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近年来,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就目前发展现状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制度不完善,宣传力度不足,专业人才和财力缺乏等方面。为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真正起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治作用,针对上述问题作出了分析、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社区矫正 存在问题 对策建议 一、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概述 社区矫正是相对监狱矫正而言,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
2、。中国的“社区矫正” ,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003 年 7 月 10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 )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在北京等 6 个省(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5 年初, “两院两部”再次联合下发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 ,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 18 个省市。2011 年 2 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对判
3、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至此实施了八年试点工作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成为了刑法的法条,为我国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根本上的法律依据,这对我国的社区矫正的发展、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不完善,缺乏切实可行的奖惩激励机制 2011 年 2 月 25 日,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地进行了规定,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成为了刑法的法条,为我国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根本上的法律依据,但是
4、配套法律法规还没出台,如相关法律对社区矫正对象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只要没有新的违法犯罪,就不可能重新收监或加罚;只要没有重大立功表现,也不可能被提前解除矫治;缺乏可操作性的奖惩激励机制,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对象配合矫正的积极性。此外,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有待进一步研究界定,如:在试行中发现有严重传染疾病或重病而家庭无治疗能力的、属于吸贩毒累犯的、居无定所、家中无人监管这类人员是否不宜社区矫正,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并作出明确规定。 2、宣传力度不足,社会知晓度较低 社区矫正是一个新事物,社会上的百姓并不了解社区矫正,需要我们通过大量的宣传来向老百姓具体说明。联合国第一届防止犯罪暨犯罪处遇会
5、议关于开放式刑事执行机构之相关建议案指出:“开放式刑事执行机构之运用,必须获得一般公众,尤其为机构所在地之社会有效合作,始能顺利进行。因此之故,必须将各开放式刑事执行机构之目的与方法,及制度之实施基于执行者有相当自行节制能力之事告知公众。关于此点,地方及国家新闻机构如能广事宣传,当极具价值。 ” 3、执行中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够,带了监管困难 现行的社区矫正管理办法中只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帮助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对管理权、执行权等硬性措施强调不够,造成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形式为报到登记、电话或书面汇报、查找走访、参加公益劳动等基本控制状态,无法完全体现矫正机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部分社区服
6、刑人员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或外出打工现象频繁,对于外出打工的矫正对象,如何进行日常矫治的问题,法律尚无明文规定。 4、专业人才和物质保障缺乏,社区矫正工作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首先是缺少社区矫正工作专业人才,各地都普遍存在社区矫正工作专业人员不足问题,大多数司法所的现状依然是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平均不足 3 人,而且其中多数人员只经过简单的培训上岗,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浅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其次是缺乏社区矫正必需的资金。有的司法所连宣传所需要的经费都保障不了,相关配套设施跟不上,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7、三、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1、健全法律制度,加强宣传教育 第一,准确理解把握我国刑法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社区矫正的新规定。第二,制定社区矫正法,为避免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真正起到教育改造的良好效果,应尽快制定出一些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和参照性的法律法规,同时赋予社区一定的监管权利,还应该对社区服刑人员管束增加一些禁止性、义务性或惩罚性的硬性规定。第三,扩大社区矫正的影响力,即我们在从事这项工作时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教育,让社区矫正对象能够从思想上认罪服法,从而矫正其不良的心理和行为。 2、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物质投入,推行信息化管理 第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培训,
8、促进培养专业人才。培训主要有实施专题式教学和全过程培训两种方式。两种方式结合进行,扎实培养和提高专业人才素质。第二,真心实意加大经费投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应当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同时探索设立社区矫正专业社会团体基金,允许面向社会筹集、募捐等,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资金困难,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第三,推行信息化的社区矫正管理,如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定位跟踪,目前有的区域已在实施中,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和增强使用效果。 3、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完善考评体系 第一,构建监督机制,实现社区矫正监督常态化。第二,创新监督方式,实现社区矫正监督主动化。第三,突出监督重点,实现社区矫正监督规范化。 参考文献: 1郑建军,李益明.论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云南大学学报,2011, (4). 2王顺安.社区矫正的法律问题.刑事法学,2004, (10). 3吴爱英同志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9 年 10 月 21日. 4黄明同志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上的讲话.2009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