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杭州府北运白粮征收考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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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明代杭州府北运白粮征收考辨提 要:学界一向认为明代北运白粮赋役征收区域只有苏、松、常、嘉、湖江南五府,但却很少注意到杭州也承担了此项重役。在明代中后期,杭州作为北运白粮的征收地屡次被史书提及,这种现象甚至延续到了清代。究其原因,政府对白粮的重视与江南地区灾害频发,使得明廷不得已将杭州作为北运白粮征收的备选地。但是杭州北运白粮的征收并未制度化,造成杭州在此问题上其名不显、其绩不扬。 关键词:杭州;白粮;赋税;明代 明代北运白粮赋役的征收区域学界一直无有异议,盖因明史?食货志有云:“漕粮之外,苏、松、常、嘉、湖五府,输运内府白熟粳糯米十七万四十余石,内折色八千余石,各府部糙粳米四万四千余石,内折

2、色八千八百余石,令民运” 。1 且众多学者也几近一致地认为北运白粮全由上述五府完纳,并对五府因白粮之役所造成的民生凋敝唏嘘不已。2不过晚明时期,沈德符在其万历野获编中提及白粮 3 时言道:“额设白粮一十八万八百六十余石有奇,南浙之苏、松、常、杭、嘉、湖六郡征解。 ”4 这一说法,较之明史及其他著作所记白粮征收范围仅为江南五府有所出入。是沈德符的记载有误,还是明代北运白粮赋役的征收区域确实应该包括杭州?本文拟就此题目略作考辨,以就教于方家。 一、明代白粮的南北分化与白粮征收范围的扩大 明代白粮在洪武至永乐前期,确由江南五府民运至南京内府库,其2弊甚微。明成祖朱棣迁都后,江南五府白粮开始向北京运解

3、,而南京白 粮也未取缔,白粮民运始分南北,并逐渐形成惯 例。正德姑苏志记载:(苏州) “秋粮运送南北 两京,计白糙等米连耗三十七万九千四百四十五石。上供及勋臣文官吏胥禄俸,俱悉民运。 ”1 南运白粮?年主要供给南京光禄寺及会同馆白米、神乐观糙米。因为江南五府距南京路途较近,且“县派区图自行收贮,不涉收兑,又领盘用银两” ,所以南运白粮赋役“脚力足用,解米从容,人不甚苦之” ,仅被划分为中等役。2 而明会典中只记载南京光禄寺“凡每岁直隶松江等府,纳次等粳米一万七千石,白熟粳米六十石,造饭只待南京内府各衙门官吏监生及军民匠役食用。 ”3 虽然随着帝国的“浮费”日增,南运白粮运输开销也有逐渐扩大化的

4、趋势,但因运输成本基数较低,始终未对江南民众造成过于严重的危害。 相较南运白粮赋役而言,同属民运的北运白粮赋役却由于路途的遥远、缴纳制度的苛刻,常使人亡身破家。故而“役最重者,莫如布解、北运” ,4 佥派之时“须得家厚丁壮、往年熟惯水路人户充之” 。5 因此北运白粮也被其征收地区定义为上上之役,明代江南五府人民但凡听闻被佥北运之役后,皆“争衣褴褛衣,为穷人状,哀号求脱” ,6“钻刺躲闪,弊不胜穷” 。7 不过在明前期,北运重役并未即刻引起地方上的民怨沸腾。其主要原因是,政府采取递进税制将此重役佥派于富家大户之身,且周忱、况钟等一批官员在江南地区进行赋税改革,将负担极重的民运白粮尽派于轻则民田之

5、上, “复以所谓轻折者派于极重之则,其他如白粮糙粮重等本3色,派于极轻之则。此皆以求其平也” 。8 且成化七年(1471 年)之前,明廷尚未定制漕运,即便是漕粮也尚多依赖民运,在民力不足之际,政府尚有余力协助运输。如景泰五年(1454 年)浙江按察使陈璇因“杭、嘉、湖三府民运艰辛” ,就曾请求明廷令“浙江各卫军余攒运” 。9 其后随着成化初年应天巡抚滕昭“改兑之议”的落实,长运成制,各地运军变为漕运主力,白粮运解明廷却始终坚持民运,终明之世也几乎未能改易。然而随着白粮附加赋役不断扩充,此时的明廷再也无法调集力量,支持白粮解户年复一年地将江南特产的优质粳、糯米运至南北两京。而去往北京的解户也被迫

