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西方“分析马克思主义”关于剥削概念的拓展辨析摘 要:西方“分析马克思主义”学者运用经济哲学、阶级分析等方法,结合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和阶级结构的变化和发展,对马克思传统的剥削概念作出了理论拓展和新的构建。但其对剥削概念的一般化处理,扭曲了剥削的本质,掩盖了问题的实质;对当代社会剥削形式的多元解释乃至剥削概念在道德问题上的观点,虽有其合理成分,但不够严密科学,分析也不够充分全面。 关键词:“分析马克思主义” ;剥削概念;辨析;当代资本主义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4)04-0082-04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西方国家的新科技革命推动了生产社会化的发展
2、,从而引起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阶级结构和分配关系的深刻变化。在此大背景下,资本主义社会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以及不平等现象的加剧,引起西方学者对剥削概念及阶级问题进行了新的理论思考,特别是如何来看待知识经济或者说技术社会条件下的资本主义社会阶级与剥削的问题。其中,西方“分析马克思主义”运用经济哲学、阶级分析和个人主义方法,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概念作出了重新阐释,拓展了马克思传统的剥削概念。 “分析马克思主义”是在 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随着“西方马克思主义”明显走向衰落的情形下出现的一种现象。严格意义上说, “分析马克2思主义”并不构成一个学派,因为从事分析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人持有不同的
3、信念和研究路径。他们希望在当代复兴马克思主义,但是有的却背叛了马克思主义。比如,柯亨就对唯物史观的核心观点作了令人信服的辩护和解释,而罗默对剥削概念的重建,以及赖特对“新中间阶级”的“矛盾定位”虽然在学术研究上是一种创新,但其观点和见解存在许多值得商榷之处。本文认为“分析马克思主义”对剥削概念的一般化处理,以及对当代社会剥削形式的多元建构等,扭曲了剥削的本质,掩盖了阶级问题的实质。因此,需要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对之加以甄别和辨析,以澄清对剥削概念的认识和误读。 一、剥削是经济范畴还是社会范畴? 众所周知,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剥削是指一个阶级通过各种方式和机制无偿地占有另一个阶级所从事的剩余
4、劳动。因此,剥削者的富裕和被剥削者的贫穷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剥削的出现是以劳动市场的存在以及劳动力成为商品为历史条件的。然而,在“分析马克思主义”学者罗默看来,为了适应日益变化的社会现实,尤其是面对飞速发展的和具有革命意义的后工业社会,不能再简单套用 19 世纪的古典经济学概念来对现有的经济剥削和阶级状况进行分析。一方面,不能再以简单的或直接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来说明今天的剥削现象,因为当今世界的工业化、经济增长以及资本主义积累的基础等,主要是受到或通过信息化、网络化、高科技化和城市化空间社会生产的影响。城市化空间的社会生产既是由日益增大的国家权力规划3和协调的,也涉及到越
5、来越多的世界人口和资源的介入,因而“他们受到了这种日益全球性的空间规划过程的各种特征的征服边缘化和剥削” 。1另一方面,他认为当今社会剥削无须通过劳动力的买与卖,劳动市场不是剥削的必要条件,现实的剥削主要不是对剩余价值产品的直接占有。剥削也不是对劳动者的剥削,在有剩余利润的经济中,一切商品都受剥削,劳动力商品对于利润的产生没有特殊的作用。换言之,即使在没有劳动力商品、没有劳动交换制度的情况下,也存在剥削。产生这种剥削的模式所代表的制度就是竞争市场和对生产资料私人不同占有,即“只要每个生产者占有的生产资料不平等,就会产生剥削,这种剥削通过商品市场的中介而实现,不需要劳动力买卖” 。2 为此,罗默
