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双重影响与应对策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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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碳关税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双重影响与应对策略摘要:近年来西方国家在碳关税问题上动作频频,国际上征收碳关税的可能性加大。碳关税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具有双重性,它既存在导致我国相关产品出口下降、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压力增大、贸易环境恶化和高碳产业离岸发展的消极影响,也存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进外贸体制改革和促进绿色环保新兴产业发展的积极效应。面对双重影响,我国应该采取可持续发展和低碳经济发展战略,从国家和企业两个层面探索外贸出口应对碳关税的策略与措施。 关键词:碳关税;出口贸易;绿色贸易壁垒;高碳产业;产业结构升级;外贸体制改革;绿色环保产业;低碳经济 中图分类号:F7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1007-2101(2013)04-0091-05 “碳关税”也称“基于碳排放量的边界调节税” (Carbon-motivated Border Tax Adjustment) ,是主权国家对未采取相应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国家进口的能源密集型和碳密集型产品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税。它最早由欧盟提出,其用意是试图针对来自未履行京都议定书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特殊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以消除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的碳密集型产品可能遭受的不公平竞争。12009 年 6 月 26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2009 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 ,该法案规定,美国有权对不实施减排限额国家进口的产品征收碳关税。美国

3、抛出2“碳关税”的单边措施方案,在国际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这意味着美国已有意抛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多边束缚,强行推行其气候变化解决方案。国际上征收碳关税的可能性加大,美欧“碳关税”已箭在弦上。 有关“碳关税”提出的背景,国内学者沈可挺(2010) 、张曙霄(2010)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归纳起来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人类过度开发自然资源而破坏了地球的自然环境,导致全球气温逐年上升,已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人类逐渐形成了保护环境的共识;另一方面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的迅速崛起冲击了现有的世界经济格局,发达国家为遏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种新型贸易保护手段,即绿色贸易壁垒。相应地, “碳

4、关税”产生的影响具有两重性,即一方面会对环境起到改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贸易保护的工具。2因此,辩证地分析碳关税的双重影响,能帮助我们正确认识“碳关税”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本文正是基于当前我国外贸出口所面临的困境而进行的研究,希望能抛砖引玉。 一、碳关税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双重影响 (一)碳关税对我国外贸出口的消极影响 欧美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将会影响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使低碳产品的比重上升,而高碳产品的比重下降。这对我国以高碳产品为主的外贸出口极为不利。 1. 提高高碳产品的出口成本,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高碳产业如钢铁、铝业、化学、玻璃和造纸业等已占据中国

5、出口市场的半壁江3山,根据商务部统计,我国出口产品中 60%以上都是高碳产品,虽然近年来我国出口一直在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但对发达国家的市场依赖度仍然很高,我国约 60%的出口产品输往发达国家市场。3这些产品在国际竞争中的主要优势在于其价格低廉,征收碳关税会提高我国高碳出口产品的成本,这将对我国制造业的出口形成严重的冲击,从而制约了我国高碳制造业的发展。国内学者研究表明,如果碳关税为 15 美元/吨60美元/吨,我国高碳产业的出口成本将增加 5%左右,并且这种成本会随着时间的推进、温室气体累计目标的变化而增加。4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显示,如果碳关税实施,我国出口产品可能面临平均 26%的关税,出

6、口总量可能会下降 21%。5事实上,出口成本的提高会削弱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相应地,我国高碳产品的出口市场就会受到压缩。以机电产品为例,美欧是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而我国出口机电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外先进水平高 30%左右。一旦美欧对我国出口机电产品征收碳关税,将会使出口成本大幅度上升,价格优势丧失,国际竞争力受到严重打击。6 2. 波及非高碳外贸制造业,加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竞争。节能和减排已成为全球各国的普遍共识,碳关税的征收将促使各国的环境立法越来越严格进而能效认证的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因此,不仅高碳产品要符合碳排放要求,与之相关的能源供应商也要符合新的能效规定。碳关税的危害将覆盖到制造

7、业的上游供应商甚至整个供应链,我国大量中下游企业也将受到间接波及。比如一些供应链下游企业包括大型零售企业、制造业、食品生产、房地产、建筑业、运输业和物流业将会间接受到波4及。7碳关税的开征将促使各国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在未来一段时间,发展低碳经济将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否则我国很可能在新一轮国际分工中被边缘化,成为国际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在低碳经济条件下,诸如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和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成为各国重点发展的领域。换言之,碳关税的征收将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各国竞争的重点,这无疑会加剧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竞争压力。3 3. 扩大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的范围,恶化我国

