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与海合会能源合作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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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欧盟与海合会能源合作研究摘要:能源合作一直是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首先,欧盟与海合会之间能源结构和能源安全的互补性,以及各自在全球能源体系中的地位,构成了双方能源合作的动机;其次,欧盟与海合会之间建立的能源合作模式,则充分展现了权力平衡、制度建设、议题设置和认同强化在双方能源合作领域中的功能性作用;最后,欧盟与海合会能源战略重点的调整和转移,还展现了双方未来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前景。 关键词:能源合作;欧盟;海合会 文章编号:1673-5161(2013)05-0027-13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码:A 欧洲联盟和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两大地区性国际组织,它们

2、之间的合作对话最早可以追溯到 1988 年欧盟前身欧洲共同市场与海合会签署的双边合作框架协议。在这一框架协议的指导下,双方确定了“政治对话” 、 “自由贸易谈判”和“经济合作”等三大支柱来推行合作进程。在此后的 20 多年中,欧盟与海合会的合作关系虽然经历了重重波折,尤其是 1990 年以来双方进行的一场马拉松式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至今悬而未决,但双方的合作意愿却未曾消失,合作进程也从未中断,合作领域还不断扩大,涵盖了政治、经济、安全、科技、教育等2各个方面。其中最关键的原因就是,能源合作始终是维系欧盟与海合会之间合作关系的重要引擎,而且也是双方经济合作领域中最重要的内容。对于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的

3、能源合作,本文重点关注的首先是双方能源结构和能源安全互补性以及双方在全球能源体系中的地位所构成的能源合作动机;同时还要分析双方能源合作互动模式中,权力平衡、制度建设、议题设置和强化认同所发挥的功能性作用:另外还要探讨双方在能源战略调整和转移过程中,能源合作的发展前景。 一、欧盟与海合会的能源合作动机 欧盟与海合会的地区间能源合作,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并反映了能源市场一体化的要求。作为合作的必要条件,无论是双方能源的结构属性和能源安全需求的互补性,还是更大范围的全球能源秩序构建,都为双方之间的合作奠定了某种必然的基础。从地区本身的实际情况看,欧盟与海合会显然有着天然的能

4、源相互依赖性。就双方的能源结构属性而言,欧盟是以进口能源为主的地区一体化组织,海合会则是以能源出口为主的地区性组织,它们不仅在能源供需层面具有明显的互补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双方在能源安全上也体现出相互之间的确保性。正是这些重要因素,形成了欧盟与海合会在能源领域的相互依赖性。在能源供求方面,欧盟经济主要依赖进口能源,海合会国家则依赖出口能源,而且这两个地区在地理位置上相互靠近。根据国际能源组织公布的数据,海合会六国目前总共占据了全球石油储量的 40%和全球天然气储量的 23%。在全球石油生产能力和出口总量上,海3合会成员国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科威特、卡塔尔都名列前茅。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 2006

5、 年发布的能源政策绿皮书可持续的、具有竞争力的、安全的欧洲能源战略则宣称,欧盟未来对能源的进口需求会不断增长,预计在未来 20 至 30 年内将达到能源总体需求的 70%。欧盟对进口能源的严重依赖,也体现出其能源供应结构的脆弱性。尤其是 2006 年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的天然气之争,则进一步凸显了欧盟能源供应依赖所面临的风险。目前,欧盟面临着多种能源供应来源的不确定性。其中包括:里海地区、中亚和俄罗斯的政治关系变化;伊拉克国内局势的持续动荡;伊朗核问题带来的外交困境等。这些都促使欧盟必须考虑将海合会国家作为其能源供应的主要来源,并提高与海合会的地区间能源合作。从目前情况看,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的能源

6、合作发展依然存在着巨大的空间。根据世界各大能源机构公布的最新数据,双方在能源供求方面的互补性已经初步形成。2010 年,欧盟从海合会国家进口原油占其总进口比例的 10%左右;2010 年,从海合会国家进口的天然气占其总进口比例的 8%左右。同时,海合会国家向欧洲出口的原油约占其总出口比例的 8%,其中沙特阿拉伯 2011 年向欧洲出口石油占其总出口量的 12%。这些数据表明,欧盟与海合会国家之间的能源供需关系已经形成了一定程度的互补性,但尚未达到能源供求的高度相互依赖性。因此,在探讨欧盟与海合会之间能源合作的动机时,还要进一步分析双方能源合作的更深层动机,也就是能源安全的相互确保性。 从意义更

