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2015-2017 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 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规定,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 ( 农机发 2005 7 号,以下简称办法 ) , 制定 2015-2017 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申报指南 。 请各 省 级 农机化主管部门 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以及年度调整工作。 一、 目录编制流程 (一 ) 企业申报。 9 月 30 日之前,生产企业 完成网上申报 和书面材料报送。 (二 )省级审核。 10 月 30
2、日之前,各省 级 农机化主管部门 完成审核 、 拟推荐产品的公示和同意推荐的 申报材料报 送工作。 (三 )专家评审 。 11 月 30 日 之前, 按办法规定组织专家评审。 (四 )网上公示 。 12 月,农 业部通过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 对目录公示稿进行公示。 (五 )发 布公告 。 农业部整理公示结果, 并按办法规定 发布公告。 二 、申报资质 (一 ) 企业资质 1.列入目录的企业 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 2 - 2.插秧机 、 谷物联合收获机械 、 拖拉机 的 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应 不少于 1000 万元 人民币 , 其中
3、, 大型谷物联合收获机械 ( 喂入量 4.0kg/s) 企业注册资金应 不少于 2000 万元 人民币 , 150 马力以上的轮式拖拉机企业注册资金应 不少于 5000 万元 人民币 。其他生产企业 的 注册资金应 不少于 500 万元 人民币 。 (二) 产品资质 1.列入目录 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 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 2.在 申报 年度内发布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 或市场 质量监督抽查中, 未 列入 不合格的产品名单 。 3.被农业部 及省级农机化 主管部门 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申报。 4.列入
4、目录 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 拖拉机、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水稻插秧机 应是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微耕机、旋耕机 ( 最终传动形式为 中 间 传动的旋耕机 ) 、精量播种机、免耕播种机、秸秆切碎还田机、谷物干燥机、潜水电泵、离心泵、挤奶机、贮奶(冷藏)罐和全混合日粮饲料制备机 等产品 在 2013 年 1 月 1 日以后获得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应是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 书。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 申报年度次年的 3 月 31 日( 含)之后 ;申报年度内已完成部级推广鉴定工作、部级推广鉴定证书正在报批的产品,可以使用部级推广鉴
5、定受理通知单、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进行申报 。 5.尚 不具备 实行推广鉴定 条件 的产品申报时 应提供 选型鉴- 3 - 定报告。选型鉴定报告 应 由省级以上农机 试验 鉴定机构 , 按 照已批准的选型鉴定大纲 出具,鉴定内容 至少包括主要性能指标检验 、适用性 评价 、 可靠性评价、 安全性 检查 等内容。 三 、 申报范围 根据办法,结合 NY/T 1640-2008农业机械分类标准,申报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 备 10 大类 28 小类 73 个品目(详见附 件 1
6、) 。 四 、 企业 申报 为规范目录申报工作管理, 提高效率 , 企业申报 目录既要进行网上填报,也要报送相关书面材料。 (一 )申报 时间 。 9 月 1-30 日, 生产企业应完成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工作。 (二 )申报 部门 。 生产企业自愿向注册所 在地 或 选择 一个主销区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详见附件 2)进行 申报 , 同一个型号产品只 能从一个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报。 (三 )网上 申 报。 生产企业 应 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国家支持推 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 系统”(网址http:/)进行 相关信息 填报 ,主要填报内容包括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归档参数等 ,
7、并上 传 鉴定证书和农机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扫描件电子版 。 填报后选择 一个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提交 申报 , “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 系统” 自动生成申报书。 (四 )书面申报。 生产 企业 应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级 农机- 4 - 化主管部门 (与网上填报的相同)。书面申报 材料一式 两 份,一份由省 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报送农业部 , 一份 留存 省 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留存备 案。书面申 报材料 按产品型号分别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 其他材料 ,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 A4 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每个产品 的书面
8、 申报材料 必须 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 (附件 3) ; 2.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加盖企业印章的 复印件); 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以及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 和 检验报告( 采用推广鉴定申报,加盖企业印章的 复印件); 4.选型鉴定报告 ( 采用选型鉴定申报,加盖企业印章的 复印件) ; 5.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 加盖企业印章的 复印件) ; 6.产品 彩色 照 片( 6 寸 4 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 1张, 机具铭牌特写 1 张, 统一粘贴在 A4 纸上); 在目录申报范围内的 已列入 2012-2014 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增补的)、产
9、品信息 (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以及产品结构) 未进行任何变更、鉴定证书有效期在 2015 年 3 月 31 日之后的产品,在完成网上申报后 ,企业可不提交前款 2-4 项的书面申报材料。 ( 五)相关 要求 1关于 申报书填报。 生产企业 要认真填报和核对申报书信息。 申报书中企业名称 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一致;产品名称和产品型号应 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5 - 中一致;纸质 申报书应由 网上 申报系统打印 生成 ,非 网上 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 、 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若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材料的,企业一定要确认产品已列