6、流寓千里之外,时常因经年漂泊导致本业荒废,且一旦耽搁了时日,北方河道就会冰封无法行船,他们不得不等到翌年开河之后才得返程。于是造成江南在农耕时节生产力被大量闲置浪费的局面。就在成化年间,明廷又进一步加强了对民运的控制,10北运白粮赋役这一问题开始凸显,并逐渐成为科扰明代江南地方民生经济的主要弊政之一。 到了正德时期,官僚机构的扩大与统治集团内部消费欲望的增繁使得财政状况恶化状况愈发凸显。明宫廷内部“骤增内使五千人,粮亦加十三万石” 。11 由于此时白粮需求激增,且白粮属上供之物,明廷看到单凭江南五府之力已无法负担北运白粮赋役,于是不得不向其他郡县征发,至此北运白粮赋役的征解范围始有外扩之势。

7、“时冗食日增,内供白粮出苏、松、常者势不能给。谄谀聚敛之臣飞派于徽,又方新乾清宫,取材于徽,当浙之半” 。12 这种借助权力将正常国家赋税征收地恣意扩张为4白粮赋役征收地的行为,明显带有较强烈的国家掠夺性色彩,不仅破坏了地方财政固有的平衡、搅乱了自洪武以来江南地区征收赋役的传统,同时也严重违反了儒家传统执政道德观念。所以,地方上较有社会责任感的官员面对这种飞派白粮赋役的行为采取了各种手段极力抵制。如,正德年间徽州知府熊桂“委曲曰上司,至于涕泣,得减其半,以苏民困。”1 从中不难发现,这里所涉及的飞派“白粮”应属北运白粮无疑,否则地方官员不致出现涕泣等失仪性的激烈反应。在这些地方官员据理力争之下

8、,兼因此时明廷财政尚可勉力维持,此种趋势在一定程度上被稍加抑制。 二、嘉隆时期北运白粮赋役在杭州的若隐若现 嘉靖初年,工部尚书李充嗣借明世宗初登大宝锐意革新之机,重新整顿了白粮事宜,不但将北运白粮数目恢复到增额之前, “又请常赋外尽蠲岁办之浮额者,内府征收,监以科道官,毋纵内臣苛索。 ”2 不过,北运白粮飞派之事仍时有发生。如嘉靖年间时任祁门知县的尤烈就因“旁郡飞坐白粮,邻邑拟任之” ,其“独毅然脱冠以争,事遂寝。 ”3 可能有鉴于此,明廷在嘉靖九年(1530 年)针对运往北京的白粮制定了更加详细的规章: 直隶苏、松、常三府,起运内官监白熟细米,每石耗米二斗五升,车脚银四钱,船脚银六钱。白熟粳

9、米,每石耗米二斗八升,车脚银三钱五分,船钱糙米四斗,贴夫糙米四斗七升。供用库、酒醋面局,白粮米每石耗米、车脚银、船钱俱同,惟贴夫糙米五斗。光禄寺白粮米,每石耗米二斗五升。宗人府并五府、六部、都察院、神乐观等衙门,本色糙5米,每石耗米四斗五升。中府禄糙粮,每石耗米六斗五升,俱车脚银四钱,船钱糙米四斗,贴夫糙米五斗。浙江杭、嘉、湖三府、俱照此派纳。不许违例加增。4 不难发现,此时北运白粮赋役的征收范围不仅已经波及到杭州,甚至还赫然出现在政府正式颁布的明文规定当中。同样在明会典卷 42南京户部?粮储条中,明廷对运往南京白粮的细则规定中再次将杭州府与其他五府并提: (嘉靖)九年议准,直隶苏、常、松三府

10、,今后征纳南京各项粮米,除内官监、供用库、酒醋面局,白粳糙米照先次议准,每石加耗二斗八升,车脚银三钱五分外。其南京内官监白细米,每石加耗一斗五升,盘用糙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糙米各一斗。南京光禄寺白粮,苏、常二府每石加耗二斗五升,盘用糙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各糙米一斗;松江府每石耗米二斗五升,盘用银一钱五分五厘,船钱银四分。南京酒醋面局白粮,苏、常二府每石加耗二斗五升,盘用糙米二斗一升,黄豆抵支米每石加耗米一斗五升,盘用糙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各糙米一斗。南京国子监白粮每石加耗二斗五升,盘用糙米二斗一升,糙米豆每石加耗二斗五升,盘用糙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各糙米一斗。公侯禄俸糙粮每石耗米二斗五升,盘用

11、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米各一斗。南京神乐观牺牲所糙米豆,苏、常二府每石耗米二斗五升,盘用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米各一斗;松江府每石耗米二斗五升,盘用银一钱五分五厘,船钱银四分。南京各卫仓糙粮,苏、常二府每石耗米二斗八升,盘用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米各一斗;松江府每石耗米二斗八升,盘用银一钱五分五厘,船钱银四分。浙江杭、嘉、湖三府俱照苏、松、常、三府定则派纳,不6许违例加增。5 由上可知,在嘉靖初年明廷已然划定杭州承担白粮赋役,并分别运至南北两京。然而在隆庆三年(1569 年)浙西杭、嘉、湖三府遭受严重水灾时,时任浙江左参政的王世贞援引湖州府知府的报告时却称:“虽均为东南财富之区,杭州原无白粮,嘉兴夏

