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概念在近现代中国的生成与流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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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意识形态概念在近现代中国的生成与流变摘 要:“意识形态”概念是随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传入而为国人所知的。考察德意志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这两篇重要文章在中国的传播,尤其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有关用法的翻译,我们可以发现,今天所讲的“意识形态”概念并不等于早期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所认可的“意识形态”概念,也不存在意识形态概念泛化的倾向。考察早期译著以及早期学界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回顾和分析意识形态概念在近现代中国的生成和流变,对于正确把握意识形态概念内涵,廓清各种有关意识形态的纷争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意识形态;概念;涵义;生成;流变;考察 中图分类号:B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2、1002-7408(2013)08-0038-04 人们提到意识形态概念,大都称其源自于特拉西的 Ideologie,但Ideologie 本无形态之意,把它翻译为“意识形态”的确令人费解,这也引起部分学者质疑。而在中国原有的语言形态里, “意识形态”相当于“意识形式”之意。这种意义上的分歧以致于使“意识形态”成为社会科学中最难以把握的概念之一。以董学文先生为代表的部分学者认为,当今意识形态概念使用泛化,并从李大钊等早期马克思主义者那里寻找源头。1这种以现有的意识形态概念去否定历史、先入为主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我们不能以现在意识形态的内涵去分析历史,而应该探寻2历史的真实,寻求意识形态概念发

3、展的脉络。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意识形态概念在近现代中国的生成和流变进行回顾和分析。这对于正确把握意识形态概念、廓清各种有关意识形态的纷争是十分必要的。 一、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提出与使用 “意识形态”概念是随着 20 世纪初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中国的传播而为国人所知的。马克思在 19 世纪 40-50 年代论及意识形态的两部最重要的文献德意志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了“意识形态”这个概念,但是在这两篇文章中,使用的却不是同一个德文词。 Ideologie 是我们所普遍认可的意识形态概念用法。在马克思主义著作中,Ideologie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 (Die Deutsche Ideol

4、ogie)一文中多次出现。 “Ideologie”的直接意思是指当时德国的一些思想或思潮,即以“思想体系”为表现形式的社会“意识形态” 。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的那段关于唯物史观社会形态理论的经典论述中,马克思却未使用 Ideologie,而是分别用了 gesellschaftliche Bewutseinsformen 和 Ideologischen Formen。因此,在马克思文本中,等同于意识形态概念的主要有三个词:Ideologie、Gesellschaftliche Bewutseinsformen、Ideologischen Formen。我们现在把它们分别翻译为意识形态、社会意

5、识形式、意识形态的形式,其英文分别翻译为ideology、forms of social consciousness、ideological forms。 Ideologie、gesellschaftliche Bewutseinsformen、Ideologischen Formen 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3它们的联系在于它们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同属于社会意识范畴。同时,它们又是有区别的。Gesellschaftliche Bewutseinsformen(社会意识形式)是属于思想理论体系的、高水平的社会意识。它有稳定和特定的表达方式,是一种自觉的、借助文字语言或艺术语言表达出来的理论化、

6、系统化的社会意识形式,包括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美学等内容。其中反映特定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并为其服务的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我们称之为 Ideologie(意识形态) ;其表达形式如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等,我们称之为 Ideologischen Formen(意识形态的形式) 。由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三种用法存在区别,在运用中我们应把握以下三点:其一,Ideologie(意识形态)和Ideologischen Formen(意识形态的形式)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同属于 Gesellschaftliche Bewutseinsformen(社会意识形式) 。Ideo

7、logie(意识形态)有其特定的内涵,它更加侧重于阶级、阶层、集团的利益要求与价值诉求,是代表阶级利益关系的特殊意识形式,其载体或表现形式为政治、法律、宗教、道德、哲学、艺术等大部分社会科学,我们把这些代言工具称之为 Ideologischen Formen(意识形态的形式) 。其二,从内涵来看,Gesellschaftliche Bewutseinsformen(社会意识形式)有更为丰富的内涵。它不仅包括 Ideologie(意识形态)及其载体 Ideologischen Formen(意识形态的形式)等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而且还包含不属于上层建筑的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包括自然科学、技

8、术科学、语言学、某些管理学和形式逻辑等。其三,从特性来讲,Ideologie(意识形态)及其载体 Ideologischen Formen(意识形4态的形式)具有明显的阶级性,主要是反映特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体现本阶级的利益要求与价值观,为特定的阶级服务。而gesellschaftliche Bewutseinsformen(社会意识形式)不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它既包括具有阶级特性的 Ideologie(意识形态)及其载体Ideologischen Formen(意识形态的形式) ,也包括如自然科学、技术科学、语言学、形式逻辑等不是专为特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服务、而是为任何社会服务,不具有

9、阶级性的诸多社会意识形式。由此我们可以理解,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谈到“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在这里,马克思用语严谨,其中“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指的就是后面紧接着提到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意识形态的形式” (ldeologischen formen)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只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才是 ldeologischen formen(意识形态的形式) ,也就是说社会意识形式还包括非 Ideologie(意识形态)的内容。正因为它们之间的不同内涵,我们

