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加落实民族政策的经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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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参加落实民族政策的经历1961 年 7 月 11 日至 8 月 4 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在兰州召开了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会议“着重地讨论了一九五八年以来西北的牧区工作和牧区人民公社工作,同时,也认真地检查了一九五八年以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情况,初步总结了这一方面的主要经验,研究了改进工作的方针和办法” (纪要原文) 。会议通过了第一次西北民族工作会议纪要 ,并上报中共中央。同年 12 月 6 日,中共中央批转了会议纪要(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四册) 。 这个纪要是在“左”倾思想指导下,以“大跃进”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充分肯定 1958 年以来西北牧区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取得的伟大

2、成就;充分肯定在牧区全面推行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伟大、正确(见纪要原文) ,同时也不得不承认在牧区工作中“许多地方忽视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民族问题,不认真贯彻执行甚至违背党的民族政策。最突出、最严重的是青、甘藏区(主要是牧区)的问题” ;“目前在一部分地区,灾情特别严重,群众生活异常困难必须全力以赴,救灾救人” ;过去三年“有一些同志不以平等态度对待少数民族,不关心少数民族的疾苦,侵犯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强迫改革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信任和歧视少数民族” ;“近两、三年来,在青、甘藏区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犯了严重错误,遭受了重大损失,造成了

3、很大困难” 。会议纪要决定放宽政策,2恢复和发展牧业生产,改善牧民生活,并做了许多具体规定;调整民族宗教政策,开放被强行关闭的部分寺院,允许信教群众进行宗教活动;在一定范围内纠正平叛、镇反工作中的“左”倾错误, “坚决实行四不政策,凡是(叛乱)来降的,不论罪恶大小,一律不杀、不关、不判、不斗” ;“不要在社会上乱戴叛乱家属的帽子,以利争取和分化敌人” ;不得“强迫改革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对于犯有严重错误,屡教不改的干部,要给与适当处分,以资教育” ;平反冤假错案,当务之急是立即释放那些还被无辜关押在看守所里的人犯。 纪要明确要求:“错捕了的要释放,错戴叛乱帽子的要摘掉;已经死亡的也要恢复

4、名誉,摘掉帽子。要根据划清界限,从宽处理的精神,继续清理释放一批在押人犯,以分化瓦解敌人,安定社会秩序” 。 (以上引文都来自纪要 ) 中共中央在批语中说:“西北地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纪要很好,中央同意这个纪要中拟定的方针和办法,请西北局发各级党委贯彻执行” ;“西北的经验,首先是青、甘藏区的经验再一次证明,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忽视民族问题是毫无根据的是错误的。有的地方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甚至在工作中违反这些政策,更会给工作造成损失” ;“在我国各民族共同的社会主义事业中民族问题这一重要因素决不允许忽视,如果忽视这个问题,不做好少数民族工作,在工作中不坚决地按照民族政策

5、办事,就会使我们犯错误” 。 中央批语虽然指出西北地区牧区 1958 年到 1960 年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忽视民族问题,不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犯了错误,造成了损失,但是没有指出这些错误是在“三面红旗”的指引下,急于向社会3主义过渡,不问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要求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步并作一步走,使牧业区和农业区一样,在两三年内过渡到共产主义,这才是错误发生的根本原因。因为当时中央仍然坚信“三面红旗”伟大正确,所以不可能指出发生问题的根本原因何在。而西北地区不仅仅是牧区,农业区在“大跃进”年代同样遭到劫难,人民群众同样死伤惨重,其损失绝不亚于牧区。 青海和甘肃是西北地区贯彻执行纪要的两

6、个重点省,而这两个省的牧区又是贯彻执行的重点地区。 青海省牧区有六个州,即玉树、果洛、海南、黄南、海北、海西,其土地面积约占全省土地面积 85%,是以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地区,当时藏族人口约 47 万多人,约占全省总人口 244 万的 19.6%,占牧区总人口95 万的 49%。除海西、海北两个州没有发生叛乱外,其他四个州,即玉树、果洛、海南、黄南四个州从 1958 年春开始发生叛乱,到 1959 年被基本平息。然而在整个青海省,无论是农业区还是牧业区,无论是发生过叛乱的地方还是没有发生过叛乱的地方,由于以高锋为首的青海省委,以极“左”的专政手段推行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提出在青海“将民主革

