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稀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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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珍稀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券【关键词】新中国;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公债条例;作用 【摘 要】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稳定经济秩序,解决财政困难,中央人民政府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发行了公债,即 1950 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此次发行的公债有壹分、拾分、壹佰分、伍佰分四种面额,1951-1955 年分 5 次付息。华北军区烈士陵园收藏有一件面额为壹分的公债全息券,本文对此公债券及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发行背景、过程、历史作用等进行了概述。 华北军区烈士陵园珍藏着一张珍稀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全息票,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发行的公债。 此次发行的公债有壹分、拾分、壹佰分、伍佰分四种面额,华北

2、军区烈士陵园所收藏的是其中的壹分全息券。该券采用竖式平版印刷,票幅为 123179 毫米,主图 71170 毫米,紫灰色。正面图案分两部分,主图案居左:方框式花边,上方自右至左分三行横印 “一九五零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券第壹期”字样,其下有 8 位红色数字编码(19251554)和 3 位罗马数字()组成的票号;中间带有边纹的圆圈内有工厂及压路机图案;下方的“壹分”面额外饰多边形花边,券面四角各印较小的面额图案。右侧为利息票,分别是 1951 年至 1955 年各 1 枚,自下而上排列,最下面一枚内容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一九五零年第一期 息票 凭此息票于一九五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向人民银行领取利息伍

3、个2分” (图一) 。 公债券背面右侧印“一九五零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 ,分三栏竖印,后有时任财政部长薄一波的签名,并加盖“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印”的红色印鉴。 左侧为 5 枚利息券的背面,每枚竖分为 4 格,最下面一枚为“第一次息票 面额:一分 利息:伍个分 付息日期”(图二) 。 条例全文如下: 一九五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支援人民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以利安定民生,走上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轨道,特发行一九五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第二条 本公债之募集及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为“分” ,总额为二万万分,于一九五年内分期发行,

4、第一期债额为一万万分,于一月五日开始发行。 第三条 本期公债每分之值依下列规定计算之: (一)每分所含之实物为:大米(天津为小米 )六市斤,面粉一市斤半,白细布四市尺,煤炭十六市斤。 (二)上项实物之价格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之批发价,用加权平均法计算之,其权重定为:上海百分之四十五,天津百分之二十,汉口百分之十,广州百分之十,西安百分之五,重庆百分之十。 (三)每分公债应折之金额由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条一、二两项规3定之计算法计算,每旬公布一次,以上旬平均每分之折合金额为本旬收付债款之标准。例如,一日至十日的平均每分之折合金额,于十一日公布,作为十一日至二十日收付债款之标

5、准。 第四条 本期公债票面额分为:一分、十分、一百分、五百分四种。 第五条 本期公债分五年作五次偿还,自一九五一年起,每年三月三十一日抽签还本一次,第一次抽还总额百分之十;第二次抽还总额百分之十五;第三次抽还总额百分之二十;第四次抽还总额百分之二十五;其余百分之三十于第五年还清。 第六条 本期公债利率定为年息五厘,照本条例第三条所规定之折实计算标准付给。自一九五一年起,每年三月三十一日付息一次。 第七条 认购公债人须按缴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每分之折合金额用人民币缴纳 ,换取债票。还本付息时,亦按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每分之折合金额以人民币支付之。 第八条 本公债之发行及还本付息事宜, 指定由中

6、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之;中国人民银行尚未设置机构之地区,得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其他机关代理之。 第九条 本公债不得代替货币流通市面,不得向国家银行抵押,并不得用以作投机买卖。 第十条 凡有伪造本公债或损害本公债之信用行为者,依法惩处之。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施行。 为了防伪,该公债在设计、印刷中设有当时先进的防伪暗记。据1953 年 3 月 14 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五三)部密字第不列号函4发#76、65 公债暗记由载,折实公债计设面 3 背 2 共 5 处暗记。以此壹分券为例,其券面右上角的“壹”字下端两点与上边的“口”相连,左下角“分”字中“八”与“刀”相连,左下角花边中白