6、论证了剥削能够发生于每一个生产者都拥有他(或她)自己的生产资料并且没有劳动力市场和租借市场(即信贷市场)的经济中,唯一进行交换的是产品。在这样的经济中,如果不同生产者拥有不同数量的生产性资产,从而不同的生产者必须工作不同数量的时间来生产他们维持生计的交换等价物,那么这些生产者之间的自由交易将导致资产贫乏者受到资产富有者的剥削。这不仅仅是因为富人为获得相同数量的生计产品比其他人劳动的少,而且还表明劳动较少的富人这么做是因为资产较少的生产者不得不较多地劳动。也即,资产富有者如果没有资产贫乏者的剩余劳动转移,资产富有者要维持相同的生计水平就不得不比以前劳动更长时间。这样,在这个经济体中生产者之间就不
7、仅仅存在着不平等,同时还存在着剥削,这种剥削超出了所谓的以劳动力的“契约关系”和“公平交易”为基础的阶级剥削的范畴。 4此外,罗默还考察了另一种没有劳动力市场但有信贷市场的经济体系。在这种已有信贷市场但没有劳动市场的经济中,也同样存在剥削即施债主阶级对借贷者阶级的剥削。例如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工人阶级就是那些不占有生产资料、也不拥有金融资本或货币资本、纯粹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无产阶级,因此他们必然处于被剥削地位。而资本家由于拥有生产资料、金融资本或货币资本,以致他们甚至自己不参加经营活动,而只雇佣他人劳动,或者租借资本就能够坐享其成,获得高收入,这就使他们自然处于剥削阶级的位置。这里关键是存在财产
8、占有的不平等或财富的初始分配不公平。由此罗默认为,重铸马克思的剥削理论,不必争论劳动价值与劳动力价格之间的关系,不必分析劳动力这个商品与工资的交换,不必去坚持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更不必坚持于它的工人劳动的剥削是利润的唯一来源,而是要分析剥削产生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多重因素。 尤其是在没有劳动市场的经济模式中,在那里,权力者和富有者通过商品市场为中介剥夺了弱势群体和穷生产者的劳动时间。而在劳动力市场和信贷市场情况下,由于给经济行为者增添了多种选择机会,每个当事人都可能根据财富的多寡来决定雇工、独立经营,或利用借贷资本进行最优化选择,这样就不仅形成阶级,也使其拥有了相应的财富,这就是“阶级-财富
9、”对应原理。在不同的阶级中,那些被雇佣者和借贷者就构成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被剥削阶级,而雇佣者和贷出者便构成以剥削劳动力为生的剥削阶级,这就是“阶级-剥削”对应原理。39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富人都是剥削者,穷人都是被剥削者。所以剥削根源于生产5资料的产权分配上的不平等,而非仅仅归结为劳动力市场的缘故。 从以上论述可见,罗默对剥削概念的一般化处理及其抽象的经济学解释,一方面,抓住了马克思剥削理论的实质,即生产资料所有权及财富分化在剥削机制中的基础性地位。但是,另一方面,也犯了马克思曾批评的一个错误,这就是仅仅从收入的多少来看待剥削问题,只是在交换领域做文章。认为只要社会存在贫富现象就一定存在剥削问题
10、,其实剥削的本质不是商品的交换及其拥有财富的差异,而是造成财富分配分化的社会制度根源。因为在社会生产领域,是生产决定分配,而不是相反。资产者与无产者的根本区别就是对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不同,从而后者不得不在所谓的“公平交易”中失去自己的劳动剩余。虽然,交换领域确实存在不平等交换的可能性,也就是罗默所谓的一般性剥削,但交换领域的剥削根本不可能增加社会的价值总量,没有劳动力商品的存在就无法解释资本家利润产生的源泉,它使剥削不是生产行为而是市场行为了。因此,罗默的“一般化”剥削理论存在着相当严重的缺陷。 二、剥削是一元抑或多元? “分析马克思主义”学者赖特认为,罗默对剥削概念的分析存在许多的
11、不足,尤其是不能解释在一个社会中可能存在多重剥削形式以及各种社会形态在剥削方式上区别的明晰性。为此,他从三个方面对罗默的剥削理论进行了修正和再建构。 首先,赖特确立了剥削的前提条件,将经济剥削和经济压迫作了区分。认为针对罗默将剥削界定为剩余劳动从一个行动者转移到另一行动者的做法,并不符合马克思对剥削概念的解释。例如:由于可能出现劳6动从富人向穷人转移的情况,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说穷人剥削了富人。设想一个由富裕农民和贫穷农民组成的社会,其中每个人在闲暇的消费和所从事的劳动上都具有如下偏好:越富裕的农民,相对于劳动而言对闲暇越不重视。现在假定既定的富裕农民在他(或她)的土地上已经从事了全部必要的
