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火电厂基建工程如何加强签证管理控制造价【摘要】火电厂基建项目规模大、投资额高、建设周期长,最大的特点是招标工作都是在可研完成后进行,合同价的编制依据为电力概算定额。因此合同价款很难预测实际设计、施工过程中发生不确定因素引起的造价的变化。况且目前建设工程规范中对工程签证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致使工程签证错综复杂,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签证的理解也是五花八门。随着招投标工作的深入开展,签证价款已成为工程造价的动态可变的主要部分,据统计,由于工程量签证问题所引起的工程结算价的上升幅度可达 20%,个别的甚至更高,如果不慎重对待工程量签证,工程造价控制极易出现漏洞,造成资金的大量浪费。成为竣工决算超概算的
2、主要原因之一,所以这部分价款的控制意义深刻。 关键词:工程签证 签证管理 工程造价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签证的定义: 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承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二、目前工程签证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中对工程签证的约定不完整。如有的合同条款中无签证内容,签证发生后利用补充协议解决;有的合同虽有签证条款但内容约定不完整,无签证主体、签证权限、效力时效;没有明确签证必须有什么人来签才有效,什么样的形式才有效;对单张签证的权利限制,累计签证价款的总量控制都没有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发包人代表一方面对造价管理控
3、制意识淡薄。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有的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也不认真,未经核实就随意签证,往往因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两一方面不熟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对定额费用组成缺乏了解。有的内容已经包括在定额工作内容中,签证认可就使得重复计价。如挖湿土定额中已经包括抽水台班,但仍有签证认可抽水台班多少;有的工作内容明明是包干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施工单位递上签证单,签证人员一看该工作量确实发生了,提笔便签,并不知道这是对中标承包价中已包括内容的重复签证。3、签证内容不规范:有的签证直接签订解决的结果,而对反映事件的事实依据表述不清;用词模棱两可、操作性差,计算费用的依据不足
4、。4、签证时效性差:时间是签证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这就要求双方代表就当时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办理签证手续,但是有发包人现场代表不负责任,当时不办理,口头答应,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于在结算审计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这样只可能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条件不符,数据不准,在结算过程和审计过程中双方代表争吵扯皮。 5、通过签证提高工程设备材料的设计标准:未经设计人员同意而签证提高材料、设备的设计标准要求,造成发包人不必要的投资。 6、涂改签证资料 签证资料的原件缺乏保管,签证记录不完整。签证资料的原件由承包商保管,而发包人却没有
5、签证资料底稿,结果承包商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擅自做主涂改原始签证资料。一旦发现签证有疑问时,也无据可查。7、存在虚假签证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大、工期长、涉及众多的当事人, 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加上目前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 ,使得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一些承包人为了承揽到工程,不惜一切代价或不择一切手段,随意做出不合理的承诺,盲目采用垫资压低报价、串标、围标等方式谋取中标,待工程中标后,往往采用假签证的方式弥补投标压低价的损失,易使发包人陷入承包商的陷阱。 在现场签证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不正之风。如施予恩惠,有好处就办事,且有些以少签多,高估冒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
6、没好处就放着不办,或故意刁难,以致出现行贿受贿现象。 三、加强签证管理控制造价的具体对策与措施: 1、建立健全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完善合同,明确签证各方的权责。 对单张签证涉及费用大小的权力限制; 发包人应限制项目签证人员权限, 根据签证费用的大小, 建立不同层次的签认和审批制度。涉及金额较小的内容应由发包人工程组和监督组共同签字认可;涉及金额较大的内容应由发包人有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签署补充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 提高发包人现场代表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这是当好发包人代表的前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赋予发包人代表进行现场签证的权力, 是保证发包
7、人代表顺利开展工作,确保工程项目三大目标最终实现的重要条件。作为发包人代表, 要热爱本职工作, 忠于职守, 认真负责, 具有对工程建设的高度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 要模范地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定, 应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内, 正确利用手中的权力, 努力维护发包人自身的利益, 确保投资总目标的顺利实现, 同时也应公平、公正、合理地对待承包商。 具有一定的合同管理和经济管理知识,这是当好发包人代表的必备条件。任何一个工程项目的实现都是发包人的一项投资的实现,发包人代表是代表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因此要求其熟悉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具有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方面的
8、经验,具备预算定额的初步知识。 规范签证内容。现场签证单应遵循签事实,不直接签结果;签状况,不签量;签量不签价;签单价不单签总价;前者优先,同时均可时前者有效,后者无效,无效者视作未签。现场签证单上每一个字、每一个字母、每一个数据都必需正确,有时只是一字之差,引起的造价就相差几倍以上,给工程结算带来非常大的麻烦,给发包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内容应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必须和实际相符,并不得超出应签证的范围。现场签证单必须表达清晰具体,如对于材料签证,就应将材料名称、规格、品种、质量、数量、产地、单价内涵、供料方式、时间、地点等表述清楚。对于工作量签证须注明事由、表达完整、明确责任、能唯一确定工
9、作量。这就要求发包人建立明确的审核制度,做到签证形式合法、内容实事求是,手续齐备,不该签的坚决不签,维护签证的严肃性。 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随时发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不及时办理,结算时搞突击现象。5、明确签证的范围和权限,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明确招投标范围,凡合同、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切勿盲目签证。6、 现场签证及时签办并编号归档 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现场签证按档案要求的份数各方保存原件,避免自行修改,结算时无凭据可查。在送审时,统一由送审单位编号加盖“送
10、审资料”章,以证明此签证单是由送审单位提交给审核单位的,避免在审核过程中,各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补交签证单。 7、 对工程项目实施造价师全程监督。由于目前的大部分监理工程师是从设计、施工管理等岗位转职而来。他们比较熟悉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适合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监理,而对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其知识结构技术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远远达不到造价工程师所具备的水平。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工程造价管理显得软弱无力,难以胜任。因此,在项目现场管理中,应配备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法律知识,具有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造价工程师。改变传统的现场签证格式,对所发生的签证要增加造价工程师审核签署栏,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在项目实施中的组织、监督和控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