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及社会工作方式的介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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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及社会工作方式的介入摘要社区矫正顺应了刑罚制度文明发展的历史趋势,是我国近些年刑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将未成年犯放到社区中进行行为矫正,不仅避免了传统监禁刑罚的缺点,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接受正确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促使他们尽早的回归社会。但是由于社区矫正制度首先发端于西方社会,在我国实施主体有限,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盲目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可能造成更大的危害。而社会工作作为专业的助人服务活动,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多种知识体系,有着专业的助人价值观,相信案主有克服困难并追求幸福的能力,在这点可以很好地弥补传统社区矫正带来的缺陷,使未成年犯转

2、变犯罪心理,健全的走向社会。 关键词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社会工作 要理解为什么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以及实行这种方式有什么优劣性,我们首先必须对“未成年犯”的具体含义,以及对社区矫正的发展历程有基本的认识。 首先,在中国“未成年犯”是一个带有浓厚法律意味的词语。 “未成年犯”是“未成年犯罪人”的简称,从字面意思上来看, “未成年犯罪人”就是还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犯罪人。我国法律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界限以是否年满十八周岁为规定,同样法律也对“未成年犯”的年龄下限规定为是否年满十四周岁,例如 1999 年 6 月 28 日通过2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 37 条规定, “因不满十四周岁

3、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于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笔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可以把未成年犯定义为:进行了违反我国刑法的危害行为,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法应付刑事责任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中服刑的未成年人。 其中未成年犯与青少年犯的区别是,未成年犯特指 14 至 18 周岁这个年龄段的犯法人员,而青少年犯一般是指 14 周岁至 25 周岁的犯法人员。根据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相关知识,人在 12 至 18 岁属于青少年期,在 18 至 35 岁则属于

4、青年期,这两者在生理发育、心理状况、社会化程度等方面都有着诸多的不同。在适用法律上,未成年人不同于大于18 周岁的成年人,他们有自己相关的法律予以保护,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因此,我们不能把“未成年犯”和“青少年犯”简单的相提并论; 其次,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对罪犯的刑罚观念也在不断地发展。按照理性划分法,我们可以将刑罚的进化形态分为复仇时代、威慑时代、博爱时代与科学时代这四个阶段。目前,我们正处于科学时代的探索期,逐步由监禁刑向以社区矫正为代表的非监禁刑过度。刑罚的进步不仅包含着人道主义、人文关怀的发扬,更是人类对刑罚理性的不断追求和探索。 一、对未成年犯实行社区矫正

5、的必要性 3在 2003 年我国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之前,对未成年犯的矫正工作主要是以监禁矫正为主,即在未成年犯管教所中对未成年犯进行的矫正。现代社会,随着国际刑罚执行方式的发展,以及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进步,人们的刑罚理念由过去以惩罚为主的报应刑罚理念,逐渐被以预防为主的目的刑罚理念所代替。同时以监禁刑为主的刑罚执行方式,也正在向以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结合的刑罚执行方式转变。开展社区矫正不仅是一种更有效社会化的行刑方式,同时也体现出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政策,这也符合国际刑罚执行的发展趋势。具体来说,开展社区矫正对未成年犯具有以下几种优势。 (一)能够克服监禁刑的不足之处 首先

6、在我国推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前,国家已经认识到未成年犯的特殊性,对他们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为未成年犯建立少管所。但是他们的身心尚未成熟,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来自外界环境的影响,缺乏生活经验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如果只是把他们放到少管所进行严格的、类军事化的方式进行矫正,重视外在表象,忽视内在心理因素,结果一定会适得其反;其次如果没有对未成年犯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就容易使他们交叉感染,受到不良影响,出狱以后再次犯罪。相反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能够很好地避免这些问题,将他们放到社区当中,同其他正常少年的正常相处中,未成年犯可以观察学习到正确的做事方式,在潜移默化中发生行为的转变。同时也可以消除他

7、们的心理负担,在轻松的状态下完成改造,又能防止他们滥交朋友,有效的降低了再犯率。 4(二)符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未成年犯的年龄比其他犯罪人员要小,他们正处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黄金时期,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们在今后的人生道路还很长,如果我们仅仅以惩罚为目的对他们进行关押,那他们在接受完刑罚后,如果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则极易重新犯罪。有学者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某种规律,即进监狱时年龄越小,将来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因此通过社区矫正,可以营造出健康向上的环境,通过教育的方式使他们的心灵得到感化,并有针对性的开展一系列工作,削弱或者排除犯罪心理的动因,从而有效的预防未成年犯重新