12、劳动,此外还愿意从贫穷农民那里租种更多的土地而不愿意闲着没事;在给定的这些偏好结构中,贫穷农民可能更愿意收取租金并享受大量闲暇,而不愿意在他自己的土地上进行劳作。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劳动转移就是从富裕农民(以租金的形式)转移到贫穷农民。赖特提出:在这种情况下说贫穷农民剥削了富裕农民有意义吗?所以以劳动或劳动产品的流动不足以界定我们通过剥削所要表达的具有阶级特性的含义。 为此,赖特提出必须区分经济压迫和经济剥削的概念。所谓经济压迫就是指经济体中一方由于占有财产权而造成了对另一方不占有或只占有很少财产权生存的压迫。而经济剥削只有在存在经济压迫的前提下方能加以正确有效的解释。在上面的例子中,贫穷农民
13、由于富裕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而受到经济压迫,相反贫穷农民并不对富裕农民构成经济压迫,所以经济剥削的意义应多于经济压迫,它既包含着经济压迫,也包含着一个阶级的劳动成果被另一个阶级无偿占有。它不仅是一个交换产品和劳动的概念而且是一个生产关系的概念。在上述例子中,贫穷农民并没有剥削富裕农民,至少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阶级性剥削,就是因为他们并没有在经济上压迫对方。同样仅仅是存在经济压迫也并不就等于经济剥削。失业者如果按带着人均社会资产退出的规则,无疑会变得更7好,但他们的劳动果实并没有被任何阶级无偿占有,因为他们并不生产任何产品。正如同工人的孩子也可能受到资本的经济压迫,但他们并没有受到资本的剥削。这样,
14、生产关系范畴的剥削就需要符合三个前提条件:“(1)反向的相互依赖原则:剥削者的物质利益在因果关系上依赖于对被剥削者物质上的剥夺;(2)排出性原则: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反向相互依赖依靠把被剥削者排除在对某种生产性资源的获取之外;(3)占用原则:这种把被剥削者排除在对生产资源的获取之外来取得剥削者物质福利的因果机制包括了那些控制相关生产资源的剥削者对被剥削者的劳动果实的占有。 ”4 其次,赖特提出了组织资产进而提出组织资产剥削的概念,把组织资产剥削作为界定阶级关系中“矛盾地位”的理论基础。在他看来,组织本身是一种生产资源,在复杂的劳动分工中,是协调劳动者之间合作的条件。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组织财产一
15、般被经理和资本家控制,而在国家官僚社会主义社会,组织财产由掌权者控制,并实际地控制了社会主要资源的分配。这意味着,如果非管理者带着他们人均组织资产份额退出社会经济体系,那么他们将变得更好,而管理者和官僚则变得更糟糕。就是说,正是依靠对组织资产的实际控制,管理者和官僚控制了社会所生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剩余。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体现着统治职能。为了确保工人能够努力地工作,资本主义生产总是包含一套统治管理机构,其中有监管、奖励和惩罚的规则以及不同形式的等级制度等。资本家不仅拥有财产资源,而且还利用权力统治和管理工人。作为资本家阶级雇员的经理和监督者这样的管8理人员只要参与了生产中统治的实践活动,他们就可以
16、被看作是在代理行使资产阶级的权力。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是处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关系中的“矛盾地位” 。管理人员的工作所包含的阶级利益兼备资本和劳动力二者固有的对抗性利益。较高层次的管理人员,特别是大公司的总经理是非常紧密地和资产阶级相连的,而较低的监督人员的阶级特征更接近于工人阶级。这样,在生产中掌握组织资产的管理者,就获得了对工人阶级进行组织资产剥削所带来的利益。 再次,赖特进一步提出了技术资产剥削的概念。技术资产剥削建立在具有限制技术供给作用的资格证书的基础之上。在劳动市场中技术和专长经常是稀有的资源,这不仅是因为它们供应短缺,而且还因为在增加这些技术供给以满足雇佣组织需求方面存在
17、着系统障碍。技术资产的重要形式是证书,而稀有的才能也是构成某一特别形式的劳动力供给持续受限的一个因素。在存在资格证书的机制下,雇主就会将资格证书拥有者即资本主义企业中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工资提高到超过生产这种技术所需成本的水平。而在没有资格证书授权过程的情况下,如果工资超过了生产这种技术的成本,那么其他劳动者将愿意掌握这种技术,这样,最终将使工资下降到其成本水平。因此作为资格证书的拥有者为维持这种技术差别,在限制资格证书方面具有利益。这种供求限制使稀有技术的所有者能获得高于生产或再生产他们劳动力成本的工资。这种技术租金是雇员能够占有部分社会剩余的一种方式。而且,资本家为了取得高水平的技术和专长的
