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影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的倾向性问题及建议摘 要: 党的十八大把“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为我国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但当前我国社会思潮及一些倾向性地方政策,正在削弱和动摇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运行的根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一方面要坚定“三个自信” ,从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和观念转变上夯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运行基础;另一方面,应按照“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思路和“长久不变”的原则,着手构建长久不变的制度体系;同时,处理好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支持农民创业创新和发展农户经济的关系。 关键词:农村基本
2、经营制度;微观主体转型;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3)05-0001-09 自改革以来,中央一直强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1。党的十八大又把“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为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为全面了解“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运行及双层经营体制下的微观经济主体发展状况” ,近三年来,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RCC)课题组在相关项目的支持下,进行了全国范围的跟踪调查:(1)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2北 6 大区的 17 个省(市、
3、区)53 个县(市、区、农场)进行了实地调查,涉及 66 个乡(镇) 、106 个行政村;(2)组织大学生分赴我国 20 个省(自治区)的 82 个县 124 个乡镇问卷调查,获取 217 个行政村、679 户的有效问卷;(3)选择中国共产党 90 多年历史的不同阶段产生过重大影响、带有鲜明时代标志的著名村落进行专题调研,已完成 16 个村的调查。调查发现:当前我国农村一些倾向问题,对坚持双层经营体制“长久不变”构成挑战,影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运行。 一、影响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运行的几个倾向性问题 (一)舆论越来越注重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农民越来越担心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剥夺 对党的农村基
4、本政策解读及主导舆论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宣讲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时强调“坚持双层经营体制长久不变” ,谈农业现代化时重点又转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这种不一贯的表述为各方面解读中央政策留下了过多的空间:专家论证“家庭承包分散经营方式阻碍了现代农业发展” ;舆论呼吁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地方政府则强力推进“土地向规模集中” 、培育种田大户和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这种状况下,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预期心里没了底,越来越担心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剥夺,担忧第二轮承包到期后的农村土地政策走向。 山西省农民反映,第二轮承包是 1992 年开始的, 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是 30 年不变,承包经
5、营合同及经营权证的期限也是 30 年,承包到期后到底是执行土地承包法 、承包合同,还是执行中央文件“长3久不变”?其他省份的农民也反映:农村土地 30 年承包期限将陆续到期,到期后是否能够“长久不变”心里没有底。这种担忧已经开始影响承包农户尤其是种田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的长期投资信心。 (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两种极端化倾向,正在削弱或动摇“坚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长久不变”的信心 当今中国社会思潮中,人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误解越来越深。一方面,苏联和东欧解体及大规模私有化影响了社会主义农村集体经济的声誉;另一方面,双层经营体制下的家庭承包经营即农户经济水平普遍提升,而村级集体经济至今仍然普遍
6、贫穷,双层经营主体“一强一弱”的局面,自改革以来一直没有实质性改变。这种状况给西方经济学家否定社会主义农村集体经济以口实,也造成国内许多研究者的认识偏差和实际部门的工作弱化:其一,全面否定农村集体经济。相当多的研究者把集体经济看成马列主义的产物、斯大林的发明创造、人民公社的遗产而加以讨伐;一些政策研究人员也以为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天然相悖,不愿意研究、讨论集体经济;相当多的地方领导认为,农村集经济运行困难,无助于地区 GDP 增长,因此放弃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其二,把集体经济当成农业经济的惟一组织形式。一些研究者总认为“家庭承包责任制是临时性制度安排” ,是“过渡形态” ,现在农村经济发展了, “
