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洋镇南溪村东余自然村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发包文件 发包人 : 缙云县大洋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分公司 编制时 间:二 一 八 年 三 月 第 1 页 共 29 页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分公司 传真、联系电话: 0578-3219276 缙招标 XT2018- 10 大洋镇南溪村东余自然村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发包文件备案表 发包人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或章 ) 日 期 : 2018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人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或章 ) 日 期 : 2018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 : (盖章 )
2、日 期 : 2018 年 月 日 县公管办 : (盖章 ) 日 期 : 2018 年 月 日 第 2 页 共 29 页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分公司 传真、联系电话: 0578-3219276 目 录 前附表一 - 4 前附表二 - 5 1、工程概况 - 6 2、承包申请人资格要求 - 6 二、发包文件 -6 3、发包控制价 - 6 4、发包报价下浮率 - 7 三、开标、评标、定标 -7 5、开 标 - 7 6、授予合同 - 8 四、工程结算方式 -8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13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略) - 1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16 第 3 页 共 29
3、页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分公司 传真、联系电话: 0578-3219276 发包公告 一、 缙云县大洋镇人民政府 的建设项目 大洋镇南溪村东余自然村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统筹安排 。 二、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分公司 受发包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发包事宜。 三、工程概况: 大洋镇南溪村东余自然村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位于缙云县 大洋镇 南溪村 。 工程内容包括: 堆积物清理,新建埋石砼挡土墙 41m,新建排水沟 28m,新建截水沟 31m,锚杆 22根共 264m 等 。 工程概算约 49万元。 四、承包申请人资格要求
4、 : 1、承包申请人资质类别和 等级: 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乙 级 及以上企业资质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工程、探矿工程等具有地质环境相关专业其中之一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 并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培训证书,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 3、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的谢绝参加本次发包会议。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发包文件索取途径: 网上下载 2018 年 3 月 22 日起在缙云县政府网 http:/ http:/) 上发布并供下载。如需图纸请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如需图纸、发包控制价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六、其他 1、承包
5、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承包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谢绝参加本项目发包会议;承包申请人 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承包保证金 :捌仟 元,发包文件资料费为 500 元。 联系人: 赵女士 电 话: 0578-3219276 缙云县大洋镇人民政府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分公司 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 年 3 月 22 日 第 4 页 共 29 页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分公
6、司 传真、联系电话: 0578-3219276 第一章 发包须知 前附表一 项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名称: 大洋镇南溪村东余自然村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发包范围: 施工图中的内容 工程概算:约 49 万元。 2 承包申请人资质等级:详见发包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详见发包公告 3 发包控制价: 494476.00 元(暂列金 25000.00 元 ,暂估价 0 元 其中暂列金 、暂估价 不下浮) 发包下浮率范围: 5%-9.9% 4 递交至: 缙云县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大厅 地址: 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 48号(缙云
7、县广电大楼六层) 接收人: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分公司 (代理机构 ) 截止时间: 2018 年 3 月 27 日 15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5 未交承包保证金年费的承包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提交承包保证金: 承包保证金: 捌仟元 交款方式:银行汇票、本票(不接受其它方式) 开户银行:缙云县农业银行营业中心 收款人名称: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810101040015907 承包申请人 应 以银行汇票 、本票 形式 (不接受其它方式) 提交承包保证 金 并 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018 年 3 月 27 日 15 时 30 分 前 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 。 6 履
8、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5% 7 有效期: 发包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 第 5 页 共 29 页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分公司 传真、联系电话: 0578-3219276 前附表二 序号 事项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1 承包申请人必须到场的人员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 发包 会议; 2 应提交的 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代理人参加发包会议的提供) 2、承诺书(附件二) 2018年 3 月 27 日 15 时 30 分 前 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 。 3 预中标公示 公示 3 日 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县检察 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定代表人、
9、法人、项目负责人查实有行贿犯罪行为被判刑,刑满不足两年的,则取消该预中标承包人的中标资格。 4 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后 5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 6 承包保证金的退还 除预中标承包人外,其他承包申请人的承包保证金于发包会议结束后退还,中标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 5 日内退还。 7 确定为预中标承包人后需提供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的职称证书 及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培训证书 和施工现场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 核证书 、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 施工员、质检员的资格证书 复印件。 2、按招标控制价根据下浮率