8、犯罪。 (三)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发育、认知发展和社会化进程较学龄期的孩子相比有了明显的不同,他们自我意识开始形成,朝气蓬勃,精力充沛,具有一定的冒险精神想要摆脱他人的束缚显示独立性,但又不能完全自主成为独立的个人存在。要正确的建立起基本的社会及职业认同,避免自我角色的混乱。但是诸多的孩子由于学校教育的疏忽、外界不良信息的渗透以及交友不慎和家庭环境的影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没有认识到真实的自我,建立起正确的认同感。将这些未成年犯放在社区中进行矫治,一方面可以增强他们的社会经验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使其不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建立正常的人格特征;另一方面在继续

9、进行社会化的过程中,可以受到帮助和教育,有利于犯罪心理的转化,促使他们尽早的回归社会。 (四)提供适宜未成年犯改造的环境 社区矫正可以很好地从5社会生态系统的角度,对未成年犯的违法行为进行改造。未成年犯是处于社区的个人,在他的周围有家庭、同龄人、社会工作者、学校为他提供种种帮助,同时社区具有符合主流价值观的文化氛围,可以及时将影响未成年犯的不良亚文化及时的清除。这样可以全方位的矫正他们的不良行为,把未成年人导向人生正途。 (五)符合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 社区矫正首先发源于美国,一方面作为主要刑罚的监禁刑由于自身缺陷已经不能适应公众在自由、人道、民主诉求下的期望;另一方面人们在司法实践中,发现还有

10、另外一些方法和措施可以起到刑罚的作用,同时也可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和期望。社区矫正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随着我国刑罚执行理念的变化以及法治进程的提高,我们也渐渐认识到传统监禁刑的种种弊端,正在向以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结合的刑罚执行方式转变。这样既符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也可以在社会环境中进行矫正,努力促进他们与社会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有利于犯罪行为的改正。 二、目前未成年犯社区矫治所存在的问题 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较传统监禁刑虽然有积极的一面,但是这项制度同样也有消极的地方。如果在社区矫正中的方法不科学、措施不得力,就有可能适得其反,加大未成年犯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同时也可能对矫正社区带来

11、诸多的不良影响,产生严重的消极后果。具体来说,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可能出现的问题有以下几种。 (一)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反抗意识较强 6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正处于青少年向成年期的过渡阶段,在这个阶段他们的自我意识得到发展,主动性、自觉性和独立性都得到提高,他们渴望参与成人的角色,要求独立和尊重,不仅会有意识的抗拒父母,不服从父母的管教,也会对其他权威部门采取这样的态度。因此,要在要在社区的环境中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就具有更大的困难性。如果没有相应的管理经验和教育措施,凭借着“下命令”和强迫的方式进行教育,由于叛逆心理,可能使他们在犯罪的泥潭中陷得更深,不会产生任何积极作用。 (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缺

12、乏一定的自我管理能力 未成年犯具有极大的“可塑性”和“改造性” ,针对这些特点,国家在对他们判决时也采取了“宽大处理”的措施以及实行社区矫正的改造方式。由于国家对他们的“特殊照顾”可能会使他们产生被纵容的心理,加之他们精力旺盛,充满活力,有强烈的尝试和冒险的欲望,如果社区矫正机构缺乏有效管理的话,他们可能会进行新的不良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 (三)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需要更多的社会交往 犯罪学研究表明,不良的交往是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未成年犯的社会经验不足,导致和不良少年拉帮结伙,受着越轨“亚文化”的影响,从而发生了违法的行为。在矫正过程中,由于他们和其他的未成年人缺乏相似性,很难同他们

13、进行交往。这样的结果往往只能是与和他们类似的未成年人交往,这样很可能会引起新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约束更少 7未成年犯大多不认可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叛逆与父母的管理,逃避与学校的教育,我行我素,完全按照自己理想的方式做事情,没有成年犯婚姻、单位、事业等约束因素的制约。如果社区矫正组织建设状况较差,社区监督力量不足,将会使他们在缺乏社会约束的情况下进行新的危险行为,进一步的危害社会。 三、社会工作方法与理念在矫治社区工作中的运用 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社会工作在发展过程中结合了诸如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多学科的

