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浅论新农村建设主体摘要新时期农村的建设是以农民为主体、政府做主导、社会公众参与的社会全面发展的系统工程。其作用点就是三位一体形成共识,以政府支持和社会帮扶为新农村建设的保障,发挥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关键词新农村;农民;主体;政府;社会公众 2005 年 10 月, 中共中央关於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 ,对现代的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的建设,是一个“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
2、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的庞大的系统工程,目的是实现“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 2006 年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於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 ”何谓主体地位?主体是指相对应於客体的存在,是客体的存在意义的决定者,是指具有社会性的有意识、有目的的从事着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人。人的本质属性是由人的自由、自觉、自为、创造等特性所构成的人之为人及其活动的主体能动性,即人的主体性。它确定了人在自然、社会和自我关系中的主体地位。毛泽东在2青年运动的方向中说:“革命的主体是什么呢?就是中国的老百姓。”中
3、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始终是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革命,历史客观地证明了中国的“同名数的马铃薯”成为中国革命胜利、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 “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於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 ”写入党章的科学发展观,为国家全面完成小康社会建设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这在农民主体作用怎样发挥的问题上,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协调统一。 科技的进步、城市的发展、全面工业化的不逆趋势,以及进入 21 世纪的城乡二元制结构使中国经济发展呈现出极大的不平衡性,这加深了社会结构性矛盾,拉大了城乡发展差距。2004 年至今连续九个以“三
4、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也凸显了解决农村问题的艰巨性。1945 年毛泽东提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1955 年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毛泽东为农村的社会主义建设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社会的财富是工人、农民和劳动知识分子自己创造的。只要这些人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又有一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不是回避问题,而是用积极的态度去解决问题,任何人间的困难总是可以解决的。”新农村建设中,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主体能动性、实施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正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运用。 一、政府的政策引导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上个世纪五
5、十年代就已提出,如今的新农村3无论是时代背景、基本思路、本质内涵以及最终目的,都大有不同。历史教训依然深刻的是,新农村建设究竟是为了谁、依靠谁。那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始至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战略思维。政府调整建设资金投向和结构,公共财政将更多地支持农村,有规模有计划的加大农村投入渠道,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保障农民享有平等的公民待遇。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广大农民能否从自己的主体地位出发,彰显他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等几方面,与政府的民主管理、农民的社会地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新农村建设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在农业,难点在农
6、村,关键在农民。从一定意义上讲,小康不小康,关键在老乡 ,这是我们的基本国情。”调动七亿农民的积极性,使其真正发挥主体作用,是建设新农村的首要条件。农民要求家庭生活富裕和农业生产现代化,渴求现代科技、高等教育和政策支持,追求自由职业选择和劳动方式,迫切希望在市场竞争和社会管理中享有公平的权益。邓小平说:“我们农村改革之所以见效,就是因为给农民更多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作为农村建设的直接引领者、主导者的政府组织,在充分调动主体的积极性,唤醒主体的自我意识,发挥主体的新主人翁精神等方面起着毋庸置疑的重要作用。 “培育和发展现代新型农民,尊重和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也是增强党的先进性和巩固党
7、的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 ” 农民从主体意识到主体作用的发挥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1982 年到1986 年中央关於农村工作的连续五个一号文件,记录了中共中央尊重人4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针政策,实现了农村改革率先突破,针对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解放农村生产力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农民自发组织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推广,创造了中国农村改革奇迹,曾经使城乡收入差距基本持衡;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也为中国工业化发展提供了丰厚的原始积累,引领着中国经济改革大潮。历史性的转折是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渐壮大,缺乏科学管理和科技含量的乡企在国家政策扶持失衡的背景下,渐渐淡出市场经济的
8、竞争舞台,农村发展渐趋迟缓,二元经济结构的悬殊差异性又回到了计划经济时期的状态,社会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在新的发展阶段,政府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对於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至关重要。农业是第一产业,是农民从事的职业,农村是农民聚居生产生活的社区,对农业和农村的反哺与支持,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农民这一“活”的主体。发挥新农村建设主体能动性最根本的就是不违背农民意愿。要使农民建设新农村的愿望、诉求转化为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觉行动,政府和社会就必须畅通诉求渠道、维护民主权利、尊重首创精神。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所说的“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最广泛的
