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石林县农村赡养老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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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试论石林县农村赡养老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 要 农村老年人的赡养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要积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教育宣传,弘扬传统美德,并多方面借助法律摆支持,加强制度改革,完善养老保障,对不同家庭赡养纠纷问题要进行及时调处,促进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 赡养老人 传统美德 社会影响 养老保障 作者简介:段明亮,中共党员,云南省石林县国土资源局,云南省委党校民族经济在职研究生、云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91-02 中国乃至世界的老龄化问题已经日渐明显,产生了多方面的问题,其中,农村老年人

2、的赡养就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并由此引发了多方面的不良影响。本文对石林县农村赡养老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整理、分析和思考并对策建议。 一、农村赡养老人存在的问题现状 (一)觉得家产分配不均引发拒养老人 长期以来,石林县的农村分家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不少农村老人等子女大多成家后就开始分家,丝毫不留地平均分给在家的子女,而自己以后则完全依赖于子女共同供养。其实,农村的房产和土地都成套或成片的,而且并不以面积大小论价值,不管怎么分割都不公平,即便平均分开后又抽了签,总有后悔不满意的因素存在。这种潜在的因素导致大量日后共同赡养上的纠纷,例如石林县圭山镇毕?滓患胰龆樱诰苎先说木婪字校先蚋径既衔旨沂泵

3、豢悸堑剿翘岢龅囊饧罘饰值母锒挤指肆礁龈绺纾沟盟橇曷蛎祝奂绺缭诮稚下裘谆沟萌谱抛呖悦环难先恕? (二)经济和区域差异对赡养老人问题的影响 相对而言,石林县农村拒养老人的问题也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经济条件相对困难农村往往比经济条件较好的坝子和城镇区问题要严重得多,这其中存在着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差异,也存在着赡养能力的问题。对于石林县相对落后的山区来说,依然存在着温饱问题,在温饱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赡养老人自然也就成为一个问题。 (三)因家庭矛盾引发拒养老人 石林县农村一直存在财产传男不传女的封建思想,农村老人也只当儿子是赡养人,根本无视女儿的赡养义务,但另一方面却对女儿多有照顾,类似的问题引起了儿

4、子儿媳的不满,从而籍口拒绝承担赡养义务。我听到过不少农民都抱怨老人将自己辛辛苦苦劳动所得的赡养老人的粮食送给了女儿,积怨过多,就发生了拒养老人的问题。当然,家庭矛盾多种多样,例如有的家庭则因为自己的父母没有帮自己照看好孩子,或者因为在照看兄弟或姐妹家的孩子而没有照看自己的孩子,从而借机提出不再赡养老人。 (四)因外出务工让父母成为空巢老人 山区农村的落后状况还直接导致大量劳动力出外务工,对老人的赡养也就只剩下分家协议中每年给老人的几十斤粮食和几百元钱,失去生活保障的老人在空成了名副其实的空巢老人,家庭养老的功能合同化的结果,空巢老人实质上处于被拒养的状态,空巢老人家庭生活质量必然降低,特别是缺

5、乏日常自理能力的老人更是苦不堪言。 二、拒养老人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影响 (一)传统美德受到强烈冲击 尊老敬老是中化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由于普遍存在的拒养老人的一些现象,让不少人对这一传统美德产生了疑虑:难道今天的社会发展和这一传统美德产生了冲突?而且,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 ”所以,拒养老人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传统文化继承与发展的问题。 (二)被拒养的老人处境悲惨 在广大农村,老人收入单一,而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也不多,不少老人因年老和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依赖子女生活。在石林县农村,老人与子女之间存在不分不离

6、、分担赡养、独自生活等不同的状态,但实际上,大多数老人都居住在村庄周围低矮破旧的房子里,生活条件极为低下,而被拒养的老人的生活状况更为恶劣,缺乏营养保健和娱乐活动。(三)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娶了媳妇忘了娘” 、拒养老人的现象与我国传统的孝道观念格格不入,由于一些农民法制观念淡漠,缺乏应有的道德观念,甚至打骂、虐待老人,认为自己的亲父(母)亲,已经有老伴伺候,无需子女的再插手;也有的认为自己是被收养的,试图解除收养关系拒养老人;有的也因为父母一方再婚而借口不养老人总之,不管是出于什么理由拒养老人,都对全村甚至整个社会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三、解决农村赡养老人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教育宣传,弘

7、扬传统美德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在广大农村也没有被人们忘记,但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不愿意去履行这一义务,弘扬这一文化传统。所以,农村基层工作要重视这一方面的建设,弘扬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倡导敬老养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抵制拒养老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六章五十条规定了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原则,家庭赡养和社会保障、老年人对社会发展的参与、侵犯老年人社会权益的法律责任。其中的各项条款对拒养老人问题都有很大的指导作用。例如老年人权益保障祛第 15 条中有:“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其中就明