12、税数少,惟本府(湖州)税粮兼重” 。1 从报告中不难发现,杭州府并非稳定地处于政府征派北运白粮赋役的名单中,似乎更多地属于临时性的委派,故而杭州整体赋役负担情况仍较其他五府为轻。 虽然王世贞的奏议明确指出杭州“原无白粮” ,但杭州的赋役地位却日益显著却是不争的事实,明廷亦重新调整了对杭州赋税的征收与管理。明廷于嘉靖十二年(1533 年)题准:“浙江金华府京折银两,减数过多。将杭州府数内三千石,嘉兴府数内四千石,湖州府数内六千石,共一万三千石,改派金华府,以均民力。 ”2 其后明廷又于隆庆元年(1567 年)“于南直隶、浙江杭、嘉、湖添差御史一员专管漕运” 。3 两年后又“令两浙巡盐御史兼督浙江

13、杭、嘉、湖三府漕务” 。4 这一系列举措不仅使杭州的税源地位得以提升,同时也为其在杭州持续征收白粮的行政管理奠定了基础。而嘉靖以来国家财政出现左支右绌的情况,也似乎使白粮赋役征收临时性的扩张行为得到了明代士大夫的默许。隆庆二年(1568 年) ,御史蒋机上疏条陈四事,其中之一称:“杭州、嘉兴、湖州、苏州、松江、常州运解白粮,必以府佐贤能者任其事,毋概委之首领。及验发批单水程簿,勿令稽延。又通行关津,量免其税。 ”5 其后仅过两年,在户部集会朝臣商议漕运时,又有官员建议:“查催民运,谓杭、嘉、湖、7苏、松、常六府民运白粮,宜令备载数目及解官船只,申白漕司,庶可给发帮牌,责限运给,而考其完欠之数。

14、 ”6 而万历湖州府志卷3乡镇中明确记载“又闻为杭、嘉、湖三府,有白粮、织造皆通判解京,恐一时缺官借委,本官欲加衔同知,使难借委,亦诚是也。 ”7 由上可见,杭州与嘉兴、湖州同样任命过府的佐贰官管理过白粮解京的任务。不过由于对杭、嘉、湖三府官员来说这项任务实为艰辛,又颇具风险性,导致众多官员都不愿接手管理,他们为避此役大都推诿缺任,地方政府需从其他地方委任借调。于是浙江省的主官提高了管理白粮解运官员的级别,利用行政力量迫令其难以“借委” ,从而保证白粮解京任务能够顺利完成。 三、万历时期北运白粮在杭州征收的持续化及原因 在上述一系列的调整后,明廷对杭州北运白粮的征收似乎朝着固定化的趋势发展。甚

15、至在万历十四年(1586 年) ,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读赵用贤不得不直接上疏为包括杭州在内的江南诸府请命: 天下财赋,东南居其半,而嘉、湖、杭、苏、松、常此六府者又居东南之六分,他舟车诸费又六倍之,是东南固天下财赋之原也。乃自顷岁以来逋赋日积,而小民之嗷嗷者,十室九空。盖其原,不独在征敛之日增,而在科派之无别,是以使重者之益重。其弊亦不独在征输之日急,而在隐漏之多端,是以使困者之益困。8 其后他特别指出了江南地区白粮赋役独重的现状: 臣通按国家岁派光禄寺及内库各项白粮,共二十万十七石,此正额也,皇上所得按籍而知也。及查每石加白耗米三斗,加二舂办,该米二8斗六升,夫船本色米四斗,折色米四斗,折

16、银二钱。又车脚银杭、嘉、湖每石六钱,苏、松、常每石四钱。是白粮一石,所费民间米九斗六升,银八钱。通正米为四石余,始当白粮一石,则此二十余万实为八十余万矣。此天下之所无,而独江南之所有,民几何而能胜也。1 这里明显可以看出,其所指白粮数目正额为“二十万十七石”与明史所记数目相差无几。更何况“通正米为四石余,始当白粮一石” ,而江南这些地方运至南京运费决计不会如此之高。2 他又言道:“此数郡者,在辇毂之下耳,故白粮以民运,今京师远在三千里外,岂意今日劳民如此也。 ”3 因此此时的杭州府作为北运白粮专属征收地且征发日趋稳定应确凿无疑。之后到了万历三十六年(1608 年) ,光禄寺寺丞徐必达再次上疏条