7、色线条的形状与其他角的不同;背面右下角的装饰瓣与别角不同,左下角第二道直线下端线头处有一个点。 按照 1949 年 12 月 30 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签发的关于发行第一期公债批示 ,发行首期公债的目的是为了弥补 1950 年财政收支概算中出现的赤字,为了保证中国革命的最终胜利,这对于人民来讲是一种“胜利负担” ,因而该债券被赋予“胜利”的内涵。另外,依据条例,该期公债募集及还本付息以当时的人民币缴纳支付,且又“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 ,所以叫“折实公债” 。其发行的背景和决策过程如下。 1949 年 7 月 12 日,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与华北财经委员会合并组成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当时全国尚未解放

8、,人民革命战争还在继续,军费开支仍占财政支出的重要部分,其他方面百废待兴,开支浩大,中财委成立后面临着两个非常棘手又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物价飞涨,二是财政困难。为了稳定金融物价,解决财政困难,1949 年 7 月 27 日至 8月 15 日,由陈云主持,在上海召开了有华东、华北、华中、东北、西北5 个地区的财经部门领导干部参加的金融贸易会议。8 月 8 日,陈云在会上讲话,在对财经形势作出客观分析的前提下,明确指出,要解决目前财经困难无非是两条:“一是继续发票子,二是发行公债。 ”但当时中央担心发行公债会引起银根紧缩,对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对此,陈云在 8 月 15 日作总结时提

9、出三项应对措施:一是注意调剂通货,5避免发行时市场银根过紧;二是发行公债的数量、时间,每月按市场银根情况灵活掌握;三是银行收兑黄金、美钞的数量也依银根而定。但会议结束时未能就发行公债问题作出决断。 上海财经会议后,尽管中共为了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采取了许多对策,但经济形势仍旧十分严峻,收入有限,入不敷出,赤字庞大,为了应急,只能大量发行纸币。据统计,1949 年财政支出中约有三分之二是赤字。从 1949 年 7 至11 月,货币发行量累计为:7 月底 2800 亿元,9 月底 8100 亿元,10 月底 11000 亿元,11 月中旬 16000 亿元,发行量增加近 5 倍。大量的财政发行,

10、不可避免地引起物价猛涨。10 月 3 日,陈云和薄一波在致毛泽东的电报中指出:由于财政赤字仍然很大,且须收购大量物资(主要是棉花) ,货币发行大量增加,故今后物价有发生剧烈跳跃之可能。为了扼制恶性通货膨胀,陈云和薄一波再次向毛泽东提出发行公债问题。由于纸币的大量发行,物资供应显著不足,投机商人又乘机哄抬物价,从 10 月15 日 起,沪津先导,华北、西北跟进,全国币值大跌,物价猛涨。以 7月底为基期,到 11 月 10 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 4 大城市的物价平均上涨了 3.2 倍,24 日上涨到 3.7 倍。 为了稳定经济秩序,11 月 15 日,陈云主持召开了中财委第四次委务会议,专门

11、讨论控制物价问题。与会同志一致认为,为抑制物价继续上涨, 必须尽快发行公债, 并增加税收。11 月 18 日,周恩来主持召开政务院第六次会议, 批准了陈云所作的关于物价问题的报告,大多数委员赞成发行公债。11 月 29 日,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上明确指出,在即将召开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上,将讨论61950 年度全国财政收支概算(草案) 和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草案) 。 在经过上述准备工作后,12 月 2 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陈云以物价和发行公债为主题作了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 ,责成政务院根据本决定制定人

12、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公布实行。12 月 3 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 ,中央反复调研、酝酿了近半年的公债发行决策正式出台。12 月 16 日,政务院召开第十六次政务会议,决定并公布了 1950 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 为了顺利做好公债的发行工作 ,政务院向全国下达了关于发行 1950 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一是按照大行政区城市的多寡、大小,人口的多少,经济情况的好坏以及人民政权工作进展的程度等等,分配公债推销任务:华东区 4500 万分,中南区 3000 万分,华北区 1500万分,西南区 700 万分,西北区 300 万分;二是宣传发行公

