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产业中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doc

上传人:gs****r 文档编号:1737627 上传时间:2019-03-13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11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网络文化产业中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网络文化产业中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网络文化产业中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网络文化产业中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网络文化产业中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网络文化产业中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摘要:网络文化产业是网络技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产物。企业社会责任则被普遍理解为企业在坚持营利性目标的同时,还应对投资者之外的利害关系人承担必要义务。网络文化产业所提供商品的二元性、经营方式的特殊性决定了该产业中的相关企业需要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同时,中国网络文化产业立法与执法的滞后性使得承担社会责任成为其重要的规制方式。因此,中国政府应当大力倡导网络文化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承担,积极推行网络文化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报告和第三方评价,适时开展网络内容分级管理,并不断强化网络文化企业高管人员的社会责任担当。 关键词:网络;文化产业;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

2、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13)010048-06 网络文化产业是当今社会的新兴产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丰富人民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论,立法界与学理界也已呈现认可态度。但中国学者多在公司法领域内探讨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至于该理论在其他领域的适用则很少提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经济实践的结合。本文不揣浅陋,拟粗浅分析社会责任理论与网络文化企业的结合问题,从而为该问题的研究提供另一个角度。 2一、网络文化产业的范畴界定 网络文化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是工业时代发展到一定阶段,当文化产品不再仅仅被视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传播工具,

3、而是可以进行产业化生产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时候,必然出现的社会现象。据学者考证,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和阿多尔诺(Theodor Wiesengyund Adorno)两位学者在1944 年出版的文化产业:欺骗公众的启蒙精神一文中率先用文字对文化产业加以表述。此后,众多国家纷纷对文化产业展开研究。20 世纪60 年代末,文化、社会和商业之间的融合超越了以往的任何时代,法国社会学家米亚基(Mige)等人在自己的研究中接受并认同了文化产业的概念,并使之流行了起来。 具体到不同的国家,称谓却发生了变化。如美国使用“版权产业”的概念来表述商业和法律上的文化产业,

4、而英国则使用“创意产业”一词来指代那些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在中国,从国家级的规范性文件看,更多地使用“文化产业”的概念。例如,2000 年 10 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第一次使用“文化产业”的称谓。2004 年国家统计局、中宣部等部门联合颁布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分类 ,明确了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文化产业究竟包括哪些范畴,世界各国的理解并不相同。美国的文3化产业以版权保护为核心,包括图书、报刊、音像、电子

5、出版业;广播、电影、电视业;音乐、戏剧、舞蹈等艺术表演与其他娱乐业;工艺美术、建筑艺术、园艺设计业;电脑程序设计与软件开发业、信息网络传播业、广告业等。英国文化产业的范畴包括广告、建筑、艺术和文物交易、工艺品、设计、时装设计、电影、互动休闲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电视广播,等等。中国官方文件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将文化产业的范围界定为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艺术培训业等 9 大门类。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无论各国分类如何,基于网络的文化产业都是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本文认为:网络文化产业是在信息化和网络化

6、的浪潮中,以高速宽带和移动网络等信息技术为依托而形成的新兴产业。因此,网络文化产业既包括原有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各种网络上的传播和延伸拓展,如数字电视、移动电视、网络广播电视以及在线点播音像制品,又包括基于网络而产生的新的独特的互动文化形态,如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教育、网吧经营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是网络产业与文化产业、信息产业与内容产业的跨越和融合发展的产物。因此,网络文化产业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它所强调的是以网络技术为依托,以网络化方式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以往的图书、音像、报刊、广播、电视、电影、音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雕塑、教育、培训、展览、民俗、广告、设计、建筑等各类行业都可以成为

7、网络文化产业经营的内容。 二、社会责任问题的由来及争论 4企业制度的发展中,有一个永恒但又根本的问题:企业(主要是现代公司)到底为谁而存在?传统的观念认为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之组织,企业的最高利益就是投资者的利益。20 世纪中后期,企业以投资者利益为本的理念导致了众多企业,特别是大量的现代公司滥用经济力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了能够对其加以法律规制,出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强调企业作为社会主体的一种,除了投资者的利益外,其他社会主体对于企业的存在具有利害关系。因此,企业不能再只是投资者获利最大化的工具,而应当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学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非常激烈。以学者弗里德曼(Mil

