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锡瑞《王制》研究评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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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皮锡瑞王制研究评析摘要 清儒尤其晚清今文学家重视王制研究,皮锡瑞承前人之绪,对王制的文字训诂与名物典制、 王制郑注的是非得失、王制的成书时代及其性质、 王制与周礼的异同优劣等问题作了反复探讨,最后撰成王制笺一书,将清代的王制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通过检视皮锡瑞的王制研究及其对待郑注的态度,可以相当清晰地看出他从专守古文到兼宗今古最后独尊今文的治经历程,这也是清代经学演进的一个缩影。 关键词 皮锡瑞;王制 ;王制笺 ;晚清经学 中图分类号 B24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1763(2013)01004007 一清代王制研究概况 王制是小戴礼记的一篇,虽然全文只有四千余字,却记载了儒家

2、关于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各种制度,诸如班爵定禄、封建授田、设官分职、巡守田猎、朝聘丧祭、国用税赋、立学施教、贡士用人、定刑执法、养老尊贤等等,内容十分广泛,规制非常严密,因而被视作“王者之大经大法”1(P309) 。早在两汉时期, 王制就大量渗入政治生活,成为今文经学在礼制方面的代表,与周礼所代表的古文学分庭抗礼2(P159-163) 。清代汉学兴盛,三礼研究十分发达,专详朝章典制与礼乐刑政的周礼和王制备受重视。 周礼一直被2信为周公政致太平的结晶, 王制则被视为孔子立法改制的作品,因此抱着经世热情和改革梦想的清儒,纷纷把目光聚焦到它们上面,其中虽不免有经学今古文的畛域之见与门户之争,但“周礼

3、与王制的重要性俨然是并驾齐驱的”3(P34) 。虽然清代的礼记学在整体上远不如周礼学,可是王制研究的热闹程度,并不逊色于周礼研究。据不完全统计4,清代研究王制的专书有谈泰王制里亩算法解一卷和王制井田算法解一卷、耿极王制管窥一卷、廖平王制订一卷和王制集说一卷、程大璋王制通论一卷和王制义按三卷等程大璋两书出版于民国十九年,但据卷首邬庆时程先生传 ,两书应成稿于清末。又论者多提到康有为的王制义证和王制伪证 ,但两书实是拟议而未成之作。 ,专文则有俞正燮王制东田名制解义 、程廷祚王制作者考 、黄式三王制封国说 、陈寿祺王制 月令 乐记非秦汉之书 、孙星衍王制 月令非秦汉人所撰辨 、邹汉勋王制周尺章前解

4、 、许傅霈王制周尺考 、章太炎王制驳议 、刘师培王制篇集证等数十篇。在这些研究中,既有训诂名物、辨章学术的严谨探讨,更多通经致用的政治诉求,把王制作为经世变法、托古改制的理论依据乃至现成方案。 醉心素王改制、热望维新变法的晚清今文学派,是王制研究的生力军。治经兼宗今古的俞樾,最早将王制与素王学说直接联系起来。 达斋丛说?王制说先简要批评卢植、郑玄关于王制成书时代的说法不足以成立,然后声称:“王制者,孔氏之遗书,七十子后3学者所记也。王者孰谓?谓素王也。 ”他发现公羊师说多与王制符合,由此断言:“孔子将作春秋 ,先修王法,斟酌损益,具有规条,门弟子与闻绪论,私相纂辑而成此篇。 ”俞樾不仅主张以“

5、素王之法”看待王制 ,还提出一条提高王制地位的大胆意见:“宋儒于戴记中表章学 、 庸二书,愚谓王制一篇体大物博,或犹在中庸之上乎?”5这些说法虽未经过严密论证,但后来的今文学者如廖平、康有为等纷纷加以采取。 廖平对王制的研究最多,在提高王制的经典地位方面贡献很大。他提出“王制统六经,故今学皆主之立义” ,把王制确立为今文经学的核心,直接与以周礼为中心的古文经学对立,所谓“以王制主今学, 周礼主古学,先立两旗帜,然后招集流亡,各归部属” ,建立起内部同条共贯、彼此壁垒分明的今古文经学两大阵营。最特别的是,廖平首倡“以王制为经” ,依经、传、记的层次,对王制全文重新加以梳理、排比,撰出王制订 ,使