7、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步并作一步走,在两、三年时间内,彻底完成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 , “完成牧业社会主义改造” ,结果造成全省工农牧业生产遭到极大破坏,几十万人被饿死、整死,需要平反的冤假错案很多,需要释放的无罪人员很多。我在炎黄春秋发表的几篇文章中做了些介绍,但着重谈的是农业区情况,对牧业区情况,着墨较少,不少读者来信来电话,希望我对牧业区情况作些介绍。本文4就青海省牧区贯彻执行第一次西北民族工作会议纪要 ,纠正政法、公安工作极“左”路线、释放无罪被关押人员情况,再做些介绍。 1958 年至 1960 年青海省公安机关在“公安工作大跃进”口号指引下,为推动“大跃进”运动的顺利进行,任

8、意捕捉那些反对、抵制的人和潜在反对、抵制的人,三年共逮捕 63064 人,拘留 6157 人,判管制 9918人,集训 39419 人,共计 108558,占全省总人口 244 万的 4.4%。其中在牧区共逮捕 44532 人,占牧区总人口 95 万的 4.66%;农业区和西宁市共逮捕 18263 人,占总人口 153 万的 1.2%。牧业区捕人比例大大高于农业区。 再看看牧区四个发生过叛乱的州的捕人统计数字:玉树州 1958 年至1960 年(下同)共逮捕 15402 人,占三年该州平均人口 100535 人的15.3%;果洛州逮捕 6593 人,占三年平均人口 75176 人的 8.77%

9、;海南州共逮捕 9682 人,占三年平均人口 202552 人的 4.78%;黄南州逮捕7866 人,占三年平均人口 148977 的 5.28%。 下面举几个典型例子。玉树州玉树县红旗公社新寨生产队,三年共逮捕 176 人,占人口总数的 36.3%;海南州贵南县嘛多公社,共有 697 户人家,1360 名成年人,被逮捕关押 404 人,占总人口的 16.7%,占成年人口的 29.4%,涉及 292 户人家,占总户数的 41%;其中一户捕一人的有228 户,一户捕二人以上的有 70 户,有 4 户全家捕光。海南州兴海县夏塘公社沙乃亥生产队,共有 41 户 105 人,共划“四类分子”和“反革命

10、社会基础”91 人,占总人口的 86.4%;玉树州的一些地方,成年男性被捕光,以致公安机关去捕人时,当地群众要求“留下人种” 。 以宗5教改革的名义,干涉宗教信仰自由,大量寺庙被解体,宗教人员被还俗。“从 1958 年 8 月开始,到 11 月底统计,全省 859 座喇嘛寺庙,有 731座解体;54281 名宗教人员,有 24613 名还俗参加生产” (见青海省代表杜华安,在 1958 年 12 月 18 日于北京召开的第 11 次全国统战部长会议上的发言。见民族工作文件汇编第 2 辑) 。 全省共有以民族、宗教上层人物为主的统战对象 2290 名,被逮捕、法办的 1572 人,占 69%。海

11、南州有统战对象 257 名,逮捕 227 名,占 87%;没有发生叛乱的海西州,有统战对象 69 名,被逮捕 58 名,占 86%;玉树州昂谦县有统战对象 52 人,除 7 人外逃,其余 45 人全部被逮捕。 那么逮捕这些人对不对呢?截止到 1961 年 10 月,玉树州根据省委的要求进行整风,自查自纠,第一批复查了 2524 个被捕的人,认为捕错了的 2246 人,占被捕人总数的 89.2%,认为基本正确的 203 人,占 8%,其他 75 人是可捕可不捕的(按中央规定:可捕可不捕的,捕了就是犯错误笔者注) 。海南州第一批复查了 794 人,错的 494 人,占 62.1%,由于是自查自纠,

12、不可能准确,省委工作组到海南州进行抽查,结果捕、判正确的,不到 2%。黄南州泽库县 1958 年逮捕的 517 人,省委检查组去检查,发现有 465 人没有任何档案材料,有材料的只有 52 人,而有材料的人,材料字数最多的不超过 100 个字,有的只有几个字,比如犯罪嫌疑人姓名之后写着:“叛匪” “坏蛋” “思想反动”等等,没有具体罪行。该州被逮捕的人,90%以上都是不应该逮捕的。 被拘、捕的人,由于受到刑讯逼供和饥饿的折磨,大量死亡。玉树州看守所三年死亡在押人员 4219 人,占在押总人数 7501 人的 56.2%;死6亡集训人员 1641 人,占集训人员总数 3354 人的 48.5%;