8、ton.Friedman) 、曼恩(HenryG.Manne) ,法官波斯纳(Richard Allen Posner)为代表的理论界与实务界人士均持否定态度。弗里德曼就坚持认为企业没有社会责任,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管理者的目的就是为股东谋求最大的利益,如果接受社会责任的概念就会破坏自由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曼恩也主张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论没有清楚的界定,只是被许多人用于许多目的。波斯纳法官则认为, “试图以最低成本为市场生产而又改良社会的经理最终可能将一事无成” 。但以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多德(Dodd)教授为代表的学者则认为企业应具有社会服务和追求利润两方面的功能,公司要主动承担社会责

9、任,而不要等待法律的强制。也有学者论证,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经营效率的提高,认为考虑某种形式的社会责任行为可以纠正市场失灵,而且并不像原先所认为的那样减损了公司的效率,恰恰相反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其实,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出现是学界对于现代市场中大5型企业负面影响力的自然回应。在以投资者利益为重,以营利为本的传统理念的引导下,企业尤其是现代公司曾对社会经济的增长、社会财富的增加、社会福利的增强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以至于影响到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各个利益群体,影响到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因而就不能再简单地

10、将公司的责任归结为只为股东的利益服务。因此,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经济力量不断壮大乃至膨胀的必然结果。对此,日本著名经济法学家金泽良雄断言,企业经济力量的增长,迟早都会产生出相应的社会性责任。 在企业社会责任哲学观的影响下,企业法律制度,特别是各国的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些国家的公司法在公司的目标上增加规定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如美国一些州的公司法中订立了利害关系人条款;某些国家公司法比较重视人力资本的作用,对职工持股和职工参加公司机构做出规定等;在公司的破产清算阶段,各国开始考虑对公司利益相关者权利的兼顾,创制出了重整制度。 三、网络文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正当性 网

11、络文化产业作为文化产业与网络技术相融合的产物,已经成了现代经济中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了最有生机和活力的产业组成部分。但是,从网络文化产业诞生的那一天起,其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就要求网络文化产业的经营者暨网络文化企业在创造财富的同时,理应肩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析之如下: 1.网络文化产业所提供商品的二元性 6网络文化产业的主要任务是提供网络文化产品和相关服务以获得经济利益。在此方面,它与其他的产业形态并无本质区别。但网络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就在于其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是一种“文化”商品,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对于产品的购买者和服务的享用者能够产生潜移默化的思想渗透,对于社会的公众道德和文化素养具有宣传和引

12、导的作用。网络文化产业的主要内容,如网络游戏、网络动漫、在线点播、网络视频、网络教育、网吧等并不直接产出物质产品,而主要在于满足人们的精神要求。因此,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能够对消费者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其具体行为产生影响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特别是在网络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娱乐方式的时候,网络文化产业能否具有正确的社会导向就显得极为重要。因此,网络文化产业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不能忽视自身的文化属性,必须与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相契合。尤其需要强调的是:网络文化产业良性运行的目的,最终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网络文化产业取得的积极经济成果要转化成

13、可供公共文化消费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为社会公平和公民精神提供价值体系和价值观的支持。因此,网络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应该和社会效益统一起来,并以实现社会效益为核心和指导。可见,强调网络文化产业中的经营者应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并不为过。 2.网络文化产业经营方式的特殊性 网络文化产业主要依托网络进行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其经营方式无非有两种:一种是将传统的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迁移,把传统的7书籍、音乐、影视、电视、广播、新闻报刊变为网络条件下的生产和服务;另一种模式是进行数字信息资源的文化迁入,发展出了网站、网吧、网络游戏、电子商务、虚拟社区等周边的相关产品和服务。这种文化资源的数字式迁移和迁入

14、,使得网络文化产业出现了经营者的虚拟性、传播者的隐秘性、消费者的广泛性等新变化,从而诱发了大量不良和有害的网络文化商品不断出现。例如,伴随网络技术的发达,网络交易十分普遍,一些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在没有办理真实工商登记的情况下进行网上销售,而消费者又无法进行当面识别,各种消费欺诈令人防不胜防;网络传播者身份的隐秘性使得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网络迷信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络文化产品普遍存在;消费者的广泛性,使得网络条件下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极易被不当泄露,而且传播范围之大原非传统的文化产业所能比拟。上述情况,仅仅依赖技术处理和行政处罚已经远远不够,更需要网络互联网行业加大行业自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15、,净化网络文化环境。 3.中国网络文化产业立法与执法的滞后性 中国对于网络文化产业已颁布了一定的法律法规,如文化部颁布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互联网游戏出版管理规定 、 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等。另外,许多地方也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但是细细考察这些立法,却都存在众多不足。首先是出现大量立法空白。如由于中国网络文化产业立法还刚刚起步,许多现实中的问题尚未制定法律,无法可依的现象大量存在。同时,已有的某些立法原则性较强,立法位阶较低,效力层次不高,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占据主8要部分,缺乏法治的权威性。而且这些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比较分散,相互矛盾的现象也大量存在。与发达国家相比,中

