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城市建设的生态价值观教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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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生态伦理:城市建设的生态价值观教育内容摘要:建设生态城市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从目前生态城市的建设实践来看,更多的是采用技术手段解决生态城市建设中的环境问题,侧重于强调技术层面的专业性,鲜有哲学、伦理学等相关理论与之结合的反思与引导。用生态伦理的理念和原则指导生态城市建设,将促进传统的城市建设价值观和政策目标朝着生态伦理价值取向转变,增强生态城市建设的生态道德属性,以期解决生态城市建设中的生态伦理问题。 关键词:城市建设 生态伦理 生态价值观 生态利益 社会正义 生态文化 城市建设所涉及和应对的问题不单纯是一个技术性、经济性的问题,而且涉及到生态伦理问题,是人与自然如何共生的问题(王如松

2、等,2000) 。城市可以看成是一个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构成的“五位一体”的复合生态系统,每个子系统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共同支撑这一复合系统持续、协调运行。城市建设如何运行?生态城市的伦理精神如何得以体现?生态伦理所起的“杠杆作用”如何发挥效应?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深入思考各子系统之间综合功能的整合。 一个生态城市不仅仅有技术层面等外在规定,从更深层面上,应体现为城市积极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道德风尚,从伦理学视角来看,就是指整个城市的伦理精神,这种城市伦理精神透过经济-生态、政治-生态、文化-生态、社会-生态的融合形成整个城市的价值合理性,这样的城市才是和谐、生态、安康、幸福的。如

3、果生态城市建设不与整个社会变革联系起来,只局限在技术层面,那么,所谓的生态城市建设充其量只能是生态硬件建设,缺乏伦理精神的价值生态,即缺乏伦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诸价值之间的有机共生、辩证互动。 建设生态城市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美国学者莱斯特布朗(Lester Brown)指出:“生态伦理是否需要的问题,公众对此辩论甚为热烈。事实上,它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假使没有一个生态伦理来保护社会的生物基础及农业基础,那么,文明就会崩溃” 。生态城市的规划与实施是公众生态意识提高的反映,而这种意识的文化基础则是生态价值观教育。缺乏生态价值观的主体认知仅限于自然利用性价值没有认识到自然的内在价值和

4、自然的权力。对此,有必要从城市建设的生态伦理问题出发进行剖析,对生态伦理的内在根源进行把握,从而进一步分析城市建设的生态价值观教育。 从经济利益转向生态利益:生态城市的伦理问责 城市是一个以人类行为为主导、自然生态系统为依托、生态过程所驱动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建设生态城市,首先面临的一个基本价值问题是如何看待城市中的自然,即如何看待这些花草树木、山川河流和其他生灵的价值是独立于人类的内在价值还是对人有用的工具性价值?人们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应该坚持怎样的生态伦理原则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 18 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霍尔巴赫说, “利益是对自己的幸福不可缺少的东西” 。

5、在市场经济的发展长河中,人们对利益的解读产生偏差,利益被片面地认同于经济利益,并且以此作为衡量一切存在物的价值或评判一个城市经济发展状况的标尺。在奉行以市场化为主要手段的“经营城市”理念的支配下, “经济优先” 、 “发展优先”的思想和对 GDP 不断上升的追求,直接带来的后果就是生态利益的优先牺牲。经济利益实际上成了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价值杠杆和文明发展的最高目标,其他目的都沦为从属的、可有可无的东西(霍尔巴赫,1999) 。究其缘由,除了像土地这样的生态要素可以物化为商品,并用商品货币形式来衡量价值以外,其他的生态要素以及关联要素通常难以用商品货币的形式来衡量价值。这一推理从字面上得出了“只

6、有商品货币才有价值”的悖论。与生态利益相比,经济利益作为一种直接利益,能够很快地给投资者带来回报,因而更容易受到人们的青睐。而生态利益是一种间接利益,它所带来的价值和成效需要长时间才能凸显,虽然它具有全局性和长远性,甚至能够保障社会整体的稳定和发展,却因不能直接表现为经济利益,因而常常被忽视和放弃。 如何在生态城市建设中做到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之间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厘清第一种生态价值观“伦理-经济生态” 。法国学者巴斯夏提出了“和谐经济论”的著名命题,认为经济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和谐,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建立人的行为及其动力的和谐,即“需要-努力-满足”的行为动力模式。这一模式与韦伯、贝尔、

7、查尔斯以及现代的和后现代的经济理论对伦理-经济关系的研究相结合,勾画出伦理-经济生态价值合理性的建构所需要的理念和载体,即生态经济共赢的发展理念和生态伦理建设的有形载体。 城市建设中生态伦理的功能,不是消解主体追求财富和物质享受的欲望,而是要合理地调节物质生产和利益分配中的各种关系,使主体的经济行为不仅具有形式上的合理性,而且具有实质上的合理性。通过生态经济建设,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形成宜居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城乡和区域的融合发展。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从经济利益过渡到生态利益的根本标志。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生产,降低发展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化解资源

