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经熊:“超越东西方”的中国法律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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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经熊:“超越东西方”的中国法律人本期主讲人:林海 1899 年 3 月 28 日,吴经熊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曾是徐志摩中学同窗的吴经熊,先后就读于上海沪江大学、天津北洋大学和东吴大学法科。而后,吴经熊远赴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留学。22 岁那年,他获得密歇根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不满 30 岁时,回国任教的他职位一路跃升至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兼任上海特区法院院长。不仅如此,吴经熊曾受聘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成为中国第一位哈佛教授;也曾起草中华民国宪法第一草案 ,并打上“吴氏宪草”的烙印。用他的自传超越东西方来评价他的一生,或许并不为过。 同大法官霍姆斯成忘年交 1921 年

2、11 月,80 岁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收到一封信。信的署名为约翰吴。信中写明:“我渡过世界上最广阔的海洋来到您的伟大国度,是为了学习国际法学和比较法学我想您肯定乐于读到有关中国古代法(律)观念的东西。随信寄上我于 1921 年 3 月在密歇根法律评论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也许我会收到一封来自秘书的礼貌回信,但我会同样高兴。 ”写信者就是时年 22岁的中国留学生吴经熊。后来,他师从罗斯科庞德,成为第一位受聘于哈佛大学的中国人。 最初,并不十分重视这位年轻学子来信的霍姆斯毫不客气地回复道:“我想,你想要的无非是一句同情话。但是,我只想进言几句你可能不大需要的忠告一个人不能一步登天。

3、 ”然而,第二天,当霍姆斯读罢那篇论文后,他马上感到后悔,遂又去信称:“昨天的信多有误会。我以为是写给一位初学者,因为信的抬头是法学院。现在我觉得自己是对一位见识渊博的学者说话。 ”随后,在吴经熊论文中的几处译注中,霍姆斯指出问题,并提出建议。 也许是心有灵犀,两人鸿雁往来,自此成为忘年交。 吴经熊向霍姆斯讲述自己在美国的新鲜感受:“住在这里真是我一生中最快乐的日子有一次,有人要我接电话。我喊了 5 分钟喂,您好啊 ,却什么也听不到。我的房东太太跑下楼来看,发现我正在对听筒说话,而用话筒对着耳朵,害得她大笑不止。阁下您瞧,这是我第一次和电话打交道,而我的生活还是充满乐趣的。 ”霍姆斯则鼓励道:

4、“我欣赏你对法律所表现的狂热。我只是担心当你深入生活的艰辛后,这种热情会暗淡下来。然而,如果你像我所期望和你信中所表现的那样,只要你胸中燃烧着一把火,它就会生存并改变艰辛。 ” 当得知吴经熊获得奖学金去法国留学时,霍姆斯来信写道:“我真的很高兴,并衷心希望你对法律的理想能抵住岁月的侵蚀” 遇到不顺时,吴经熊也写信给霍姆斯诉苦:“现在,我的情绪十分低落,想继续获得卡勒基国际法奖学金的申请落空了。 ”霍姆斯回信鼓励他:“你因失去卡勒基奖学金而感到失望这也许是好事。对有理想的人的考验就是看他在困境中对生活是否还抱有美好的希望。 (战争中)我曾这样想过:要是能舒舒服服地吃一顿早餐,然后叼着香烟,边走下

5、楼梯,边戴上手套,再跨上一匹马,风驰电掣般跑在贝肯大街上,一群女士在阳台上向你挥舞着手绢,那该是多么惬意啊!而当时的(真实)情况却是(我)肠胃欠佳,还要在雨地里露宿一夜,第二天一早便饥肠辘辘地淌过一条小溪去与敌人作战。而这就是生活!” 与霍姆斯的最后通信 同吴经熊在法律史中的伟大成就一样,吴经熊与霍姆斯之间长达十余年的忘年之交,成为法律史上最为精彩的篇章。 在吴经熊与霍姆斯大法官的交往中,由于中国战事频频,很长一段时间,两人迟迟联系不上,仿佛对方从世上消失一般。 霍姆斯曾多次去信询问,都没有获得回音。他写道:“吴,我给拉斯基教授写信打听你的消息。我委托英国和美国的大使馆问候你,你怎么了?你还在

