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网络金融风险与管理分析【文章摘要】 网络信息化时代,传统的金融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金融的发展要求,网络金融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务,但也带来了前所未见的网络金融风险。本文从传统金融业务和网络信息平台两个方面,分析了网络金融的风险特征,并对相应的金融风险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措施,对新时期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网络;金融风险;安全 网络金融是指在网络技术平台上开展的金融业务活动,包括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上支付、网上结算等等金融业务,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足不出户处理金融问题和享受金融服务。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与传统金融行业的结合为我们带来一
2、系列便捷的同时,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行业一样面临的相同风险暴露,同时也有其独有的风险特征,如何预防这些潜在的金融风险,对于金融风险的有效测度和及早预防,引起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 1 网络金融的风险特征分析 金融风险指的是在进行金融活动时,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商品价格、金融资产价格、利率、汇率偏离了预期值而给造成的损失。金融风险来自于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性将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网络金融风险在传统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基于传统金融业务导致的业务风险,二是基于网络信息平台的技术风险。 1.1 传统金融业务风险 1.1.1 信用体制不健全带来的信用风险
3、 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很多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在金融市场中所表现出来的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性越来越明显,特别是一些涉及到企业利润、个人收入等信息中,各银行的透明度非常低,人们很难在外部对此有较多的了解。如果我国不能尽快出台相关的规范个人信用体系的方律法规,会对我国金融体系留下巨大隐患。而信用建设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一旦信用违约会带来严重的后期影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网络金融的发展。 1.1.2 法律风险 网络金融的法律风险表现以下 2 个方面:一是相应的法律缺失。网络金融业务涉及诸多法律,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财务披露制度、隐私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对任何一项法律条
4、文的疏忽都可能使金融机构处在法律风险的风口浪尖。网络金融在我国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缺乏配套的法律体系。二是法制的模糊和不确定性。在网络金融交易中如果出现利益的损失,责任是归于银行或者客户仍旧模糊,进而导致网络金融犯罪率的上升,阻碍网络金融的良好发展。法律风险不能保证交易的安全,出现纠纷时更不能依法解决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创建一个安全的网络金融交易环境。 1.2 网络金融技术风险 1.2.1 操作风险 网络金融业务的操作风险一方面来自网络银行安全系统。传统商业金融机构为支持网络金融业务的开展,必须选择一种网络金融技术解决方案,而其所选择的方案可能存在设计缺陷或被错误操作,这就造成了网络金融的操作
5、风险。同时,金融机构的网络技术问题往往依赖外部市场的技术服务支持来解决。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网络金融发展的需要,提高了金融机构的工作效率,但也使传统商业金融机构暴露在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之中。 网络金融业务的操作风险另一方面来自网络金融客户。网络金融行业职员的操作失误、系统错误等均可能导致网络金融业务出现操作风险,网络金融客户在使用网络金融业务时的疏忽大意也可能导致网络金融业务的操作风险。 1.2.2 安全风险 网络金融的安全风险是网络金融风险的急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制约其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银行网络金融的安全风险的源头来自3 个方面:一是银行端,银行内部系统风险管理不完善,存在严重
6、的安全漏洞,缺少相应的处理机制;二是用户端,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不注意提高防范意识,没有及时下载、更新防毒软件,致使敏感信息被窃取;三是第三方平台,黑客利用截取的“动态密码”假冒用户登录到网银,进行犯罪活动,使用户遭受损失。据调查,网上黑客的攻击活动能量正以每年 10 倍的速度增长,他们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进入主机、窃取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等。 2 网络金融的风险测度及管理分析 根据网络金融风险的不同类型,我们可以通过合理方式进行科学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国网络金融的健康快速发展。 2.1 完善网络信用体系 2.1.1 建立统一规范的个人信用体系 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基本属于空白,因此,我国
7、要发展网络金融,必须加快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这是降低网络金融虚拟性所带来的风险的有力保证。要完善信用体系,首先必须建立个统一规范的个人信用体系,明确规定个人信用评价标准。金融机构应以传统纸质结算为基础,开发个人信用数据库,并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共享。用以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网络查询服务、个人信用资信认证、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逐步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对新兴的网络金融,健全的个人信用体系,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减少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规范发展有力的制度保障。 2.1.2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现代社会是网络时代,商品的交易通过网络完成,个人、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也转移到电子商务平台上,而网络
8、上充斥各种各样的信息,导致人们搜集和辨别信息的成本加大,造成信息不对称,一些虚假的信息阻碍了网络金融的发展。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及时发布真实的信息,提高人们的信息搜集效率,改变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网络金融风险的局面。同时,结合当代发达的信息技术,运用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开放官方平台,提供信息交流的渠道,减少信息不对称。 2.2 健全防范和控制网络金融风险的法制体系 我国目前已初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计算机使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法规,但防范和控制网络金融风险的法制体系建设还远远落后于网络金融的发展,相关配套法律体系很不健全。我国制定最
9、早关于网上银行的法律是 2001 年 7 月 9 号颁布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但其局限性无法有效防范网络金融风险,因此我国需要结合目前的网络金融所处的外部环境制定相关法律。这方面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在其基础上,尽快出台电子商务法 ,对数字签名、电子凭证的有效性进行明确规定,明确电子商务中银行和客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增加对网络金融业务的监管。 2.3 提高网络金融的安全系统 网络安全问题是影响网络金融功能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安全要求是保密性、完整性、身份验证和不可抵赖性。虽然我国有一些安全防范措施,但是网络金融风险一直存在。目前我国使用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
10、大多是引进国外相对落后的产品。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对我们进行网络金融风险防范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应重视信息技术的发展,加快我国信息产业发展进程,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以加强网络金融系统的基础建设。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提高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安全防御能力。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网络金融安全风险及技术选择支持风险。 2.4 加强金融部门内部风险测度和管理能力 我国作为新兴的市场国家,金融体制和金融规范还不是特别完善,金融风险相对还较大,而对于金融风险的测度及管理工具的应用尚不成熟。其中,VAR 模型,也就是 VALUE AT RISK,中文名译为“在险
11、价值” ,指的是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投资机构在一段时间内可能面临的发生损失的最大值。该模型是基于统计分析的风险度量工具,有着极大的优越性,它是一种定量的,科学的测量工具。 VAR 是一种金融风险管理的的有效工具,它能够很好地衡量市场风险,给金融监管机构的管理带来很好地参考。对于金融监管机构而言,需要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更好地预防相关的风险事件。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评级模型,例如 var 模型等,研发适合中国经融机构的评级模式,更加详细地呈现金融客户的信息情况,提高银行风险监督管理的水平。此外,监管局需要做好检验工作,有效的信息反馈,及时的做好网络金融风险管理,力促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
12、 3 结论 网络信息化时代,传统的金融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金融的发展要求,网络金融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务,但也带来了前所未见的网络金融风险。我国在网络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还处于探索阶段,因而,防范网络金融风险,以保障网络金融业务对经济发展的良性促进作用是非常必要的。因此需要银行、监督机构等相关主体结合起来,共同降低网络金融的风险,有效促进网络金融健康发展,提供一个高效率的金融环境。 【参考文献】 1殷志勇,王冶琦,邹颖.银行网络金融风险及防范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12):125-126. 2龚衍斌.网络金融风险防范措施研究J.金融经济,2013(2):46-47 3苏颜芹,孙英隽.银行网络金融风险与管理分析J.科技与管理,2013(15):45-47 4刘明.VaR 方法对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的借鉴及应用J.中国电子商务,2013(19):208-210 5 GEORGE A,GIREESHKUMAR G S.IUP journal of bank managementJ.2012,11(3):5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