13、黄南州公安处看守所仅 1960 年死亡在押人员 212 人,占当年在押人员 385 人的 55.1%。果洛州 1960 年死亡集训人员 698 人,占总集训人员 2251 人的 24%。 以上这些具体数据都是各地在整风中自查自纠统计出来的,重点地区还经过省复查小组核实无误,是准确、可靠的,只少不多。 乱戴“四类分子” “叛匪”帽子。三年中全省戴“反动分子” “坏分子”帽子的 3.4 万人,另有 74091 人被划为“反革命社会基础” ,两项合计 10.8 万人,占总人口的 4.4%. 那些还被关押在看守所、集训队里的人,到了 1961 年夏、秋,每天都还有人死亡,所以纪要要求以“从宽处理精神,

14、继续清理释放一批在押人犯”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人命关天,不得不这样做。根据纪要的要求,迅速释放无罪在押人员就成了当务之急,重中之重,所以中共中央西北局要求西北各省尤其是捕人最多的青海、甘肃省委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不得有误,并派出检查组到甘肃、青海督促检查。于是,西北局第一个检查组一行三人,于 1961 年 12 月 9 日到达青海。青海省委办公厅和省委政法组各派一人,省公安厅派一人,和西北局 3人共 6 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到玉树、果洛两个重点州去实地检查督促释放无罪在押人员情况。 笔者参加工作时间不长,没有工作经验,被指派参加检查组,诚惶诚恐。但是,听了联合检查组组长中共西北局政法组组长张之轩的

15、话,我就不担心了。他说, “临走前,西北局第一书记刘澜涛交代我们,你们此行任务很简单:就是督促放人,不能再让无罪的人死在看守所、7监狱里。所以我们到这两个州去检查,程序简单,就是到这两个州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去实地查看还关了多少人?为什么不释放?回答不出来的,就叫他们放人;谁顶着不办的,人在看守所、拘留所死亡的,就要他负责任” 。 检查组 12 月 12 日从西宁出发,第一站到玉树州。车行至果洛州玛多县的花石峡,由于小雪路滑,只好在那里过夜。除两辆吉普车司机外,检查组 6 人全部出现高原反应,呕吐、头痛。兵站站长(当地没有旅馆,我们住在兵站)告诉我们,花石峡在这一带气候最恶劣,你们没有在高原

16、生活过的人,不应该在这里住宿;玉树州结古镇海拔比这里低,到那里你们就没事了。第二天凌晨,我们吃了兵站准备的半生不熟的面条(高原,水温不到 90 摄氏度就开了) ,匆匆上路。下午到达玉树州首府结古镇。经过医生治疗,晚上睡了个好觉,我们 6 个人才逐步恢复正常状态。 玉树州委政法领导小组和公安处负责人向检察组汇报了贯彻执行西北局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纪要在中央没有转发前,由于形势紧迫,青海省委以电报形式发各个州、县委,贯彻执行)情况,尤其是中共青海省委于 8 月 23 日发出的无条件释放在押无罪人员的紧急通知后,全州已经释放 713 名在押人员,州看守所目前只剩下 12 名在押人员,都是因为

17、现行刑事犯罪而被关押;现在全州 6 个县在押人员不到 100 人,有两个县看守所没有在押人员。听了汇报,在范处长带领下,检查组到州看守所实地察看,确实只有 12 名在押人员,经了解其中有 5人因为饥饿而偷宰生产队牛 1 头、羊 4 只,偷盗酥油 3 斤,证据确凿,8本人供认不讳。检查组讨论后认为,他们是在吃不饱饭、生活极端困难情况下干的,罪行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况且他们都有病(饥饿造成) ,不释放就有可能死在看守所,应立即释放。州公安处处长当即命令看守所所长放人,并指示在释放前让他们吃顿饱饭,负责送到家。还有 7 人因抢劫、斗殴致伤致残他人,后果比较严重,没有立即释放,等待法院判决;但是

18、检查组要看守所想办法让他们吃饱饭,有病的进行治疗,逐步恢复健康,实在不行的,保外就医,总的要求是不能让他们死在看守所。玉树县看守所也在结古镇,已经没有在押人员,检查组没有去检查,但是范处长还是不放心,要我单独去看一下,我随县公安局局长到看守所察看,确实没有在押人员。 我们只用了一天多时间就完成了玉树州、玉树县的检查,比想象的要顺利得多。当晚,州委书记沈要请检查组吃饭,被张之轩组长婉拒。因为在西宁他听了省公安厅和省委政法小组汇报,玉树州这几年捕人这么多,和这位书记坚决执行“左”倾路线有关。1958 年、1959 年在他的高压下该州公安机关滥捕滥抓人,且大量死在看守所、拘留所、集训队,报告送给他,

