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连市食品检验所实验室业务管理系统 开发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BXZC1711063) 招 标 人:大连市食品检验所 招标代理人: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七年 十一月 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BXZC1711063 - 2 - 目 录 投标邀请函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5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1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26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附件 1 开标一览表 54 附件 2 评标方法 55 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BXZC1711063 - 3 - 大连市食品检验所实验室业务管理系统开发采购项目 投标
2、邀请函 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大连市食品检验所 的委托,对其 大连市食品检验所实验室业务管理系统开发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BXZC1711063 二、招标内容: 实验室 业务 管理系统开发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三、投 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3.截至 2017 年 12 月 07日,经“信用中国”网站 ( )、“信用辽宁”网站( )失信黑名单、
3、“信用大连”( )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 招标预算价: 90 万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预算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发售和截止时间以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自 2017 年 11 月 17日起至2017 年 11 月 24 日,每天上午 08: 30-11: 00,下午 13: 00-16: 00; 地点: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报名要求: 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
4、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 http:/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 /套,售后不退。 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BXZC1711063 - 4 - 八、接受投标文件的 时间与地点: 2017 年 12 月 08 日 09:15时 至 09:30 时 (北京时间 ),到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五楼受理区( 3)当面递交 。 九、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08 日 09:30 时 (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7 年 12 月 08 日 09:30 时(北京时间),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第 三 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 号 大连市
5、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大楼五楼)。 十一、 招 标 人 : 大连市食品检验所 十二、招标代理人: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逯建峰 电 话: 0411 83787713 传 真: 0411 83787899 电子邮箱: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锦绣大厦 28-2 邮 编: 116000 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BXZC1711063 - 5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BXZC1711063 - 6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 大连市食品检验所实验室业务管理系统开发采购项目 项目 编号: BXZC1711
6、063 2 招标人名称 : 大连市食品检验所 3 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人须提供 18000 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并 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 银行保函、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 4)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注 : (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 (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保函的担保;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 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 3)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7、88号天安国际大厦 48 层、电话: 0411-39917759、传真: 0411-39917780。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保证金截止时间:在 2017 年 12 月 06 日 16:00时之前。支票递交地点: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递交电汇形式保证金相关信息如下:收款单位: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西岗支行; 帐 号: 3400200509006321657。 4 投标有效期:开标 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5 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1 套正本, 5 套副本,正本须单独密封,副本需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开标一览表须单独密封。 6 投标文件递交
8、时间及地点 : 2017 年 12 月 08 日 09:15 时至 09:30 时,到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五楼受理区( 3)当面递交。 7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2017 年 12 月 08 日 09:30 时( 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 2017 年 12月 08 日 09:30时 (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第 三 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 号) 。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BXZC1711063 - 7 - 9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 /套,售后不退。 发售时间: 2017 年 11
9、 月 17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每天上午 08: 30-11: 30,下午 13: 00-16: 00。 联系人:逯建峰 联系电话: 0411 83787713 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锦绣大厦 28-2 10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项目要求: ( 1) 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个日历日内; ( 2) 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2 招标预算价: 90 万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预算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 履约担保: 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
10、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招标人交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为大型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 10;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合同金额的 5。 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 30)天。 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 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招标人。 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BXZC1711063 - 8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
11、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 ( 1)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食品检验所; (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实验室业务管理系统开发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3)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个日历日内; ( 4)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 定地点; ( 5)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 30%),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六十( 60%),预留百分之十( 1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2.资金来 源: 财政
12、性资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3.截至 2017 年 12 月 07日,经“信用中国”网 站 ( )、“信用辽宁”网站( )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 )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
13、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 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任何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BXZC1711063 - 9 - 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活动。 4.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三)招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 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 促进 中小企业 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18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
15、业认定证明。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 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五)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规定,符合 条件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
16、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BXZC1711063 - 10 -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 工资标准的工资;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7、注册商标的货物)。 上述 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
18、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监狱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其中的一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5. 残疾人福利性单
19、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5%。 (六)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68号) ,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