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务农种粮有效益、不吃亏、得实惠1 月 31 日,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 10 个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同时也将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并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这是一个综合性的文件,不仅对党的十六大以来的三农问题做了概括和总结,而且提出了今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有很多新提法。为此,记者特邀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对此进行了解读。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下一步中央对于解决三农问题采取的方针政策,可
2、以归纳为两句话,一句是,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句是,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中央一号文件最突出的亮点,就是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明确提出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以把各类主体的优势都发挥出来。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着力发展多元服务主体。这实际上是在阐述农业生产关系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达到 3 个“50%以上” ,即有效灌溉面积超过 50%,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 50%,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 50%
3、。再加上经济社会的转型,大量农民外出就业,农村劳动力发生很大的变化,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在新的阶段怎样使生产关系更加适应农村的生产力?需要认真研究。所以,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需要指出的是,保供增收,什么时候都要放在发展农业的第一位,这也是永恒的题目。尽管 2012 年我国粮食产量创下历史新高,但同期粮食进口也创下了新高。这说明,农业发展速度仍然是明显赶不上社会对农产品需求的增长速度。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变成市民之后,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改变了,饮食结构会有非常大的变化,农产品供给与需求的矛盾还会加剧。所以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
4、有效供给。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在相当程度上也是为了把各种生产要素更好地组合起来,更有效地发挥作用,更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产品需求。 家庭仍然是最有效经营主体 在很多人眼里,家庭经营是个落后现象。我认为,规模是由国情和资源禀赋决定的,但是不是搞家庭经营,是由农业产业规律决定的。无论是从产业的特征规律来看,还是从世界农业的发展规律来看,家庭经营仍然应该是农业经营中最有效的一个主体。家庭经营方式管理上最简单,监督上最简单,所以也是最有效的。古今中外,看不到农业不以家庭经营为主搞得好的。 这是因为农业是个十分特别的产业。农业是生命生产过程。农民是很了不起的。第一,他所有的劳动对象,无论是庄稼还是畜牧
5、水产,都是有生命的,这个生命体每天都在起变化,这种变化要非常非常留意,才能细微地观察到。第二,传统农业是露天的,是在大自然之中。大自然每时每刻都在起变化,一年四季风霜雪雨。这两个变化要结合在一起,分析判断其综合作用之后,才能采取最有效的措施,让生命获得最好的生长,所以这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什么样的能力、什么样的理由才能让农民这么去关心气候的变化、这么去关心庄稼的生长?只有当这个东西是自己的,它生长的好坏跟自身利益直接相关。很多人提出以别的经营形式去替代家庭,这是行不通的。家庭经营是把非常复杂的经营管理过程简单化的一个过程。 当然,随着科技的进步、农业的发展,有些领域企业化经营也许是有优势
6、的,但是对绝大多数,尤其是大田生产的农业来说,还是要靠家庭。我们主张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更多的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事情,而不是说换了经营主体。 尊重农民财产权利 土地制度应该说是社会广为关注的一个问题,但是,一些学者把土地制度和解决当前农业农村问题关联起来,说是下一步农村改革的突破口,有点过了。并不是说土地制度不重要。土地制度改革至少涉及四大问题:第一,征地制度问题。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下一步就是怎样操作的问题。第二,农地经营制度问题。这跟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是直接相关的,包含着家庭经营方式还有没有活力
7、,是不是要更换农业经营主体等问题。第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不少学者主张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同等对待,自由流转。世界各国的土地制度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对土地用途实现严格管制。土地怎么用,要服从社会公众利益。全世界没有一个地方说是可以让农民靠卖地致富。第四,农村土地金融问题。土地、房屋等能不能作为抵押物来获取贷款。更深层次的还有,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村土地怎么理解等。所以说,土地制度涉及面非常广。从一定意义上说,土地制度是下一步农村改革的一个大问题。 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农村土地流转要做到“两不” ,即“不限制,不强制” 。其实,限制也是强制。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历来都是强调依法自愿有偿