8、环境约束,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意识和环保意识,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双赢,这一理念是生态经济价值合理性的具体体现。 新教伦理所创造的“资本主义精神” ,就是因为它在把谋利理解为“蒙恩”的同时,更理解为“天职” 。在这种理解下,谋利处于宗教伦理的规范下,人们满足自身需要的经济努力就获得了价值的合理性。现阶段,我国城市建设由市场经济所导致的伦理精神还处于转轨和转换时期,因此市场经济的价值难题只能在伦理-经济生态中得到合理现实的统一,其有形载体无外乎“需要-努力-满足”这一动力反馈机制。谋利的合法性与必要性是需要的品性,谋利的合理性是努力的品性,节俭是满足的品性。加快推进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

9、会的建设,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破解城市基本现代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的瓶颈制约,优化发展途径,营造发展优势,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这一有形载体是生态价值可行性的具体体现。 从政治正义走向环境正义:生态城市的伦理精神 社会正义是社会成员对社会是否“合意”的一种价值判断,其实质是社会赋予公民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都能够得到较为充分的实现,意味着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司法的公正(尹国均,2008) 。笔者认为,所谓的其他利益包含生态利益,而生态利益又涉及到一种公正,即环境正义。更进一步说,这种环境正义包含群体、区域、族群、民族国家之间所应承诺的权利与义

10、务的公平对等(乔治弗雷德里克森,2003) 。作为国际环境正义运动的先驱者,美国社会学家 Bullard 指出,要解决生态问题,就要将环境问题与环境正义联系起来。但是,囿于对人类与自然关系的认知,城市建设将公平正义局限于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的分配,忽视了在环境利益的分配上贯彻“公平原则” ,同时达到环境保护和环境正义的目的。 随着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权益的分配与责任的承担之间的不对等成为生态城市建设中有失公平公正的一个重要表现。在城市经济发展中先富裕起来的一部分人,人均资源消耗量大、人均排放污染物多,而他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重新选择生活环境,以补偿城市生态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害;普通市民没有能

11、力重新选择生活环境,更无力应对城市生态环境污染带来的健康损害,因此便成为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直接受害者。随着城市工业布局的调整、产业结构的升级,城市地区的高污染、高能耗产业逐渐转移到农村地区,随之而来的便是城市污染逐步向农村转移与扩散,恶化了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的生存条件。 可见,环境正义反映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准则。生存环境的差距与环境的不公,不仅拉开了公众的物质生活层次,更拉远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恶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甚至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大量事实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环境不公不仅会影响整

12、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而且会直接损害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反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必定是一个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 环境领域的公平正义与政治领域的民主正义密切相关。民主政治是环境正义的前提;而环境公正是政治平等的重要构成和实现条件,更是“伦理-政治生态”在环境领域的纵向延伸和特殊表现。传统的伦理政治一旦在现实的社会政治背景下运作,一旦把伦理与政治放到一个有机的生态中考察,其合理性就受到质疑。如何构建生态城市中伦理精神的理论合理性,需要厘清第二种生态价值观“伦理-政治生态” 。健康互动的伦理政治生态的建构,有待民主的伦理精神和伦理性格的培育。 日本的环境正义专家

13、户田清认为,人们在享受环境利益、遭受环境损失以及在环境责任分担上的不平等源于社会结构中的精英主义,环境问题上的不公正起因于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当城市的生态环境问题变成一个社会问题时,要消除环境问题上的非正义,就必须首先实现政治正义。从政治正义走向环境正义,是城市建设中必须建构的生态伦理精神。伦理-文化生态:探寻生态城市的根源性力量 过去指导城市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是追求完全客观地将事实与价值分裂的“科学性” ,这就造成许多建设成果是违背生态和环境原则的,甚至是反生态的。为此,重新树立环境与生态的价值取向,是解决城市生态伦理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生态伦理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理念的伦理革命。

14、这场“革命”的表象是坚决反对过度消费的生活方式,导致公众对生态伦理认知上的偏差,认为“建设生态伦理,就是少吃少喝,甚至于不吃不喝” 。在面对生存的压力,受多种利益的驱使时,公众也趋向选择有利于自身经济利益的道德规范,而忽视接受生态伦理思想的熏陶。 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在演变过程中具有隐蔽性、积累性和长期性,造成的后果具有突出性、间接性和全局性,鉴于此,由生态环境意识内化为生态德性尚需时日,不会产生立竿见影的环境治理效果。在生态城市发展进程中,必然面临诸多问题,利益的平衡、价值的选择等均需通过行为方式的选择得以体现。在这一选择过程中,文化将发挥深层次的作用。伦理是文化的生态因子,伦理生态是文化生态的

