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投标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招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或设备供应走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步骤,对控制项目成本、保护相关员工廉政廉洁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管理局对小区居民居住环境改造力度的加大,对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的规模也是日益扩大。工作中,社区相关职能和监督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规范落实招投标程序,招投标活动日益完善,招投标的质量不断提高,招投标信息的公开程度愈加透明。但是在招投标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从纪检监察工作的角度,对当前部分企业招投标工作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
2、关键词】投标活动 问题 对策 研究 一、影响企业招投标工作的制约因素 纪检监察部门是企业招投标活动的主要监督部门,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部分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常常沦为一种形式上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成为了招标活动的潜在责任分担者。这些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执行的招投标监督实施细则不够完善。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相关法律条款确立了监督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地位,但在实际监督实施过程中,因为缺乏具体的监督程序和内容,企业往往只是在某些相关规定上点到即止。规章制度的不完善,常常使监督人员无从下手,监督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3、(2)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职能定位上不明确。招投标工作从招标信息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制到开标、评标、决标,再到签订合同,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式过程,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部门,并不是针对某个环节进行监督,而应该是对整个招投标过程的跟踪监察,使整个招投标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不能准确抓住监督的重点和要害。这种非全过程的参与模式,直接导致了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监督不到位,从而渐渐沦为形式上的监督。 (3)纪检监察人员在业务领域方面存在不足。在日常工作中,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培养往往侧重于思想素质、管理水平以及综合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疏忽了对法律法规、财会知识等专业领域的培训,导致部分纪检监察人员对招投
4、标法律法规熟悉程度不够,在监督过程中只注重监督形式,轻视监督内容的现象。而且由于部分纪检监察人员责任心不强,对监督职能认识不够,工作缺乏主动性等原因,致使监督乏力。(4)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针对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针对社会投标者,纪检监察部门在处理问题上缺少必要的手段和措施,而且现行的处罚手段主要对事,很少直接针对具体的责任人,对违规者的震慑力度不够。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招投标工作的建议和思考 (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强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建立和完善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包括招投标活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信息;对招投标知识、法规和信息发布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公
5、开每一项招投标活动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监督电话等,让更多人来关注招投标活动,聚集更广泛的监督力量,让招投标活动在透明的环境下运作。 (2)健全招投标管理监督制度,发挥好基础保障作用。科学合理的招投标监督制度,是保证和维护招投标监督规范性和权威性的基础。针对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内容,通过认真梳理和仔细分析管理流程,找出薄弱环节和关键控制点,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实施细则,使参与主体明确各自在招投标活动中应该遵守哪些行为规范和办事程序,从而引导其照章办事,同时也保障了招投标工作有章可循,从制度上保证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性。 (3)加强招投标前期工作的筹备和组织。首先,招标单位要对进行招标
6、的标的物有清楚准确的定位,做好事前有效监督。比如:针对工程类招标,要与专业预算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此项工程的收费依据,到现场考察,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预算。只有准确的掌握情况后,才能在招投标过程中,发挥监督职能。其次,在发标邀请竞标企业时,要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邀请那些社会信誉度高,售后服务优的企业进行竞标,招标单位评标领导组要对竞标企业的生产能力、注册资金、信用度及在本公司的业绩进行掌握,监督竞标单位的可信度和实际承担竞标的能力,避免在招投标时出现的“围标、串标”现象。 (4)明确权责关系,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督。明确的部门权责关系,是保证权力运行规范受控的基础。招标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招标
7、组织形式、招标计划安排、评标工作具体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评标专家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等事项,纪检监察部门要与职能部门之间进行合理的责权分配。使纪检监察部门既独立于招投标工作小组,又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但不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实际工作,既包括对程序合法性的监督,也包括对内容合法性的监督,严格把好招投标活动的每一个关口。在介入时间上做到全过程监督,在介入程度上做到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包括招标信息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人员的组成、合同的签定甚至合同的履行验
8、收等,做到依规参与、严格把关,避免出现不公开和不透明的现象。 (5)强化部门配合,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作为企业的招投标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决不只是针对某个环节的监督,而应该是形成一个统一的监督网络。建立起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监督、相互配合的监督工作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在招投标工作中,与相关人员签订廉政协议,对招投标过程的信访投诉,要严格查处。对有串标、围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情况取消投标人的交易资格。对企业内部人员,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实行行政和党内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加强招投标工作人的职业素养,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近年来,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现象在数量、程度和范围上已呈明显上升趋势,这些现象不断的警示我们,企业招投标人员、评标专家组成员、监督人员随时有可能受到各种各样的引诱和侵蚀,如果没有坚定的廉政意识和自律意识,很容易经不住诱惑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加强对招投标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廉洁从业意识,建立起思想道德防线,引导他们在招投标活动中自觉抵制违规违纪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实现阳光下操作。同时,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在监督过程中摆正自身位置,不断提高洞察力,降低监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