8、流转。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流转的途径是市场,政府行政手段尽量少用。目前土地流转的规模大概占到整个土地承包合同面积的 20%,将近 2.6 亿亩。这里确实应该说大多数是农民自愿的,但是各种各样强制性的手段也有,如有些企业大户要地,当地政府出面帮助,转不转也得让你转。提出“两不” ,就是为了避免出现强制流转的现象。 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免不了涉及土地流转。要流转,前提是产权必须清晰,所以必须进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一个是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一个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登记颁证之后,土地才能进入流转,将来不会有什么后顾之忧。 说农民工进城
9、“两头占” ,城里占了一份资产,乡下占有一份资产。这个说法立不住脚。一些地方提出“两换”:宅基地换房,承包地换社保。这是根本不相干的事。我们一定要树立尊重农民财产权利的观念。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合法的财产权利,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按照物权法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有表述,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收回和调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也明确指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
10、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在这些基本问题上,法制观念要大大增强。如果农民进城,政府应该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这是政府的天职。 特别要强调的是,农民工市民化,不能只盯着农民的土地。要警惕这样一种倾向,把城镇化率指标看得比 GDP 指标还重,于是就去拆农房并村庄。坦率地说,我非常担心的就是以拆村并村的方式进行所谓的村庄整治,说白了目的都是一个,为了给城市要建设用地指标。如果一味追求城镇化率,其危害比一味追求 GDP 还要大,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代价,将是无法修复的。 增加农民收入的路径分析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难的在于农村,主要是看农民的收入如何有效提高。我始终认为,提高农民收入是整个
11、三农工作中最难的事。尤其是当前,农业进入了一个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阶段,这个阶段世界各国都会经历。农民的收入增长幅度已经连续 3 年高于城镇居民,所以城乡居民收入比连续 3 年在缩小,但我还是不敢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形成了缩小态势。和历史上相比,这个差距是在扩大的。从实际情况来看,这几年农民的农业收入在其纯收入中的比重在不断下降,要靠农业增收难度很大,现在能看好的就是工资性收入。从去年的情况看,农民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纯收入逐步接近。 增加农民收入,主要看三方面: 一看农民的农业收入。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农产品价格能不能提高?过去我们讲农业生产成本上升,主要是指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这
12、两年看,又有新的因素,土地租金和农村劳动力成本明显上升,大体上每年要上涨 10%左右。2008 年以后,政府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每年都要提高 7%至 10%,这也仅仅是弥补其成本上升而已。农产品价格问题很敏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要想增加农民收入,农产品价格就必须合理。而合理价格的前提是在保障低收入者基本食品供应的基础上,让市场更多地发挥作用。 二看农民的工资性收入。这部分收入年年增长,是农民增收的支柱。农民进城打工怎样才能有更加合理的报酬,能够拿到钱?每年到春节这个时候,都会有不少关于农民工讨薪的报道,有的真是拿不到工钱。2011 年农民工外出打工平均月收入是 2290 元,和 10 年前相比
13、差不多快翻番了。涨到这个水平,虽然不高,但是总体来说,跟企业的承受能力直接相关。所以,城市的发展应该尽可能地给农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工资性收入。 三看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一些专家说,农民穷就穷在没有财产性收入上,这个观点要客观看待。第一,尊重人的财产权是必须的,但是不能把人的注意力都引到“守着财产就可以过日子”上。没有一个国家会鼓励国民主要通过财产性收入来增收。股市天天在波动,房价天天在波动,财产性收入如何保障?以自己的创造、以自己的劳动去获取收入才是硬道理。第二,统计数据显示,从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来看,农民并不比城市居民低。说城里人主要是因为财产性收入多才比农民富,这个命题不成立。 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要看收入分配制度。从一定程度看,目前实际上初次分配收入高的人得到的再次分配也高。从社会整体来讲,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是农民的 3 倍,城镇居民所获得的再次分配也比农民高,就是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水平要高得多。要想让农民在再分配中获得更多,现实的困难是农民群体太大,国家财力上受不了。而且还有个传统观念,总是觉得给城镇居民的福利及各种保障,应该比农民高。再次分配应该更多地考虑向大的群体、向低收入群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