8、的贸易环境。国际金融危机使欧美各国经济低迷,新贸易保护主义在金融危机后有所抬头,我国的对外贸易呈现出贸易摩擦频繁爆发、涉案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贸易摩擦的领域不断扩展和贸易摩擦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等特征。8考察欧盟以及美国的相关法案,可以看出碳关税不像普通关税那样按照固定税率征收,而是参照国内排放配额来确定其价格,但目前欧美对如何按照碳排放配额来确定碳关税的价格尚无明确具体的计算方法。3这使碳关税的征收随意性很大,因此,发达国家很容易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碳关税的征收将使我国高碳产业成为贸易摩擦的靶子,同时,发达国家在碳关税征收的扩散效应使我国高碳产业成为世界各国征收碳关税的主攻目标,这将使我国

9、对外贸易摩擦的范围不断扩大。 近年来,发达国家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将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等“三高”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减轻国内的污染和获取高额的利润;发展中国家则由于缺乏资金和技术不得不承接发达国家的“三高”产业来发展本国经济和增加就业。这种产业转移是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5环境为代价的,是发展中国家在特定阶段的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欧美发达国家对高碳产品征收碳关税将进一步恶化发展中国家的竞争环境,对发展中国家极为不利。这是因为,第一,由于发展中国家缺乏科技研发能力,针对这些“三高”产业征收碳关税,打击了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发展,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第二,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时

10、期排放了大量温室气体,应对全球环境恶化承担主要责任,而发达国家在其产业结构转型之后提出征收碳关税,将沉重的经济负担转移给承接其高碳产业的发展中国家,对发展中国家造成沉重的打击。第三,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全球产业转移中赚取巨额利润,针对高碳产品征收碳关税,不仅没有让发达国家承担相应的治理环境污染的责任,而且进一步压缩了发展中国家的利润空间,造成经济上的不公平。2这是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变相体现,践踏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更不利于全人类采取一致的行动来应对气候变化。4. 导致我国高碳产业离岸发展,影响我国在相关行业的就业和税收。以美国市场为例,我国目前 7%14%碳排放的产品用于

11、出口美国。这些产品所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过程发生在我国,但是最终会以外贸出口的方式回到美国境内。6欧美各国开征碳关税后,这些能源密集型产业为了避免额外的关税负担,提高其产品的竞争力,会将产业迁移到未开征此类税种的国家,从而导致我国在相关行业的就业机会流失;随着高碳企业的外迁,我国相关行业的税收收入随之减少,也减损了我国开征此类税种所要达到的减排效果,造成所谓的“碳泄漏”问题。 (二)碳关税对我国外贸出口的积极效应 6欧美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给我国外贸出口带来严重冲击的同时,碳关税的征收也迎合了国际社会对保护环境的要求,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1. 有

12、助于抑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碳关税具有抑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促进环境保护的作用。其基本原理是通过征收碳关税提高进出口产品的价格,削弱进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抬高进出口贸易的门槛,从而达到抑制碳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减缓全球变暖速度的目的。因此,征收碳关税后会适度减少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产品的生产,抑制温室气体的排放,这在客观上有利于全球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碳关税的征收从短期看会抑制我国产品出口,造成部分产业的收缩。但从长期来看却可以促进外贸企业节能减排,转变发展方式。具体而言,碳关税政策会刺激企业投入更多的精力调整结构,促使其提高产品的技

13、术含量和附加值,降低资源消耗;有利于缓解部分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业,提高行业集中度。我国的外贸企业转型需要内外因素综合起作用,碳关税的征收就属于其外部因素,可以促使外贸企业真正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升级,向绿色产业转型。7 2. 有助于推进我国外贸体制改革,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持高速增长,创造了世界上经济发展的奇迹,也形成了以劳动及资本密集为主的出口导向型的外贸发展模式,使我国跃居世界第一制造大国的地位。但我国的外贸发展模式是以“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益”为特征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资7源的极度浪费和环境的严重污染。考察当前的国际分工格

14、局,可以发现目前“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产品的生产主要集中在我国,而这些产品却大部分用于出口贸易,在国内消费的较少,形成了“中国排碳,世界消费”的外贸模式,这种模式使我国成为“世界排碳”第一大国。当前世界各国纷纷采取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只有节能减排,才能在低碳经济的浪潮中赢得发展的机会。 “低碳经济”潮流对我国的压力也是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推力。因此,碳关税作为各国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手段,也势必逼迫我国推进外贸体制的改革4,推动我国外贸发展方式向以“低耗能、低排放、低污染、高效益”为特征的集约型经济发展模式转变。 3. 有助于我国实施低碳经济发展战略,促进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逐

15、渐深入人心,人类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逐渐付之行动,从 1992 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签订,到 1997 年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再到 2005 年该议定书正式生效,以“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高效率”为基础的低碳经济逐渐步入了历史舞台。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世界各国遭受经济危机和环境危机的双重威胁,虽然在哥本哈根举行的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中未能达成实质性的协议,但削减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已成为共识。征收碳关税可以迫使企业在生产中将环境成本内化到产品中去,从而大幅提高能源密集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加未实行减排国家的碳密集产品的成本上升压力,同时对“搭便车”国家进行贸易制裁。9可见,在当前传

