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收入分配的民族差异及其变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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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宁夏回族自治区收入分配的民族差异及其变化本文依据 2006 年和 2011 年宁夏经济社会调查数据,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城镇家庭人均收入在回族与汉族之间的差异,汉族、回族内部收入差距以及 2006 年、2011 年的变动状况进行了分析研究。研究发现,宁夏农村、城市,以及农村和城市中的汉族和回族的收入差距在 2006 至2011 年间都明显扩大。利用基尼系数分解和泰尔指数分解后表明,农村汉族和回族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和家庭经营净收入具有收入不平等的扩大效应,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收入具有不平等的缩小效应;宁夏城镇中汉族和回族的工资性收入具有扩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平等的效应。泰尔指数分解结果证实了宁夏

2、城乡汉族和回族之间的收入差距对总的收入差距贡献非常小,汉族内部和回族内部的收入差距是形成宁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回族 收入分配 民族差异 基尼系数 泰尔指数 经过 30 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然而,收入差距却也呈现了全方位扩大的态势。不仅表现在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也表现在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更表现为全国范围内收入差距的持续攀升。当前,收入分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关系民生的重大热点问题,它不仅涉及城乡、阶层、行业、地区,而且也反映在不同民族之间。 西部民族地区因区域分布、经济基础、自然环境和城镇化水平等因2素而出现的区

3、域之间和区域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也越来越引起党和政府的关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收入分配差距虽然表现的是个人收入差距,但与初始财富分配、市场类型、金融制度、人力资本投资、失业等经济因素密切相关。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一国之内不同民族之间存在收入差距已成为基本事实。例如,美国在 20 世纪 70年代中期至 80 年代中期,黑人家庭户主与白人家庭户主的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二者的比值从 1976 年的 0.63 下降至 1986 年的 0.59。由于美国少数民族

4、受教育程度和语言能力上的弱势导致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从而表现为少数民族与白人的就业收入差距在近年不断扩大。世界银行研究报告也显示,拉丁美洲的玻利维亚、巴西和委内瑞拉等国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族别收入差距,且国内族际之间的收入差距对全国总的收入差距的影响幅度都在 10%以内。新加坡因实行了全国公平性的教育制度和公共房屋计划,从而使得不同民族之间的收入差距在 1980-1990 年间明显缩小。中国存在民族问题,这不是什么讳莫如深的话题,而是由中国最重要的基本国情之一所决定的。纵观 55 个少数民族,5 个自治区、30 个自治州、120 个自治县,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是现实存在的。在我国全面建

5、成小康社会的奋斗进程中,民族地区不同族别间的收入分配问题无疑应被予以更多的关注和研究。 一、研究文献回顾 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研究是学界长期以来的热点和焦点之一。总3体而言,涉及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及其特点,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收入差距的扩大与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解释,以及如何缩小收入差距的学理和政策层面的探讨。 在民族学界,迄今为止限于微观家庭收入数据的缺乏,针对不同族别收入差距的实证研究尚不多见,国内外一些研究文献对民族间收入差距的解释更多地偏向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杨荆楚以国家统计局 1995 年城乡人均收入数据概论了“八五”期间,除广西和新疆外的西部民

6、族地区和东部发达地区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古斯塔夫森(Bjorn Gustafsson)和李实利用 1988 年和 1995 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数据研究得到,全国范围内的汉族和少数民族间的人均收入差距在 19881995 年间是扩大的,但还是小于同期东西部地区之间人均收入差距的扩大幅度。造成汉族和少数民族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地理环境不同和以往的历史原因。笔者也有三篇关于族别收入差距的著述,其一,以 2002 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数据分析研究了全国 756 个汉族行政村和 151 个少数民族行政村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其影响因素。主要发现为:少数民族村年人均纯收入较汉族村低 37

7、.1%,较全国平均水平低30.9%。少数民族村和汉族村的年人均纯收入差距在东北地区最小,其次是西北、西南地区。研究发现影响收入差距的最主要因素是行政村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其二,利用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2006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经济调查数据,对宁夏城镇劳动力市场中汉族和回族的就业收入进行分析研究后发现,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微乎其微,表明了在同一地区内部由民族因素带来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并没有导4致明显的民族之间的收入差距。研究证实,如果在一个更大的区域内发现民族之问的收入差距,特别是汉族收入高于少数民族,那么这种差距主要是由不同地区的不同民族人口分布差异引起的。而且,长期以来政府实行

8、的各种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使得回族身份不仅没有受到收入决定上的歧视,反而有助于其获得更高的收入报酬。其三,与李实和塞缪尔迈尔斯(Samuel Myers)合作,利用 1995 年、2002 年和 2007 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数据,以民族和性别两个交叉视角分析研究城镇劳动力市场就业收入后发现,城镇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问的就业收入比值在 1995 年是 91.3%,在 2002 年缩小至 98.1%,而 2007 年又扩大至87.4%。少数民族女性的就业收入波动是形成收入差距变化的主要原因。 同以往的研究成果相比,本文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汉族和回族为研究对象,试图揭示 2006 年和 2011 年