19、身为州委书记,他置若罔闻;到了 1960 年 4 月,他仍不接受教训,不释放被抓捕的人,还继续下令抓人,当州政法小组根据省里下达的捕人指标任务,提出全州全年计划逮捕 1500-2000 人,计划报上来时,他大笔一挥改为 5000-7000 人,并批示说:“你们可不受此数字限制” ;该州昂谦县 1960 年计划捕人 170 人,他批示“太右倾” ,结果全年逮捕了 760 人,几乎全是错捕。 检查组看到玉树州公安机关贯彻纪要立即释放被关押无罪人员的态度比较端正,措施比较9得力,效果比较显著,原打算到该州其他几个县察看的计划取消了,经商量,直接到捕人比例最多、人民来信最多的果洛州久治县实地察看。经过

20、三天的艰苦跋涉,我们来到和四川阿坝州接壤的果洛州久治县。 这个在 1958 年只有 5918 人的小县,三年中被逮捕 1540 人,占总人口的 27%。其中死在监狱、看守所的 848 人,死亡率高达 57%。根据第一次西北民族工作会议纪要精神,无罪被关押需要立即释放的就有 862人。可是大多数人已经死在看守所或劳改队,实际被释放的只有 437 人,到 12 月 23 日,全部释放。1961 年 12 月 19 日,为落实省委“无条件释放在押无罪人员的紧急通知”精神,该县康赛尔公社(捕人比例最高的公社)通知被捕人员家属说,今天州公安处将该公社被捕人员全部释放,要家属到公社迎接亲人。所以被捕人员亲

21、属早早来到公社,接亲人回家。可是当州公安处载人的大卡车到达时,从车上下来的在押人员只有 27 人,还有 157 名在押人员被告之已经在劳改农场和看守所死亡时,没有接到亲人的家属,当场放声大哭。当晚这些人在家中点上酥油灯,祈祷亡人。检查组全体人员到康赛尔公社亲眼目睹了这悲惨的一幕。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在给西北局第一书记刘澜涛写的报告中有一节的标题是:“接亲人被告之已经死亡,在家中点酥油灯祈祷亡人” 。人死在劳改农场、工厂、看守所、拘留所、集训队、劳教所,开始还通知家属,以后人死多了,基本上不通知家属,而他们的家属、亲人还在不断写信,嘱咐他们“好好接受改造,争取早日释放,回家团聚” 。 这个县情

22、况如此严重,一个重要原因,是该县以县委书记郭为首的县委推行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进行所谓宗教改革,执行10“左”倾路线到了疯狂的程度。他不断指示公安机关抓人、抓人、再抓人。他说:“把坏人抓完了,我们的工作就好做了。 ”公安局人少,抽不出人下乡捕人,他就要公社对那些反对公社化、反对将牛羊无条件没收归公社所有、反对吃食堂的人, “私通叛匪”的人和小偷小摸的人,进行正常宗教活动的人,统统抓起来,没有人押送,怎么办?他出主意说:“叫他们自投罗网,找借口要他们给公社送信到公安局,给他记工分,在信上写着见信捕人几个字,到了公安局就把他扣下关起来。 ”采取他设计的这种办法公安局就逮捕了 76 人。检查组

23、到县公安局看守所看到一个名叫洛尔加的在押人员,问公安局长此人犯何罪,为什么不放?局长说不知道他怎么被关进来的,我们准备明天就放他。张之轩问洛尔加,你为什么被关在这里?他说,去年 8 月,公社叫我给食堂送牛粪,我去迟了,社长叫我给公社送信到公安局,信送到后,公安局把我扣下,不让回去。问他信送给谁了,他说是公安局的赵秘书。我们找到赵秘书,他说他记不得了。我们要他打开办公桌抽屉,找到了那封“见信捕人”的条子。同时找到 5 张同样的条子。通过这 5 张条子,查找到该县白玉公社三大队一个名叫邓山的人,因为偷了公社食堂一副羊下水,公社决定逮捕他,对他说,你把这封信送到公安局,就不追究你偷盗的事。邓山因为孩子病了,自己无法到县里去,只好要他的好朋友周朴加代替他送信。周朴加到县公安局,将信交给赵秘书,赵秘书见信上写着“见信捕人”几个字,将他关到看守所里。周朴加反复说他是替邓山送信,赵秘书没有理他,结果三个月不到,死在看守所。张之轩问赵秘书:被你关押起来的这些人,你问过他们都犯了什么罪吗?答:我只要看到“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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