10、入 2012-2014 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含年度增补),且产品信息、相关证件信息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一律按未提供申报材料处理。 2关于 涵盖申报。 对于实行涵盖方式实施推广鉴定的产品,依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可以 实行涵盖方式申报,即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的 机型 用一份申报材料 申报, 在网上申报系统中 ,分别按申报机型填报信息。 对于 未 实行涵盖方式实施推广鉴定的产品, 不能使用涵盖方式申报。 3 关于 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 填报。 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 为申报产品的结构参数和基本技术规格参数,所填参数要与推广鉴定检验报告相一致 ,关键技术参数详见“国家支持推
11、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 。 五 、 省级 推荐要求 (一)材料受理 。各省 (区 、 市 )目录申报受理机构要保证电话畅通,及时受理企业申报。 (二)核实推荐 。各省 (区 、 市 )农机化主管部门 要 组织开展每个产品 申报材料 的 审核 工作 ,严格把好审核推荐关 ,确保其 真实性、有效性。 要对 审核结果公示 5 个工作日,及时处理公示期所反映的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对 申报产品逐个提出是否推荐的建议。 (三) 材料报送 。 申报材料由各省 ( 区 、 市 ) 农机 化 主管部门统一寄送, 并 将 推荐 审查工作报告 ( 内容包括审查基本情况、- 6 - 具体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
12、等) 、推荐产品汇总表 和通过省级审核的产品材料 按规定的时限上报农业部。 六 、年度调整 生产 企业可根据需要,于 2015 年和 2016 年申 报 年度调整。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 (一)增补 。 年度 增补 原则按 本指南 规定的“目录编制流程”、“申报资质”、“申报范围”执行。 (二)变更 。 列入目录 产品的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 地址 和联系方式 发生改变的,生产企业应 于 11 月 30 日前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 报送农业部 。 1.企业名称变更。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先办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由变更后生产企业提出目录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的
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 A4 规格复印件)和变更后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 A4 规格复印件)。 2.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变更。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先办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由企业提出目录变更申请 ,并提供变更后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 A4 规格复印件)。 推广鉴定证书到期失效的目录产品,重新获得推广鉴定证书中的产品名称或型号,与原产品名称或型号不一致的,按年度调整进行增补申报。 3.企业通讯地址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 A4 规格复印件) ,其中产品生产地址 发生 变 化 的,还 应
14、提供 变更 后的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 7 - 4.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即可。 ( 三 ) 取消。 1.按照办法,截至 每年 12 月 31 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逾期失效的目录产品, 生产 企业 应提交 相应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在 11 月 30 日前报送农业部,否则予以 公示 取消。 2.有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 2005 7 号) 第二十二条规定 取消 的情形之一 。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 农业部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质量监督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 96 号,邮编: 100122,电话 : 010-59199166、 0
15、10-59199028)。 附 件 : 1. 2015-2017 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申报产品种类品目 2.受理申 报 工作机构信息表 3.申报书 - 8 - 附 件 1 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申报产品种类品目 ( 10 大类 28 个小类 73 个品目 ) 一、耕整地机械 (一)耕地机械 1.翻转犁 ,品目代码 010102。 包含 3 铧(含)以上翻转犁 ,不含机械式翻转犁、气动式翻转犁等。 2.旋耕机 , 品目代码 010105, 包含 工作幅宽 1000mm(含)以上 的最终传动形式为 中 间 传动的旋耕机 、双轴灭茬旋耕机、 水田埋茬(草)
16、 耕整 (起浆) 机 、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反转灭茬旋耕机 。 不含 多用农田作业机等。 3.耕整 机(水田、旱田) , 品目代码 010106, 配套发动机额定功率不大于 6kW。 4.微耕机 , 品目代码 010107, 配套发动机额定功率 应 不大于 6.5kW。 5.田园管理机 , 品目代码 010108, 配套发动机额定功率 应不大于 6.5kW。 6.深松机 , 品目代码 010111。 7.机耕船 , 品目代码 010114。 (二)整地机械 1.圆盘耙 , 品目代码 010203。 2.驱动耙 , 品目代码 010205。 - 9 - 3.起垄机 , 品目代码 010206。 4
17、.联合整地机 , 品目代码 010210。 5.激 光平地机 , 品目代码 010211。 二、种植施 肥机械 (一)播种机械 1.条播机 , 品目 代码 020101。 播种行数 12 行 (含)以上 且具有施肥或铺膜等作业功能的谷物条播机 。 播种行数 6 行(含)以上的旋耕播种机。 2.穴播机 , 品目 代码 020102, 播种行数 4 行 (含)以上 且具有施肥或铺膜等作业功能的穴播机、单粒(精密)播种机 等 。 3.小粒种子播种机 , 品目代码 020104。 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 品目代码 020105。 5.免耕 播种机 , 品目代码 020108, 播种行数 6 行 (含
18、)以上的 小麦免耕播种机 , 播种行数 4 行 (含)以上 的玉米免耕播种机 。 (二)育苗机械设备 秧盘播 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 品目代码 020201。 (三)栽植机械 1.油菜栽植 机, 品目代码 020302。 2.水稻插秧机, 品目代码 020303。包含 手扶式和乘坐式机动插秧机 。 不含 与手扶拖拉机配套的水稻插秧机。 3.甘蔗种植机, 品目代码 020306。 (四)施肥机械 施肥机(化肥), 品目代码 020401。 - 10 - 三、田间管理机械 (一)植保机械 1.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 品目代码030204。 2.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
19、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品目代码 030205。 3.风送式喷雾机(含自 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 品目代码 030206。 (二)修剪机械 茶树修剪机 , 品目代码 030302。 四、收获机械 (一)谷物收获机械 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品目代码 040101,喂入量 应在 0.8kg/s 以上(含)。 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品目代码 040102,喂入量 应在 0.8kg/s 以上(含)。 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品目代码 040105。 (二)玉米收获机械 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品目代码 040202, 工作行数 2 行(含)以上。 2.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 品目代码040203, 工作行数 2 行(含)以上。 (三)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棉花收获机, 品目代码 040301,包括自走式棉花收获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