9、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城镇家庭人均收入在汉族与回族之间的差异,给出相关的收入分配差距指数,阐述汉族、回族内部具体的收入差距和 20062011 年的变动状况。 二、研究数据来源 国内外对收入分配的分析研究,通常是以微观家庭收入数据为基础。从全国范围看,各民族呈现了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的分布状况。西部五个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且民族人口相对集中,因而以自治区内的少数民族为收入分配的研究对象就更具有代表性。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回族总人数为 10,586,087 人,是继壮族之后的我国第二大少数民族,其中约 20.7%的回族人口居住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数据显示,宁夏回族自治区回族占

10、全区总人口比重由 2006 年的535.46%,略微上升至 2011 年的 35.76%。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6 年在全国排在第 26 位,2011 年排在第 24 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2006 年和 2011 年都排在第 24 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在五个自治区中均排名第三,低于内蒙古和广西,高于新疆和西藏。在经济发展方面,2006 年人均 GDP 排在全国第 21 位,2011 年上升至第 16 位,恰好也属于全国中间位置。 本文所采用的数据来自 2006 年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委托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以及 2011 年中国社科院

11、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室和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研究课题组”分别委托宁夏专业调查部门所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社会调查数据(以下简称“宁夏经济社会调查数据” ) 。两年的调查数据均采取分层随机抽样,在宁夏调查总队的大样本中抽取子样本,除2011 年城镇样本没有包括石嘴山市外,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划的全部五个市(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都涵盖在内。表 1 给出的 2006 年和 2011 年具体调查样本分布可看出,宁夏回族较为集中的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的农村抽样数量相对略多,尤其在 2011年更为明显,其目的是为了增加调查样本中回族家庭和个人

12、的比例。2006 年城乡调查样本中回族所占比例为 37.40%,2011 年上调至45.13%,两者都高于当年宁夏实际回族人数比例。在样本量上,2011 年的调查样本较之 2006 年农村减少了 220 户,城镇减少了 300 户。虽然更大的样本规模会更好,但在资源给定的情况下,选择了在调查中增添全面而又精确的独立度量指标,获取所必需的详细信息。如课题组在 20116年获取了全部家庭收入和支出的各个细项的具体内容,这使我们得以对收入分配各个构成项目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研究。 课题组选取 2006 年和 2011 年进行调查还有一个考虑,2006 年为“十一五”开局之年,五年后的 2011 年又恰

13、是第十二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之日。以此两个时点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汉族和回族的收入分配展开分析,不仅可清晰地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农村中汉族和回族的收入分配状况和收入差距,还能揭示五年间收入分配和收入差距的具体变化情况。 三、城乡汉族与回族家庭人均收入比较 家庭是本文收入估算的基本单位,同时以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家庭纯收入作为分析收入差距的具体对象。根据国家统计局给出的定义,农村家庭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得到的可

14、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表 2 数据显示,宁夏回族的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在 2006 年与汉族几乎没有差异,但 2011 年回族明显低于汉族,相当于汉族家庭人均纯收入的 85%。城镇回族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都低于汉族,且 2006 年和 2011年两者的比值没有变化。表 2 中收入实际增长幅度数据显示,2006 至72011 年间,宁夏城镇和农村总体的人均收入增幅差距不大,城镇中汉族和回族的收入增长幅度基本一致。而汉族和回族在农村的收入增长幅度明显不同,回

15、族增长幅度相当于汉族的 64%,这也直接导致了 2011 年农村中汉族与回族有了 15 个百分点的收入差距。对照宁夏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2006 年统计数据是2760.14 元,调查数据计算后得到的是 2805.74 元,两者误差为1.7%。2011 年统计数据是 5410 元,调查数据计算结果是 5845.11 元,两者误差为 8%。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006 年统计数字是 9177.26元,2011 年为 17.578.92 元,调查数据计算结果均低于公布数据,误差分别是 7.9%和 3.4%。出现上述误差主要源于:其一,统计数据的样本量大于调查数据

16、。其二,为便于进行比较分析,调查抽样中农村回族居民比例 2006 年是 42%,2011 年是 45%;城镇回族居民比例在 2006 年是29%,2011 年扩大至 43%,均明显高于实际回族人口比例。因本研究着重于汉族与回族的收入分配比较,因而现有误差不影响最终结果。 国家统计局按收入的性质将家庭总收入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是按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农户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通过表 3 可看出,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主要来源于家庭经营纯收入和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很低。无论汉族还是回族,家庭经营纯收入都高

