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食品出现的根源与防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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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食品出现的根源与防治摘要问题食品危机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民众生活稳定与和谐社会构建的重大危机问题。问题食品出现的根源在于政府执法部门监管不力、惩罚力度小、部分生产者公德缺失、监督受限制等。只有充分发挥政府、生产者、民众等多方面的作用,形成政府监察有力,企业诚信自律,民众监督有效的良好机制,食品安全危机问题才能解决。 关键词问题食品;根源;防治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8-0169-04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基于循环经济理念下的地方政府行为优化研究” (批准号:12D035) 作者简介崔建伟,齐齐哈尔大学哲法学

2、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与政治; 关庆凡,齐齐哈尔大学文史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史。 (黑龙江齐齐哈尔 161006) 一、问题食品的现状 (一)农产品的污染问题 粮食、蔬菜、水果是居民最主要的日常食品,这类食品的安全性最具有代表性。目前,由于农民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原因,再加上大气、土壤、水质的污染,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不但含有大量的农药残余,而且受到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2009 年,深圳从湖南购入共计1.36 万吨大米,检出重金属镉超标。2011 年,山东的苹果和韭菜等被监测出农药超标。近几年,中国居民通过农产品食用的农药量往往高于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的数十倍

3、。如中国人食入体内的六六六农药的比例是美国的 84 倍、日本的 15 倍。据统计,有 38%的农产品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部分地区的蔬菜农药超标比例高达 80%。可见,农药残留是造成农产品不安全的主要原因。 (二)富禽水产品的污染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畜肉、禽肉、水产品的需求量大大增加,养殖场(户)为满足市场的需要,便选择化学药物、饲料药物催生剂来缩短养殖物的生长周期,催促其快速生长。这就造成了畜禽水产品营养成分下降、化学药物残留的现象非常严重,对人体的危害很大。近几年出现的猪肉中的“瘦肉精”事件、水产品的“氯霉素”事件就是明证。2006 年 9 月,上海连续发生多起食用猪肉

4、导致的瘦肉精中毒事故;2011 年 3 月河南省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有毒猪肉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被制成香肠销售。2006 年 11 月,上海市药监局抽样对 30 件多宝鱼水产品样品进行送检,结果 30 件样品均检测出氯霉素等抗生素药物残留,对人体产生潜在的危害。 (三)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中的掺假问题 一些食品生产加工者为牟取暴利,不顾消费者的安危,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使用添加剂、假冒伪劣的原料,甚至利用工业制剂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而部分食品添加剂和工业制剂是化学合成的,具有一定的毒性和致癌性,危害人体的健康,长期食用会导致人体畸形、致癌、死亡。例如用香精和色素加工

5、“染色馒头” 、用矿物油抛光大米、使用增白剂增白面粉、给水果蔬菜打“早熟针” 、使用三聚氰胺生产幼儿奶粉、白酒饮料“塑化剂”超标、用“牛肉膏”能将猪肉变成牛肉、利用厨房垃圾生产“地沟油” 、用死猪肉做香肠、用粉丝做假鱼翅、使用硫磺熏制“毒生姜” 、利用尿素生产“毒豆芽” 、添加福尔马林(甲醛水溶液)生产“毒血旺” 、老鼠肉加明胶冒充羊肉等等,这样的问题食品不胜枚举,充斥着人们的餐桌,成为危害人体和社会的毒瘤。 2008 年,国家工商总局的抽查显示,增白剂超标的小麦面粉占12%。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对 17 个省、直辖市 103 家企业生产的 125 种熟肉制品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发现 20%

6、的熟肉制品产品不合格,主要是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012 年 09 月,工商部门查出“五得利”品牌面粉涉嫌添加化工原料硼砂等致癌物。 2008 年由三鹿集团引发的三聚氰胺事件,导致近 4 万人患病,死亡4 人。随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内的乳制品厂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进行检验,发现包括伊利、蒙牛、光明、圣元及雅士利在内的 22 个厂家 69批次产品中都检出三聚氰胺。三聚氰胺事件引发了国人对乳制品安全的担忧。2012 年一季度广东工商局检测出太子乐等婴儿奶粉含有致病菌“阪崎肠杆菌” ,该病菌能引起严重新生儿脑膜炎、小肠结肠炎和败血症,死亡率高达 50%以上。 (四)食品分销流通环节的变质污

