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唐义净“家法”问题之探讨摘要:在中国佛教律学发展史上,生活于唐初的义净律师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又经常被忽略的僧人。时至今日,大陆学界对其律学思想的研究仍显不足,不过在义净的家法、所弘扬之律方面,大陆学者的看法较一致,即皆认为义净独尊并弘持根本说一切有部律 。然而台湾曹仕邦先生对此则有不同的看法,即认为义净宗奉四分律 。曹先生的论点和论据有值得商榷之处,但也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义净的家法问题。对于义净宗奉何律问题,可从义净的活动及其著作中找到答案。 关键词:义净:家法:商榷 中图分类号:B94=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3)01-0036-05 一、义净及其律学思想研
2、究概述 义净,俗姓张,本字文明,唐代齐州(今山东省济南长青)山茌人,牛于唐贞观九年(635) , “髫龀之时,辞亲落发。遍询名匠,广探群籍。内外闲习,今古博通。年十有五,便萌其志,欲游西域。仰法显之雅操,慕玄奘之高风。加以勤无弃时,手不释卷,弱冠登具,愈坚贞志” 。义净七岁时在齐州城西四十里许的土窟寺出家,师从善遇法师和慧习禅师;二十一岁时受具足戒,正式成为一位僧人。其后五年广学律典,之后又出外游学。唐高宗咸亨二年(671) ,三十七岁的义净从广州泛海南行,开始了二十多年的西行求法生涯。他在印度及东南亚诸国瞻礼圣迹,各2地参学,并详考各地僧团的戒律与制度,最终于武周证圣元年 f6951 携带梵
3、本三藏近四百部、合 50 余万颂归抵洛阳。武则天“敬法重人,亲迎于上东门外,洛阳缁侣,备设幢幡,兼陈鼓乐。在前导引,敕于佛授记寺安置。 ”回国后的义净将绝大多数精力和时间用在了译经事业上,成为继玄奘之后又一位被赐封为“三藏”的国家译场译主。他先后跟随武则天和唐中宗在洛阳、长安两地翻译佛典,直到玄宗先天二年(713)卒于长安大荐福寺翻经院。依据宋高僧传记载,义净译钞经典并撰述共61 部,239 卷,并评价他“传度经律,与奘师抗衡。 ”宋高僧传对义净译作的统计来源于智升的开元释教录 ,然而,义净所译佛经远不止于此, “现存义净所译的佛经,还有根本说一切有部律七部五十卷,是开元录没有收录的,智升似乎
4、当时没有见到。 ”这七部律中有的梵文原本在近代已被发现。如果根据义净同时代的卢璨所撰义净塔铭的记载,义净译佛典共有 107 部,428 卷,可见其所译之佛典散佚几达半数。除了翻译佛典,义净还有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 、 南海寄归内法传 、别说罪要行法 、 受用三水要法以及护命放生轨仪法等等著作。义净不仅是与法显、玄奘齐名的西行求法僧,也是与鸠摩罗什、真谛、玄奘齐名的大翻译家。大陆学者对此关注较多,故其以义净为主题的研究亦多集中在属于中外交流史范畴的“西行求法”事迹以及由义净译经所引申的语料、词汇、注文等语言学领域。然而,义净“妙达毗尼,改律范之妄迷” ,是一位精通戒律、主张改革律制的佛教律师。他有
5、自己的律学思想,这记载于其著述之中;另外,他早年就研习律著,其后西3行的目的也是求取律法,回国后翻译佛典的重心还是译律, “净虽遍翻三藏,而偏功律部” 。他集中翻译了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学者多简称为“有部律”或“根有律” ) ,使得汉传佛教拥有且保存了系统的有部律典。不过,义净的律师身份、其律学思想及其翻译的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却长期以来被人忽略。时至今日,当代大陆学者对义净律学思想的研究依旧较少,仅有三位学者即吕潋、王建光、温金玉有所研究。 在义净律学思想的研究上,吕潋、王建光、温金玉三位学者有各自不同的出发点和侧重点,其研究各有千秋。吕先生的义净律学研究集中在其以下论文中,即原载于 1926 年