7、走农业集体化道路是时候了” 。 (三)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遭遇“农业现代化”时总是“直不起腰来”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小农经济”的局限性以4及其“必然灭亡”的历史命运给予了过多的热情和关注,而对马克思关于在一定的条件下, “小农”将表现出“它的天然的生命力”或“强大的生命力”2则研究不够。许多研究者总是批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 , “小规模分散经营阻碍现代农业发展” , “走到了尽头” 。很多地方把打破“小农经济”分散经营格局当成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必然选择” ,把“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作为主要抓手,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遭遇“农业现代化”时,理不
8、直、气不壮。 (四)忽视农民发展、农民贡献和农民诉求,导致乡村治理的信任危机和集体行动无效率,反过来制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运行 在“以人为本” 、 “科学发展”的执政理念下,重农业、农村,轻农民发展的倾向有所克服,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农民反映:“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关注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现代化,很少直接关怀农民发展或农民现代化。改革开放 30 多年的高速发展,中华民族复兴初露端倪,我国农村数千万创业农民和农民企业家到底为国民经济发展做了多大贡献,没有人能够说清楚;但是,2.5 亿农民工支撑了“中国制造” ,农村留守劳动力支撑了粮食“九连增”却是明明白白的。看不到
9、农民的贡献必定轻视农民的诉求:在一些地方,凡是遭遇违法(或低价)土地征收、强制土地流转、户口转移、住宅拆迁等诸多问题时,农民总是处于权益受损地位,但只要不演绎为社会事件,不惊动中央,就一定不会满足农民的诉求;一些地方的“维稳机制”反而限制了农民诉求的正常表达。 与忽视农民诉求相联系:相当多的基层干部对农民问题熟视无睹,在面对土地纠纷、 “小产权房”交易、5集体“三资”流失、村域污染及环境破坏、留守老幼妇孺无助等棘手问题时不作为,因此“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干群关系拖垮;相当多的农民则对基层组织丧失信心,对基层民主决策和管理沉默无语,表现在村域经济发展上则凸显集体行动无效率;中南农村的一些地方
10、,树砍了、山垦了、坟地平了、机耕道种地了、房前屋后的竹园毁了、村落破败了、古村古林木绝迹了 二、双层经营体制下农村经济微观主体转型发展的基本态势 RCC 相关课题研究的初步结论显示:双层经营体制下,中国农村经济微观主体转型发展呈现出全新格局,实践证明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生命力。 (一) “双层经营体制”已经演化为“三足鼎立”之势,新经济体发育成长成为当前我国农民收入和集体经济双增长的重要源泉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经历了创立、巩固和完善等不同发展阶段,已经演化为农户(家庭经营)经济、村组集体经济和新经济体“三足鼎立”之势。新经济体是村域内既不属于农户经济,也不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的新经济联合体,如
11、农户经济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私人企业(不含个体户)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其中含有“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成分的新经济体,可视为村域新型集体经济。我们根据农业部农研中心固定观察点数据测算,我国村域分别属于农户经济、集体经济和新经济体所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结构,大体上为 424。在收入结构上,东中西部差异明显:经济发展水平越低的区域,农户收入比重越高,新经济体收入比重越低;经济越发达的区域,农户收入比重越低、新经6济体收入比重越高。这表明,村域经济主体结构变动与区域经济差异紧密关联,村级经济水平是影响区域经济差异的重要因素。 调研结果还证明:(1)村域经济发展水平取决于农户经济、村组集体经
12、济和新经济体发育成长及经营方式转型程度。农户越早完成原始积累、采用先进科技和手段,就越早实现土地集约化经营,越早解放劳动力,就越快地促进村域农户创业、精英成长及新经济体发育。农户经济转型和新经济体成长,又是村组集体经济增长的源泉。村组集体经济增强对农户经济及新经济体转型发展具有反作用。在这个关系链中,农户经济是基础,村组集体经济是保障,新经济体发育成长最关键。 (2)新经济体的发育成长,是当前我国农户收入和村集体经济双增长的重要源泉。一个普遍现象是:贫困村域只有集体和农户“双层经营”的经济主体,新经济体尚未发育或者成长缓慢;温饱村域或多或少出现了新经济体;富裕村域经济的活力主要源于新经济体快速
13、成长。 (二)双层经营体制下的农户经济水平普遍提升,土地承包经营仍然是农民就业的重要渠道和农户最稳定的收入来源,其制度绩效并没有释放完毕 调查发现,无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还是西北荒漠化地区(如新疆)及西南民族自治地区(如广西) ,土地承包经营农户的经济水平普遍得到提升,只要无严重自然灾害,农户凭借土地承包经营就能获得家庭的基本生活来源。本次问卷涉及 217 个行政村、679 户,到 2010 年末,调查村平均:每村农户 576 户,其中有承包耕地的 519 户,占农户总数的90.1%;户均人口 4.18 人,劳动力 2.54 人,实际经营耕地面积 11.27 亩,7承包期限 25.88 年,户
14、均纯收入 2.56 万元(人均 6 124 元,高于当年国家统计 5 919 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有偏低倾向) 。 调查 30 多年来农户经营方式的变化,结果显示:1980 年代初,主要从事土地承包经营的 572 户,占 84.24%,户均承包耕地 8.45 亩,32 户从事工商业个体户,占 4.71%(其余 11.05%的农户未回答) ;到 2010 年末,仍有 37.7%的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职业,32.4%的农户收入主要依靠土地承包经营(表 1) 。这组数据表明,承包土地经营仍然是 1/3的农民家庭劳动力就业的最主要渠道、经济收入的最稳定来源。 典型案例显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为荒漠
15、化地区的农民治沙、修复生态和发展绿色经济注入了强大动力。新疆和田地区自 2002 年始至 2009年末,在塔克拉玛干大沙漠边缘开发沙地,种植红柳 26.8 万亩,其中接种大芸 17 万多亩,然后将红柳大芸承包给农户经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明显:2008 年,3 个项目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1 8253 100 元,其中,洛浦县杭桂乡伯克艾日克、通喀依艾日克、兰干艾日克、阿瓦米斯力木等 4 村,2008 年与 2006 年相比较,人均分别增收 202 元、780 元、736 元、772 元,增长率分别为 9%、41%、38%和 42%。另外,在红柳林的屏障下,3 个项目县的红柳大芸基地周边 4
