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犯罪的法律防控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网络犯罪是其中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本文主要通过对网络犯罪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危害性进行分析,并阐述了网络犯罪法律防控的必要性和急迫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以法律防控为主体的网络犯罪综合防控体系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网络犯罪;法律防控;防控体系 中图分类号D91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7-0185-04 作者简介吴培娥,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经济与管理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刑法。 (河南平顶山 467000)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技术也得到了前所未有
2、的发展,网络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时,网络在预防和控制犯罪等法律问题方面的能力也快速提高。但是,犯罪中的一些不可控因素也随之产生,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产生新的犯罪活动有所增多,促使当今世界犯罪状况呈现形式多样化、性质复杂化的趋势。网络技术经过 50 多年的进步和发展,在信息处理、信息传输等方面日益完善。现今,全球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以及具有不同文化的各民族都以计算机作为基础,形成一个全球联盟的网络社会。网络社会的出现,以难以想像的速度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这种快速变化的社会景观呈现出良好的“数字”图片。网络技术是一种新的科学,其潜在的影响意义是巨大的、深远的
3、。网络的发展对社会的影响具有全球性、持久性,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革命性的意义。网络的发展也是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标志。从生产到消费、从物质层面到精神视角、从权利实施到文化、以至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都留下了网络技术深深的印记。网络给人类带来了方便快捷,也带来了一个多样的世界,但也存在“网络失序”的负面影响。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的犯罪活动,其犯罪手段比传统犯罪更具危害、更方便、更复杂。网络犯罪打破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对社会的发展十分有害。因此,我们应积极利用作为现代科技文明成果的网络技术,防止和遏制网络犯罪。 一、网络犯罪的定义和特点 (一)网络犯罪的定义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
4、络危害信息系统或信息内容安全的犯罪行为,或利用网络进行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既有行为人运用其计算机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有行为人利用计算机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有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简言之,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 关于网络犯罪概念也有争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争议一,网络犯罪是犯罪学概念还是刑法学概念。笔者赞同网络犯罪作为刑法学上的概念进行使用。其理由是,中国 1997 年修订的刑法典
5、,网络犯罪定义出现。网络犯罪和传统性犯罪的实施方式、危害结果及其法律后果都不同,网络犯罪产生对中国刑法的制定和具体适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从刑法理论上有必要将这些犯罪作为一类罪行进行研究,以发掘其共性,合理组织对此类犯罪的反应。争议二,网络犯罪是工具犯还是对象犯。笔者认为对网络犯罪应当进行广义上的界定,即网络犯罪是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者为犯罪对象而实施的严重危害网络空间的行为。网络活动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生活现象,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比较全面的调整。这种调整既体现在国家对网络运行的管理方面,也体现在对网络自身的保护上,还应当包括网络所维系的社会普遍公众的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方面。因此,笔者认
6、为网络犯罪应包括违反国家规定,直接危害网络安全及网络正常秩序的各种犯罪行为。 (二)网络犯罪的特点 为了准确界定网络犯罪的概念,必须分析网络犯罪的特点: 第一,网络犯罪的犯罪手段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行为人的身份可以虚拟化。网络犯罪也没有特定的表现场所和客观表现形态,不易识别,不易被人发现,作案范围一般情况下也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行为人对犯罪结果发生的时间可以随心所欲的控制;犯罪很难发现痕迹,所以不易侦破,犯罪系数高。第二,行为人多为高智商。要破解安全系统和侵入计算机系统,实现他们所谓的存储和数据信息的传输。因此,网络犯罪者是一个专业的、高科技犯罪。第三,网络犯罪危害性比较