8、确说明了继承权与瞻养义务无关,那些以放弃遗产的继承权来拒绝赡养父母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对赡养人的问题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所以,农村基层工作中要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有关赡养老人的法律知识,让权益受损害的老年人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对缺乏。同时尊老敬老这一传统意识的子女提前“打预防针。父母用尽自己的心血将子女哺养成人母,对于孩子的期望中有很大的一部份正是子女的孝顺。而为难、虐待老人的行为都让老人寒心,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相悖。农村基层工作就有借助多种宣传方式,在全村、全社会打造关爱老人、尊敬父母的社会氛围。多多方面组织敬老爱老

9、的情感教育,并将敬老、爱老、养老、助老引入学校乡土教材,组织多种形式的学生敬老活动,从而感染缺乏应有的道德意识的一些子女,使尊老敬老的意识渗透到人们心中,从而营造和睦家庭,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加强制度改革,完善养老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4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这体现了对老年人权利的平等保护和国家承担的保障权利的义务。对于石林县的广大农村来说,子女赡养主要是以血缘关系来定位的,然而现代社会更强调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从而在全社

10、会形成尊重老人、赡养老人社会氛围。所以,农村基层工作中要重视关心老人的生活,以养老院为核心进行辐射,建立养老基金会,通过多方面的社会力量来提高农村老人的物质生活质量,民政部门也要同时发挥作用,积极支持农村基层工作,让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指导与监督作用,强化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并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以强化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许多规定,对于灵活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具有多方面的指导作用。如第 22 条规定:“农村除根据情况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外,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按照

11、规定,农村基层工作中可以充分发掘这些资源,这对建立多样的养老保险制度有极大的指导作用。而对于医疗保障来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25 条也有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医疗待遇必须得到保障。 ” 因此,在发挥家庭养老对于农村赡养老人问题中的作用的同时,要形成制度化赡养老人的长效机制,通过提高供养老人的标准、分担老人住院费用、改善老人居住条件、给予老人精神抚慰等多方面的工作,结合各地情况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形成广泛的社会化养老体系。与此同时,地方法院要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对赡养老人的问题

12、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进行全方位的调研基础上,在做好父母和子女双方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对矛盾激化的现象及时开庭。并可适当在赡养纠纷较多的地区当地开庭,邀请村委会组织群众旁听,以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农村赡养老人问题的同时,在广大农村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以典型带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要同发挥道德与法律的作用,两方面相辅相成。拒养老人的现象,在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唤起子女道德良心的觉悟,形成更和谐的家庭亲情。除非道德力量难以感化不孝的子女,才可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子女履行赡养老人义务。但法律的力量并不是主要的目的,无法让老人感受

13、到亲情的温暖与幸福,所以,更需要一些下面化的教育与帮助,以典型带动,通过道德教育、法制宣传等手段,形成尊老爱老社会风气,让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代代相传。 当然,法制宣传要与敬老爱老的正面典型相结合,以发挥更好的教育效果。例如在我长年工作的石林县圭山镇,发生过一起独儿子拒养再婚老人而由女儿赡养老人的问题,但在家的哥哥赵?谆菇璐朔樱辉市硗饧薜呐难先耍醯貌缓戏 苟俗约好孀印 N 耍裾棵糯淼梅浅 G保褐诤偷笔氯松狭艘惶蒙姆煽巍 0 凑铡吨谢嗣窆埠凸芊 返?9 条规定,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不管儿子和女儿无论婚否,对老人同样都有赡养的义务。而且, 婚姻法第 30 条也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

14、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通过这一堂活生生的法制教育课,提高了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让独儿子明白了真正的法律和情理,主动要求和兄妹共同赡养两位老人,从而也在圭山镇形成了一种新的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 可见,对于农村赡养老人的问题,各级政府要积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教育宣传,弘扬传统美德,并多方面借助法律摆支持,加强制度改革,完善养老保障。针对不同的家庭赡养纠纷问题进行及时调处,以典型带动,把赡养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尽量不要利用法律手段伤害老人的亲情,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和谐社会

15、的建设。 参考文献: 1董克用.养老保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姚远.中国家庭养老研究.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1. 3周绍斌.医疗保障:农村老年保障的重点.人口学刊.2002(3). 4彭希哲,宋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研究综述.人口学刊.2002(5). 5温艳苹.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需求和供给分析.北京: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1. 6阎青春.社会福利与弱势群体.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7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暨亚太地区后续行动会议文件选编.北京:华龄出版社.2003. 8新空巢家庭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人口现象.人口研究.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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