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政府职责履行力度【摘 要】廖丹事件中体现的三种“情” ,是社会道义的彰显,但同时它也揭露出深刻的问题:政府职责履行力度不强、社会公共救助机制不畅通、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因此,从中可看到法与道义的冲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对此加以研讨,以寻求解决之道。【关键词】道义;法律;政府职责;社会保障 廖丹,一个普通的重情重义的北京人,为了给身患尿毒症的妻子做透析,在 2007 年 11 月至 2011 年 9 月的近四年间,私刻医院收费公章,伪造收费单,骗取医保费 17.2 万余元,后因其涉嫌诈骗罪而判刑。不管以什么样的名义,哪怕是爱,违法犯罪,都应当受到惩罚,这就是法律。法律和道义
2、应该是呵护我们正常生活的左右护法,什么导致中国的法律和道义走到了对立面?廖丹的情有可原,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和法院的酌情判决。 一、 “廖丹事件”中的“情” 从廖丹事件的始末,人们看到真情融入其中,体会到三种“情”交错于事件中。第一种“情”是廖丹对妻子的爱情。廖丹是个下岗工人,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对患有尿毒症的妻子始终精心照顾,不离不弃,展现出中国传统的道义:糟糠之妻不下堂,富贵不移,病弱不弃。为使妻子活下去,不惜以身试法,不仅显现出他是一个有责任、有担当的男人,而且他们之间的那种朴素“爱”情,默默地承受着艰难精神,让人不禁心生敬意。也正是这种对爱人的挚爱和对家庭的道德责任,才是支撑社会稳定发展的
3、基础。第二种“情”则是社会对廖丹的同情。 “朱贻庭的伦理学小词典中认为:同情是个人道德心理和道德品质之一,对他人的不幸遭遇和处境在情感上发生共鸣并给予道义上的支持或物质上的帮助的一种态度和行为。是爱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心理基础是承认他人的需要和利益合法性。 ”在这个事件中,首先是被廖丹诈骗的北京医院,这个医院其实很早就发现廖丹是在私刻公章骗取治疗费用,但却没有和廖丹及其妻子说破,在警方调查取证的时间里,医院还继续为廖丹妻子进行治疗。其次是廖丹事件被报道后,由广东省珠海市政协党委陈利浩及薛蛮子等人发起捐助,金额达到 50 多万。这不仅可帮廖丹偿还清骗取医院的 17 多万费用,还能为其妻子提供十年的
4、透析费用。这些都彰显出社会的良知和公义。良知和公义乃是我们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根本保证。第三种“情”是法律对廖丹的宽宥。廖丹用社会捐救款积极退赔医院的案款,并获得医院的谅解,法院又根据廖丹的认罪态度和家庭的特殊情况,酌情“判三缓四” ,这种法外施恩,你会感到严格法律中的“温情” 。这些情,体现着法律和道义的部分相融! 二、 “廖丹事件”揭示的社会问题 (1)政府在失业治理方面“少作为” 。政府有发展经济之职,也有维护社会安定之责。政府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时,也要消解其存在的社会问题,本着公平、平等、和谐的原则来处理。对廖丹这样的家庭,自己下岗,妻患重病,生活难以为继,但地方基层政府和社区没有给予相应
5、照顾,像是全然不知。这不能不说是政府在失业治理方面的失职。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就业促进法中提到:“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 “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开业指导等服务。 ”在廖丹事件中,我们看到,政府对廖丹夫妻的失业状况不闻不问,使廖丹家庭经济雪上加霜。从廖丹失业,再观社会状况,2010 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 908 万,到今天,这个巨大的数字恐怕有增无减,政府应负主要责任。基层政府针对下岗工人应提供培训就业和再就业
6、机会,助其参与社会公平竞争,消除社会不良隐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和社会公共救助机制的不畅通。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应该让生活在其社会中的每一员都感受得它的存在,它可以调节劳资关系,平衡利益的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缓和社会矛盾,从而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被称为社会“稳定器” 。 “社会保障”来源于西方,英文是“social security”,直译过来的意思是社会安全。其本质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基本要求是社会公平,为保障对象提供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侧重点是解决低收入者面临的社会风险问题,缩小贫富差距。在廖丹事件中,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和应对公众应急救助存在薄弱环节和缺失,缺少
7、通畅有效的工作机制,存在方法和管理的疏漏。廖丹的家庭,缺少经济来源,没有提及失业保障金和起码医疗保险,没有给予像廖丹这样的家庭及时的帮助,没有脱离疾病和贫困,从而使他们无助而为恶。十八大仍把“坚持推进改革开放”作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这说明,社会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社会改革由片面无序到全面秩序,从单纯的经济增效到全面的利益调整,从个案问题应对到妥善处理整体社会化问题等。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的“稳定器” ,也必须相应进行改革。一方面,平衡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多元利益和贫富差距等问题;另一方面,社会要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利益的再分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它制创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
8、环境。因此,我们要改变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滞后性,强化政府社保职能,改革原来的国家保障项目,实行便利和有效地保障项目,建立起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样化、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建设全面的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廖丹事件”发生之前,国家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其他社会公共救助机构并没有出现。一方面是廖丹没有意识到申请救助的可行性,之所以会这样,其主要原因应该还是这些机构没能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作用,没能使其影响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这些救助机构缺少沟通渠道和健全机制,不能及时发现廖丹这样需要救济的家庭和个人,因此也就不能给予及时的救助。因此,国家应加大
9、对社会公共救助组织和机构的监管力度,以期它们能多渠道、多方面获取信息和进行多方位、及时的社会救助。 (3)法制建设任重道远。法治国家建设不仅应该重视制度硬件系统的建设,更应该重视和加强法治精神这一软件系统的建设。廖丹在道德上可谓是一个重情义、有担当的男人,但面对困难和灾难时,他没有求助于社会、国家,而是用诈骗的手段来获取医疗费,他的法治意识的薄弱是显现的;政府职责的一系列失职行为却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责任还无人承担,所以如果说法律制度是法治的骨架,那么法治的观念、意识和精神则是法治的血肉和灵魂,与廖丹的法制欠缺相比某些领域里的道德失范现象也令人堪忧。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
10、代化的伟大目标,只有法治和德治结合在一起,用深厚的精神基础和坚强的制度保证支撑,才能实现。 孔子曾把用刑罚治国与用道德教化治国特意进行了比较:“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理,有耻且格。 ”这就是说用法制禁令去引导百姓,用刑法来约束他们,百姓会因为苟免刑罚而服从,却失去了廉耻之心。用道德教化来引导百姓,用礼教来约束他们,百姓不但有羞耻心而且能改过向善。社会进入改革的关键期,国家要加快新时期的法制建设,要惩处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人,并严格约束违反道德法则的行为。同时,也要将法律体系中一些不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犯罪转入道德建设范畴中,使两者相互为用、互为表里,以弥补道德建设中的不足,为公民道德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参 考 文 献 1罗国杰.伦理学M.302 2魏国力.亚当斯密同情理论价值研究M.沈阳师范大学 3陈兴良.法治的最大特征应当是使人成其为人.200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