6、王制得以独立成书、自成体系,又约集同人编撰王制义证 ,拟取经传、诸子、纬候及两汉今学先师旧说, “务使详备,足以统帅今学诸经”6。后来刊行的王制集说 , “凡六经、传、注、师说,依次分纂,以证王制 ”7,应该就是王制义证的定稿。康有为也对王制极为关注,称“礼记?王制篇大理物博,恢恢乎经纬天人之书,其本末兼该,条理有序,尤传记之所无也” ,因此仿效宋儒从礼记中抽取大学自成一书的成法,提出将王制独立, “使孔子经世之学一旦复明于天下”8。他还一再宣讲王制的微言大义,为维新变法制造理论依据,为4引进西方政制寻找历史资源。湖南大学学报( 社 会 科 学 版 )2013年第 1 期吴仰湘:皮锡瑞王制研究

7、评析二皮锡瑞一生王制研究述要 在 1884 年前后成稿的礼记浅说中,皮氏有关王制篇的札记共 14 条,多是指陈郑注、孔疏在训解与典制方面的失误。例如“大夫祭五祀” ,郑注“五祀,谓司命也,中?也,门也,行也,厉也” ,皮氏指出:“五祀有二说,此注据祭法 , 曲礼注据月令 ,有户、灶,无司命、厉。司命为天星,厉为外鬼,似不当祭,从曲礼注为正。 ”9郑玄解曲礼 “五祀”援引月令之说,解王制 “五祀”另用祭法之说,皮氏认为王制中大夫所祭之五祀不应有司命、厉,因此指出郑注不妥。对于“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 ,孔疏引崔氏云“此谓殷之方伯皆有三人以辅之” ,是以殷制来解王制 ,皮氏却提出“殷制不可考” ,转

8、而据周制加以弥补:“周制,大国有孤一人,三卿,其二命于天子,或即殷制三监之遗。 周官:建其牧,立其监。 郑注仪礼 诸公曰:容牧有三监。 ”9 在 1892 年以来撰作的经训书院自课文中,皮氏讨论王制的专门之作有齐鲁二国封地考 、 “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考及“虞庠在国之西郊”当作“四郊”考上下篇,多是针对郑注而作,既有纠其误者,也有证其是者。例如, “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 ,郑注“此小学、大学,殷之制” ,皮氏却认为是“自古以来天子、诸侯之通制” ,明言“自郑君以后,说者多误”10(卷三) 。又如,郑玄在“公、侯田方百里”注文中提出周公“益封”说,宋儒多以为疑,皮氏5则以为“郑所云

9、加封公、侯,即指齐、鲁二国言之” ,据郑玄诗谱所说,征引史记?周本纪 、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表 、 汉书?地理志以及左传等资料,证齐、鲁确有益封事,并说:“明乎二国有益封之事,则周礼 、 王制皆不误, 孟子与戴记 、 史记 、郑诗谱义皆可通。后人不能证明,或以孟子 、 王制疑周礼 ,谓古无五百里、四百里之国。案郑君谓:孟子在赧王时, 王制之作,复在其后。 是王制即本于孟子 。 周礼虽未必周公手定,亦当出于周末,与孟子 、 王制相后先。若周无五百里、四百里之国,何能凿空立论?若周无益封诸侯之事,郑亦何能附会其说?”可见皮氏力证郑注正确,提出“周礼古文说, 王制今文说,其说多不可通,惟郑康成能疏

10、通证明之” ,表彰郑玄“能兼疏今古文,皆不背其说” ,10(卷二)并采郑玄之说,认为王制本于孟子 ,也不可简单否定周礼 。 在 1896 年撰成的郑志疏证中,皮氏多次论及王制 ,并与周礼相提并论,一再指出“周礼 ,古文;王制 ,今文。 周礼皆周制, 王制多殷制” , “周礼古文说,是周制, 王制今文说,是殷制”11(卷四) ,既强调王制与周礼分属于今、古文,又肯定郑玄兼通今古的努力。例如, 王制说三等封国之制,郑注有一句“周世有爵尊而国小、爵卑而国大者” ,张逸疑不得解,郑玄作了回答,皮氏在疏证郑玄答词时,特取齐鲁二国封地考的研究成果,力主郑玄益地加封之说确然可信,进而指出:“然则周礼 、 王