15、一部分。伦理的文化本性与文化定位,不仅是生态城市的伦理精神的理论合理性的前提,也是实践合理性的基础。如何实践生态城市中伦理精神的现实合理性,需要厘清第三种生态价值观“伦理-文化生态” 。人伦原理、人德规范、人生智慧、人文力四个方面的统一,构成伦理的文化本性。 伦理精神生态的“文化诠释”需要加强生态伦理道德知识和行为规范教育。罗尔斯顿曾说,生态伦理是一个人道德境界新的试金石。在建设生态城市中积极开展生态伦理道德知识教育,才能提高市民的生态觉悟,才能使广大市民自觉遵循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才能履行好对生命和自然的道德义务和责任。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改变人的思想与行为,而生态伦理知识教

16、育的最终目的则在于改变公众对自然的傲慢态度,其终极意义在于让这种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的态度与思想的转变落于实处,从而发挥生态伦理教育的实践功能。 伦理-社会生态:实践生态城市的价值观教育 市民社会作为特殊性领域的社会,是自然伦理分化的结果。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已经不是自然社会的伦理实体中的“家庭成员” ,而是基于各自特殊需要的市民社会的“市民” 。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矛盾,是内在于市民社会的伦理精神的基本矛盾。伦理精神以至善为价值目标,一旦由自然社会进入市民社会,伦理的善就是自我与他人、自我与共同体的关系中的善,即社会至善,其价值合理性的现实体现是人的行为的正当性和社会秩序的合理性(樊浩,2007) 。

17、于是,伦理-法律的生态互动、必须与应当的辩证整合,是市民社会中伦理精神的价值合理性建构的基本原理。透过道德与法律的价值整合,伦理精神便由市民社会向政治社会辩证发展。在政治社会中,对伦理-社会生态的建构及其价值合理性影响最深刻的,是伦理精神的政治品质和制度品质。因此, “伦理-社会生态”是实践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第三种生态价值观,其养成教育需要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中理解、建构、确证、把握伦理精神的现实性和合理性,追求和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从“经济自我”转化为“生态自我” 马克思主张,人类历史的发展就是在丰富、复杂的历史进程中逐步超越自然和历史的必然性并不断向自由

18、和解放迈进的过程。人与自然辩证发展的历史过程不仅包含着如何使自然界成为人类的“创造性基础” ,而且包含着如何使人类自身成为“合乎人类性的存在” ,两者的辩证关系使人类社会统一于“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 ,从而使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最终得以实现。既然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要建设生态城市,就必须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城市生态环境,把爱和奉献扩展到城市生态环境中的一切生命体,通过更加宽广的生态层面来履行生态德性,使得公众不断提升自己的生命素质和质量,提高自身的道德境界,把“经济自我”成就为一个“生态自我” ,将自然、经济、人类、社会看作是具有内在联系的社会整体发展的不可分割的

19、部分,将实现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诉诸于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领域的全面进步,以及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协调统一的具体实践过程中。 (二)确立生态城市建设的新正义观 人们通常所说的正义主要是一种“分”的正义,即指社会成员在其所处的法律制度和道德体系中各得其所地分配资源,从而实现正义原则;反之,则是不正义的。那么,如何将这一传统的正义观改造为新正义观,进而指导生态城市建设?如何从政治正义走向环境正义?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为三个方面:一是如何处理好生态城市建设中政治正义和环境正义的关系;二是如何有效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三是如何正确处理好谋求眼前利益与将来利益的关系,即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关系问

20、题。作为城市生态环境道德主体的人类,应该既对人类成员施行政治民主,也对非人类的存在物施行环境正义,做到兼顾政治民主与环境正义。 (三)提升生态城市的生态德性 环境行为影响的滞后性和间接性影响了公众从自身的行为来判断是否有利于生态城市的建设,也影响了社会对公众环境行为的及时奖励或惩罚,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生态伦理道德的约束力。生态伦理道德是形成生态德性的重要条件,生态德性是生态伦理道德的内化,是公众对生态伦理规范的自觉认同、接受和践行。如果仅仅以生态伦理道德规范为主要手段来调节公众的环境行为和态度,就显得苍白无力,而生态德性建设可以较好地弥补这种不足。生态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首先诞生在西方,引入

21、中国的时间不过 30 多年。所以,有必要参考借鉴国外生态伦理教育在走向实践方面的成功经验,避免生态伦理教育与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实践的二元分裂,培养兼具环境技能与生态伦理良知的实践者(韩立新,2006) 。 (四)突破人类中心主义的狭隘视野 人类是大自然中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其他一切缺乏理性的存在物都只具有工具价值(利用价值) ;人类是所有价值的源泉,道德规范只是用于调节人类之间的行为准则,非人类的其他存在物不属于人类伦理体系的成员;人类是非人类存在物的主宰者,应该通过征服自然来奠定并巩固自己的“中心”地位(余谋昌等,2004) 。在这一系列狭隘的价值观视域下,人类对自然界展开了无情的控制和掠夺。可以说,当前之所以出现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等生态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一方法论在实践中推进的后果。事实上,要建设生态城市,要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生态问题,率先应该解决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应该把道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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