6、这个世界上吗?” 乱世使这对忘年交的通信变得越发艰难。直到有一天,英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惠特曼找到吴经熊,拍着他的肩膀说:“现在,我可抓住你这名罪犯了。这里有一封英国来的电报告诉我们,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阁下迫切地想知道你是否健在!”此刻,吴经熊才知道,自己的回信都没能抵达霍姆斯的手中。当两人重新联系上,霍姆斯很高兴,却又难抑悲伤地给吴经熊写信道:“我真的很高兴!魏格莫尔和庞德都非常推崇你,为此,我非常高兴!不过你也发现了,我虽然健康尚好,但是明显老态龙钟。失去的再也不会回来,霍姆斯夫人走了” 1932 年,91 岁的霍姆斯给吴经熊写了最后一封信,聊起他的继任者卡多佐:“孩子,我想着你,想着

7、一切是否还好。写字对我来说变得困难。我已经 91 岁了。孩子,你也许知道,在我上次生日前不久,我已经辞去在法庭的职位。我很好,只是不想做任何事情对了,卡多佐刚刚给我打来一个电话,我觉得你会像我这样爱他的。从第一眼见到他,我就觉得他是一个优雅的精灵。 ”而正是这位“优雅的精灵”在不久后,代替霍姆斯给吴经熊回复一封简短而悲哀的信:“大法官辞世了,亲爱的吴,我能理解你的悲伤,就如同我知道你能理解我的悲伤一样。 ” 果然,吴经熊在回信中写道:“亲爱的卡多佐,我非常痛苦在我和他漫长的友谊中,他像我的父亲一样关心我。我从他那里学到许多许多,我已经无法复述。亲爱的卡多佐,替我带上一束鲜花,给我亲密的父亲。他

8、将于明天安葬,而那是他的生日。如果他活着,就 94 岁了” 跨界法律、文化与宗教 在国外的快乐时光终究是要结束的。1924 年,吴经熊决定返回中国,任东吴大学教授、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法律顾问。他对霍姆斯说:“作为一个中国人,我要拯救我的国家、启蒙我的民众、振奋我的民族,使中华文明跟上时代的步伐。 ” 用法律人陈夏红在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中的原话表述:“近世中国法学史上占有重要席位的两员钱端升和吴经熊,同年自美归国,一哈佛而清华,一密州而东吴,南北布道,蔚为象征。 ” 在归国前夕,吴经熊预言:“本世纪将目睹世界最古老国家的再生,一个中西联姻的婴儿的诞生,我将在这场光荣的运动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9、 28 岁那年,吴经熊以“东吴大学最优秀毕业生”的名义担任该校法学院院长;而立之年,他接受美国哈佛大学与西北大学的邀请,出国讲学,成为中国受聘哈佛任教第一人;同时,他也是继英国剑桥大学霍兹沃思教授和国际法院波特曼法官后,担任西北大学罗森泰讲座教授第三人;及至壮年,学而优则仕,他由在野的法学家转身为在朝的立法者,起草享誉后世的“五五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第一草案 。这部宪法也从此史称“吴氏宪草” 。 1936 年,并不满足于法律技术层面的吴经熊出版英文著作法律的艺术 ,发掘法律与音乐、诗歌、绘画之间的共通之处:“如果法律不是艺术,它就什么也不是法律是公平与正义的艺术,是利益衡平的艺术。 ”这种观点

10、也折射在他对待东方与西方的文化态度中。他在写作正义之源泉:自然法研究的同时,还写作了禅宗的黄金时代一书。他沉迷于源自西方的法理学世界而难以自拔。同时,他的极具中国古典文人气质的唐诗四季一书问世。他既能主讲比较神学与关于阿奎那的课程,也能担任中国哲学与文学的资深客座教授。用吴经熊的研究者田默迪的评价来概括吴经熊系“东西方之间的法律哲学” ,或许并不为过。 吴经熊能轻易地跨界于法律与文化之间。1935 年,他在上海创办天下月刊可称中国出版史上最具品位的杂志。1942 年,吴经熊开始翻译圣经 ,出版后被称为“经熊本” ,与天主教“思高本” 、新教“和合本”并称三大经典版本。1946 年,他出任中华民国驻梵蒂冈教廷公使。卸任后,他在夏威夷、新泽西和中国台湾地区等地讲学任教。1986 年,他在中国台湾地区逝世,享年 87 岁。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 2013 年 12 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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