6、内学第三辑中的诸家戒本通论。初稿写于 1953 年 10 月的律学重光的先决问题和初稿写于 1995 年12 月的玄净两师所传的五科佛学 。吕先生主要是从现代律学的建设入手看义净。强调了义净律学中的一些思想对中国律学重光所具有的巨大价值。王先生在中国律宗研究上成果颇丰:2004 年由成都巴蜀书社出版了中国律宗思想研究 ,其后又于 2008 年由南京凤凰出版社出版了中国律宗通史 ,这都推动了中国律宗的研究。在这两本书尤其是中国律宗通史中,他对义净及其律学思想作了分析研究。王先生更多的是从中国律宗史出发研究义净律学,认为义净律学由于过于坚持持律印度化,无法摆脱归于沉寂的必然命运。温先生在主持教育部
7、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律宗研究”期间,对义净作了专门研究,提出了对义净律学的看法,分别见于其发表的唐义净律师戒律观研究(2009) 、 戒律的传播与本土化一从唐道宣与义净的弘律说起 (2010)和戒律的调适与本土化-从义净与弘一的弘律说起 (2011)等三篇文4章。温先生着重从戒律的本土化着眼来研究义净律学,强调了义净律学归于沉寂的启示意义,总结出戒律要兴盛必须契理契机、适宜时事的道理。 以上三位学者对义净律学的一些认识构成了大陆学界对义净律学的基本观点。尽管如此,大陆学界对义净律学思想的研究仍显不足,义净律学中仍有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仍需学界、教界给予关注。尤其是在建设当
8、代中国佛教律学的背景下,义净律学的价值值得我们重视和彰显。本文将就义净律师“家法”问题作一探讨,以此就正于方家、大德。 二、义净“家法”问题的形成 关于义净的“学有家法”这一概念,它最早由吕潋先生提出。在诸家戒本通论中通过对义净时代中土戒律状况的探讨,吕先生认为义净西行求律有三点原因:首先,义净不满中土研律义学化、 “章钞繁杂”、徒劳无功的状况。律师们“仅能律己精严,章疏讲说而已,于戒之所以缔构僧伽者曾未致意” ,致使“戒于僧制,若即若离,无与实际” ,义“至感于部执不能会通,乃又穿凿是非同异不可称说” ,当时的律宗亦是如此,所以戒律“遂仅有文疏废立,其显行世事方轨来蒙者百不一见” ,戒律已被
9、视为“义学讲求” ,未能起到很好的规约作用。其次,义净不满中土持律“诸部互牵” 、 “多不可法”的状况。僧人持律诸部互牵,当时律宗三家更是如此。终南山道宣宗依大乘唯识,相部法砺宗依成实论 ,西太原寺怀素宗依说一切有部, “部执不同,如何相会?至于南山杂揉诸部。愈博愈繁。义净所谓部别之义不著、许遮之理莫分者也。 ”最后,义5净不满于中土的种种律制多不合律的状况。道宣律师“其创行制度,自出胸臆,未见师承,多不可法” ,大至戒坛、僧房,小至僧服饮食起居,无一合律。而出家公度,非法住持, “徒以戒为媒介,则更大失其精神矣”。尽管当时律家很盛,但对于僧团却无有作用。即吕先生认为义净对当时中土的律学以及以
10、四分律为宗的律宗十分不满,所以才到印度实地考察,并寻找纯正的新律。而在玄净两师所传的五科佛学中,昌先生便明确提出义净的“家法”问题。他认为义净专精之学是小乘戒,去印求法的目的是明律;学戒回国以后,也专力于戒学的宏扬,译律就有二百余卷。所传学说,因为印度实际情况的限制。只是根本说一切有部一系。此系律典原有地方派别,中印摩偷罗和北印的迦湿弥罗各自传承,详略亦不同,而中印是根本。传中印律学的大家有胜友,其从律部大小各品的所说总结成律摄一书,简明扼要,堪作遵依,义净就是据以立说的。当时印度也流行着德光的律论 ,在印求法的汉僧也有人学习,但是它属于北印派别,比较疏漏,义净便加以简别不传。这一去取体现出义
11、净的“学有家法” 。对义净的初心及其努力译传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吕先生给予了肯定,称义净“西行二十余载,备考印土当时僧伽制度一一寄归。而又重翻律藏,累二百卷,是诚有心人也。 ” 当前研究义净律学思想的两位学者一王建光先生和温金玉先生,在义净的家法问题上皆认为义净弘持根本说一切有部律。王先生认为义净不属于中国律宗系统。在梳理中国律学史时,他将中国律学分为前律宗与律宗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律宗的前期理论发展阶段,所研究的经典为十诵、僧祗、四分、梵网等,特点是诸律齐弘。而在律宗成立后便进入律宗阶6段,律宗初期是研究四分律 ,特点是专攻四分律;其后期则主要研究行事钞、梵网经,特点是引他宗注事钞。因此,在他
