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丽攀高速公路攀枝花段项目中攀枝花市的政府行动摘要:在了解丽攀高速公路背景情况和攀枝花市政府工作内容的基础上,分析了攀枝花市政府行动类型,将攀枝花市政府行动划分为为政府决策行动、政府规划行动、政府供给行动和政府管制行动四类,并进行一一解释。 关键词:攀枝花市政府工作内容;政府行动;丽攀高速公路攀枝花段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作为一种现代化的公路运输通道,高速公路属于公共基础设施中不可或缺的重头戏,对社会发展起着关键作用。但是由于高速公路建设存在公益性、供给的不可分性、外部经济性,再加上建设高速公路一般具有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与回收期长等特点,一般的私人投资难以接受,因而需要政
2、府介入引导投资。而政府作为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参与者,承担着规划、筹资、建设、监督责任,吸引着强烈的社会关注。攀枝花市的丽攀高速公路攀枝花段的建设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1 丽攀高速公路攀枝花段的背景情况 2009 年 12 月底,丽攀高速公路攀枝花段破土动工,预计在 2013 年12 月份全面通车。丽攀高速公路攀枝花段全长 50.289 公里,起于攀枝花市西区福田镇,经过西区、东区,止于攀枝花市钒钛产业园区金江镇。其概算总投资 53.99 亿元。 2 攀枝花市政府的具体工作内容 在丽江至攀枝花高速公路项目中,攀枝花市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各个建设单位传达丽攀高速公路的建设意愿。在川高公司中标
3、后,攀枝花市政府态度积极地配合项目的建设工作。具体而言,其工作内容主要有保障服务工作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2.1 保障服务工作 在项目建设中,攀枝花市高建办和各个区高建办按照“一切为丽攀高速公路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从建设用地、沙石地材、炸材供应、社会治安、水力电力保障、工程安全、工程质量这 7 个保障服务工作入手,确保丽攀高速公路的顺利建设。 2.2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根据 2009 年 11 月攀枝花市与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签署的BOT 投资协议,由攀枝花市出资四个亿用于并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负责丽攀高速公路攀枝花段的工程建设工作。3 分析攀枝花市
4、政府行动 对上述政府工作分析后,可将攀枝花市政府的体行动划分为政府决策行动、政府规划行动、政府供给行动和政府管制行动四类。 3.1 政府决策行动 攀枝花市是典型的工业城市,也是四川省重点打造的四大城市之一,未来发展潜力强。同时,攀枝花地处四川与云南的交界处,是构建大香格里拉旅游环线的关键点,迫切需要高速公路进行人流物流的运输。攀枝花市政府意识到丽攀高速公路对当地发展的重大意义,根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内容,紧抓四川省交通重点项目的“集中攻坚活动”时机,确定了丽攀高速攀枝花段的建设方案。为了加快当地经济发展速度,进一步提高攀枝花市与其他省
5、市的交通条件,推动该项目尽快立项开工,攀枝花市政府领导多次前往有关部门联系协商,极力推动该项目的运转,属于典型的政府决策行动。 3.2 政府规划行动 攀枝花市政府结合高速公路自身特点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丽攀高速公路攀枝花段的未来发展目标、方向等问题做出长远规划,提出征地拆迁工作要与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居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相结合等措施。同时,还应坚持做到“拆迁维稳两手抓,标本兼治保稳定” ,大力推行“以人为本,以法为据”的拆迁模式,把工作深入到群众中去,把群众邀请到工作中来,主动拉近与被拆迁群众的距离,积极争取群众最广泛的拥护和支持,全力维护拆迁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具体在拆迁规划方案上
6、,攀枝花市政府将违章建筑拆除与全市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将集中安置点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大企业发展建设、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由攀枝花市政府指挥,攀钢集团公司、攀煤集团公司、市电业局等拆迁产权单位顾全大局,支持配合丽攀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解决了城市系列历史遗留问题,改善了民生环境。 同时,攀枝花政府在规划基础设施时,不仅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基础设施的投资总量,而且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基础设施的不同需要确定每一时期的发展重点。根据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以及攀枝花市的自然、经济、环境与资源状况,制定了适合攀枝花市的经济预期目标、社会发展目标、城乡发展目标、可持续
7、发展目标和人民生活目标,重点构建航空、铁路、高速公路运输体系,形成连接周边城市的对外交通网。在高速公路建设上,攀枝花市政府加快前期工作,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攀枝花至丽江高速公路。 3.3 政府供给行动 丽攀高速公路在招标前,必须先通过四川省发改委评审,而后由地方政府进行项目招标,只有符合投标人资格的公司方能参与投标。招标结果公示后,只有中标单位,即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才拥有攀枝花市政府赋予的投资修建丽攀高速公路攀枝花段并承担一定时期的运营权力。这充分体现了攀枝花市政府拥有合法的强制性公共权力,只有政府才有权利根据社会情况决定丽攀高速公路是否进行建设。再者,丽攀高速公路作为公共基
8、础设施,具有排他性、外部经济性等特性,这些性质也决定了攀枝花政府在该公路的供给上具有主导地位。因此必须由攀枝花市政府在总体上进行统筹规划,决定是否供给高速公路这类基础设施。 3.4 政府管制行动 攀枝花市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宏观组织协调和规范活动等管制行动,确保丽攀高速攀枝花段的有效供给。在丽攀高速攀枝花段开工建设前,攀枝花市政府具有对丽攀高速攀枝花段设计构建的决定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攀枝花市政府拥有对丽攀高速攀枝花段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的督查权利。市政府不仅仅对该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的质量安全进行管理,还对工程实体质量、重要工序工艺和内业资料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监管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和个人是否具有违约、违规和违法行为。以上管制行动确保了丽攀高速公路攀枝花段的顺利建设。 参考文献: 1王冬梅政府在高速公路建设征地中的职能思考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 7(6) 2杨晓菊城市拆迁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 河海大学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