7、严重。与传统的犯罪不同的是网络犯的犯罪(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侵犯计算机资产犯罪,这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危害结果难以预料) ,也存在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犯罪行为。第四,犯罪本身的“虚幻”性。网络犯罪一般不直接针对公众,使得其社会危害性一定程度上被屏蔽。网络犯罪的这一特征,极易导致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判断上的偏差,因为他们看不清网络犯罪及其严重的危害性。 二、网络犯罪的危害 社会的网络化和网络的社会化使得网络已经成为犯罪的重要工具和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网络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普遍,成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当人们欢呼“网络是一种新生活” ,并不意味着网络技术将只
8、适用于满足人类的主流价值观的使用。在我们感叹互联网创造了一个奇迹时,别忘了一个事实:网络信息技术带来新的文明的同时也给人类制造了新问题,使人类遇到了新的困扰。虚拟的社会秩序不易控制,成为目前人们最为担心的问题。高技术是具有很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具有极高的战略价值,但它也可以被用来作为反社会、反文明的工具,计算机网络也不例外。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的,具有两面性。在互联网上也存在一些令人不安的问题:反科学、伪科学、不健康的甚至是有害的垃圾信息;有些人发布虚假信息,误导社会,造成人们的恐慌;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安全受到损害,黑客的攻击甚至造成通信中断、网络瘫痪。因此,网
9、络技术、网络安全成为了关注点,因网络犯罪在不断增多,其性质也复杂化。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空间,它具有全球化、跨国、智能、创意、数字、推广、实时、互动、匿名的特点。在同一时间,犯罪分子们在互联网上积极开拓“新的领域” ,形成一个新的市场。互联网影响到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网络犯罪对人们合法权益的危害,可能大大超过由传统型犯罪所带来的危险。现实证明,网络犯罪对社会已构成了威胁,因为人们的生活对网络的依赖越来越大,其网络用户、网络犯罪也处于增长的趋势。网络犯罪层出不穷,严重影响网络的正常运行秩序,也严重影响到社会的正常秩序。此外,进一步普及的网络技术,越来越多类型的网络犯罪,其中隐藏的还有很多其他的新的
10、犯罪形式,直接影响到该国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和其他正常秩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好地发挥和利用网络的优势,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系统,以保护该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保护和促进健康有序发展的网络技术。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我们要加强预防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并采取措施打击网络犯罪。 网络技术和网络滥用造成网络犯罪已成为国际社会问题之一。在全球范围内的各种组织对此都高度重视,如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各种商业和非商业机构。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应制定有效防止和控制日益增加的网络犯罪的措施,已迫在眉睫。同时网络犯罪也是网络技术领域和法律领域的研究课题。 三、网络犯
11、罪的法律防控 20 世纪 80 年代,中国的网络技术和网络立法工作已有进展。公安部于 1981 年,成立了网络技术安全监察机构,主要是提出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网络技术的安全性。1986 年 4 月,中国进行互联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主要是为了保护国际网络和技术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1996 年 2 月 1 日国务院发布令第 19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技术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提出网络实施的总体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在 1997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修改此规定,并设立负责国际联网的部门,增加了经营许可证制度,并重新发布。从 1997
12、 年 10 月 1 日起,我国的新刑法代码,第一个增加了网络技术犯罪,包括的犯罪有非法入侵到的网络技术系统的收费,破坏的网络技术,系统功能的罪行,破坏系统网络技术,数据、程序、制作、传播网络技术犯罪的销毁计划。这表明,在中国的法制化管理的网络技术正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法治的网络技术和网络时代已经到来。2000 年 9 月 20 日,国务院第 31 次行政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加快了中国的网络技术和网络立法的步伐,规范了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护电信网络信息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为了加强监督和管理互联网,防止有害信息对社会的危害,特别是危害
13、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2000年 10 月,国务院起草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定(草案) ,接着国务院又下发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要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正常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加强监管互联网内容服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于2000 年 12 月 28 日顺利通过,旨在以加强宣传和教育来维护互联网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运作,并有效进行监督管理,以防止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危害社会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提供好的社会环境。 四、网络犯罪的防控对策 (一)构建网络犯罪防控体