7、为广泛的能源安全来看,欧盟与海合会的能源合作中还包含着安全方面的相互确保性。在能源合作中,能源安全这一概念蕴含着4多重意义。除了传统意义上的能源供应安全外,还包括能源通道的顺畅、能源市场的价格稳定、能源投资开发的安全保障。从这个意义来说,欧盟需要稳定的海湾国家能源供应,海湾国家也需要欧盟这个稳定的能源市场。由于欧盟对进口能源的严重依赖,因而能源安全一直被欧盟视为其对外关系中的重中之重。因此,从欧盟方面来说,与海合会进行能源合作的最主要目的就是确保能源供应的安全以及能源价格市场的稳定。通过减少能源市场的动荡和提高价格的稳定性,既可以确保以合理的价格为欧盟提供稳定的能源供应,也可以确保欧盟在海合会

8、国家能源产业领域的投资。另外,能源安全还要确保运往欧洲的石油运输线路和天然气管道的通畅和安全。在海合会方面,能源安全主要是培养像欧盟这样稳定的市场。对于海合会国家政府来说,他们最关心的主要是石油和天然气出口的“需求安全” ,因为这些国家需要依靠油气出口来推动国内的经济增长,增加政府收入,以及维持社会稳定。因此,海合会国家必须保持能源市场稳定,才能保证国家的预算资金来源并调整未来的投资水平。 此外,从全球能源供求体系来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能源市场一体化的发展,能源消费国与输出国已逐步成为“命运共同体” 。因此,作为能源消费方与输出方代表的欧盟和海合会,也不可避免地要在能源市场中相互制约和依赖,不

9、断加强合作与对话,共同致力于打造新的国际能源秩序。对于海合会国家而言,能源也是其在国际社会交往中的利器。丰富的能源资源已经使得海合会在国际能源领域中占有了不可替代的一席之地,尤其是在石油上游产业中具有不可撼动的地位。不仅如此,海5合会国家还力图加强组织内部的凝聚力和统一性,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其在国际能源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和话语权。而欧盟方面,天然能源资源的匮乏导致了其对能源进口的严重依赖性,因而在石油产业上游领域中几乎完全没有发言权。不过,欧盟通过自身的科技优势全力发展石油下游产业,从而在国际能源秩序和规则制定上同样显示出无可比拟的影响力,并最终成为国际能源体系中的关键一员。由此可见,欧盟与海合会

10、在全球能源市场中的不同定位,还有他们在能源产业链中的互补联系,使得他们之间虽然存在竞争,但更多的却是合作。作为能源消费方和输出方的两大地区组织,欧盟与海合会有义务为稳定安全的国际能源市场共同做出努力,并确定“未来的能源保障是共同的责任” 。很明显,欧盟与海合会之间在能源领域的相互依存性是双方能源合作的根本动力,而消费方和生产方之间“平等互需”的共识,更是其在国际能源秩序中运作和互动的基础。 二、欧盟与海合会能源合作模式的基本功能 作为两大地区性国际组织,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的合作从理论上来讲属于典型的地区间合作,因此两者之间能源合作模式的功能可以运用地区间主义的理论框架进行分析。根据地区间主义理论

11、的观点,地区间合作模式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即权力平衡、制度建设、理性化、议程设置和认同强化。具体来说,权力平衡指区域大国或集团通过地区主义扩大其整体权力,从而形成与其他地区的权力平衡;制度建设指地区间和跨地区合作机制不仅会导致国际体系多样性,从而为国际制度增加新的维度,而且随着地区间不断互动交往而引发的地区间合作需求,也会增进地区组织的制度联系;理性化指多边全球论坛往往忙于应付那6些日益复杂和有技术性含量的政策问题以及不断增加的代表不同利益的行为体成员,而地区间和跨区域合作则可以分解一部分决策过程,减轻全球论坛的负担;与理性化功能密切联系的议程设置,主要是通过地区间合作达成具有一定广泛基