11、制所言封国制度,非不可通。郑君以斥界、加封之义疏通二书,使各不相背,斯为通识,不得谓其强为傅会也。 ”11(卷六)在疏证郑玄6答临孝存周礼难时,皮氏更对王制的成书时代及其性质作了专门讨论。针对卢植所谓汉文帝令博士作王制之说,他先援引何焯、丁晏的考证结论,然后指出:“王制无一言及封禅,亦不专说巡狩,非汉文博士作甚明。 王制一书,多同孟子 。篇首王者之制禄爵云云,即与孟子答北宫?大同。据郑答临硕王制之作在孟子后,或即孟子弟子所作。 ”可见他仍是根据郑玄之说,提出王制 “或即孟子弟子所作” 。皮氏还依郑注王制多归诸殷制之说,论述王制的性质:“郑解王制 ,多以殷制为说, 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云云,乃

12、公羊家言。近人谓王制即春秋立素王之法,王者即谓素王。证以爵三等、岁三田之类,其说有据。 王制是殷制,自与周礼不同。 ”11(附录)他虽提及俞樾以王制为春秋素王之法的新说,却是用来论证郑玄援据公羊家言而以殷制解王制的做法正确。皮氏主张“王制多殷制” 、 “王制是殷制” ,全是采信郑玄之说,以殷制来理解王制 ,可见他对王制性质的认识尚未根本改观。 皮氏晚年撰经学历史 、 经学通论 ,对王制作了更多论述,其中引人瞩目的有四点: 其一,力主王制独立。皮氏先在经学历史中强调王制在经典体系中的独特地位:“王制一篇,体大物博,与孟子 、公羊多合,用其书可以治天下,比之周礼 ,尤为简明,治注疏者当从此始。 ”

13、12接着在经学通论中力主“治经者当先看礼记注疏, 礼记中先看王制注疏 ”13(P69) ,又专作一篇“论礼记7义之精者本可单行, 王制与礼运亦可分篇别出” ,援引历史上礼记各篇独立的先例,宣称“王制为今文大宗,用其说可以治天下,其书应分篇别出”13(P79) ,提出应将王制从礼记中独立出来。 其二,重新考论王制的成书时代及其性质。皮氏不仅否定了卢植、孔颖达的说法,而且质疑郑玄的判断,辨析说:“推郑君意,似以王制为孟子之徒所作,以开卷说班爵禄略同孟子文也。 王制非特合于孟子 ,亦多合于公羊 。 ”13(P68)他以王制合于公羊传 ,不再依孟子推断王制的成书时代及其作者,转而提出一种新见: 王制一

14、书,体大物博,非汉博士所能作,必出孔门无疑。近人俞樾说:“王制者,孔氏之遗书,七十子后学者所记也。王者孰谓?谓素王也。孔子将作春秋 ,先修王法,斟酌损益,具有规条,门弟子与闻绪论,私相纂辑而成此篇。后儒见其与周制不合而疑之,不知此固素王之法也。 ”俞氏以王制为素王之制,发前人所未发,虽无汉儒明文可据,证以公羊 、 ?梁二传及尚书大传 、 春秋繁露 、 说苑、 白虎通诸书所说,制度多相符合,似是圣门学者原本圣人之说,定为一代之制。其制损益殷、周,而不尽同殷、周,故与春秋说颇相同,而于周礼反不相合。必知此为素王改制, 礼与春秋二经始有可通之机, 王制与周官二书亦无纠纷之患。治经者能得此要诀,可事半

15、功倍也。13(P69) 他对俞樾之说加以补证,认为王制必定出于孔门,并揭示出确8定王制出自圣门对于经学研究的重要意义。他提出王制 “损益殷、周,而不尽同殷、周” ,这一对王制性质的判断,与他原来认为“王制是殷制”大异。 其三,比较王制和周礼的异同优劣。皮氏在廖平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区分今、古文经学的角度,对举王制和周礼并加以比较: 王制为今文大宗,与周礼为古文大宗,两相对峙(自注:朱子曰周礼 、 王制是制度之书,已以两书对举) 。一是周时旧法,一是孔子春秋所立新法。后人于周礼尊之太过,以为周公手定,于王制抑之太过,以为汉博士作,于是两汉今、古文家法大乱。此在东汉已不甚晰,至近日而始明者也。王制