7、染问题 一些食品由于自身的生物属性,具有容易腐烂变质、易污染、保鲜难等特点,食品在分销流通过程中很容易被微生物污染、腐烂霉变,造成食品的不安全隐患。然而,部分企业、商户贪图私利,随意修改食品标签,改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更有一些黑心商贩将大量的过期变质、被污染的问题食品销售到校园,毒害孩子。2010 年 4 月,河北邢台市巨鹿县一小学,数十名孩子因饮用了过期酸牛奶而出现呕吐、腹泻等中毒症状。2012 年 04 月,陕西省的商洛市的一些中小学校被记者曝光,学校提供的营养午餐中使用过期的臭鸡蛋和过期牛奶。校园已经成为过期变质食品泛滥的重灾区。 问题食品涉及的范围之广,害人之深,

8、已引起人们对食品的恐慌和和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人们纷纷挖掘问题食品频频出现症结所在,以寻求解决之道。 二、问题食品出现的根源 (一)政府执法部门监管不力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因而食品工业布局分散且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小规模的作坊、摊贩、餐饮数量巨大。种植养殖环节也是小、散问题突出。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企业有 46.2 万家、食品经营主体 323 万家、餐饮单位210 万家、农牧渔户 2 亿多户。生产经营者规模偏小、数量庞大、高度分散,给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这是政府监管不力的客观原因。 然而,屡禁不止的问题食品事件,

9、暴露出食品安全监管的漏洞,政府部门中存在的职责混乱、缺乏责任意识、监管缺失、互相推诿等问题,没有负起应有的监管职责。这让人们深信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是问题食品频现的根源。目前,我国负责食品监管的政府部门有 10 多个,如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监管职能部门,但对食品的监管是分段监管与品种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监管边界不清、监管重复和空白并存等问题,容易产生监管的漏洞。更有政府部门徇私舞弊,收取贿赂,包庇奸商,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扩大。此外,国家还对一部分大企业实行免检制度,这就放松了对产品的监管。如 2008 年“三聚氰胺”事件中,三鹿奶粉就是

10、国家免检产品。 目前监管职能部门间还存在有利益就监管、没好处就弃权、碰到难管的则相互推诿、监管协调效率低下等问题。如 2011 年4 月,发生在沈阳的毒豆芽事件,在群众举报后,警方开始介入调查,但在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毒豆芽”的监管问题,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各抒己见,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均称“不归我管” ,工商部门认为对食品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管,应该由质监部门负责,而不是由工商部门负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则认为:豆芽菜应认定为初级农产品,应该由农业主管部门监管合适;农委部门认为豆芽菜不是农业初级农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应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监管。于是出现了“4 个大盖帽管不了 1 颗豆芽菜”的监

11、管困境,这充分说明了在问题面前,政府部门监察缺失、推卸责任的不作为。 (二)惩罚力度小导致违法成本低 问题食品案件屡屡发生,除了监管不力外,在很大程度上,惩罚力度小、违法成本过低等因素也是一些食品生产企业或个人以身试法的重要原因。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对造成中毒或患病事故的食品生产非法者,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经营者,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和拒不改正的,吊销卫生许可证。最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12、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相对于违法行为给不法商贩带来的丰厚收益及对社会造成的伤害来讲,这种较轻的处罚无形中纵容违法者的恶劣行径,使其有恃无恐。由于获得的利润远远高于违法的罚款,罚款不能伤及元气,一些企业被罚后还接着违法,一些违法企业即便被吊销执照或许可证,也能换个区域重抄旧业,从而使问题食品屡禁不止。全国人大代表达列力汗马米汗一针见血地指出: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成本很低,给违法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虽然食品安全法也规定了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违法的成本太低。非法行为获

13、利的可能性,远远大于被抓住的可能性。因此,他们对利润的渴求超过了对法律的敬畏。 (三)部分生产者的公德缺失 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对金钱顶礼膜拜,为追求利益而丧失人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具有作为人的道德品质。目前,我国一些企业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受利益驱动,只顾高额的利润,唯利是图,目无法纪,不讲诚信道德,昧着良心,生产有毒有害的问题食品,对消费者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于是有了“毒大米” 、 “毒豆芽” 、 “毒奶粉” 、 “假牛肉” 、 “假鱼翅”等各种问题食品,并造成许多人致癌或死亡。从粮食、蔬菜、水果到熟食、副食,每种商品的生产者都会追求

14、高额利润,丧失公德生产和销售问题食品,从而造成了恶性循环,形成了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危机和信任危机。食品生产企业和个人一味逐利,丧失起码的道德良心,直接成为食品安全危机的根源。因此,问题食品出现的最根本原因是生产者诚信缺失、道德败坏和良心泯灭,以及监管的腐败。可以说涉及食品安全方方面面的都是人的因素,人的道德水平下降、诚信缺失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根本原因,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四)民众、舆论监督受限 随着新闻媒体和网络的发展,多起问题食品案件在记者和民众的监督下一一曝光,形成一支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但也应该看到,很多被曝光的案件