18、雇员的合作的努力,在一定范围内雇主必须依赖忠诚推行机制,就像他们在对待经理等管理者那样。因之,由于在生产组9织中的优势地位,作为知识的控制者和他们在劳动市场组织中的战略地位(作为一种稀缺劳动力的控制者) ,使那些拥有高水平专长的雇员能够占有剩余劳动。技术资产剥削概念的提出使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家和技术人员成为区别于工人阶级从而在阶级关系中处于矛盾地位的又一类别,也使知识经济社会中的剥削具有了更多的形式和含义。 为建构一种新的剥削理论,赖特至少确立了四种与生产直接相关的财产:劳动力、生产资料、组织和技术,从而形成了四种不同形式的剥削:劳动力剥削、财产关系剥削、组织资产剥削和技术资产剥削。不同的剥削机
19、制根据不同形式的资产来决定,不同的阶级体系根据建立在那些资产的财产权利基础上的社会生产关系而定。每一种社会形态都存在着一种主要的财产形式,由此构成了以此为基础的主要剥削机制和阶级关系。 不过,尽管赖特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多种剥削形式的解释看似很有道理,但是组织资产剥削和技术资产剥削能否成立,还是一个有待进一步论证的问题。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如果一个人利用管理、知识和技术等生产要素获得了较多的收入,但是并没有超出其劳动价值,就不能说是一种剥削。其二,在资本主义企业中,能够利用组织资本对工人阶级的劳动进行剥削的阶层,其实是掌握资本经营权的高级经理人员,他们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一部分,是行使资本职能的管
20、理者资产阶级。而在技术资产剥削的概念中,虽然技术和资格证书可以成为人们收入差别的一个因素,但它也反映了人们工作能力的差异及其对社会贡献的差别。这使得技术资产构成剥削的基础难以成立,尤其是不能以技术为基础进行阶级划分。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对技术的占有并不是受限制的,10在它面前的机会是平等的,它也因此与财产资本和组织资产具有了不同的意味。技术带来的分配差别显示了收入与劳动效率、劳动价值的关联,而拥有劳动力、组织资本和财产资本带来的分配不公与生产关系直接关联,本质上是不合理的社会结构决定的对生产资源的不平等占有。因此,赖特对组织资产剥削和技术资产剥削的分析是不充分、不全面的。 三、剥削是正当还是
21、不正当? 根据赖特对剥削概念的多重分析和论证,显然不能只是简单地从一方获得另一方的剩余劳动来看待社会的剥削行为和剥削现象,而是要依据人们处于其中的社会地位及其生产关系系统加以具体的考察分析。那么究竟如何来看待社会剥削现象呢,剥削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呢?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剥削和阶级现象的存在都是历史的产物,它与生产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经济关系相联系, “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5这意味着,在一种生产关系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之前,这种生产关系的存在以及由其所带来的剥削现象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 罗默认为就剥削存在的道德性质而言,不能简单地对之加以结论,而应区分出“社会必要剥削”和“社会不必要剥削” 。3267 前者是剥削的积极方面,后者是剥削的消极方面。由于剥削常常伴随激励因素,因此在某些历史阶段上过早地取消某种形式的剥削就取消了激励因素,而不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按照退出规则,某些生产者群体受到某种剥削,但是,如果一个生产者群体退出一种经济体后不能维持激励技术革新和发展劳动生产的结构,因而使该群体变得比在原经济体中还糟,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