16、国仍属于一个发展中国家,互联网行业正在蓬勃发展,网络管理机制也不健全,关于网络文化产业管理的各种工作机制和执法队伍尚在建设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立法和执法的一步到位已不可能。我们不仅需要他律,也需要自律,而承担社会责任就是自律的方式之一。 四、中国网络文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目前,企业担当必要的社会责任已得到中国立法机关、政府、企业等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5 年修订的公司法第 5 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相关政府机构,如中国证监会也将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列入公司治理的重

17、要内容,国资委在有关的文件中,也要求中央企业强化对利害关系方的保护意识,切实保护出资人(股东) 、债权人以及职工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电网公司等国有大中型企业连续多年公开发布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但遗憾的是,虽然中国的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很快,并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但某些企业仍未认识承担社会责任的意义,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置社会责任于不顾的现象大量发生和存在。据笔者观察,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网络文化企业漠视消费者利益 目前,互联网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报纸、电视、广播之外的第四媒体,与人们的生活消费越来越密不可分,但各种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未给予相当的重视。

18、相反,由于网络条9件下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不是面对面的交易,因此,漠视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更加容易。例如互联网收费不公正、网络服务不诚信、网购货物质量无法保障、网络空间拥挤所导致的掉线和掐线等现象比比皆是。更有甚者,某些网络文化企业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利用网络作为新生事物的特点,披着所谓新兴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外衣,进行各类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非法集资等活动,令消费者防不胜防。 2.网络环境下大量侵权文化产品的出现 近年来,在网络环境下进行文化生产生活已是普遍现象,网络也随之成为盗版产品的天堂。许多网站、网吧等网络文化服务经营者提供的音乐、电视、电影、美术、摄影、文学等作品可能就是盗版作品

19、。有些盗版作品甚至是各类中小学生、大学生所使用的教材,其内容错误百出,根本无法正常使用,贻害下一代。更有人不断制作、销售、购买和使用盗版软件,无论是专业软件还是通用性软件概莫能外。还有些网络文化经营者为了能够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不惜违背商业诚信,实施不正当竞争,导致侵害他人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 3.片面追究经济利益致使不良信息充斥网络 网络文化应当提供科学、积极、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但某些企业为了能够获取经济效益最大化,将更多注意力投入了娱乐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对公益性质的文化产品生产与服务兴趣不大,导致原本应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产品变成了单一的网络娱乐产品。还有些网

20、络文化经营者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为能够赚取流量、增加点击率、吸引广告投放,10公然或变相传播不良信息,在网页上添加不良和低俗的内容或者链接,致使各种各样的不实报道、低俗恶搞、暴力色情信息泛滥成灾。而网络文化活动参与者的广泛性,并不能保证每个参与者都有很好的甄别能力。特别是对于青少年而言,更易受到不良信息的诱导,因此,网络文化环境亟待净化。 五、中国网络文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 1.政府对于社会责任的倡导 中国政府应当树立网络文化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理念。如果政府仍然坚持传统的企业经营理念,认为网络文化产业的各类经营者仍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自己的终极目标,其结果必然是上行下效。网络文化产业经

21、营者一定会找出种种借口谋取私利而忽视文化商品的双重属性,忽视网络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当然,仅有理念是不够的,政府还应当在以下几方面推动并约束经营者将社会责任理念纳入自己的经营活动之中。 首先,优先对待公益性网络文化企业。网络文化产业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些是难以完全市场化的公益性文化产品和服务。例如,将民间文学、传统音乐、地方曲艺、民族艺术加以挖掘并转化为网络产业资源,并加以利用的某些网络文化企业具有较强公益性,有助于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如果按照一般的商业企业进行市场准入监管,可能导致此类产业的经营无人问津的局面,其发展就会丧失基础,因此应当将它们与盈利性的文化企业相区分。对于公益性网络文化企业的设立,在遵照公司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简化手续,放宽市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学科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