身起见而欲望它,并且极热烈地欲望。 ”正是因为自由和安全与人的欲望的目的之间发生了极强的联想, “工具成了目的之一部分,并且这个部分比任何这些工具的目的还重要,从前作为取得幸福的工具的东西,变成为它自身而欲望的东西了。但是,为它自身要它,就是认它为幸福的一部分而要它” 。因此,安全和自由一样成为人类幸福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著作家们基本上认可在密尔那里自由和安全是实现幸福的必备条件,但对于自由和安全
10、是否是密尔幸福概念的构成成分这个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持肯定的态度,如伯格就认为,在密尔那里,自由和安全既是实现幸福的必备条件,也是构成幸福的重要元素, “人类幸福的实质是由要素和需求构成的,这种需求是他(她)被自己认可的感觉,是一种为了发展自己的生活可以选择的自由感、权力和激动等” 。伯格还根据密尔说安全是“所有必需品中最必不可少的,仅次于物质营养”而得出结论:“安全” (或者是安全感)也是人类幸福的要素。但有些著作家则只承认自由和安全是实现幸福的必备条件而不是幸福的构成成分,如豪格就指出:“把自由和安全,理解成就像物质营养一样对人类幸福是重要的,在于它们是人们经历高级快乐和人类福
11、祉的必要条件。 ”但豪格不同意把自由和安全看成是密尔幸福概念的构成成分。因为在密尔那里,精神上的快乐对人类幸福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密尔所说的精神快乐既不是免除威胁的自由,也不是期望可靠的安全。所以豪格认为,如果认为安全和自由对幸福来说是重要的,这就有一种与高级快乐是美好生活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同的意味。 6我们认为伯格的观点比豪格的观点更接近密尔的思想。因为如果我们都承认自由和安全在密尔那里是实现幸福的必备条件,那么就可以承认自由和安全是密尔幸福概念的构成成分。因为在密尔看来,从前作为工具的东西,因为这些工具与欲望的对象之间发生了极强的联想,通过这种联想, “本来无足轻重的东西,因为它利于满足我们
12、的原始欲望,或是在别方面与这种满足相连,它自身就成为在永久程度上,在它所能包括的人生范围上,甚至在强度上,都比原始的快乐更可贵否则,生活定要成了一个很缺少幸福来源的可怜东西了”。所以作为工具的东西自身就成为了欲望的东西,它们就成了“组成要幸福的欲望的某些元素” 。可见,密尔事实上也确实间接地表明了把自由和安全作为幸福的构成成分的观点。 豪格的错误在于,通过否定“免除威胁的自由”和“期望可靠的安全”是精神的快乐,来否定自由和安全是幸福的构成成分。其实,虽然“免除威胁的自由”和“期望可靠的安全”不是精神的快乐,但可以是幸福的构成成分。因为在密尔那里,幸福不仅仅由精神快乐构成,精神快乐只是幸福的一个
13、构成成分。自由和安全不属于精神快乐范畴但并不必然意味着它们也不属于幸福范畴。 由上面的分析可见,密尔的幸福概念是由多种具体的要素构成的复合整体,因而密尔的幸福概念具有具体性、多样性和复合性的特征。 (二)密尔幸福概念的目的性和等级性 密尔的幸福概念除了具有上述的具体性、多样性和复合性的特征外,还具有目的性和等级性的特征。 71.密尔的幸福概念具有目的性的特征 在密尔看来,幸福是人们唯一欲求的和最终追求的目的,不管是人直接追求的东西还是间接追求的东西(如追求美德) ;不管这种追求是通过欲望还是通过意志,人们追求的目的都是幸福。人们追求的东西要么是幸福本身,要么是幸福的构成成分,要么是达到幸福的手
14、段,而幸福的手段通过联想最终也成为幸福的一个部分。所以密尔说:“实际上人所欲望的除了幸福没有什么东西。任何不是因为是达到自身以外的目的并且最后可以得到幸福而欲望的东西,都是因为它自身是幸福的一部分;在它未成为幸福的成分之先,人并不要它。 ” 在密尔那里,不仅幸福本身是人的目的,而且组成幸福的各种要素、实现幸福的各种手段都是幸福这个目的的一个组成部分。 “功用主义并不是说任何快乐,例如音乐,或任何项免除痛苦,例如健康,应认为取得一个叫做幸福的总量的工具,并因为这个起见,人才应该欲望它。这些享乐与免苦自身是人欲望的,并且是可欲的;并且人欲望它,与它之所以可欲都因为它自身;除了做工具之外,它是目的的
15、一部分。 ”可见,在密尔那里,幸福就是目的,幸福是一个目的性概念。密尔的幸福概念体现了目的性的特征。 2.密尔幸福概念的等级性特征 密尔幸福概念的等级性主要表现在构成幸福概念的各种要素对于人类以及人类的幸福概念的重要性并不是同等的,这种不同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作为幸福概念不同构成成分的不同目的处于不同的等级。不8同如果从幸福及其各个构成成分都是人的目的这个角度来看,不同的目的处于不同等级的地位。那些作为人类行为的道德目标和道德标准的幸福是人类行为目的的第一序列的目的,是所有目的的管理者和理由。在逻辑学体系中,密尔指出:“我并没有宣称幸福的促进自身就应该是所有行动的目的,或者甚至是所有行动规