12、看来,尽管义净也曾研习过道宣与法砺的律学,而且其律学在中国律学史中处在“律宗”阶段的前期,但是义净弘传的是根本说一切有部律,所以其律学不符合“律宗初期”专攻四分律的特点, “义净本人不属于中国律宗系统,其重视的是根本说一切有部律。 ”在中国律宗通史中,乇先生详细梳理了义净的律学思想。并将之概括为五点一弘持有部律、持律印度化、持律研律简洁实用化、反对燃指供佛、净土信仰。他指出:“义净把中土僧众戒律松弛现象的原因归于缺少戒律,更确切地说是他认为缺少合适的戒律,或者说是因为人们持守四分律而造成的,因此,他对东夏独尊四分律十分不满。其律学思想的特点和目的正是要纠正中国长期持律的实践不当和诸部互牵现象。
13、因此,他极为推崇根本说一切有部律 ,认为此律才是最纯正的律。 ”就义净的译经,王先生也认为“义净虽然遍翻三藏,却偏功有部律,正是为了要确立有部律的主导地位,一匡天下僧徒,以避免诸部互牵 、 注疏繁琐、徒劳无功的现象。义净的律学也因之建立在有部思想基础上,其毕生精力都用在对有部律的译介弘持,这也正与其远去西天的目的是一致的” 。不过,针对义净弘持有部律,他援引宋代元照律师对义净的批评,即“以法正尊者于根本部中。随己所乐采集成文,随说止处即为一分,凡经四番一部方就,故号四分律 。 四分律并非有部律的章疏,也不是其约义判文。虽然教流此土。四部广律业已翻泽,但神州一统,约受并诵四分律之文,并无其它理由
14、。只是立一部以为宗本而已。义净反宗有部,是因未7体此意(元照资持记卷中一上) ”,并认为元照的批评虽不全面但也有道理,持律不严并不是因为中土遍行四分律以及律本太多的原因。因此,他批评义净说:“提倡有部律代替四分律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僧众持律问题的,也不能仅凭一律即能整饬僧众、弘扬戒律的。 ” 温先生在其义净律学思想的研究中多次指出义净一生致力于根本说一切有部律的译传,并生死以之而又一以贯之。在探讨义净在四分律已经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得到弘扬之时却孤身西行一意引进根本说一切有部律的原因时,温先生借鉴了吕潋提出的三点原因并又有所补充,即他从中土僧团建设的规范性的角度对义净西行求律的原因作了分析。他指
15、出“首要的原因是随着佛教在中国本土的落户扎根,寺塔遍布,宗派林立,在佛教传播局势整体趋于稳定的情况下,僧团建设的规范性,就成为时代与佛教自身的必然需求,早在隋唐之前,社会就表达了这样的诉求。僧团所应呈现出的清静如法的生活样态,所应具有的与世俗迥然有异的不共性的精神品格,已为僧俗、王权、民众所认同、所期待。至隋唐时,这一问题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出家众中既有违背戒律者,也有不顺世俗礼教者。更有甚者,不持清戒,形同俗人。 ”僧团的这种情形自然令弘律者无法接受。所以义净于此用心较多。由此,温先生指出“义净的西行求法以及回国弘律皆是因应当时僧团的实际境况” 。在义净的律学主张上。他将之归为三点,即“独尊
16、根本说一切有部律” 、“反对章疏繁杂,诸部互牵,将律学当成义学” 、 “严格遵守印度律制。反对本土化” 。他认为“戒律对于僧团的意义,在义净这样的弘律者看来是不言而喻的。但中土奉行推广什么律,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义8净在这个问题上明确提出独尊根本说一切有部律,这是他旗帜鲜明的首要主张” ,并援引义净在南海寄归内法传中记录印度和南海各国寺院生活时所采用的“斯依萨婆多,非余部矣”的标准来说明义净宗依根本说一切有部律。 在义净的家法、所弘扬之律方面,三位学者皆认为义净独尊并弘持有部律。然而,台湾曹仕邦先生对此则有不同的观点。曹先生对中国佛教史、律学史有深入研究,其博士学位论文The Transf