16、,据郑君说,出在赧王之后。 周官 ,据何劭公说,亦出战国之时。是其出书先后略同,而为说不同,皆由圣门各据所闻,著为成书,以待后世之施行者。 王制简便易行,不比周官繁重难举,学者诚能考定其法,仿用其意,以治今之天下,不必井田、封建,已可以甄殷陶周矣。13(P68-69) 皮氏既以周礼和王制在经学属性上彼此对峙,又承认二者同出圣门,皆是制法以待后世之用,纠正前人对它们尊崇过当、贬抑太甚的不当,不过, “王制简便易行,不比周官繁重难举”一语,流露出他对王制和今文经学的偏爱。 其四,对王制郑注的态度沿而未改。皮氏强调说:“郑君兼注三礼 ,调和古、今文两家说,即万不能合者,亦必勉强求通,论家法固不相宜,

17、而苦心要不可没也。 ”他以郑玄注王制而引周官 , “能9和同古、今文,皆不背其说” ,对前人指责郑玄“牵合无据”加以辩护,称他“亦非尽无据也” ,进而指出:“如郑说, 周官 、 王制皆可通矣。 ”13(P54)皮氏虽对郑注牵强附会、泯灭家法不以为然,对郑玄在周礼和王制上显分轩轾也有所不满例如皮锡瑞评析说:“郑驳异义曰:周礼是周公之制, 王制是孔子之后大贤所记先王之事。 是郑君虽不以王制为汉博士作,而视周礼则显分轩轾。故或据周官以疑王制 ,未尝引王制以驳周官 。所云先王之事 ,即指夏、殷之礼,而于朝聘直以为晋文霸制,并不以为夏、殷之礼矣。 ”引见三礼?通论 ,第 55 页。 ,却对他折衷三礼 、

18、调和今古的良苦用心相当赞赏。三王制笺的内容要点 皮锡瑞主张王制应从礼记中分篇独出, 王制笺的撰写使之变成了现实。师伏堂日记丁未年二月初十日载:“阅王制注疏 ,欲改定一过,以王制为孔子素王之制,可解周与夏、殷之纷。 ”皮氏想改定王制的郑注、孔疏,从孔子创立素王之制入手,解决前儒对王制所载礼制属夏、属殷与属周的争论。第二天,皮氏即动手工作, “奋志作王制笺 ”,至六月中旬大体完成,八月间再加校正,翌年由思贤书局刊行,成为皮氏生命中最后一本著作。 王制笺既是皮氏一生王制研究成果的总结,也是他晚年覃精研深、经学思想完成重大转变的体现。他在自序中说:“今据俞樾说王制为素王所定之制,疏通证明其义。郑君笺诗

19、 ,以毛为主,若有不同,便下己意 。今用其法以笺王制 ,专据今文家说,不用古周礼说汩乱经义。 ”全书主旨就是阐述王制何以是素王之制,10圣人如何为后世立法,同时辨明今、古文家法,对郑注、孔疏及清儒误说错解王制之处加以指摘,申明王制的今文学特质。综观全书,其主要内容可总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对王制字句、文本的考证与勘订。 皮氏对王制文句作细心审校,或自抒新见,或援引成说,弥补前儒阙失,解决不少疑误。例如, “冢宰制国用” ,其职相当重要,但郑注、孔疏均阙略不解,皮氏先以白虎通为据,再引陈立白虎通疏证之说,指出今文冢宰属殷制,是大夫,古文冢宰属周制,是卿,二者完全不同。又如, “天子赐诸侯乐则

20、,以?将之;赐伯、子、男乐则,以鼗将之” ,前儒有以“则”字属下句者,皮氏指出:“经云赐诸侯乐则 , 赐伯、子、男乐则 ,皆以则字绝句。 ”14(P19)按白虎通?考黜明列九赐之名,其三曰乐则,并说“能和民者赐乐则” ,又有一段说:“车马、衣服、乐则三等者,赐与其物。王制曰:天子赐诸侯乐则,以?将之。 ”足证皮氏之说可信。这是王制笺中考证最为精彩的两例15。其他如“虞庠在国之西郊” ,皮氏引孙志祖的考证和阮元校勘记之语,认为“二说证据极明, 西郊当作四郊无疑” ,14(P44)均援据精确按,孔疏在解“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时,比较殷、周异制,说“周则大学在国,小学在四郊,下文具也” ,明称周制小学在四郊,其所谓下文,即“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 ,可见作疏者所据本正作“虞庠在国之四郊”。 。前儒多据“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一语,判定王制成书于汉代,皮氏则认为:“古者以下,当为汉人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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