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进口信贷固定资产贷款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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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支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进口信贷固定资产贷款探析摘 要:支持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建设,为农机合作社购置农机提供贷款支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银监会及总行关于在贷款投向上向农业及中小企业倾斜的政策要求,符合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分行贷款支持范围,因地制宜支持黑龙江省当地农业发展,是确保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及社会稳定的“千亿斤粮食工程”顺利实施的具体举措,是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分行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具体体现。 关键词:农机专业合作社;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分行;贷款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2-0106-02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是我国重要商品粮基

2、地、粮食战略后备基地和全国最大的绿色、有机、无公害食品基地。党中央、国务院对黑龙江省的粮食生产十分关注,国家领导人多次到黑龙江省视察农业生产工作,明确要求黑龙江省要把肥沃的黑土地建成国家可靠的大粮仓,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黑龙江省政府提出实施 “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2009 年,黑龙江省粮食总产已达 870.6亿斤,由全国第三位上升至第二位;2010 年,粮食总产登上 900 亿斤新台阶。结合黑龙江省的土地平坦、集中连片、无霜期短、农时季节集中、人少地多等实际情况,要进一步提高粮食产量,就必须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实现土地集约化种植和经营,走农业生产机械化之路。

3、 一、银行支持农机合作社的必要性 (一)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 黑龙江省耕地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农民人均耕地 9.4 亩,居全国首位。2008 年,全省粮食总产量 845 亿斤,粮食商品率 70%,是全国粮食输出能力最高的省份。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 2010 年达到 1 000亿斤粮食总产目标,一方面要继续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大力推动粮食生产县发展粮食生产;另一方面,要提高种植业单位面积产量,向国家提供更多的商品粮,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二)提升粮食生产现代化水平的需要 项目区集中各项涉农政策和资金,建设现代农机作业合作社。每个项目区种植面积在 5 万亩以上,重点发展大豆和玉米

4、生产。采用土地集中连片、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产业化发展、社会化服务、现代科技支撑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建成现代农业示范区。在农村推行大型机械化作业、模式化栽培和标准化生产的方式,对黑龙江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将起到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实施规模化经营的需要 黑龙江省农村现在是一家一户一 20 亩的生产经营规模,生产效率和规模经济效益很难提高。农机合作社农机购置贷款项目实施后,可以把农民的土地集中经营,交给机械化程度高而且更专业的机耕服务组织耕种。农民可到城镇安家落户和就业,愿意留下来的农民可以搞养殖业等产业,能赚更多的钱。 (四)变革生产经营方式的需要 现阶段黑龙江省农业发展进程中,

5、在保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应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调整理顺农业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更加适应,进而促进全省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分散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和提档升级。因此,农机合作社的成立将有效解决生产经营粗放、土壤板结、测土配方施肥等农艺技术不到位、土壤肥力下降以及由此造成的耕地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等问题。 (五)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业的需要 我国作为世界农业大国之一,更为着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实行农业的产业化经营,科学化、规范化种植,可以提高作物品质,从而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增强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等方面,将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要充分发挥大

6、机械的生产优势,推进生产记得的建设和产业化经营,使我省农业生产尽快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大产业。 二、融资方式 根据2010 年黑龙江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具体融资方案如下。 1.贷款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依法注册,经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审核通过的农机合作社为贷款主体。 2.贷款参与银行及贷款金额。省委、省政府最终确定农机合作社农机购置贷款项目贷款银行为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交通银行,整个农机购置贷款总额为 33 亿元,我分行负责 137 个农机合作社的贷款,贷款份额为14 亿元,其中用于从美国、德国、芬兰等国进口大马力农机金额不低于7

7、亿元,其余贷款资金用于支付国内采购农机设备款;单个农机合作社贷款中 50%以上用于支付进口农机设备款。 3.贷款期限及利率。省财政厅负责偿还的贷款本息部分期限 5 年;农机合作社负责偿还的贷款本息部分期限 15 年(含 2 年宽限期) ;利率执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 10%。 4.还款担保方式。 (1)以购置的农机具作抵押;(2)对农机具进行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让我行;(3)农机合作社日常经营收入账户作质押;(4)由各农机合作社所在县市政府出具还款承诺函。 5.贷款偿还。省财政厅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涉农专 项补贴资金负责偿还购置农机装备贷款 60%的本金和利息,期限 5 年;农机合作社负责偿还农

8、机购置贷款的 40%的本金和利息,期限 15 年。 6.贷款偿还方式。省财政负责偿还的贷款本息按期拨付到农机合作社在我分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上,合作社负责偿还的贷款本息,由县(市、区)农委(农机局)负责督办,由代理行负责按期将资金划入我行指定账户归还我行。 三、进展情况 2010 年 8 月,为按照省政府实施方案的要求顺利完成农机合作社农机购置贷款项目,分行成立了农机合作社贷款项目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副行长和主管公司业务行长任副组长,调动全分行各部门集体参与,全力推进该项目的实施。 2010 年 9 月,总行风险管理部向我分行下达关于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进口农机项目相关问题的复函 (进出银风险