17、ormation of Buddhist Vinava in China就是对印度佛教戒律在中土传播、调适的研究。在义净“家法”问题上,他在发表于 1993 年的从历史与文化背景看佛教戒律在华消沉的原因一文中,指出“义净三藏本人也是主要为了戒律知识而西行的人,而且态度最为积极” ,并认为义净译出有部律是“藉此提供大量戒律数据以助华夏律师从事注释其它律典时作参考,或供华僧持律时作借镜”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文的注释 42 中他说到“因为这些根本说一切有部的律典自译出后迄未见有寺院遵行,而义净本人亦无意设法使这套新的律典取代四分律 ,因为净公本身也属于宗奉四分律的僧人。因此,他译出这套律典的目的
18、,仕邦认为是为了帮助华僧更了解印度传来的戒规” ,即认为义净宗奉的是四分律 。 由于诸种原因,以上四位学者在义净的“家法”问题上并没有展开争论。尽管如此,义净的“家法” 、宗奉问题却已浮出水面,需要研究义净律学思想的后来者们给予关注并作出进一步探讨。 三、宗奉有部律还是宗奉四分律一与台湾曹仕邦先生商榷 在大陆学界,根本说一切有部律是义净的家法或其所宗奉已成为一9个常识、共识,无人对此提出异议,亦无人对此加以系统地论证。而曹仕邦先生关于义净宗奉四分律的论点及其论据值得我们高度关注,这也促使我们在义净的“家法”问题上作进一步思考。 关于义净宗奉根本说一切有部律还是宗奉四分律这一问题,笔者认为,义净
19、未到印度之前曾研学四分律 , “五稔之间,精求律典,砺律师之文疏,颇议幽深;宣律师之钞述,窃谈中旨” ,此时很可能宗奉四分律 ,而在印度、南洋求法并考察当地僧团制度后他的思想发生了变化,转而宗奉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回国后便一直致力于此律的译传。他对根本说一切有部律的宗奉可从其各种活动及其所著南海寄归内法传中得到证明。 在南海寄归内法传中,义净批评了当时中土持律者诸部互牵,混淆派别;批评了律家章疏繁杂,不切践行,并明确说明自己撰写南海寄归内法传的目的:“其出家法侣讲说轨仪,徒众俨然,钦诚极旨。自有屏居幽谷,脱屣樊笼,漱岩流以遐想,坐林薄而栖志。六时行道,能报净信之恩;两期入定,合受人天之重。此则善
20、符经律,何有过焉?然由传受讹谬,轨则参差,积习生常,有乖纲致者。谨依圣教及现行要法,总有四十章,分为四卷,名南海寄归内法传 ”,即用纯正的印度律制来匡正中土僧人修持上的失当。他在南海寄归内法传四十章的各章中都是先介绍印度寺院某个方面的情形,之后与中国寺院的情况进行类比,并提出批评意见。而其记录印度寺院日常生活所用的标准则是“凡此所论皆依根本说一切有部,不可将余部事见糅于斯” 。他也明确表达了希望中土僧人奉行、推广他在南海寄归内法传中所记载的有部律仪的主张,即“谨依圣教及现行要法,总有四十章,10分为四卷,名南海寄归内法传 ,愿诸大德兴弘法心,无怀彼我,善可量度,顺佛教行。勿以轻人,便非重法。重
21、曰:且复粗陈行法,符律相以先呈。备举条章,考师宗于实录。纵使命沦夕景。希成一篑之功。焰绝朝光,庶有百灯之续。阅此则不劳尺步。可践五天于短阶。未徙寸阴,实镜千龄之迷躅。幸愿检寻三藏,鼓法海而扬四波。皎镜五篇,泛慧舟而提六象。 ”除此之外,在书的结尾处,义净再次对其所宗及其希望作了叙述:“所列四十条,论要略事。凡此所录,并是西方师资现行,着在圣言,非是私意。夫命等逝川,朝不谋夕,恐难面叙,致此先陈。有暇时寻,幸昭远意。斯依萨婆多,非余部矣。重日:敬陈令则,恢乎大猷。咸依圣教,岂日情求。恐难面谒,寄此先酬。幸愿击辕不弃,刍荛见收。追踪百代,播美千秋。实望齐鹫峰于少室,并王舍于神州。 ”正如王邦维教授
22、指出的:“义净在寄归传里详细地记载了当时印度佛教寺院生活和各方面的情况,作为一位中国僧人,他这样做的最终目的,是想用印度正统的典范,来纠正中国佛教的偏误 。这与他后来回国以后着重翻泽律的目的是一致的。 ” 就曹先生提到的“这些根本说一切有部的律典自译出后迄未见有寺院遵行”而言,在寺院方面,尽管现存的佛教文献没有记载某一寺院遵行根本说一切有部律,但并不能由此就一定认为没有寺院实行过此律。根据相关文献,笔者猜测在当时有两个寺院很可能实行过该律,一足广州制旨寺,另一则是洛阳少林寺。根据义净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的记载,贞固律师在广州时曾受制旨寺僧人之请而讲律,之后由义净接引而到南海室利佛逝。在那里,贞固学习梵语、戒律并帮助义净译经, “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