14、知识理论,有着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灯多样的工作方法,以及针对社会各类型阶层的实务技巧等,以“助人自助”为己任,可以很好地解决社会问题,提高个人追求幸福的能力。 在我国 2005 年由两院颁布的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罪犯进行改造,使其尽快融入社会,从而降低犯罪率。可见社会工作方法代表了一种专业的理念、方式和工作的技巧,作为一种专业化的服务工作,社会工作将在社区矫正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 (一)社会工作理论模式的运用 模式一词在辞典中的解释为,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社会工作在开展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离不

15、开相关理论和模式的支持。只有在理论的指导下,社区矫正工作才可能取得实质性效果,例如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和认知行为治疗模式、任务中心模8式和现实治疗法、生态系统理论和社会网络干预模式等,每种社会工作模式的形成不仅综合了各种思潮的不同取向,而且结合了社会工作专业自身的使命追求,即个性化的针对不同的群体选用不同的理论模式进行救助,较以往单一化的矫正模式有了质的改善。 (二)社会工作价值伦理的运用 在社区矫正中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是恢复他们社会功能,促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的重要手段,它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社区矫正强制化、刚性化的特点,可以为矫正人员提供更多的社会关怀和发展理念。目前在我国,司

16、法行政机关依然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和矫正时,如果社区服刑人员不服从管理,甚至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时,只能由公安机关依法做出惩罚措施,这完全是行政化的处理方式,不注重心理的辅导和生活环境的改变,长期的命令和强制性地管理只会激发未成年犯的逆反情绪。 社会工作最基本的理念就是相信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和尊严,不管未成年犯如何,我们都应该尊重他们。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的国际普遍性原则,结合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应包括敬业、接纳、自决、个别化和尊敬人。这些是社会工作者在助人工作中所秉承的信念,他们相信每个人都有自我发展的潜质,每个有都有遇到困难和

17、犯错误的时候,只要运用正确的方法就可以很好地解决困境,回到正确的生活轨迹。针对未成年犯的心理特点和预期,我们可以在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对待,承认他们的缺点和不良行为,在平等协商,友好沟通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的方案来解决。当我们的价值观9稍微改变,多一些人性关怀时,未成年犯就会感到社会对他们态度的转变,使他们感到身边温暖的存在,在这种变化中可以更好地改变自己。 (三)社会工作具体方法的运用 社会工作不仅有着专业理论的支持,针对服务对象的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工作方法予以介入治疗,一般来说,社会工作方法包括直接和间接两部分。直接的社会工作方法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社会工作,以及社区行政管理和研究等间接

18、工作方法。 1、个案、小组和社区等直接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 首先,个案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个案工作的特点是直接以个人为服务对象,通过直接一对一的方式为案主提供服务,助人自助是个案工作的本质所在。由于社区矫正兼具刑事制裁、行为矫正、继续教育的功能,其任务并不是单纯的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和监督,所以更应当对他们实行个别化的矫正工作,消除未成年犯的心理障碍,纠正他们的偏差行为,增加其社会适应能力,更好地融入周围团体。由于个案工作的特点、目标都是以个体为基础,具有较高的保密性,这些优势都为介入社区矫正提供了可能。 其次,小组社会工作的运用。小组社会工作又称团体工作,是以小组的形式开展服务的工作方式。人是生

19、活在群体中的动物,不仅个人的心理会对行为产生影响,身处的家庭环境、学校氛围,以及社区文化同样会产生潜移默化的支配作用。通过小组社会工作可以模仿特定的环境、设立特定的规范来对小组成员产生影响,在完成活动达到目标的过程中,可以提高未成年犯的自信心和参与热情,使他们敢于展现自己,对自己10的行为进行约束,相互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最后,社区社会工作的运用。社区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直接服务的三大方法之一,着力于寻求社区资源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合,决绝社会问题,改善社区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的进步。由于社区具有多种资源,社会工作者可以很好地整合各方面的优势之处,为处于社区中的未成年犯提供帮助和支持。通

20、过社区人员的相互关怀、互助互济,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交往机会,在积极正面能量的不断强化中,解决和改善自身违法问题。 2、社区行政等间接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 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行政执法、社区管理、劳动教育、群众工作等方方面面,除了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和实施具体社会矫正工作外,社区矫正还需要其他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其中社区行政可以很好地执行社区矫正的工作,它能够合理的调用社会资源,为需要的人提供有效的服务,同时还会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修订的意见。目前,我国社区矫正的试用人群依然有限,规范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以及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特殊性,这些问题都需要不断地研究解决,进行合理的调整,因此社区行政将会成为有效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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