12、础的共识,从而为全球性问题提供更加便利的解决平台;认同强化主要强调这些互动行为带来的影响效应,才使得现有的地区间互动能够增进地区内的凝聚力和强化地区身份认同,从而巩固地区性色彩。根据这个分析框架,在欧盟与海合会的能源合作模式中,同样也可以分析出权力平衡、制度化建设、理性化和议程设置以及认同强化等四个功能层次。 1、能源权力平衡 摩根索在国家间政治中描述国家权力要素时,曾指出自然资源构成了权力要素之一,并强调能源(石油)是世界政治中一种强有力的因素。其具体表现就是:“一个在其他任何方面没有权力的国家,从传统的权力角度看不是强权,却能对除了缺乏一种资源石油以外具有所有权力工具的国家行使巨大的(在某

13、些条件下甚至决定性的)权力。 ”这意味着,能源实际上为海合会这些油气生产国提供了某种独有的权力,以欧盟为代表的能源消费国必须运用其他手段才能平衡这种权力。只有建立这种平衡,才能体现出双方相互合作解决能源领域问题的可能。不仅如此,这也是作为不同能源属性的两大集团之间的利益权衡。 另外,作为非国家行为体的跨国石油公司在参与能源领域权力互动过程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苏珊斯特兰奇曾指出,国际社会中的结构性权力是形成和决定全球各种政治经济机构的权力,各国及其政治机构、7经济企业、科学家和专业人员都不得不在这个结构里进行活动。在世界能源体系中,产油国、进口消费国和跨国石油公司三者之间的互动决定着体系结构。三

14、方实力的变化,引发权力对比的改变,从而导致体系结构发生变化,进而在重新建立的权力结构上确立新的利益分配关系。作为欧盟与海合会能源合作模式中的第三种行为体,跨国石油公司代表的利益集团也会对欧盟与海合会的能源合作产生巨大影响。比如,欧洲石油公司对于发展海合会国家的石油天然气储备发挥着主导作用,而海合会国家对欧盟的投资也形成了海湾地区的商业阶层,他们的投资与欧洲经济的稳定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正如经济学家鲁西安尼(Giacomo Luciani)所指出的,通过相互投资,欧洲石油公司与海湾国家国有石油企业之间的合作促使了欧盟与海合会的纵向联合。 2、能源合作制度化建设 欧盟与海合会能源合作机制建立以来,

15、经过多年的发展,双方能源合作的制度化建设已具有相当规模。两大地区组织在宏观战略层面的能源合作机制,主要体现为每年举办一届的“欧盟与海合会联合委员会及部长级会议” (EU-GCC Joint Council and Ministerial Meeting) 。在具体操作层面,双方的能源合作机制主要有“欧盟与海合会能源专家会议” (EU-GCC Energy Experts Group Meeting) 、 “欧盟与海合会清洁能源网络” (EU-GCC Clean Energy Network)等。在多边合作框架中,欧盟与海合会国家还在更大范围的地中海联盟,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 ,以及国际能

16、源论坛(IEF)等多边组织和国际论坛中进行能源领域的频繁互动。 8在欧盟与海合会能源合作的双边合作机制中,双方自开始合作起,每年都召开“欧盟与海合会联合委员会及部长级会议” ,并在会后发布联合公报。会议的议题涵盖欧盟与海合会合作领域的各个方面,还随时根据新发生的国际事件来增加和调整讨论重点。从 1990 年到 2012 年,双方已举办 22 届“欧盟与海合会联合委员会及部长级会议” ,针对各种合作政策交流意见。历届部长级会议中,能源领域都是无法回避的议题。特别是从 1997 年的第七届会议起,双方开始专门针对能源合作领域进行讨论,会后公报也单列出讨论能源合作的相关议题。为了庆祝 1988 年合

17、作协议签署以来 22 年的合作,欧盟与海合会于 2010 年签署了一项“联合行动计划” (20102013 年) ,旨在加强贯彻和落实之前的合作协议,并对未来进一步的合作前景表明信心。 “联合行动计划”几乎涵盖了欧盟与海合会所有的合作领域,尤其是针对能源领域的具体合作范围以及合作机制做了详尽的阐述。 “计划”还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能源合作项目,包括交换有关石油天然气市场发展及双方能源政策的观点;交换涉及能源上、中、下游产业的政策、机构和技术方面的经验;在能源设备装置和零部件生产上合作,特别是石油和天然气相关产业;在清洁能源技术上合作;在能源效率政策和测量领域的合作;还有在太阳能技术和政策框架领域

