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雁过拔毛女巨贪追踪红色马自达 2012 年 8 月 22 日上午, 药监局财务科的林科长见单位银行存款的余额与银行账对不上,就想等出纳员聂少娟来上班时询问下情况。可左等右等,就是不见聂少娟前来。九点多,林科长拨打聂少娟的电话,对方关机。焦急且无奈的林科长为了查明原因,只好拿着聂少娟之前出具的银行对账单赶去银行查询。结果令她万分震惊:经银行对账证实,聂少娟给她的银行对账单系假冒单据,真实亏空居然高达 400 多万元! 天啊,这么大的一笔存款竟不翼而飞!林科长懵了,赶紧再次拨打聂少娟的电话想仔细核实一下。可此时,聂少娟仿佛“人间蒸发”一般当天既不来单位上班,手机也始终处于关机状态。林科长有一种不祥
2、的预感,10 时许,在向局领导紧急汇报后,他携相关材料到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了案。 考虑到涉案金额巨大,且嫌疑人聂少娟突然失踪,经侦支队领导决定先行介入侦查,力争在短时间内缉拿疑犯,并向全市所有的出租车司机发出通告,防止聂少娟逃逸。 当天下午一时许,有目击者反映,聂少娟平时驾驶的红色马自达小轿车出现在市区的东堤路。民警立即安排两辆车前往追捕。来到东堤路附近,红色马自达小轿车似乎察觉到情况不妙,赶紧启动引擎沿东堤路往北逃窜,然后改道驶入右侧的非机动车道,企图甩开民警的车辆。民警又追赶了两三百米后,终于追上了红色马自达,前后夹击将其逼停,聂少娟自知大难临头,没有抵抗,束手就擒。民警看到在她的车上
3、装满了衣服等生活日用品。 经初步讯问得知,聂少娟当天上午得知事情败露,赶紧跑回住处,收拾好值钱的纪念币及金手链等贵重物品和一些生活日用品,然后约其妹妹在文昌桥下的东堤路上接头,以要出远门为由,准备将这些值钱的物品交给妹妹代管。令聂少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妹妹刚刚离开一会,民警便驱车赶到了。由于聂少娟涉嫌职务犯罪,经侦支队将案件移送柳北区检察院处理。经过近九个月的侦查,柳北区检察院终于查明了聂少娟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2013 年 5 月 10 日,检察院以聂少娟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向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炒股炒茶女财务 开庭那天,旁听席上座无虚席。10 时许,随着审判长法槌的敲响,
4、一位脸型圆润,戴着近视眼镜的中年妇女被威武的法警带入被告席。这位神情凝重的女子就是震惊柳州的女巨贪聂少娟。 聂少娟一出现,庭审现场出现了骚动, “哇,她的头发都白了!”旁听席上,不少旁听者发出惊叹!聂少娟的一些同事颇感意外,也都为她感到深深的惋惜,并且流露出不解:“她学历高,职业好,不差钱。为何要触犯刑法?”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现年 49 岁的聂少娟,从 2005 年 11 月至 2012年 8 月,在担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纳员期间,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在现金支票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单位法人印鉴,从局里住房补贴的银行账户、协会的银行账户、基建的银行账户、工会的银行账户、基
5、本账的银行账户、零余额的银行账户、罚没款的银行账户等账户中非法提取现金。为了掩盖自己非法提现的犯罪事实,之后她还用伪造银行对账单及登记虚假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方式瞒天过海。经鉴定,聂少娟挪用局里公款尚未归还的数额为人民币 342 万余元。 2011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聂少娟兼任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出纳员,她又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上述手段从该所的银行账户中非法提取现金,之后采取伪造虚假的转账支付凭证的手段掩盖犯罪事实。仅四个月时间,聂少娟就挪走了公款 91 万元。 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显示,聂少娟仅从单位基本账户上就挪用公款 68笔,金额从 7000 元到 14 万元不等。然而,挪用单位
6、的巨额款项并未填饱聂少娟的“胃口” ,只要是她经手的钱丝毫都不肯放过,套用一句老话,那就是雁过拔毛 公诉人一一例举了聂少娟在担任市食药监管局出纳员期间,收取单位职工退缴的津贴补贴款共计 34 万元,收取单位职工工会费 8649 元。这些钱本该按规定存入单位相应银行账户,但她却采用伪造虚假的现金交款单、银行对账单、登记虚假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方式,将这些公款据为己有。2011 年至 2012 年,柳州市食药监管局有两名转业干部要缴纳医保费现金,聂少娟在收到这笔金额达 1.5 万元的款项后,也未按照规定交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医保转移手续,而是将该医保费全部据为己有 聂少娟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辩称自己收取单位职
