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继承法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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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继承法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摘 要 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在财产继承领域表现尤为突出。中国现行继承法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规定却存在着明显的疏漏与不足。这是一个关系整个社会经济交易安全的重要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律规范对此规定的不足,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的建议。 关键词 财产继承 债权人利益 法律保护 作者简介:温秀宇,吉林省长春市证信公证处。 中图分类号:D9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018-02 由于受到长期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我国法律在私人财产的保护和规定方面还不够完善,加上传统思想的影响,继承人通

2、常会默认偿还债权人的所任债务,继承人欺诈债权人的现象极为少见,由于我国在继承法的制定过程中忽视了债权人和遗产继承关系的研究,在市场经济逐渐发展的历程中,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保护已经成为重点保护的对象,这不仅是社会公平的体现,更是社会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稳定的重要保障。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已经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在财产继承领域表现最为突出,为了维护债权人、继承人的合法权利,改革和完善继承法的进程还需加快。 一、继承法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缺陷 (一)无条件的有限继承责任制度 从继承法的历史发展来看,它是从无限继承向有限继承发展的。实施有限继承,不仅是对债权人的一种保护,更是对继承人合法利益的保护。

3、我国继承法第 33 条就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这不仅体现了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也提出了继承人对债权的继承是有限的,有效的维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继承人的债务和也要缴纳的各种款项已经超过了遗产部分,那继承人不需要对超过的部分承担责任,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会被用来偿还这超出了债权,但我们也会发现,虽然继承人的权益得到了保护,那债权人的权益又怎么办呢,债权无法得到偿还,对债权人来说就是损失。现在我们要

4、做的就是如何避免这个问题,在立法中,最主要的方式就是规定一项基本原则,应保证被继承人的财产被优先用于清偿所有债务,要做到这一点,还需要被继承人的遗产始终保持完整、独立。现实情况是,我国采取的是无条件继承,继承人既不需要做出特别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经过特殊的法定程序,就能直接享受继承权,获得遗产,有时就会出现债权人权益受到损害的问题,继承人在实施继承权的过程中。因此,无条件的有限继承就是我国继承法中存在的一个大问题,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必须从这点做出改变。 (二)没有确定遗产范围 我国继承法中的明显缺陷除了继承人的无条件有限继承之外,也没有明确遗产的范围,但规定遗产范围确实保护债权人权益的重

5、要保障,可以说,只有先明确遗产范围才能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奠定基础,例如“被继承人的所有财产必须首先用于清偿所有债务及其所需要缴纳的税款”这一条规定了就是规定了遗产的范围,那么债权人的利益才能得到更有效的保护。由于没有明确遗产范围,很多人在继承遗产时,对于相应的义务则往往不去承担,这也许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计的。 (三)对继承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从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看,遗产在继承前,继承人处于不确定的情况,继承关系也始终不确定。我国继承法中的规定也没有明确指出继承人要什么时候继承遗产,以及什么时候放弃继承,也就是说,继承人在这段期间内是很容易发生变化的,由谁来最终继承财产并负责清偿所有债

6、务这成了债权人的痛点,那么债权人的权利履行也变得没有确定时间,这显然是对债权人的一种侵害,这不仅不利于继承人管理和使用遗产,也不利于债权人履行权利。 (四)债权人缺乏保护自己权利的有效手段 关于这一点,在这里举个最为常见的例子。在现实中,一些继承人在得知自己需要承担债务时,会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转移、隐藏、挥霍浪费,或者不善经营导致亏损的方式,拒绝履行债务,当财产的数量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的债权就无得到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侵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我国现有继承法的规定,发生了这种情况,债权人是无法再次得到保护的。 二、如何保护遗产继承中债权人的利益 (一)接受和放弃继承制度 从德日法等大