18、的合作。针对以上合作领域,双方建立了联合能源专家工作组及其子工作组,设立了“欧盟与海合会清洁能源网络” ,还制定了后续的工作计划及合作机制。这些机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成立针对专门领域的特别小组;二是举办研讨会、展览、工作坊、互访、技术交流以及联合研究等活动;三是在一些确认合作的领域进行培训和能力建设。 9在欧盟与海合会双边能源合作的具体操作层面上,双方先后成立了“欧盟与海合会能源专家会议” 、 “欧盟与海合会清洁能源网络”等合作机制来处理具体事务。1990 年,欧盟与海合会正式成立了能源专家工作组,专门负责能源领域的合作项目。工作组于 1992 年和 1993 年分别在布鲁塞尔和迪拜召开了两次

19、会议。在能源工作组的建议下,欧盟与海合会 1996 年 11 月在卡塔尔的多哈组织了有关天然气问题的研讨会,1997年 10 月又在巴林召开了有关石油和天然气技术的高级研讨会。1999 年和2000 年,双方召开了能源工作组会议。2010 年,又召开了能源专家工作组会议,确立了建立“欧盟与海合会清洁能源网络” ,以便进一步深化双方的能源合作进程以适应新能源体系的变化。 “欧盟与海合会清洁能源网络”的建立,可以说是“能源专家会议”的延伸和扩展。 在多边合作框架中,欧盟与海合会近年来也在不断开拓新的合作平台。2004 年4 月 5 日至 6 日,国际能源论坛秘书处在利雅得举办了第一届“欧盟海湾能源

20、工作坊” (EuroGulf Energy Workshop) 。工作坊中启动的“欧盟海湾计划” (EuroGulf Project) ,目的就是要研究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的能源合作关系。这个项目受到了欧盟委员会以及欧盟和阿拉伯研究机构团体的支持。2005 年,科威特在国际能源秘书处的协助下,主办了“欧盟海湾计划”高级别会议。此次会议由科威特能源部长、OPEC 主席和欧盟委员会能源专员共同发起。会议期间,来自国际能源论坛、国际能源组织和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主管相继做了主题发言,从全球能源生产国一消费国对话的视角,强调了欧盟与海湾国家地区间能源合作的重要性。会议汇聚了来自欧盟和海合会国家的高级官员、专家

21、学者、顾问和公司代10表,提出的议题和项目包括:能源安全的政治经济环境:国际石油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海合会天然气产品向欧盟出口的前景等。 除以上提到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和合作框架外,欧盟与海合会还在逐步提升能源合作领域的制度化建设层次。近年来,欧盟与海合会国家签订了一系列对能源合作具有重要影响的经济和贸易协定。2004 年,欧盟在海合会秘书处所在地利雅得设立了外交使团(办事处) ,并派驻了负责处理欧盟与海合会六国全面事务的大使。 3、能源合作议程设置 在全球能源体系改革的背景下,欧盟与海合会的能源合作议程也在不断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变化。这些合作议程涉及能源运输领域的变革、能源利用方式的转变、可

22、代替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推广等。 设置建设能源运输管道网络的议程,主要是因为传统能源运输方式(如罐装运输、油轮运输等)已经无法满足能源运输的要求。能源运输方式的变革,主要是构建一个四通八达的能源运输管道网络。一方面,管道运输可以减少石油天然气的运输成本,并使运输过程更加便捷和环保;另一方面,庞大的运输管道网络可以保障能源供应通道的多元化,从而确保能源运输安全。实际上,欧盟早已开始表明希望减少对石油罐装运输方式的依赖,并极力鼓励使用管道运输。欧盟还积极推进建立以欧洲为中心的跨国能源市场,而建立这个跨国能源市场的首要步骤,就是把欧洲与中东的油气资源连接起来。由于欧洲的地理位置与盛产石油天然气的西亚北非临近,因而采用管道运输比海洋运输更为便利。同时,海合会国家也对发展油气运输表现出强烈兴趣。2007 年起,海合会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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