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检查处理流程图 监察开始 书面审查;专项检查;监察员日常巡查;上级部门转办:网上举报;移送案件;群众来信;劳动者举报;劳动者投诉。 需立 案查处的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负责人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 5 个工作日内 ) 对用人单位开始调查、检查 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确凿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 3 30 个工作日) 逾期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或可并处罚款的, 经集体讨论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 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 5 日内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 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制作相应的监察文书 , 应当在 7 日内将监察文书送达当事人 报机构负责人审批结案 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的 调查, 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30 个工作日。 撤销立案 用人单位立即纠正违法行为的 经查违法事实不存在或无法查实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 违法事实存在但对情节轻微,且已主动改正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