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2000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承办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服务电话: 0779-3201024 0779-3960673 监督电话: 0779-3902629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责任科室科长提出意见( 限 2 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 审查 并提出意见(限 2 个 工作日) 委 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 限 2 个 工作日) 市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现场审查,提出 审查 意见(限 7 个工作日 ) 非 门诊部及诊所的校验 、再次校验的项目 门诊部及诊所的校验 和再次校验 ,委托市卫生监督所进行审 查 卫生计生委首席代表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限 5 个工作日 ) 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申请 卫生计生委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的 送达申请人 依法公开送 达 通知申请人 公开 委主管领导审批, 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限 2 个工作日) (限 3 个工作日) 非首次执业登记项目 首次执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