16、 万多亩耕地受到了有效保护,亩均可增产 20%30%。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给农民带来了安定、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家庭承包经营仍然是我国农户经济的基础,是保障农民就业、维持农户基本生活的重要来源,更是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农民最拥护的制度和政策之一。农民和农村干部都希望“坚持统分结合8的双层经营体制长久不变” 。 还要指出,当前我国农村涌现出越来越多的经济强村,这些村的共同特点就是:“基本生活靠土地,社会保障靠集体,发家致富靠自己(农外就业、创业、创新) ”。经济强村的发展格局,昭示着我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的未来方向和广阔前景! (三)村级集体经济普遍贫穷,多极分化严重;但是
17、,只要产权制安排合理、有效配置和管理集体资源,就能获得保障村级组织运转和村域基本公共服务所需要的收入 当前我国行政村域已具相当规模。217 个村问卷显示,2010 年末,调查村平均:每村有村民小组 11 个,户籍 576 户、2 215 人,外来户 54户、145 人(相当于村域户籍人口的 6.5%) ;全村总劳动力 1 213 人,其中外出劳动力 457 人(占村域劳动力的 37.68%) ;每村平均耕地面积 3 531 亩,其中归村集体所有的 1 418 亩(占 40.16%) ,归村小组集体所有的 2 113 亩(59.84%) ;每村集体的“机动地”72 亩,企业 1.06 个,就业
18、21.1 人;每村集体总收入 147.5 万元,总支出 30.05 万元,可分配收入 117.45 万元跟踪调查发现,当前我国农村维持村级组织基本正常运转和村域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所需要的支出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全国平均每村每年最低支出不少于 10 万元。据此,课题组把村集体可分配年收入低于 10 万元的村作为贫困村,其中低于 1 万元的是极度贫困村,15万元的是绝对贫困村,510 万元的是相对贫困村。按照这个标准,我们将问卷村 2010 年的可分配收入分组:低于 1 万元的(24 村)占11.2%,15 万元的(45 村)占 20.4%,510 万元的(39 村)占917.9%,可分配收益低于
19、 10 万元(含无经营收益村)的贫困村占49.5%;1020 万元的(35 村)占 16.2%,2050 万元的(33 村)占15.4%,50 万元以上的(41 村)占 18.9%。 事实上,我国村级集体经济的贫困面要大大高于本次问卷比例。本课题组与农业部经管司(总站)联合完成的冀、黑、浙、云、疆 5 省(区)跟踪调查中, 2007 年村集体经营收益低于 1 万元的村占 55.13%(其中无经营收益的村占 45.4%) ,15 万元的村占 12.78%;510 万元的村占 10.40%。10 万元以下的村合计占 78.31%。到 2010 年末,上述 5 省(区)当年无经营收益的村占49.5%
20、,有经营收益的村中,5 万元以下的占 27.0%,510 万元的村占8.8%,贫困村(三项合计)占 85.3%,村集体贫困有扩大趋势。如果按照农经统计数据全国平均,2010 年无经营收益的村占 53%,有经营收益的村中,5 万元以的占 28.4%;510 万元的占 7.9%,低于 10 万元的村合计占 89.3%。 研究“村级集体经济贫困及差异的原因”发现: 1.村级集体经济贫困并非双层经营“制度缺陷”所致:农业自然资源及村域所处区位是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决定因素;地方政府是否重视、支持和有效监管,以及村集体产权制度安排差异和集体经济组织配置管理资源的能力差异,才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差
21、异的决定性因素。东北某市的两个县,资源禀赋完全相同,多数的村集体保有 40亩左右的“机动地” ,其中一个县的每个村集体,靠“机动地”发包就获得 10 万元左右年收入;另一个县村集体却普遍没有收益。 2.在农业经济条件下,村集体经济组织配置管理的主要是土地、水10源和水利设施及绝对不动产资源,由于集体土地等资源发包主要遵循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因此,村域产权制度安排及资源配置管理能力差异所导致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差异并不明显;只要产权制安排合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配置和管理集体资源,就能获得保障村级组织运转及村域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所需要的收入。在工业经济条件下,村集体经济组织配置管理由土地等农
22、业自然资源拓展到厂房、机器设备等相对不动产及数量可观的资金,集体“三资”有条件转化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由此,村域经济活动范围及其利润空间极大拓展,村域产权制度安排及资源配置管理能力的差异所导致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差异凸显出来,从而涌现出类似江苏华西村、浙江滕头村、花园村、航民村,山西长治西沟村等一批著名经济强村。 3.政府干预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比如:湖北省委、省政府建立的各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一方面通过调整财政、金融、土地政策调整,扶持村集体上项目,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另一方面通过盘活集体资产、增强村级企业活力等方式,激活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活力,极大减少了全省低收入村集体的数量,我们调查的汉川和老河口市,2010 年,无经营收益的村仅占 18.3%(其中汉川市为 0) ,有经营收益的村中,低于 5 万元的村,汉川占 43.3%,老河口市占 40.0%。绝对贫困村的比例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新疆和田行署制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年或五年)规划” ,与各市县主要领导签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责任状” ,有效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稳步发展,到 2010 年末,全地区 1 401 个行政村平均集体收入 14.66 万元,其中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