10、下浮后的商务标 (要求:总价保留至整数);单价采用同比例方式下浮,总价按下浮的单价确定。 上述 1 项资料(一份) 按顺序装订成册 ,在确定为预中标承包人后当场提交,第 1、 2 项资料在确定为预中标承包人后3 日内提供(一正四副)。 本工程中标单位需向业主单位提交项目班子成员证书原件,至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 资料在确定为预中标承包人后 3 日内提供。 第 6 页 共 29 页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分公司 传真、联系电话: 0578-3219276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 工程概况 : 大洋镇南溪村东余自然村泥石流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 位于缙云县大洋镇南溪村。工程内容包
11、括: 堆积物清理,新建埋石砼挡土墙 41m,新建排水沟 28m,新建截水沟 31m,锚杆 22根共 264m 等。工程概算约 49万元 。 1.2 本工程采用公开抽签方式选定施工单位。 2、承包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承包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乙 级 及以上企业资质 ; 2.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工程、探矿工程等具有地质环境相关专业其中之一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 并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培训证书,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 2.3、 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的谢绝参加本次发包会议。 二、发包文件 3、发包控制价 发包
12、控制价参考下列预算 、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编制和审定。 1)、 大洋镇南溪村东余自然村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施工图; 2)、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0 版 ); 3)、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2010 版); 4)、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2010 版); 5)、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浙水建 201249 号文颁布的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6)、 浙水建 2016 14 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7)、其他有关规定和文件; 8)、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18 第
13、1 期、浙江省造价信息 2018 第 1 期及市、当地的市场价格 。 本工程采用全费用单价,工程数量均为暂定,作为招标时的共同基础,结算时按实调整。 第 7 页 共 29 页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分公司 传真、联系电话: 0578-3219276 4、发包报价下浮率 发包下浮率范围: 5%-9.9%。 三、开标、评标、定标 5、开 标 5.1 开标 本工程将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 15 时 30分 在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广电大楼六层)举行发包会议。承包申请人需由 法 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 发包 会议。 5.2 承包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
14、者将视为未参加发包会议: ( 1)承包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本发包文件有关条款规定到场参加会议者; ( 2)承包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发包文件要求的; ( 3)承包申请人未按发包文件要求提交承包保证金的; 5.3 开标会议程序 (1)、验证所有承包申请人的承包保证金是否到位情况; (2)、对承包申请人到场人员身份进行登记; (3)、按承包申请人签到单顺序进行随机抽取,确定承包申请人编号; (4)、预中标承包人的确定:由发包人 代表按承包申请人编号进行随机抽取确定预中标承包人。 (5)、对预中标承包人提供的资料进行验证,如不符合要求,将作废标处理,重新抽取预中标承包人。 (6)、由预
15、中标承包单位代表和发包人代表分别在下浮率 5%-9.9%中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由预中标承包单位代表和发包人代表分别在整数( 5、 6、 7、 8、 9)和小数( 0.0、 0.1、 0.2、 0.3、 0.8、 0.9)中抽取一个下浮率,先被抽取的下浮点应放回抽签箱中(例如:预中标承包人代表抽到整数 7,小数 0.8,即预中标承包人代表的下浮率为 7.8,发包人代表抽到整数 8,小 数 0.5,即发包人代表下浮率为 8.5),两者的平均下浮率作为最终发包下浮率; 第 8 页 共 29 页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分公司 传真、联系电话: 0578-3219276 (7)、宣布预中标
16、承包人和下浮率。 6、授予合同 6.1 履约担保 ( 1)预中标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15 天内或承包合同签署前 ,应按发包文件的规定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 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5%(其中: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为 2%、工期履约保证金为 1%、项目负责人履约保证金为 1%、文明安全施工保证金为 1%)。 6.2 合同签订 发包人与中标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定,依据发包文件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四、工程结算方式 7、工程结算 7.1、工程量的确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由承包单位计量、监理工程师核准、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实调整(或增减)工程量
17、清单项目及数量: ( 1)发包人要求或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 ( 2)发包人要求或设计变更引起增减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 3)发包人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 ( 4) 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 ; ( 5)发包人要求增加施工图纸之外与该工程有关联的其他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数量; ( 6)其他: / ; 7.2、(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根据发包文件提供的发包控制价中的各分部分项单价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各分部分项单价结算。 ( 2)由于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调整,应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其综合单价: 第 9 页 共 29 页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分公司 传
18、真、联系电话: 0578-3219276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1%以上(含 1%)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0%(含 10%),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按原发包控制价编制办法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浙 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 (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增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
19、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按原发包控制价编制办法并按投标时的下浮率下浮后,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最后以审计部门审定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 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 3)、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 ( 4)、其他: / 。 7.3、投标报价的调整: 结算时投标报价不做调整。 8、暂定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采购的方式确定。暂定材料单价按业主签证单价结算,不上、下浮动。符合招标有关规定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