17、于工资性收入,回族家庭经营纯收入高出工资性收入 14.97 个百分点,汉族两者差距是 9.03 个百分点。汉族和回族在收入各项上的比值表明,农村回族各项收入都低于农村汉族。财产性收入上8两者的差距最大,但因为财产收入在收入总和中的比例很低,不足 1%,所以影响不大。汉族在工资性收入上高出回族的绝对数额约为 505 元,占两者收入差距的 51.8%,这表明农村汉族从事家庭经营之外的非农劳动多于回族。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约 68%来自工资性收入,其次是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财产收入最低。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收入两者的百分比占到了 86%,低于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中这两项的比值 4 个

18、百分点。城镇回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汉族家庭可支配收入比重为79%,略低于农村 6 个百分点。和农村家庭经营净收入比例最大不同的是,城镇中工资性收入比例最大,城镇家庭财产收入上汉族和回族之间的差距较之农村更明显,回族的转移性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也高出汉族,汉族和回族在此项上的差距最小。 四、城乡汉族、回族收入差距及其解释 根据 2006 年和 2011 年宁夏经济社会调查数据显示,2006 年,宁夏农村 84%的居民认为社会上的收入差距是不公平的,其中,汉族居民该比例为 85%,回族居民该比例为 83%。2011 年,宁夏农村居民该比例下降为79%,其中,汉族居民持此观点的比例没有变化,但回

19、族居民下降了 9 个百分点。2006 年,宁夏城市 86%的居民认为社会上的收入差距是不公平的,其中,汉族居民该比例为 88%,回族居民该比例是 78%。2011 年,宁夏城市居民持相同看法的比例降至 82%,其中,汉族居民该比例较之2006 年下降了 3 个百分点,回族居民该比例下降了 1 个百分点。总体上,绝大多数宁夏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城市和农村的汉族与回族都认为收9入差距存在不公平。 目前衡量、测度不平等的常用指标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通过先验的选择性过程来界定的不平等,如基尼系数(Gini index) 。根据洛伦兹曲线推导而来的基尼系数是判断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标。该指标为比例数值,

20、介于 0 和 1 之间,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重要分析指标。第二类不平等测度指标体系是通过公理性方法推导出来的,泰尔指数(Theil index)就属于这类指标。泰尔指数作为衡量个人之间或者地区间收入差距(或不平等程度)指标的最大优点是,它可以衡量组内差距和组间差距对总差距的贡献。泰尔指数和基尼系数之间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基尼系数的主要缺点是其对中间阶层收入的变化比对两端的变化敏感,而泰尔指数对上层收入水平的变化很明显。第三类是在福利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即依据社会福利函数来建立不平等指标,这类指标统称为阿特金森指数(Atkinson index) 。与该类指标体

21、系相比,前两类指数隐含的假设是所有人的偏好都相同,从而完全根据收入水平的差异来评价收入分配。其优点是客观性较强且集中于收入差距的衡量,但对于社会福利评价几乎没有任何意义。 根据国内外学者的估计结果,我国农村收入差距高于城镇,利用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1978 年农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被估计为0.21-0.22 之间;1995 年农村基尼系数为 0.34,2002 年上升到0.364,2007 年为 0.377。同样根据国家统计局住户数据,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由 1978 年的 0.16 下降到 1984 年的 0.15,2002年基尼系数扩大至 0.32,再至 2007 年的

22、 0.339。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10的不均衡,全国基尼系数高于城市内部和农村内部的基尼系数。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在北京发布的报告显示,2010 年中国家庭的基尼系数为 0.61,大大高于 0.44 的全球平均水平。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0 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 0.481,2012 年回落至 0.474。本文鉴于调查抽样中回族比例过高,虽然可以民族人口权数对总收入进行调整,并可以宁夏城乡人口数进行样本模拟后计算宁夏整体的收入分配状况,但这并不是本文关注的核心,本研究所考察的重点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和城镇中汉族与回族的内部及相互之间的收入差距。 表 4 中给出的三种衡量不平等指数

23、在 2006 年和 2011 年的数值表明,与 2006 年相比,2011 年宁夏农村、城市,以及农村和城市中的汉族和回族的收入差距都明显扩大。和全国一致的是,2006 年、2011 年宁夏的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大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2006 年和 2011 年农村中汉族内部的收入差距均小于回族内部的收入差距;在城市是 2006 年汉族内部的收入差距小于回族内部的收入差距,2011 年,汉族内部的收入差距大于回族内部的收入差距。以基尼系数为例,2006 至 2011 年间,宁夏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基尼系数扩大了 0.0585,增幅为 15%;宁夏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扩大了 0.0531,增幅为 16%。宁夏农村汉族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基尼系数扩大了 0.0682,增幅是 19%;相应的回族家庭人均纯收入基尼系数扩大了 0.0357,增幅是 8%,其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明显低于汉族。宁夏城市汉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在两年间扩大了 0.0558,增长了 17%;城市回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扩大了 0.0411,增长了 12%,同农村一样,其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也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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