15、,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最后,都不了了之。有些记者、民众对一些案件进行暗访和调查的时候,反而受到地方政府的阻拦和威胁,媒体和民众的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此外,新闻媒体报道存在报道主题受限的问题,报道基本集中在政府部门或官员的观点上,而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主题却占比较少。更重要的是,民众对食品安全监督更是受限,往往投诉无门,有时即便有监管部门受理,还面临着举证、检测等重重刁难的窘境,使民众的监督很难落到实处。 三、问题食品的有效防治 (一)政府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 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立法和机构建设上已作出很大的改进,但由于法制松弛和监管权责不明,尚未对问题食品产生实质性的遏制作用。目前,我国

16、有关食品的暂行条例、条例、规定、通知等立法比较多,且相互交叉、权责不明,约束力有限。2009 年 6 月,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为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但食品安全法不是唯一的法律,立法部门必须加强以食品安全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建设,将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地衔接起来,建立统一高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法律体系,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 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国务院成立了由总理直接领导的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必须被赋予充分的权利,将分散的农业、质量监督、工商、食品检疫等各自独立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统一调动起来,统一管理,建立弱化部门利益、整合行政职能建立依法行政、执法必严、协调高效、权责一致、问责明晰的体

17、制,争取做到对一种食品从生产到流通、消费等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如果某种食品或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对相关部门和执法人员施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者的责任追究会促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监管意识、强化自身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食品生产行为,这样才可以避免由监管者失职而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加大惩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目前,我国对于食品生产企业(个人)因违法行为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力度过轻,根本起不到惩罚震慑作用。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政府会对违法商家的惩罚相当严厉,食品生产者如果蓄意生产问题食品,不仅会面临高额的罚款,关门倒闭,而且会面临刑事处罚。这样的严厉惩罚,对违法生产者是

18、致命的,而且会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巨额的违法成本会让食品生产者不会轻易触犯法律,也就保障了食品的安全。我国要从根本上遏制违法造假行为,就必须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违法者的惩戒力度,让违法的成本远大于违法的收益,进而使违法者望而却步。2009 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加大了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但近两年,问题食品案件却频频出现,一方面是执法部门没有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 ,另一方面也说明食品安全法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还不够。政府应该通过修订立法,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人的惩戒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威慑食品企业遵守食品安全标准,以保证我国的食品安全。2013 年 5 月 3 日,最高法院详细阐释

19、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定罪量刑情节认定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只有这样加大打击力度才能有效预防犯罪,起到警示作用。 (三)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提升道德自律意识 诚信缺失、道德沦丧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道德低下,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为此,政府组织在制定相关法律,保护守信者,

20、惩罚失信者的同时,还应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诚信记录体系,为政府、企业和个人建立“诚信档案” ,实行给予诚实守信的食品生产者以优惠政策、表彰、奖励等措施,对违法生产问题食品的生产者,除了严惩外,还要建立诚信记录体系的“黑名单” ,禁止其从事相关领域的生产经营,并在贷款、医疗、教育等方面加以限制。只有构筑公正的社会诚信体系,才能让违法经营者付出代价,不敢失信,才能更好地保护诚信企业,鼓励更多的企业树立诚信意识,自觉守信,只有这样,食品安全才会有保障,经济发展才会良性循环。 诚实守信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重要的道德标准,是一个人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是中国人思想信仰和人格塑造的基础。良知是中国人做人做事的道

21、德底线。然而,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很多企业和个人贪图暴利放弃诚信和良知,违法生产经营掺假的食品,成为问题食品的生产者,加害消费者。同时,自身作为消费者,也成为其他问题食品的受害者,从而使我国的食品经济陷入一场严重的恶性循环当中。因此,政府在以身作则,建设诚信政府的同时,应该加强对国人的公德教育和宣传,提高职业道德修养、促使人们诚实守信,坚守良知,提升个人的道德自律意识,注重以人为本,做到“推己及人” 。只有人人坚守做人的道德底线,食品安全问题才会迎刃而解,才不会出现生产者不吃自己生产的食品的怪圈。 (四)加强民众参与和舆论监督 近年来,正是在民众和新闻媒体等舆论的不断举报和揭露下,食品安全问题才渐渐地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政府的重视。民众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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