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 评定细则 ( 试行 ) (经化学化工学院 2012年 12月 9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 审 委员会讨论通过) 根据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 和 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实施 办法 (试行) 文件 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 制定 本 细则 : 一、评定 标准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3.学习成绩优异, 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发展潜力突出 。 二、评定对象 参评对象为我院 全日制 非在职研究生 。博士生修学年限不超过 4年, 硕士生修 学年限不超过 3年。 三、 名额 分配 国家奖学金
2、名额以学校当年分配 给 学院 名额为准,名额分配依据以下办法: 学院总名额 =基本名额 ( 占 80%) +机动 名额 (占 20%) 各学科点 名额数 =基本 名额 *学科点 学生人数 /总人数 ( 学科点 学生人数、总人数以当年参评学生人数为准) 机动名额 由 学院评审委员会 对各研究所 提交 的 申请 并 依据 评定标准 进行 综合 评审 。 四、 评审组织 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 刘伟生 副主任: 代全顺 、 景欢旺 委员: 柳 明珠、陈兴国 、邱文元、 黄国生、 马建泰、 蒲巧生、 唐瑜、 张浩力、 丁勇、 李辉 (学生) 、 祝新月 (学生) 、 张 锋伟 (学生) 、王林玉
3、 (学生) 、 杨彬淼 (学生) 、 刘 妮 娟 (学生) 五、评审程序 基本名额评定: 学院将基本名额分 配给各 研究所, 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及证明材料 等 报送至研究所 , 各研究所按照 评定 细则 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计分方法(附件) 进行评选, 评选 结果 统计表 和所有参评 申请表 及证明材料 一起 报送 至 学院办公室; 机动名额评定: 学院将 各研究所 提交的申请 (除基本名额) 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 , 根据 评定细则 进行 综合 评定。 最终 评定 结果 在学院范围 公示 5天 ,无异议即 上报学校 评审领导小组 进行审定 。 六 、研究生有下列情 况
4、之一者 , 不能参加当年评定。 1.受到院级以上(含院级)通报批评及处分者; 2.学位课程考试有 不及格者不能参加 评定;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或在科研工作和教学、科研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4.无故未出席学院相关活动且出勤率不足三分之一者(包含三分之一) 。 考勤以研究所、班委会、学院记录为准; 5.研究生导师每学期上报各实验室研究生出勤率,出勤率低于70%者; 6.以宿舍为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被学校检查发现并进行相应处理者或被学院检查发现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包含三次)取消该宿舍 全体学生当年评定资格。 7.存在欠费情况的研究生、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不得
5、申请本奖学金。 七 、其它说明 1.未尽事宜以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为准 ; 2.科研成果要求: 本人署名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第一单位为兰州大学; 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 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取得 DOI 号为准,分区和影响因子按照学校 提供的 最新数据为准。 本办法自 2012 年 12 月 9日 起执行,解释权归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委员会。 附件: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计分方法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科研成果计 分 方法 1 Nature、 Science 50 分 2化学一区 15 分 3 化学二区、非化学 一区 、国家授权 专利 5 分 4 化学三区 、非化学二区 2 分 分数相同者按照影响因子综合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