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议水利监理机构进度控制摘要:水利工程往往具有社会公益性,对工程工期限制多,很多项目又涉及多个专业,增加了进度管控的难度。进度控制作为监理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往往又最容易被监理机构忽视,将进度管控的责任推给了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本文结合监理合同和规范,对水利工程进度影响因素和控制措施进行了简要的阐述。 关键词:水利监理机构进度控制影响因素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进度控制是监理机构一项重要的工作,担当了三大控制的重要角色,监理的工作如何能在坚持规范的前提下,做到让项目法人满意,达到合同工期目标,始终是监理机构追求的最高目标。水利监理机构往往缺乏对进度的有效控制,而往往项
2、目法人对监理机构进度控制的期望值颇高,故做好进度控制对监理业务发展颇有益处,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一、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 影响进度的因素众多,可归纳为如下五个主要方面: 项目法人因素:前期征迁不到位,无法及时提供施工场地; 甲供工程材料设备未及时进场;由项目法人决定的事项未及时确定,影响后续施工等。 设计因素:前期勘探、设计深度不够,导致与实际不一致产生多个变更;设计文件提供不及时;各专业设计相冲突,造成延误或返工等。 施工因素:施工单位人员投入不足、效率不高;施工方案、布置欠佳;出现安全、质量问题需处理;工程材料不足供应不及时;工程设备采购、生产不及时;资金供应不及时。 自然因素:发生了不可抗
3、力,如台风、暴雨、流行病、不明障碍物、重大政策调整等。 外部单位原因:与工程有关的消防、电力、供水等部门没有及时协调而影响;周边群众阻扰施工等。 二、进度控制措施 监理机构在施工期间全力支持、配合、协调、监督施工单位采取一定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推动进度,力保按合同完工。 组织措施 施工进度的快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等资源的投入情况,监理机构应及时分析工程进展情况,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出现偏差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以下组织措施:增加作业队伍、工作人数和工作时间;增加施工机械;督促设备加快生产;召开进度协调会等。必要时可辅以其它配套措施:如改善外部配合条件,劳动
4、条件,实施强有力的调度等;督促承包商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资金供应计划等。 当监理机构的口头和书面通知效果不佳,没有引起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时,可组织一个进度控制的专题会议。召集各参建单位的代表参加,分析当前进度存在的问题及对后续施工的影响,研究问题解决的办法,协调施工单位不能解决的内外关系,制定赶工的措施等。监理机构在组织进度专题会议前应提前收集相关的进度控制资料,提前分析进度出现偏差的原因,通过这些资料,才能对施工进度有一个真切的结论,才能在此基础上提出改正和赶工的措施。试想如果没有这样全面的一手资料,监理机构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施工单位也不会轻易地认可监理机构的看法,达不到以理
5、服人的效果。 技术措施 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指令施工单位及时上报施工总进度计划及网络图,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合同总工期目标的要求,进行进度目标的分解和确定关键线路和节点的进度控制目标,制定监理控制性进度计划。 施工前,监理机构按照水利监理规范的要求,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重点查看是否有缺漏,各项目之间计划是否合理,资源投入和施工强度是否合理等。进度计划批准后,合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合同监理工程师
6、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如采取新工艺,减少技术间歇,实行平行流水、立体交叉作业等。 对于水利工程中影响进度的关键因素(如设备加工制造、外部电力线路施工等) ,监理机构可要求施工单位制定专项控制措施,分析其特点及难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进度管理措施,加大这些方面的管理力度,及时掌握其进展情况,避免在需要时掉链子,影响总体进度。 经济措施 为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监理机构在满足支付条件后及时办理预付款和月进度支付手续,确保施工资金充足。在进度控制过程中,从对进度有利的前提出发,监理机构也可以促使施工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约定进行合理的变更。例如水利工程设备采购占用资金较大,合同付款方式对施工单
7、位资金周转极为不利,在监理机构的沟通下,支付给施工单位部分设备定金,缓解了施工单位资金压力。监理机构应该认真分析合同中商务条款内容,特别是在计量和支付手段上,合理利用合同条款以给施工单位压力来促进进度达到计划要求。施工单位可采取的经济措施有:如采用包干奖金、提高计件单价、提高工期奖金等办法确保工期。 合同措施 运用合同措施是控制工程进度最理想的手段,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是施工单位的法律义务。当项目法人要求暂时停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或者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或者施工中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或者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或者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
8、施工,或拒绝监理机构管理时,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有权签发暂停施工通知 ,这往往发生在赶工时重进度轻质量的时候,监理机构要采取强制干预措施,控制施工节奏。 当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时,监理机构予以受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法人。 不能延长工期: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由于项目法人的责任、监理机构的责任、无法预测的不利自然条件或障碍的影响、非施工单位责任的暂时停工、以及由于应由项目法人负责的特殊风险发生而使工程受到损害和延误,可合理的适当延长工期外,一般正常情况下不能延长工期。 同意工程延期:给予延长的工期是以监理机构对合同的理解和解释,以及对在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的工期索赔申请依据为基础,在与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充分协商之后,作出延期决定。 结语 总之,在进度管理中,项目法人起主导作用,施工单位起中心作用,监理单位发挥重要作用,只有三者有机结合,再加上其他单位的大力配合,才能使工程顺利进行,按合同工期完工。 参考文献: 1王立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实用手册.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42张遥遥 袁鸢.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的控制措施.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