14、系 网络犯罪的治理是一个新兴的研究课题,近年来,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犯罪活动也日趋多样化,因此,构建网络犯罪防控体系对于遏制网络犯罪非常重要。国际社会现在也已认识到这个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采取了各种措施,防止和打击网络犯罪,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网络技术,网络犯罪治理和各种网络互连网的广泛建立,使人们意识到网络犯罪治理不是一个单一的网络系统问题。也就是说,网络犯罪治理的目的是系统对网络而不是在一定区域或整个系统的某些元素。网络技术,网络系统的追求,应强调按照平衡的各种因素,进行管理协调,不应厚此薄彼。这是高科技网络技术,也是网络系统管理的原则。网络犯罪的随机突发性、隐蔽性、跨国性等特点,使
15、得网络犯罪的治理极其困难。因此,面对网络犯罪,运用法律的手段,通过网络管理,对青少年进行网络道德教育等全方位的共同努力,才能更有效防范和治理网络犯罪。因此,网络犯罪的治理不是一个小工程,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方位综合治理。治理工程实行法律,技术,管理,道德、伦理教育系统四重奏,实施全面的预防系统,才能有效地制止网络犯罪,维护和平与安宁的网络。 (二)建立以法律防控为主导的综合防控体系 网络社会是一个新的领域,是现实世界中的虚拟信息空间,网络犯罪与其他罪行不同,治理网络犯罪应该将预防和遏制网络犯罪放在第一位。社会对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控制的经验积累不足,在不同的阶段要采取不同的策略。对网络犯罪的预
16、防和控制措施不应该是静态的,要在不同的时间选择最合理的策略。此外,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人们往往会以法律手段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但新兴的网络社会中存在的“网络法”仍然是网络法律问题。国际社会公布的很多预防和遏制网络犯罪的法规,并不是法律的预防和控制,而那些管理学、伦理学以及那些表面上似乎是软的社会控制方法在网络社会中却真正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之,网络和网络犯罪的出现,大多现象仍然是在“成长”的观察期,我们还没有看到一个完整的网络与网络犯罪趋势的基本形状。首先,加强网络道德教育。调整个人和国家的行为是基本的道德准则,希望用户自觉遵守法律,守法的公民必须履行最基本的网络道德义务。其次,
17、加强计算机的安全管理。管理分工明确,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形成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网络用户从业者对中国的网络信息安全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许多计算机网络系统存在着安全风险。因此,我们必须充分意识到网络和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第三,加强网络立法建设。全世界都需要制定网络的特殊法规。依法行政,更好地打击网络犯罪,保护网络安全。有些发达国家,通过必要的手段来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规,依照法律规定,对网络犯罪的治理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第四,加快网络安全的研究和开发网络安全技术。在现代社会高技术被认为是国家竞争力,来源于经济发展,同时也是社会进步的
18、强大动力。近年来,中国已经在网络安全技术的保护和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相对于需要保护网络安全不说还是不够的,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科学研究。改进技术,堵塞漏洞,加强物理和技术保障。第五,加强网络执法队伍。目前,网络执法人员包括专业的网络犯罪预防、管理和许多其他的网络警察。由于网络犯罪的高智商,网络警察必须政治素质高、法律知识广,更重要的是要有丰富的网络知识和信息技术。否则,就很难做好这项工作。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传统法律在预防和遏制网络犯罪方面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必须寻找更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在网络发展日趋成熟,网络犯罪日趋多样化的社会,要预防和控
19、制网络犯罪,就要高度重视网络管理、网络道德教育,这将是理想的选择。在网络时代,建立稳定安全的社会秩序,必须在网络道德教育、网络管理的基础上辅之以法律的预防和控制,构建一个预防和遏制网络犯罪的综合防控体系。 参考文献: 1余谋昌.高科技挑战道德M.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 2关格拉德.张楚,等译.佛里拉等.网络法:课文和案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霍宪丹.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与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李德成.网络广告法律制度初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 5李文燕.网络技术犯罪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 6娄耀雄.信息法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7蒋坡.国际信息政策法律比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8马海群.信息法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熊一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