10、可以理解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对唯物史观意识形态概念作正式表达时,使用的是 Gesellschaftliche Bewutseinsformen 与 Ideologischen Formen,他并没有把三种用法混同起来。 二、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在中国的翻译与传播 探讨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在中国的生成与流变,不得不考察德意志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这两篇重要文章在中国的传播,尤其是对有关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三种用法的翻译与使用。 51.Gesellschaftliche Bewutseinsformen 和 Ideologischen Formen 在中国的翻译和使用。在中国,意识形态概念

11、的出现主要源自对序言一文中那段著名的唯物史观公式的翻译。以下为当今通行译文:“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德文原文为Gesellschaftliche Bewutseinsformen 英文译为 forms of social consciousness)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

12、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德文原文为 Ideologischen Formen 英文译为,ideological forms) 。 ”2 考察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唯物史观公式的译法,可以把意识形态相关用法 Gesellschaftliche Bewutseinsformen 和 Ideologischen Formen 的翻译做以下分类: 第一,把 Gesellschaftliche Bewutseinsformen 译为“社会的意识形态” 、 “社会意识形态” 、 “社会的意识状态” ,把“Ideologischen

13、 Formen”翻译为“观念上的形态” 、 “观念的各形态” 、 “观念上的诸形态” 、“观念上之形态” ,这是唯物史观公式的普遍译法。 根据现有资料,在中国最早公开介绍和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人是陈6溥贤。在 1919 年 5 月 6 日的晨报中陈溥贤以笔名“渊泉”介绍了来自日本河上肇的有关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其中在那段唯物史观公式的翻译中,把 Gesellschaftliche Bewutseinsformen 译为“社会的意识形态” ,把 Ideologischen Formen 翻译为“观念上的形态” 。3 而李大钊在晨报1919 年第 6 卷第五、六号上发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中,对于唯物

14、史观公式中所涉及到的意识形态概念的翻译和陈溥贤完全相同。4184 致力于唯物史观的传播和研究的另一重要人物胡汉民于1919 年至 1920 年在建设杂志上发表多篇文章,其中在唯物史观批评之批评一文中列举了马克思有关唯物史观的诸多译述,而对唯物史观公式中那段有关意识形态概念用法的翻译同样是译为“社会的意识形态” (Gesellschaftliche Bewutseinsformen)和“观念上的形态”(Ideologischen Formen) 。5 在日文著作翻译中,丘哲在翻译久保田明光所著的社会主义思想之史的解说 (1929 年)一书时,把 Gesellschaftliche Bewutse

15、insformen 译为“社会的意识状态” ,把 Ideologischen Formen 译为“观念上之形态” 。6熊得山译山内房吉社会思想解说(1929 年)一书时,在那段唯物史观经典表述中,把Gesellschaftliche Bewutseinsformen 译为“社会的意识诸形态” ,把Ideologischen Formen 译为“观念上的诸形态” 。7而在俄文著作翻译中,刘侃元在翻译普列汉诺夫等著的唯物史观的根本问题 (1930 年)一书中把 Gesellschaftliche Bewutseinsformen 译作“社会意识形态”,把 Ideologischen Formen

16、译作“观念的各形态” 。8在文中还用“观7念形态之历史的作用”作为标题谈到了政治、法律等观念形态的作用。 第二,把 Gesellschaftliche Bewutseinsformen 译为“社会意识诸形态” ,把 Ideologischen Formen 译为“意识上的各种形态” 。施复亮、钟复光合译平林初之辅著近代社会思想史要 (1929 年)一书时,在唯物史观的论述中,引用了序言中被称为唯物史公式的那节, “在这基础上面建筑起法制的及政治的上层建筑,又有一定的社会意识诸形态与它适应。简单说即意识上的各种形态。 ”9在这里,译者把Gesellschaftliche Bewutseinsfo

17、rmen 译为“社会意识诸形态” ,把Ideologischen Formen 译为“意识上的各种形态” 。 从以上可以看出,虽然著作的来源是日文或俄文,但可以肯定的是,翻译者将 Gesellschaftliche Bewutseinsformen 均译为社会意识形态。不管汉语意识形态的含义如何变迁,但从唯物史观著作的翻译史上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意识形态概念传入中国的最初含义是指Bewutseinsformen,当然在唯物史观那里,主要是指Gesellschaftliche Bewutseinsformen,即现在所使用的“社会意识形式”概念。而对于其特殊用法 Ideologischen

18、 Formen 的翻译,理解虽有所不同,但和 Gesellschaftliche Bewutseinsformen 的翻译是相近甚至是相同的。汉语翻译的局限为以后意识形态概念几种用法的混用埋下了伏笔。 2. Ideologie 在中国的翻译和使用。Ideologie,直译的话,应当是“观念论”或“观念学”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传入中国后,“Ideologie”有多种译法。而德意志意识形态 (Die Deutsche 8Ideologie)的译名变迁也反映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复杂和汉语翻译的局限。 对于 Ideologie,在早期学界主要有“社会思想” 、“观念” 、 “思想”等几种译法。