13、债的原因和目的;三是宣传公债的特点;四是宣传公债的推销要求;五是宣传公债的推销对象“主要应放在大、中、小城市的工商业者,城乡的殷实富户和富有的退职文武官吏” ,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推销过程中必须审慎地区分大、中、小工商业者及殷实富户,合理地分配推销数,利用各种机会、各种场合、各种会议等向爱国的工商业界和殷实富户反复说明发行公债的目的,使大家踊跃购买,为国家出一把力,以克服祖国建设中所遇到的暂时的财政困难;六是要求各县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成立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推销委员会,有专人负责,吸收财政、银行、贸易等部7门负责人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人士参加,负责办理推销与宣传事宜。 1949 年 12

14、月 30 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委托人民银行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通告。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详细的“代理财政部发行公债办法” ,并迅速下发到各分支机构贯彻执行。 对于公债的发行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党政领导非常重视,成立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推销委员会(有的叫募集委员会) ,召开各种座谈会,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宣讲公债发行的可行性、可靠性和必要性,并与各级人民银行研究,分解下达了各级、各行业的公债推销任务,使 1950 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实际上也只发行了这一期)发行的准备工作在1950 年元月上旬就基本落到了实处。同时,人民银行做了大量工作,如公债的设计、审定、印刷、邮运,销售

15、公债所需凭证和账表的设计、印刷、下发,销售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 如金银鉴别)的调整配备, 销售场所的选定与安全保卫,具体操作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设想与解决预案等。 在 1951 年开始及随后四年多的抽签还本付息的公债收兑工作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多次下发文件解决公债兑付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了全国人民政权初建时发行的这期公债得以顺利发行、兑付和销毁。1951 年 1 月 29 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制定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还本付息办法的公告 ,并附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还本付息办法 、抽签计算表及说明 、 抽签说明三个文件。此后连续两年,在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及各级人民银行的努力下, 公债还本付

16、息工作顺利进行。81954 年 3 月 1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一九五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第四次还本付息应注意事项及改进处理手续各点的通报 ,对公债还本付息处理手续,及兑付清单和息票装订等手续作出了新的严格的技术规定。1955 年度是折实公债第五次也是最后一次还本付息,中国人民银行特发出关于一九五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第五次还本付息应注意事项并另发修订处理手续部分的指示 ,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债务工作。1956 年 3 月 14 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向全国发出关于继续收兑全国解放前苏区、边区公债和 1950 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东北地区发行的公债的通知 ,这份文件也充分体现了人

17、民政府严守信誉,确保人民利益不受损失的高度负责精神。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虽然只发行了一期,但其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一是减少了现钞发行,有计划地回笼了大量货币,对稳定物价起了很大作用;二是有力地支持了解放战争;三是弥补了部分财政赤字;四是为解决当时 900 万军队和行政人员的供给,400 多万旧职(国民党)人员的接收与安置提供了一定帮助;五是缓解了老解放区人民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战争、支援新解放区的压力;六是公债的发行, 不仅解决了当时的财政困难,而且为以后政府公债的发行奠定了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基础,积累了经验和信誉。 据 1953 年 2 月 12 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该公债收回付讫本息票销毁办法规定,公债券收回后,主要打浆改作造纸原料或用火焚,销毁审批及现场监督极为严格,故而遗存数量甚少,特别是全息票更是凤毛麟角,因此华北军区烈士陵园收藏的这件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券更显得弥足9珍贵。 主要参考文献: 1、迟爱萍:新中国第一笔国债研究兼谈陈云关于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发行思想 , 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 年 3 期。 2、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年。 3、 陈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 4、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司:国家债务制度汇编 ( 1949-1988 年)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 年。 责任编辑:成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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