9、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从目前的农村劳务经济,到为农民和市场搭起桥梁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是农民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发挥自身主动性的创举。这不仅需要政府组织的鼎力支持,更需要社会公众的认可和帮扶,包括农民独立的社会地位认同、政府经济政5策的平等、社会资源和教育资源的共享、科技和资金的倾斜。城市反哺农村的真正意义不是对农村土地资源的掠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也不是包办代替搞政绩工程。政府和社会要尊重农民、依靠农民,激发农民的创业激情和创新精神,有效地普及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以农民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建
10、设新农村以尊重农民意愿为本,摒弃长期以来分割城乡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营造帮助农民创业的人文氛围和制度环境,最终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基础设施齐备、社会保障完善、生活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农民的自我主体意识 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由於自身认知和政府主导、社会共识之间的差异性,主体能动作用的发挥深受局限。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在农民的终结中一针见血的指出,农民在工业社会和现代社会的社会结构中、在分工体系中都是被挤压和排斥的群体。受新自由主义贸易自由化、价格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理论影响, “全球化带来的新的垂直分化,也使中国的农民成为经济全球化大潮中的边缘化群体。大量贫
11、困阶层的资源匮乏不断被抛向边缘状态。 ”中国农民要树立自我主体意识,就要解放思想,抛弃传统的农业生产者思维,在理论上和思想意识上走出“行政权支配社会”的思维模式,及时完成社会身份置换。拥有真正的主体性,是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身份象征的农民本质区别之所在。马克思说:“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的特性。 ”主体的基本特征就是自觉能动性。生态化农业、社区化农村、职业化农民成为建设6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终极目的,关键性环节就是职业化的农民,就是人的主体性地位和主体能动性的发挥。科学发展观把依靠人作为发展的根本前提,把提高人作为发展的根本途径,把尊重人作为发展的根本准则,把人作为发展的根本目
12、的,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只有当人具有主体意识、主体能力并现实地有目的地作用於客体的时候,他才可能成为活动主体,具有主动性和创造性。实践作为人的生存方式是事实性和价值性相统一的活动,回归人的生存、弘扬价值理性是人的实践活动实质,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主体性,就是农民集创造主体和价值主体於一身,实现社会、政府和人的利益最大化。为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任劳任怨的农民跻身於城市改革大军,一亿五千万的农民工填充了城市发展的人力资源空缺,他们背井离乡、别妻离子远离亲人进入到备受歧视的大都市谋取生计。为了不被时代的大潮所淹没抛弃,他们用血汗换来的,与产值不成比例的薪酬又一次撑起了农村家乡建设的那片天。农民作为主体通
13、过自身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活动中不断地自我认知,不断地以创新性的思维去构建自己的家园,逐步实现自身价值,实现社会身份和思想观念的转变,让主体地位的农民不再是社会身份的代称,而是一种从事农业生产的职业名称。他们“不仅仅是被动地寻求生存,更进而追求自我全面发展与活跃地表现主体的力量。 ”从而使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得以确证。 三、社会公众对农民主体地位的认知 “在尊重和壮大农民的价值性主体力量方面,要从社会公正和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保障农民充分享受到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农7民同其他工人、企业家、知识分子、政府工作人员等社会成员一样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同样具有职业的自由选择性。在新农村建设
14、中,农民的意愿贯穿从决策到政绩评价,农民主体性也在创新体制机制的过程中得到体验。作为一种职业,社会公众应从文化上和社会关系中给农民以人的尊严。政府组织不仅要改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在资源配置和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不均衡地位,改变农民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边缘化地位,更要改变农民创新精神对政府服务性的被动制导,以加大公共财政的支农力度,带动公共服务、公众投入更多地深入到农村,更多地实惠於农民,来更好地发扬农民的自信和公众的合作精神。这是加强政府、公众、农民形成共识,联合推进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长效机制。 目前,中国农民的名义地位和实际社会地位差距还相当大。 “农耕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根基,中华
15、文化的灵魂和精髓与农耕文化和生活形态密不可分。 ”现实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使固有的农村和农耕文化正在逐渐消退。农民的职业在“农业生产大国时代”是神圣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联盟取得革命胜利之后,农业支撑着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承受着“剪刀差负担”的农民依然处於主人翁的精神光环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社会矛盾凸显,使包括农民自身在内的大多数公众,都认为农民是一个人地位卑贱的身份象征。这种观念的根深蒂固,没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而有所改观。城乡二元制社会结构,牢牢地把农民束缚在那仅有耕种权利的“一亩三分”田里,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迁徙、择业自由。对农民身份设置的诸多歧视性
16、条件,使农民被排挤在主流社会之外,社会地位处於最底层。从8“盲流”到“农民工” ,从谋生到创业,在青年一代农民中, “打工越来越成为农民收入增加和谋生的主要办法” , “城乡流动、迁移并定居城市日渐成为新一代农民的强烈愿望” 。农村大面积的“613860”留守部队,表现在农村建设出现主体作用后续力严重不足,社会资源的吸引力微弱,社会组织的参与更是缺少。在以身份区别不同职业人群的做法,使人们的职业价值观受到深深的影响,造成人们潜意识的轻农重工,鄙薄农民,城乡公共服务水平显然的不均衡。 “坚持以人为本”作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以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民,把劳动力资源有效地转化为劳动力资本为主导,使新农
17、村建设纳入到市场经济的规律下, “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确认农民的主体性地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固本之策。 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具体实施,彰显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工农平等理念,引导了社会公众机会均等的发展观念。 “相对於投资的贡献而言,农村消费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拉动能力更强,且影响时间更为持久。 ”鉴於 2008 年世界金融危机的教训,新农村建设面临的社会资源短板效应,也在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的政策下得以补充和整合。以扩大内需来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村消费占据重要位置,政府从实际出发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通过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农民的积极性,使激发农民活力的新农村建设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和参与,构成了政府、农民和公众三者惠利共存的三维立体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