17、议白粮十一款,其中提到:“嘉兴工费,查酌数年监兑册,开定数不得多派,比照杭、湖事例,将嘉兴府属,凡有漕粮县分,通融量派于条鞭内起征。其嘉、秀二县白粮水脚,不得分毫扣用。 ”4 光禄寺作为管理京师白粮主要部门,对北运白粮赋役征收运输有一定的发言权。虽说此处徐必达主要强调的是不许更多征派嘉兴地方运输白粮时的工费,但其却是“比照杭、湖事例” ,可以想见杭州此时征收白粮的规程早已成形,甚至白粮固定征收范围之一的嘉兴府的工费标准都要与之进行参照比对。 通过以上论证不难发现,万历末年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补编中所说的“额设白粮一十八万八百六十余石有奇,南浙之苏、松、常、杭、嘉、湖六郡征解”并非有误,而确有实实

18、在在的依据。不过,沈氏随后又提到了北运白粮赋役各府具体的征收范围: 然苏州府则长洲、9吴、昆山、常熟、吴江五县,太仓一州,而嘉定县无之;常州府则武进、无锡、宜兴、江阴四县,而靖江县无之;湖州府则归安、乌程、长兴、德清、武康五县,而安吉州、孝丰县无之;松江府则华亭、上海、青浦三县俱有;嘉兴府,则所辖七县俱有。5 其他五府各县白粮征收情况俱在,唯独没有言及杭州所隶诸县,而且万历杭州府志?田赋虽多次记载了白粮仓料银,但却没有记录任何白粮征派数量,这又是为何呢?笔者试对可能原因作出如下分析:明代中后期江南地区天灾不断,仅隆庆元年(1567 年)至万历十九年(1591年)短短 25 年间,除去全国性的灾

19、害,仅江南地区就发生了 20 余起天灾,几乎平均每年就有一起,且爆发的时间相对集中。而明廷在受灾地区蠲免田赋时,多只及存留,少及起运,即“止于存留内除豁,不许将起运之数,一概混免,若起运不足,通融拨补。 ”6 等到具体到江南地区时大概又遵从如下原则,即: 前项兑粮米倘灾伤等项停免,听各该巡抚官,如苏州府有灾,该免则于附近松江、常州等处拨补足数,安庆府有灾,该免则于附近太平府拨补足数。其余府分有灾,俱照此例凑补,候灾伤府分有收,仍照拨补之数征完。如果附近府分有灾伤无处凑补,漕运就将临、德二仓收贮粮米照数支运,毋 要不失原数四百万之数。7 白粮又属上供之物随漕运征发,且“白粮上供,漕粮军饷,轻重自

20、殊” ,8 统治者对此极为重视。故在江南遇灾之际,白粮赋役几乎难以得到蠲免,在江南五府无力供应之时,明廷甚至要求其他周边郡县将其补10足。杭州与五府同属太湖流域,在地理环境与物产条件上与江南五府最为接近,故而其必将首当其冲,而此种情况在同属太湖范畴的镇江府也时有发生。9 此外,明代赋役征发除南北直隶外,基本是以省作为单位征发,明廷在明会典卷 26起运规定各省赋役情况非常清楚,故而若嘉兴、湖州遭遇重大变故,杭州无论是作为浙省首府还是钱粮大郡,本省所需的白粮赋役其根本避无可避。不仅如此,直到清代康熙年间北运白粮赋役仍屡屡波及杭州且为害不已。康熙五十五年(1716 年)十月,浙江巡抚徐元梦就曾因为杭

21、、嘉、湖三府漕白粮历来弊窦丛积,颁布政令严禁漕白积弊,以苏民困。1 四、结 语 综合以上情况推测,明代杭州府最初幸运地被排除在北运白粮赋役征收区域之外,但自正德后,北运白粮赋役征收范围渐有扩张之势。虽然在嘉靖初年明廷中央政府被迫对北运白粮赋役进行了一番整顿,不过白粮飞派之事仍时有发生。而最迟至嘉靖九年(1530 年) ,明廷就已明确将杭州府作为北运白粮赋役征收之地刊入典章。这是因为杭州与江南五府同处太湖流域,为防范江南五府遭遇重大灾害无法输出白粮,明廷把杭州作为除江南五府外北运白粮征收之备选地,并不定期地向其派发此项赋役。起初明廷在杭州征发北运白粮确属偶尔为之,所以杭州各县并无具体征收情况,之后由于江南地区灾害频发,且明廷又对白粮极为重视,因此到了万历年间,明廷将杭州北运白粮的征收逐渐稳定下来,而这种影响甚至波及到了改朝换代之后。只不过因为杭州北运白粮的征收并未彻底的制度化,故而造成杭州在此问题上其名不显、其绩不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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