19、瞿秋白就把 ideologie 翻译为“社会思想” 。10同样,他在俄国郭列夫译著唯物史观的哲学 (初版于 1927年,原名无产阶级之哲学唯物论 )一书中,把“Ideologie”翻译为“社会思想” ,并多次运用,并把宗教、哲学、科学、艺术称之为“各种思想的形式” 。11许楚生翻译布哈林唯物史观与社会学(1929 年出版)一书时,把 Ideologie 译为“观念” 。他谈到, “我们所谓之社会的观念Ideologie Sociale,其意义,就是指着思想,感情,行为的标准(规范)的体系。因此,就包括了一些现象如科学的内含,(并不是科学的一种器具如同望远镜之类。 )或者一个化学实验室内部的组织

20、,艺术,道德,风俗的条例的总体等等。 ”12小泉信三所著近世社会思想史纲 (1931 年)中表达了他对唯物史观的理解,张资平翻译过来时,即称之为“思想” 。13 同时,在对“Ideologie”的翻译中,最让学者质疑的是 Die Deutsche Ideologie 被翻译为德意志意识形态 。在中国最早发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是我国著名的无产阶级文艺理论家、作家邵荃麟于1937 年 2 月在南京时事类编第 5 卷第 3 期刊载的社会意识形态概说 ,即德意志意识形态第 1 卷摘译。而郭沫若于 1938 年 11 月在上海言行出版社出版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其实译于 1931 年,原名德意志观念体系论 ,1

21、4在书中的用词仍然是“观念体系” 。至于鉴于流行说法,改为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郭沫若的本意还是出版社的意思,不9得而知。而 1941 年上海珠林书店也出版了克士(周建人)翻译的德意志观念体系 ,即德意志意识形态第 1 卷的序和第 1 部分。从上看出在建国前 Die Deutsche Ideologie 的译名有三个版本:社会意识形态概说 德意志意识形态 德意志观念体系 。也就是说 Ideologie 被翻译为“观念体系”或“意识形态” ,而据前面分析所知, “意识形态”及其相似译语也曾经使用于 Gesellschaftliche Bewutseinsformen 和Ideologischen Fo

22、rmen。 全国解放后,Ideologie 一度被翻译为“思想体系” ,Ideologischen Formen 被翻译为“思想形式” 。1954 年莫斯科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中译本将序言里的“社会意识形式”译成“社会意识形态” ,而“意识形态的形式”则译成“思想形式” 。在列宁全集中文版里,“意识形态”多半译为“思想体系” 。15我们从 1955 年出版的苏联罗森塔尔和尤金编的简明哲学辞典译本和其他一些出版物中可以了解到,我们确实曾一度把马克思思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的书名译为德意志思想体系 。 中国翻译通史谈到,1957 年,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指派长期从事马列著作翻译的谢唯真承

23、担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全文翻译,并给他配了几个年轻助手。这部著作的全译本,是根据俄译并参照德文译出的。在翻译过程中,遇到难处理的地方,就拿郭沫若的译本作参考。书名的翻译,首先是一难。如何译出原意,绞尽脑汁,也想不出更好的译法,只好沿用郭沫若译的书名。16因此,1960 年编译局出版新译本时鉴于“意识形态”一词通行已久,因而本着“约定俗成”原则末作改10动。 三、早期学界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与运用 1.意识形态概念的最初用法和转义。根据现有资料,最早对意识形态进行明确解释的人是陈溥贤。他在登载于 1919 年 5 月 6 日晨报上的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一文中谈到, “译者曰以下原文艰涩特加注解释”

24、,从而对“社会的意识形态”做了解释。他认为“社会的意识形态”是指现在社会上所流行的思想上精神上的主义风潮,人类一切关于意识的状态而言。3显然,这里所谈到的意识形态是 Gesellschaftliche Bewutseinsformen(社会意识形式) 。但是他并没有对“社会的意识形态” (Gesellschaftliche Bewutseinsformen)和“观念上的形态”(Ideologischen Formen)做出明确区分。 同样,李大钊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 (1919 年)一文中,还分别提到了“人类意思” 、 “综合意思”几个概念。有学者认为李大钊是把意识形态(Ideologie)译为“综合意思” ,并把“综合意思”作为“人类意思”的次一级概念来使用,17这样认为也不是没有道理,因为在文中,李大钊多次谈到法律是综合意思的直接表现。但他还在再论问题与主义 马克思的历史哲学与理恺尔的历史哲学 唯物史观在现代社会学上的价值 史学要论中多次谈到“观念形态” 、 “精神构造”等和意识形态相似的词。应该说,意识形态概念在李大钊那里仅被作为唯物史观的术语理解为系统化的社会意识形式。虽然他认为“阶级竞争说恰如一条金线,把这三大原理从根本上联络起来。 ”4177 但并没有明确赋予意识形态阶级性的内涵。这种理解与唯物史观传入中国后对意识形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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