9、2010551 号)同意我分行对该项目予以准入。 2010 年 10 月,我分行制定了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农机合作社农机购置贷款项目操作手册 ,对于贷款受理、贷前调查与评审、贷款审批、合同签署、贷款发放、贷款使用、抵押手续办理、贷后管理等八个环节的业务流程进行了明确。 2011 年 2 月,我分行通过分行信贷委员会审批,并于当月对第一批农机项目进行放款。 2011 年 6 月,我分行已实现放款 115 笔进口信贷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借款期限 10 年,用途为采购农机设备。目前,累计实现放款 11.80 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 11.80 亿元人民币。借款主体主要分布在 10 个地区共 36

10、个县。 四、问题和措施 (一)经营体制方面 农机合作社成立于 2010 年 8 月,自身尚无自负盈亏的能力;高管们学历较低,法定代表人仅为中专,管理能力较差;贷款期间内可能存在理事等人员更换情况,对合作社经营战略构成风险。目前,国家对农机给予一定的补贴,且补贴对象包括农机合作社和散户,加之散户的经营成本相比合作社低,使得散户更加积极地参与市场竞争。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合作社收益情况受到影响,对项目日后经营存在一定经营风险。目前,合作社农机耕作市场合同尚未完全签订,在贷款期间内运营方式(承包、代耕、自营)可能发生变化。另外,部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社会背景复杂,还款意愿易发生变化,上述均对项目偿债能力构

11、成风险。 针对以上特点,可要求农机局、县政府、代理行加强日常对合作社日常经营的监管,同时跟踪合作社在当地农耕市场竞争情况,关注其竞争实力,防范经营风险。另外,在贷款投放过程中要求合作社主要理事成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贷后管理方面 各合作社分布地域较广,而我行无分支机构,人员有限,且由于合作社经营机制尚不完善,在报表编制及定期提供我行所需材料方面很可能不能按我行要求完成,这些均为贷款后续监管造成困难,造成一定的贷后管理难度。 因此,可以在贷后管理中加强与代理行及县农机局的联系,指派专人负责农机项目贷后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我行贷款安全。考虑到该批项目涉及地区多、单个合

12、作社规模小、贷后管理难度大等问题,贷款发放后,我分行拟向总行申请成立农业及中小企业信贷处,专门负责该项目贷后管理、中小企业贷款项目和农业项目的业务开拓,使我分行的业务职能更加符合黑龙江、吉林两省地方积极发展的需要。 (三)设备配套方面 项目可能存在所需购买设备配型不合适、买到后仍需后续配套安装及维修、部分设备不符合当地耕作情况、不能满足农户实际需求、机器暂时闲置、运营和闲置成本高等现象,从而影响合作社正常运作及收益情况,进而有可能影响我行贷款的偿还,项目面临一定设备配套风险。 因此,可以向农机局建议批准合作社自主选择设备,或在采购设备时,由合作社签字盖章认可。若无法实现,则在贷后管理中关注合作

13、社设备使用情况、设备后续支出情况,以切实掌握合作社实际收益情况,保障贷款行安全。 五、前景展望 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农村农机总动力将达到 4 700 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将达到 175 万台,其中 80 马力以上拖拉机保有量达到 5 万台;配套农具保有量达到 210 万台套,其中大中型配套农具达到 100 万台套;联合收获机械达到 7 万台;水稻插秧机达到 11 万台。到“十二五”期末,机耕、机播、机收等农机田间作业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 99%、94%、72%,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 93.5%。 “十二五”期间,黑龙江省将增加农机产品门类,不断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售后服务水平。2015 年全省将实

14、现农机工业总产值 130 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增加 3 倍,逐步形成适应黑龙江省农业生产的产品体系。完善玉米、大豆和水稻三大作物全程生产机械化模式。在全省 69 个县(市)建设 3040 个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基地,以便提高重点技术普及率,更好地为农民服务。 此外,黑龙江省将重点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增大马力拖拉机 9 900 台,配套农具 2.97 万台套,联合收获机 8 800台。从整地到收获环节实现作物种植全过程标准化作业服务,旱田服务面积达到 8 000 万亩,水稻服务面积达到 1 000 万亩。着重提高玉米机械收获水平,采用玉米收获机械直接完成机械摘棒、剥皮和秸秆粉碎还田,快速提高玉米机械化收获程度,降低农民种植玉米的劳动强度。 因此,支持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建设,为农机合作社购置农机提供贷款支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银监会及总行关于在贷款投向上向农业及中小企业倾斜的政策要求,符合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分行贷款支持范围。因地制宜支持黑龙江省当地农业发展,确保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及社会稳定的“千亿斤粮食工程”顺利实施的具体举措,是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分行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具体体现。 责任编辑 杜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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