16、统产业发展受挫、绿色环保市场蓬勃发展的情况下,走低碳发展之路是我国应对经济危机8和环境危机双重威胁的正确选择。国外碳关税的征收会推动我国实施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绿色环保新兴产业,实现经济转型升级。 二、我国外贸出口应对碳关税双重影响的策略 (一)国家层面的策略 1. 调整外贸产业结构,转变外贸发展方式。面对碳关税征收带来的双重影响,我国应迎合国际趋势,调整外贸产业结构,逐步降低劳动及资源密集型的低附加值产业在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提高技术密集和服务贸易在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眼于绿色低碳环保等新兴领域,大力发展新能源、环境产业。4具体而言:首先,政府应通过财政税收

17、政策和出口规划等方式限制低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鼓励技术密集型产品及服务的出口,鼓励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如取消“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资源型”等“三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对一些重点的“三高一资”产品(如稀土等)还要加征出口关税。第二,引进外资时应注意引进技术含量高、节能环保的项目,严格控制污染严重的企业迁入我国,同时加强对碳密集型产品进口的限制。第三,增加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积极研发低碳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适时在国内高能耗产业推行强制减排,例如,通过建立用于促进低碳技术和零碳技术出口企业及其产品研发的外贸碳基金,提高其产品出口比重和国际竞争力。3第四,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使

18、节能减排的发展有法可依,并且严格执行。按照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制订进出口产品的质量认证、环保标准并使之与国际接轨,全面提高进出口商品的质量。 92. 建立和完善国内的碳排放税制度。根据 WTO 禁止双重征税规则,如我国对企业开征碳税,发达国家将不能对我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虽然碳税的征收在短期内会使我国企业成本上升,但从中长期来看,可以将碳税收入用于支持国内企业节能减排的改造,促进新能源利用和技术开发,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3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征收碳税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综合考虑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建立国内的碳排放税制度,在我国的法律制度

19、中体现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和国际贸易三者的统一,从而实现保护环境和促进国际贸易增长的双赢。建立碳税法律制度后,我国就可以依法征收碳税,通过国内税收手段,促进国内生产厂商重视碳减排,从源头上降低产品的碳含量。此外,政府应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对违反我国贸易法律和环境保护法律的企业进行严惩;通过严格执法将有污染的外资企业拒之门外,严格限制高碳产品的进口,加强环境保护;对现有的外资企业的污染问题也要尽快解决,否则应予以关闭。10此外,还应严格控制国际污染废弃物向我国境内转移。 3. 积极参与国际碳关税规则的制定,在规则制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碳排放量参照标准,也就

20、是说,在碳排放量标准方面还缺乏国际法的明确规制,在这种情况下,解决碳关税问题往往只能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途径进行,倘若我们消极以对,发达国家往往会借助强势的政治力量,抢占道义制高点,在国际谈判中攫取更多的话语权。并且,在将来可能出现的 WTO 碳关税规则谈判中我们就会丧失先机,失去国际规则的制定主导权。11我国作为一个负责10任的发展中大国,应积极主动参与全球气候谈判和国际贸易谈判,以掌握气候领域和国际贸易领域规则的制定权,并成为全球气候法律体系和国际贸易规则的主要构建者之一。在参与全球气候规则和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过程中,中国的谈判立场应包括坚持“共同而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主张环境保护措施不能演

21、变为变相的贸易壁垒、强调发达国家必须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无偿的或优惠的技术支持等。12 4. 积极开展环境外交,促进国际经济合作。我国作为世界上的发展中大国,在世界环境与发展事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应当通过外交手段为国内企业开展绿色贸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我国应当坚持京都议定书中“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通过与各国政府或非政府组织间的讨论和谈判,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积极倡导自由贸易,尤其在碳关税等问题上要加强同国际社会的沟通和协调,减少摩擦,降低碳关税对我国外贸出口的不利影响。发挥发展中大国的协调作用,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讨论和谈判,制定符合各方利益的新规则和新标准,为国内企业开展绿色贸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10另一方面,要加强发展中国家阵营的团结,推动环境技术优惠转让机制的建立,利用协定力争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基金,寻求合理的贸易保护,团结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应对来自发达国家的压力;积极倡导以人均碳消耗量和历史累积排放量为基准构建新型碳减排标准,以应对欧美发达国家提出的碳关税政策。3 5. 利用 WTO 非歧视原则反对欧美国家征收碳关税。碳关税政策不仅违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基本原则,也不符合 WTO 的非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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