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开发区城建工程施工监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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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018 年开发区城建工程施工监理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04124001ZF05062210118005 号 招 标 人: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8 年 2 月 第 1 页 共 56 页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5 第五章 图纸 . 37 第六章 监理工作技术标准和要求 . 3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9 第八章 附件 . 53 第 2 页 共 56 页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18 年开发区城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 项目编号: 04124001ZF05062210118005 号 1. 招标条件 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的委托,对 2018 年开发区城建工程施工监理组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菏泽开发区各路段。 2.2 资金来源:财 政资金。 2.3 工期:同施工工期。 2.4 本次招标内容:高创园西路(钱塘路至洞庭路)贯通工程;八一路与天香路交叉口路口渠化工程;湘江路(长沙路至上海路)提升工程;济南路(钱塘路至闽江路)提升工程;郑州路(长江路至钱塘路)、太湖路(济南路至广州路)、武汉路(巢湖路至长江路)、台湾东路(海河路

3、至洪泽路)、渤海路(台湾东路向西)、济南路(淮河路至洙水河)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开发区“四小工程”施工等工程 监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监理综合资质或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在本单位所缴纳(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第 3 页 共 56 页 请于 2018年 2月 23日起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点击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下载;如果招标文件需要

4、变更、澄清或者答疑,变更、澄清、答疑也将在 该 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浏览下载。 5. 图纸的获取 请投标人项目总监持授权委托书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前(节、假日除外), 到菏泽市中华路 77 号金鼎凤凰城 A 座 712 室领取图纸,过期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8 年 3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 室。 7.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与行政监督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5、址:菏泽市人民路 668 号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 77 号金鼎凤凰城 A 座712 室 邮 编: 274000 邮 编: 274000 联 系 人:许女士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0530-5329880 电话: 0530-620111 13954001087 2018 年 2 月 22 日 第 4 页 共 56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邮 编: 274000 联系人:许女士 电 话: 0530-532988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华

6、路 77 号金鼎凤凰城 A 座 712 室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0530-620111 13954001087 1.1.4 项目名称 2018 年开发区城建工程施工监理 1.1.5 项目详细情况 高创园西路(钱塘路至洞庭路)贯通工程;八一路与天香路交叉口路口渠化工程;湘江路(长沙路至上海路)提升工程;济南路(钱塘路至闽江路)提升工程;郑州路(长江路至钱塘路)、太湖路(济南路至广州路)、武汉路(巢湖路至长江路)、台湾东路(海河路至洪泽路)、渤海路(台湾东路向西)、济南路(淮河路至洙水河)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开发区“四小工程”施工等工程 监理 。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

7、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的施工阶段监理。 1.3.2 计划工期 同施工工期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1.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第 5 页 共 56 页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监理人员专业配套, 各阶段人员配备数量和人员资格应满足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8、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身份证及在本单位所缴纳(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4、信誉要求:(以检察院出具的证明为准,由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检察院查询,查询格式详见第八章附件)。 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偏离 不允许有实质性偏离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6 日前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2.2.3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收到书面澄清之后 24 小时内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从提交

9、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从本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支票或电汇形式在开标前存入以下指定银行帐户: 1)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整( 100000.00 元) 2)收款人: 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菏泽牡丹支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2429 2019 0302 第 6 页 共 56 页 3)保证金应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否则报价无效。 4)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户转出,否则无效;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人,其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款项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3 签字或盖

10、章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6.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 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项目名称: 2018 年开发区城建工程施工监理 投标文件 在 2018 年 3月 15 日 9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在 2018 年 3月 15 日 9时 30 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菏泽市公共资源

11、交易中心 202 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室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 5.2 条规定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人数为 5 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使用功能等与本工程类似的市政道路施工监理项目。 .2.1“暗标”评审 监理大纲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2.2 投标文件电子版 第 7 页 共 56 页 10.2.2 是否要

12、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10.3 计算机辅助评标 10.3.1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10.4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4.1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 10.5 中标公示 10.5.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10.6 知识产权 10.6.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

13、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0.7.1 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8 同义词语 10.8.1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 监督 10.9.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 接受有管辖权的政府采购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

14、监督。 第 8 页 共 56 页 10.10 解释权 10.10.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非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 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另行通知。 10.

15、11.1 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后,支付合同额的 30%,工程量完成 80%,付至合同额的 60%,工程量完成100%,付至合同额的 90%;竣工验收合格并档案归整完毕后 30 日内付至经审计监理费结算额的 100%。 10.11.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5% 第 9 页 共 56 页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条。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

16、须知前附表 1.1.3 条。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条。 1.1.5 本工程项目详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条。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条。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条。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条。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条。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条。 1.3.3 本

17、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条。 1.4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1.4.1 投标人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条;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条;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条;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4.1 条。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者项目管理单位; (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4)与本工程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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