7、工退缴的津贴和补贴款以及工会会费,均应算作挪用公款,不能认定为贪污。而且针对转业干部罗某、李某医保费共计 1.5 万余元一事,聂少娟认为,该医保费是在单位发绩效奖励时直接从罗和李的所得款中扣下的。被抓前,她一直在帮罗、李办理医保转移手续,不能算其非法占有该款项。 当法官问这些钱她是否有能力归还时,聂少娟表示没有。问及这些钱都被用到哪里了,聂少娟回答都用来投资股票和茶叶,还以弟弟和朋友的名义分别买了两套房子 随着庭审的逐步深入,旁听者对这位贪婪的女子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原来,早在 1996 年,聂少娟便开始炒股,亏多赢少。为了在股市里“捞一笔” ,她在 2007 年至 2011 年间,先后 17
8、次从单位基建银行账户取款301 万余元用于炒股,至今仍有 182 万余元未能偿还。 听说贩卖茶叶获利可观,聂少娟便以伪造银行对账单及登记虚假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方式,挪用公款 10 万余元用于贩卖茶叶。 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查封了聂少娟的一辆汽车、两套房子及一批茶叶。公诉人指出:聂少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廉洁奉公,遵守国家的法律,但是她却目无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 433万元,贪污 36 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聂少娟坚称,其套取资金的方式都是一样的,应该认定其行为是挪用公款罪。 剥茧抽丝定罪名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
9、,聂少娟采取现金支票的方式从市药监局的七个账户及市药检所的两个银行账户中提取现金,期间有不断转账或者还现金进上述账户的行为,故其主观上非法占有上述账户中公款的意图不明显,认定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是符合法律规定和案情实际情况的。而对于指控的收取单位职工退缴的津贴补贴款和工会费,聂少娟作为出纳员,本应收到公款后立即存入单位账户,但其并没有将该款入账,而是通过伪造银行现金交款单、银行对账单给单位会计平账的方式,制造该款已经入账的假象,将该款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均表现明显,故该行为应以贪污罪论处,确认其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 34.9 万元。 对于聂少娟认为其挪用公款的数额应为 300 多万元的辩
10、解,因该数额只是她印象中的大致数字,而公诉机关指控的 433 万余元的挪用数额系由有资质的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且在鉴定过程中司法会计与聂少娟进行了逐笔核对,鉴定结论亦予以告知,聂少娟在庭审中也表示认可司法会计的鉴定意见。因此认定聂少娟挪用公款的数额为 433 万余元于法有据。 对于辩护人认为指控聂少娟犯贪污罪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法院经调查后认为,聂少娟对其收取单位职工退缴的 34 万余元津贴补贴款及8649 元工会费的事实供认不讳,且有其亲手制作的银行现金交款单、银行对账单予以佐证,足以认定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公诉机关指控聂少娟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罪名成立,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聂少娟归案后
11、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柳北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于 2013 年 6 月 25 日判决聂少娟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 13 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两罪并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10 万元。同时,扣押、查封聂少娟在案的轿车一辆、商品房两套及茶叶一批,依法拍卖作价后将返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但聂少娟对此不服,上诉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笔者发稿时,中院尚未判决。但走上贪腐之路的后果,她已经品尝到了涩味。 编辑: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