16、则的目的,它是所有目的的理由,并且应该是所有目的的管理者。 ”密尔这里所指的幸福是指作为普遍评价原则而不是作为直接决策程序的功利原则中的幸福(“功利” ) 。因为功利原则并不是直接的决策程序规定一个人在特定的情形下应该如何行动的方法,也不是一个关于行为道德正确性的原则,而是一个价值论的原则,其作用在于评判道德领域中其他规则的道德正确性,即功利原则不是直接被应用于衡量行动的正确性的原则,而是充当一个普遍的评价原则。对于行动的正确性的评判,需要通过一些次级的原则来进行。由这些次一级原则所确定的目的属于第二序列的目的。 第一序列的目的与第二序列的目的之间的等级性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第二序列的目
17、的以第一序列的目的的促进为理由、受第一序列的目的的促进这个管理者来管理。由于第一序列的目的是由作为普遍评价标准的功利原则所规定的,第二序列的目的是由道德领域的其他原则所规定的,而功利原则是评判道德领域其他原则(次级原则)道德正确性的标准,那么,由功利原则规定的第一序列的目的就是由那些次级原则规定的第二序列的目的的管理者和评判者。其二,第二序列的目的只是作为实现第一序列目的的中介。由于第一序列的目的是由作为普遍评价标准的功利原则所规定的,而功利原则不是行动的直接决策原则,9因而功利原则所规定的目的就不是直接的行动目的,作为行动的直接决策程序的次一级原则所规定的第二序列的目的才是行动的直接目的,而
18、且由于“功利或者幸福是一个太复杂和太不确定的目的而不能寻求,除非通过第二序列的目的作为中介” 。更何况, “说幸福是道德的止点并目标,并不是说不应该开条道路走到那个目的地,也不是说不应该指导要到那里的人顺这方向,不要顺那方向走” 。但是第二序列的目的只是实现第一序列的目的的中介,它始终受第一序列的目的的促进这个管理者来管理,以至于为了促进第一序列的目的,有时要减少第二序列的目的(幸福)的实现程度,如高尚的意愿和行为被培植起来,在某些情况下将会使人们忽视幸福(第二序列的幸福) ,但它们会使这个世界上存在更多的幸福(第一序列的幸福) 。所以密尔认为, “培植高尚的意愿和行为,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应该是
19、一种目的;应该是他们自己或者是其他人的叫确的追求的幸福,在任何冲突的情况下都要让位于它” 。 第二,以快乐表征的幸福具有不同的等级。如果“幸福”概念以“快乐”概念来表征时,快乐就划分为较高级的快乐和较低级的快乐。感官的、生理方面的快乐属于较低级的快乐。较高级的快乐既指一种精神的以及品格方面的状态,包括智力、情感、想象以及道德情操方面所达到的程度和状态,也指能够提升人类的高贵品格、锻炼和发展人类的各种能力的行为种类和活动方式。因为在密尔看来,单纯的感官快乐属于兽类的快乐,而不是人类幸福概念的全部内涵,人类的“这种幸福既包括较低级意义上的快乐和痛苦的免除,也包括较高级意义上的练就性的生活(rend
20、ering life) ,虽然这种意义上的幸福现在还不够普遍,普遍存在10的足平庸的和无意义的生活,但人们会关心人类能力的更高发展。并拥有能力高度发展的人类” 。 可见,密尔的幸福概念是一个目的性概念,而幸福作为人的目的,是具有等级性的,因而幸福义是一个等级性的概念。 二、密尔的幸福概念之于功利原则辩护的价值 由上面对密尔幸福概念特性的分析可见,密尔的幸福概念是一个体现了具体性、多样性、复合性、等级性和目的性等特性的概念,既包含了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理论成分、又包罗了斯多葛学派的思想和基督教思想在内,同时又深受亚里士多德理论的影响。尽管密尔的幸福概念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但由于密尔提出的幸福
21、概念是非边沁式快乐主义的幸福概念,这个幸福概念是具体的,具有等级性和多样性的复合的目的性概念,因此,密尔的幸福概念优越于边沁的幸福(功利)概念,克服了边沁以感性快乐作为功利内涵的唯一构成成分所导致的功利概念的单一性、抽象性和计算困难的缺陷,使得功利原则所遭受到的很多责难可以从根本上得以消解掉。 (一)密尔的幸福概念克服了只包含某一元素的幸福概念的单一性 密尔幸福概念的具体性、多样性和复合性不仅克服了边沁功利(幸福)概念的抽象性和单一性,而且也克服了那些虽然不是把幸福界定为感性的快乐,但同样把幸福只界定为某一元素的幸福概念的单一性,而以这样的包含着丰富内涵的幸福(功利)作为行为的评判标准,则可以克服那种只包含某一元素的功利标准的狭隘性。因为密尔幸福概念的多样性、具体性和复合性使其成为了一个内容丰富的概念,而正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