7、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情况来看,他们在继承法的规定中,继承法律关系出现以后,继承人将处在第一法律关系地位,即享有继承权,这是法律赋予继承人的权利,但继承人也有选择权,他们可以在有限的时效内选择无条件直接继承、以有限责任为条件接受继承或者放弃继承,当继承人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选择,那法律就会自动判定继承人选择了无线继承,这就需要继承人将对债务承担无线责任。法律中的有限继承权和放弃继承权,都是对继承人的保护,为此继承人在选择这两种继承方式时,要遵守一定的程度和法律规定。所以为什么法律要规定继承人需要一定的时间内完成选择,这是为了保证遗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更是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控制继承人做出侵害、隐

8、匿遗产的行为。一旦继承人违反了上述的各种要求,就是强制丧失继承权,或者自动放弃继承权,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继承人在选择继承方式时,根据法律规定,其主要的程序是继承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向国家主管机关表示有限责任继承或放弃继承的意思,若选择有限继承,就要提供真实有效、准确的遗产清册。通过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继承法不仅是对继承权的规定,对继承人权利的保护,更是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对债权人的保护,根据各项规定,遗产的范围限定,这样就能保护债务得到有效清偿,债权得到履行。 (二)实行有条件的有限责任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无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和无期限的放弃继承制度,这让遗产债权人无法及时履行权利,债权人也无法在

9、合理的时间内向继承人主张权利。为了平衡继承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利,最好是在无条件有限继承的制度上进行改革,实行有条件的有限继承,并明确接受和放弃继承的具体期限。第一,继承人必须在一定条件的限制下,遵守某种程序后才能获得有限继承权,也就是说,法律不仅要承认有限责任继承权,也要承认无责任继承权,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任何一种继承权方式,当然也可以放弃继承权,这是继承人自己选择的,除了享受权利,也要承担义务,继承人如果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要承担无线继承的后果。其实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还不完善,基本处于零规定的状态,所以,还应该从这个方面去改革,实现继承法的高效利用。第二,接受和放弃继承权也要有

10、个时间规定,继承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履行权利,这也能让债权人能明确而合理的获得权利。 (三)赋予债权人遗产管理请求权 请求权是大陆法系国家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当债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正在遭受侵害或哟侵害的危险时,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维护其权益,主管机关会根据事实认定采取相应的管理制度,指派相应的人员对遗产进行管理,一旦主管机关的人员对遗产实施管理后,那继承人的遗产管理权利也就随机丧失,主管机关会将这些遗产第一时间拿来清偿债务,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我们发现,在很多遗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大多选择了无限继承,他们将自己的财产和遗产混合在一起,没有实现财产的得力,也让财产变得不完整,最后当自

11、己要无限承担被继承人所产生的债务时,纠纷就出现了;有时是继承人对遗产使用得所剩无几,甚至是负数,这让债权人如何履行权利,这是明显的不公平行为。那我们要怎么才能避免这些问题发生呢,其实,我国在继承法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先进经验,赋予债权人遗产管理请求权,让债权人可以主动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债权不受侵害。当债权人发现或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将遭受危害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请求,维护自身权利。 三、结语 继承法需要改革,继承制度需要完善,这是一个长期艰难的过程,除了社会法制进程发展的速度外,还有一部分原因是我国长期实行直接继承制度,老百姓对其习惯、认同,有时候继承遗产根本不需要通过法

12、院,直接继承是最主要的继承方式,只有继承人选择有限责任继承或放弃继承时,才需要经过法院,这也让我国遗产继承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我们除了从法律规定中进行改革外,一些继承法的内容进行改革,以便提高继承法执行实施的效果,例如让继承人需要证明遗产实际状况,假如该继承人拒绝对债务进行清偿,那就要证明目前财产的实际数量,同时要以证据的形式向法院提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仅是在其合理主张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死亡或失踪,债权人没得得到清偿的债权也可以要求提前清偿,也可提起诉前保金,这样也能保护到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实现法律上的一种平衡。 参考文献: 1王冬梅.论我国继承法对被继承人债务的处理规定存在的不足.科技信息.2006(9). 2杜江涌.我国遗产之债保全制度的立法构想.河北法学.2009(12). 3王丽萍.债权人与继承人利益的协调与平衡.法学家.2008(6). 4李林林.论继承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从限定继承与放弃继承制度入手.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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