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讨论不平衡报价在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中的防范摘 要:在我国现在的招标中,投标人经常采用不平衡报价的策略谋取额外利益,给招标人带来潜在的危害、造成招标人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为此本文将对招标代理机构对于不平衡报价的防范与控制进行介绍,希望对今后的相关内容的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不平衡报价;招投标;防范和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全国范围的实施,彻底改变了计划经济时期建设工程定额计价的传统模式。它标志着我国工造价计价控制方式由“量价合一” 的传统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转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以往的“总价合同”向“单价合同”转变。建设工程项
2、目招标投标实施工程量清单报价后,使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更趋合理化、科学化。但是,实施工程量清单报价后也带来一些新矛盾。其中,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的策略谋取额外利益,给招标人带来潜在的危害、造成招标人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就是实施这种新规则带来的一种新矛盾。对于这一矛盾的出现,做为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出于对委托人负责的精神,在代理过程中防范和控制不平衡报价,维护招标人的利益,为招标人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就成为其一项重要工作。 1 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原来的“总价合同”变为“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所强调的是“量价分离”,即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工
3、程量与单价分开,使用过程中是“量变价不变” 。其具体内容是,招标人负责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并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照企业自身实力,并参考市场情况自主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形成招标人负责量,投标人负责价的状况。招标投标时,在同一工程量清单下,不同的投标人因各自情况不同,投标报价不同而形成竞争,以此实现招标人招标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编制提供给各投标人。但是,由于设计图纸深度不够或因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等原因就会带来的工程变更;工程量计算中的失误造成缺项漏项误差,也会带来工程量的变化。使得招
4、标人招标时所提供的工程量与施工时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存在一定的差距。施工现场所干的工程量大于或小于招标时清单中的量,都将造成签约合同总价与完工结算总价不一致。因此签约合同总价就成了一个概念性的参考值。 所谓不平衡报价,就是投标人在投标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将工程量清单中有些单价调整的高于正常水平,而有些单价调整的低于正常水平,这种非正常报价的方式就称为不平衡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做法,就是投标人抓住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量负责的特点和合同总价不确定性的机会,在单价上做文章,采取不平衡报价的相应对策来获取更大的利益。 2 投标人常采用的不平衡报价方式 (1)投标人在不影响投标竞争力的同样投标
5、总报价的前提下,对前期项目(如进场费用、土方工程费用、基础工程费用等)报高价,而对后期项目报低价。通过进度付款的现金流作用,既可以妥善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减轻自身资金压力,又能适当增加利息收入,牟取额外利润。从而达到 “早收钱”的目的。 (2)投标人在不影响投标竞争力的同样投标总报价的前提下,对认准工程量调增的项目报高价,对认准工程量调减的项目报低价。形成可能导致结算价格巨增的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这些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必将为其带来极高的利润。从而达到“多收钱”的目的。 (3)在投标报价中,对分包工程部分压低报价,非合理性压低分包工程按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管理、协调和配合费用。这样就为自身所承担
6、的工程量部分预留了提高报价的空间,使得自己对部分工程高报价,以牟取更大的利益。 3 不平衡报价对招标人的危害 (1)投标人对前期项目报高价,对后期项目报低价的做法。给招标人前期工程款支付带来压力,使得前期工程款支付数额增大,加重了招标人前期的财务负担。另外,承包人在后期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破产或终止合同等情况,又使得发包人处在极其不利的地位,对发包人利益造成危害。 (2)投标人对认准工程量调增的项目报高价,对认准工程量调减的项目报低价的做法。使招标人与之对应的工程量增加,支付的工程款将大幅度增加;与之对应的工程量减少,获得的工程款赔偿部分会很少。承包人获得非正常利益的同时,必然增大发包人的工程成
7、本,严重损害发包人的利益。 (3)投标人为达到中标的目的,所形成的投标报价是虚假的竞争性投标总价,它势必造成对其他投标人的不公平。一旦中标成为承包人后,当实际情况与其预期目标相反时,必然会对工程施工丧失积极性,以致设置重重障碍阻止施工。造成承包人对分包工程所投入的协调、配合及照管服务的资源得不到保障,使得分包工程不能顺利进行,它即会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使工程的不能顺利进行,又会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由于分包工程部分报价被压低,这就为后期与发包人讨价还价埋下了伏笔。 4 招标代理机构对不平衡报价的防范与控制 (1)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招标人讲清楚做好招标前期工作的重要性,使招标人注重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8、首先是严格杜绝“三边”工程,抓好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这一重要环节。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和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量的变化程度。图纸设计深度到位就可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其次是招标人要有充分的时间对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进行市场调查,充分掌握市场的价格信息。尤其是对一些难以确定的材料价格,应提供适中的暂定价格。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工作应积极予以配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暂定价格的调整方法。 (2)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时,要认真考察投标申请人的资信状况。重点关注投标申请人在以前施工的项目中有无因工程结算而引起的经济纠纷情况。对投标申请人在以前施工的项目中有因工程结算而引起的经济纠纷的,要坚决排除,
9、不能使其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法定的解决程序,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的现象;对存在不平衡报价的现象,应有明确的处理方法。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编制工程量清单,减少或杜绝缺项漏项、计算失误等问题,以减小误差。认真进行工程量清单组价,制订合理的上限控制价。要说服招标人不能盲目压价,盲目追求最低价中标,它只能给后续施工带来潜在隐患。 (4)在招标过程中,重视商务标的评审环节,对投标单位商务标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项目,要逐一进行分析,要依法进行质疑、澄清、说明和补正,运用合法程序,合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涉及数额较大的不平衡报价,可予以废除,尽量不留隐患,避免低
10、价中标,高价结算。 (5)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还要认真审查商务标。再次详细审查商务标中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项目,或者有含糊不清的问题。一经发现上述情况,就要求中标人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和补正,并做出必要的承诺,避免合同执行中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6)招标代理机构要提醒招标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把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关。工程施工阶段是投资控制最难、最复杂的阶段。对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变更联系单,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应严格按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的审核程序进行。依照合同条款,层层把关、及时核对。对偏差较大的不平衡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尽量在施工过程中 妥善解决,避免
11、竣工后扯皮。对索赔事项要分清责任,如果责任属于施工企业,业主要及时提出反索赔。业主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应贯穿到整个建设的全过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避免重进度和质量控制,轻视成本控制的现象发生。 5 结束语 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要做好对不平衡报价的防范和控制,就要认真研究其产生的原因、熟悉投标人常采用的方式及其给招标人带来的危害。做到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运用有力的措施来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周蓉. 我国政府采购招标的搏奕论模型研究, 复旦学报, 2002 年第五期:92-95. 2 中华人民国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 年 8 月 30 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2001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